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很蹊跷,说是有个叫曹达的官奴因为犯罪而逃到王勃府上,王勃先是窝藏逃犯,后来又怕泄露出去吃瓜落,就把人杀了灭口,案发,判了死刑。
中唐诗人韦应物诗中曾写过“身作里中横,家藏亡命儿”。看来私藏逃犯虽然确是大罪,但是唐朝诗人们好像不太当作一回事,倒觉得挺威武仗义似的。
可是王勃既然知法犯法窝藏逃犯,怎么又会胆小到因为害怕泄露消息而杀人呢?就算怕败露,他可以助人逃跑,可以另找朋友藏匿,有必要杀人灭口那么严重?他到底是胆子太大还是太小?何况他一介书生,这双手用来写诗作赋是挺灵巧的,可是杀人?这么容易?
按说杀人罪确是斩首重罪,可是恰好遇上大赦,王勃竟被无罪释放了。只是他的父亲王福畤却因此远谪交趾,贬为交趾令。
交趾就是今天的越南,这个史实告诉我们越南本是我国领土,在明朝时失去,但仍与中国有宗藩关系,直至1883年中法战争才最终失去。
杀人者无罪,生了杀人犯的父亲倒要受罚,而且不得赦还,这唐朝的法律,也是够让人无语的。
照他这个理论,李治的几个儿子一个比一个不争气,他爹难道不该悬梁自尽?为什么李贤和李显斗鸡,他倒要把王勃驱出王府呢?自己儿子错了,是人家儿子的错;人家的儿子错了,连带人家老爹也有错。这是什么逻辑?
其实现在很多家长也是这样,自己家孩子打架了,是孩子同学不好;孩子的同学有问题了,那是人家的家教不好——极少有人肯反省自身错误。
且说王勃出狱后,休养了一段时间,鼓足勇气前往越南去探望受了自己牵累的老父,却在渡海之时溺水而亡。
《旧唐书》说:“上元二年,勃往交趾省父,道出江中,为《采莲赋》以见意,其辞甚美。渡南海,堕水而卒,时年二十八。”
这里提到他临终前写过一篇《采莲赋》,而这莲花确实是在九江鄱阳湖看到的,可见王勃在去越南前确实路过江西,《滕王阁赋》很可能就写在这时候。
《新唐书》本传则说:“父福畤,繇雍州司功参军坐勃故左迁交趾令。勃往省,渡海溺水,痵而卒,年二十九。”
也有人说王勃已经到了越南,还和父亲共度春节,是在渡海回广州的路上不幸溺水的。
杨炯的《王勃集序》也说王勃卒于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年28岁。杨炯与王勃相识,这个版本应该是更可信的。
(二)
王勃最著名的诗作是送别诗《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
首联是常规路数,先交待地点,离别之地乃在长安。
颔联说我们都是仕途奔波的人,故而同病相怜。
律诗四联的格式是,首联可以对仗可以不对仗,颔联和颈联必须对仗,尾联不对仗。而这首诗首联对仗,颔联却不对仗。这在律诗格式上有个特别的名目叫“偷春格”,意思抢占先机而迎春的意思。
颈联“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成为千古名句,已经被引用得滥了。意思是只要有知心朋友,即便天涯海角,也如同近邻一般。
这句话在当时只能当作一句安慰的话来听听就算了,因为那时交通不便,每一次分手都可能是诀别;但是今天不一样了,微信视频时刻在线,我和海外好友聊天的频率比同城相交密切多了,真真是“天涯若比邻”了。
最后一句略带玩笑的态度说,我们都是大男人,宦游人,就不要学那些小儿女,在分别时哭哭啼啼了。
读到这句,仿佛看到王勃嘴角一丝潇洒不羁的笑容,是个阳光灿烂的青年。
这首诗一扫自古以来送别诗的悲戚抑郁之色,出人意表地写出了心怀知己,天涯咫尺的大格局,胸襟阔大,异峰突起。
这样一个青年,怎么就会惹了杀人案呢?
除了诗作,王勃最为人称道的还是一气呵成的文赋《滕王阁序》。除了为我们留下“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等一大堆华美的成语外,还留下了一个有趣的故事。
这滕王阁本是唐高祖李渊的第二十二个儿子、李世民的弟弟、滕王李元婴于659年始建的,因而得名滕王阁。
到了676年,洪州都督阎伯屿重新髹漆,装潢得更加富丽,以显政绩。而彰显的最好方法就是写一篇文章出来刻成碑,让它和建筑同在。现在很多领导也这样,盖了什么新建筑总要开个新闻发布会,请些记者来写文章拍照片吹嘘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