“……我们通过检验伤口血液凝固方式,用动物进行对比已经证实……凶手杀人后,才对尸体进行的加工……”
“这么说来……如果凶手要是强奸了尸体,反倒好解释动机?……”
“如果是仇杀的话,杀人后泄愤就显得合理……掐死对方可能是凶手预谋的,选用这么高难度的手法杀人,可能说明凶手对自己体力极度有信心,或者极度愤怒死者,必须这样才能泄愤?或者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原因让凶手选择这样手段?”
“极度愤怒就选择这么冒险杀人手法不合理,就算杀人,也应该用双手,我仍然倾向于凶手失手意外杀人……不论凶手认识不认识死者。”
“或者凶手无法完成**?……只能通过上述行为来满足?”
“这样说很勉强,不论说他是掩盖罪行,还是满足自己欲望,我都找不出合理解释……更关键的一点,是他的抛尸行为……”
“抛尸在马路上……完全没有掩盖的冲动?!”
“对!……这么多互相矛盾的特征……如果我选择,我宁愿相信这是一起有预谋的仇杀……”
“或者是女人作案?”
“……凶手身体要极为强壮……单手杀人,(看助手和刘嘉威),恐怕你们两个都做不到……还有拖动那个纸盒。我们已经做了模拟……绝非轻而易举的事情……
而且就算是在深夜,四处无人……纸盒里是被虐杀的死者,鲜血四处流淌,眼睛圆睁……拖动这么个恐怖血腥的纸盒在外面费力的移动,还要随时担心被人发现……为什么不选择一个僻静的地方?而是要抛尸在马路中央……
这要什么样强壮的心理素质?……这一条,我觉得就可以认定,或者这也是杀人者变态心理获得满足的一部分,看着我们警察和整个香港为他的杰作混乱……或者这就是仇杀,对死者的恨让凶手不这样做都不能接受。
总之……这次我们遇到的,是真正难以琢磨,又极度变态的凶手!……我对这个案件的真相,充满了好奇。”
案情至此虽然有大量不解谜团,但凶手特征明显,警局上下认为,这起引起全港关注的案件,应该很快就会抓到真凶。
方法仍然是最低效可靠的排除法,刘嘉威及下属耐心查问了跑马地地区所有的电器行,筛选超过750人,虽然马路上有拖拽痕迹,但仍然不能排除汽车运尸可能(也就是熟人作案可能),因此刘嘉威他们又找出近50款当时常用汽车,一一试验是否能将纸盒完整塞入后备厢中(后座空间不够)。
找不到具备嫌犯特征的人。
纸盒太大,能够运输的车型或者要露天运输,或者无法塞下整个纸箱。
案件陷入僵局。
这时候鉴证科传来消息,在纸盒上发现新的关键证据。
两个手印。
因为都是右手的。
所以应该分属不同的两个人。
刘嘉威:“是说明有合谋作案么?”
“有这种可能……但箱子上找不到指纹,说明凶犯戴手套,或者擦拭过箱子,这个手印或者是凶犯漏掉……或者根本不是凶犯留下……而是不相关的其他人。”
刘嘉威盘算的,却另有别人。
如果杀人时,陈怡丽是被其中一个人控制住,那么另一个人就有可能用一只手,掐死陈怡丽。
就算他不够那么强壮!
而两个人拖动那个盒子,可以更快速行动,也可以克服一个人时候的那种无法想象的恐惧感……
但两个人杀人后,又对尸体有猥亵行为,一般说明其中一个是主案犯,在控制另一个人,另一个人很可能只是旁观者,甚至被胁迫。
主犯会不会是女人?
或者有更多的人,一个人,女人指挥?
两个男人协同。
或者一男一女?
或者两个男人?
用烙铁烫**,刘嘉威总觉得从程度上来讲,很难让这样变态犯人获得需要的极端满足感,为什么只是**?
而不继续向下侵犯性器官本身?
近在咫尺?
还有没有强奸死者,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人进行劝阻,所以没有成功。
这样一切就都解释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