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与变戏法
辩证法要防止成为变戏法和诡辩,就必须正确处理运动与静止、质的相对稳定性与变化的关系。例如人是要死的,但在未死之前仍是活人,决不能因为最终是一死而否认生的意义。同样,好事与坏事、祸与福、快乐与痛苦,是可以转化的。但这种转化是有条件的。在未转化之前,仍各具特性,彼此是不同的。否则生死一样、好坏不分、祸福是一码事,就像庄子《齐物论》讲的万物齐一,彼此彼此。这样,世界是一锅粥。或者像一位哲学家说的,黑夜观牛,其色一样。马克思曾非常深刻地说明这个道理,大意是一切发展中的事物都是不完善的,而发展只有在死亡时才结束。难道由此可得出结论说:我们应当混淆一切,对善恶、真伪一概表示尊重吗?当然不能。事物有自己质的规定性。当没有变为另一事物前,它是这一个而非另一个。由事物的可变性而引出混淆事物质的规定性的结论,就是把辩证法引向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