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江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黑山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责任区分时,就以“树大明等人从三月份起就知道资金在不物业公司银行账户上,而到十月份才正式报案,使犯罪分子将资金耗费光了”,作为正气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实之一。
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在追究龚仲的责任时,因此进行了这样的逻辑推理:“五月份以前不怪你,但五月份你与犯罪分子直接接触了,却没有报告局党组。如果你当时报告局党组了,物业公司就不会这样被动了,经济损失也就没有这样大了。”
这就是龚仲与树大明等人搞出来的“黑山事件”的全部过程。
第一次是树大明咨询龚仲那个“机会”有没有风险,第二是树大明安排龚仲去黑山银行转钱。
龚仲的这二次接触是正常的工作,与“黑山事件”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
但江南局党组却做出那样严谨的逻辑推理,先是将龚仲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之一,后来又套上“知情不报”的帽子,并因此剥夺了他参加处级干部竞争上岗的资格。
而江南局部分不明真相的干部职工,甚至将龚仲作为犯罪分子之一对待,共同导演了一幕现实版的“窦娥怨”。
(祝各位光棍节快乐!)
第六十二章旧事重提(3)
“唉,你真的被树大明他们害惨了!你的命真苦!”
方圆处长听了龚仲简单的回答后,有些同情地感叹了一句。
其实,对于龚仲所受的冤枉,江南局很多干部职工还是知道的,就是以赵一局长为首的局党组也心里明白。
只是没有一个人敢出来说句实话,因为这涉及到局党组的面子,涉及到赵一局长的面子。
如果哪个出来说龚仲是冤枉的,与“黑山事件”那案子没有任何关系,这不就是说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冤枉了龚仲?
古人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在那个物资匮乏生存第一的年代,人们都发出这样的感叹,可见知错能改的难度有多大,更何况在物资丰富人性复杂的
今天,想要人们能自觉改正自己的错误,那真的是难于上青天了。在江南局党组的面子前,在赵一局长这个党组书记的面子前,龚仲这个小小的科级干部的政治生命,又是显得多么轻微多么苍白。
“只是我怎么也想不通,难道把我拖进去了,就能减轻他树大明的责任?”
龚仲与树大明可谓恩怨各半。
以前龚仲在企业工作,后来机缘巧合之下被调到了白水正气管理局工作。当时树大明是财务处的实际负责人,那次考试是树大明出的卷子,最后局党组确定是否录用龚仲时,也是树大明从专业角度拍的板。
龚仲调入白水局后,他以前工作的企业就倒闭了。从白水局调入江南局财务处,更可以说是树大明一手促成的。当时树大明是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很多事情特别是涉及到业务上的事都是他说了算。
但他们一起调入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后,龚仲与树大明的关系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直到后来越来越僵,最后发展成为树大明的“眼中钉”。
但在这样的情况下,龚仲与树大明没有私人恩怨,只是工作上的冲突。
现在树大明搞出“黑山事件”这案子后,千方百计推脱责任,并不顾事实真相硬说那案件是四个人一起搞的,把龚仲这个局外人说成是“参与者”。
但此时,龚仲还是不怪树大明,毕竟他是为了保护自己。人在遇到难处时,很少有人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龚仲听到方老处长的话后,只是蜻蜓点水式的表示了一下感叹,并没有责怪树大明什么。
“树大明的为人,我早就看出来了,从来不担担子,出了事就往别人身上推。”
从方老处长的话语中,龚仲知道他现在对树大明还很有意见。
当时方圆是财务处长,树大明是副处长。但方圆是财务上的外行,而树大明却是财务专家。方圆这个外行领导内行,不仅方圆感觉到尴尬,树大明也没有少为难方圆。
这些情况龚仲是清楚的,因此方圆在业务上就依赖马建设科长。马建设后来能成为财务副处长、处长,与那时帮助方圆有很大的关系。
“你就少说二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