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说明的格式相同。
先出现基本排除他杀的表述,过了几年,又补上一份情况说明,将原本不完整的调查过程重新包装成最终结论。
法制处人员翻着材料:“这三份说明不是同一批人写的。”
“笔迹不同。”
技术人员说,“但印章痕迹接近。”
祁同伟抬头:“接近?”
技术人员把三份文件扫描放大。
旧刑侦总队印章的边缘,都有一处极细的缺口。
正常盖章不会完全一样,可这三份文件上的缺口位置、墨色晕开方向,几乎一致。
“不是重新盖章。”
技术人员说,“像是旧印章留下的转印痕迹。”
会议室里没人再说话。
只剩下纸张翻动的沙沙声。
这意味着文件可能不是在正常审批环节盖出的,而是有人用旧材料、旧印模,甚至旧扫描件,复制出了同一套结案凭据。
祁同伟翻开第一宗案件的现场照片。
“撞击点在哪?”
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答道:“车辆右前侧撞击护栏。”
祁同伟又看向法医报告:“死者主要损伤在左侧胸腹部。”
副支队长的声音低了下去:“报告解释为车辆翻转造成二次碰撞。”
“车辆有没有翻转记录?”
“没有。”
“现场照片里,车顶完整,挡风玻璃只裂了一道口子。”
祁同伟把照片推到桌面中央,“没有翻转,哪来的二次碰撞?”
没人回答。
第二宗案卷中,一页笔录被单独夹在后面。
年轻民警小赵指着其中一行:“这里。”
笔录原文写着:有人逼迫失踪者签字。
但下一页的内容已经换成了另一种说法,变成“失踪者因工程纠纷情绪激动,自行离开”。
“纸张厚度不一样。”
小赵说,“原卷宗纸张是七十五克,这一页是八十克。装订孔也偏了两毫米。”
祁同伟看了他一眼:“继续查。”
小赵立刻低头记录。
第三宗案件的监控记录更加直接。
仓储企业主离开办公室后,到被发现坠楼,中间缺失二十七分钟。
“不是系统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