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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第1页)

第一节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

1815年以后的一段时期,德意志各邦面临的经济形势并不令人乐观。19世纪初的农业改革不可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法国人在战争时期征收的大量军税以及为改革支出的各种费用等,使各邦负债累累。以普鲁士为例,每个居民负担的债务额从5。5塔勒尔上升到了19。9塔勒尔。最后普鲁士政府不得不依靠向罗特希尔德家族(FamilieRothschild)大量借贷才避免了破产的命运。巴登和巴伐利亚则每年必须将收入的20%和30%用于偿还债务。面对这种艰难的财政状况,人们显然不能指望国家给予生产和经济发展以有力的财政支持。

一、农业经济的扩张

尽管总体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德国农业经济领域却存在着极其有利的发展因素:农业改革本身动摇了农村的封建统治基础,有利于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商品化和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拿破仑战争以后,整个德意志地区社会出现了相对安定的局面,有利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西欧工商业发展对粮食和原料的需求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刺激作用;新的耕作技术对农业产量的提高也大有影响。轮作制(Fruchtweckselwirtschaft)代替三圃制(Dreifelderwirtschaft),使原有的休耕地得到较充分的利用。牲畜的饲养由于饲料问题的解决得到发展,农作物种植结构也得到改善。豆类、土豆、三叶草、甜菜等的种植日益推广。19世纪初,德国2100万公顷的耕地中尚有13处于休耕状态,到1850年时这一数字已减少到大约15%。在荷尔施泰因等地,由于饲料问题的解决,牛、马等牲畜的饲养量迅速增长。农民也因市场对黄油、奶酪等的旺盛需求而大得其利。此外,原先仅在冬天向地里施加肥料的做法已开始延伸到夏天,土地肥力得到进一步改善。基于这样一些原因,德国农业在1815年以后呈现一种较为强劲的发展势头。

德国农业经济的扩张可以从普鲁士的相关统计中得到反映。在1810年—1840年间,普鲁士的粮食生产增长很快,包括小麦、黑麦、大麦和土豆等在内的几类主要粮食的生产增长达170%。土豆产量的增长尤其突出,增长率高达882%。土豆开始成为德国人食物中的“顶梁柱”。牲畜饲养量也有很大程度增长。牲畜总头数由1816年的3121。7万头增加到1833年的3924。9万头和1853年的4652。5万头。同一时期,人口增长虽然也很快,但与粮食生产的增长相比,明显滞后。以普鲁士为例,1816年—1840年间,其人口从1034。9万人增加到1492。9万人,增加约44%,明显低于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粮食产量的高增长和人口增长相对滞后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是,供求关系向买方市场转移,造成粮价下跌。以小麦价格指数为例(1913年=100),1816年为126,1830年为79,1840年为89。因此,除了1817年等灾荒年份外,德国的粮食市场一直呈现低迷状态。

19世纪上半期农业经济的快速扩张,给德国社会带来了巨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粮食产量的提高,为19世纪上半期德国人口的增长提供了物质前提。1800年—1850年,德国人口(以1871年德意志帝国疆界为统计基础)由约2300万增加到约3600万,增长幅度超过50%。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些看似消极却有利于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积极影响。农产品供过于求使19世纪二十年代的德国出现了所谓的“生产过剩”的“农业危机”。这种“生产过剩”的危机不仅导致粮食价格大幅下跌,也使地产价格呈现不景气状况,其价格跌落到原有估价的一半甚至13。在普鲁士,数以百计的贵族地主因经营不景气而被迫卖掉地产。一些富裕的农民和商人则趁机低价买入土地,从事资本主义农业生产经营。1823年—1832年间,仅东普鲁士地区就有230个贵族庄园被卖掉。与此同时,许多农民因无法忍受高额税收和其他负担,也被迫出卖自己的土地,然后成为以工资为生的农业雇佣工人。因此,19世纪上半期农业生产的“过剩”虽然暂时抑制了农业的继续扩张,却有利于农业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发展。

二、营业自由原则和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

(一)营业自由原则的实行

在中世纪,欧洲各国都存在着对营业活动的限制。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西欧各国纷纷冲破这种封建樊篱,逐步确立起营业自由的原则。在英国,虽然1814年才正式废除行会,但行会以外的大规模手工业生产早就存在。出版、制造和采矿等行业早在18世纪就已大规模地使用许可证制度。法国则在1776年就取消了行会制度,对生产的限制也在1791年取消。在德国,这一过程则要来得慢一些。

德国各邦在实行营业自由原则的时间方面是不同步的。在西部,特别是在莱茵兰,由于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法律的颁布和施行,营业自由的原则很快就得到贯彻。在大邦普鲁士,个别行会特权早在1806年就已开始废除。1807年“十月敕令”(Oktoberediktvon1807)中关于贵族可以从事市民职业、市民和农民可以购买贵族地产、农民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的规定,实际上已经明确了营业自由的原则。哈登贝格在1811年颁布的《营业税敕令》(Gewerbesteueredikt)则进一步确立了营业自由的普遍性原则。它规定,国家保证“完全的营业自由”,每个成年人都可以在购买国家营业执照后从事包括商业、工场、手工业等在内的每个行业的经营活动。此后,行会约束在食品等行业被取消,在农村地区禁止手工业的规定也被废除。于是,“行会思想在整个德国普遍地遭到强烈遏制”,营业自由在许多地区得到实行。半个世纪以后,萨克森(1861年)、巴登(1862年)、符滕堡(1862年)和巴伐利亚(1868年)等邦也先后实行了营业自由的原则。

就整个德国而言,统一的营业规定是在国家统一后才实行的。1869年6月21日,北德意志联邦(sd)就营业条例进行了统一。此后,这一条例又被德意志帝国(DasdeutscheKaisereich)所接受。而它实际上源于普鲁士于1845年1月17日实行的营业条例。该条例秉持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排除妨碍营业自由的限制,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才能,促进提高福利,促进国家的繁荣。

营业自由原则的确立对德国非农业行业的影响特别巨大,它意味着行会法规和行会束缚的完全废除。由于加入和退出行会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决定,行会丧失了它作为一种约束性合作组织的明显法律特征,降为一种一般意义上的私人联合会。虽然19世纪中期以前德意志关税同盟(DeutscherZollverein)地区有关行业的原始统计资料不足,要精确描述营业自由原则的确立给非农业行业带来的影响有些困难,但是以下几点影响是可以确定的:工匠人数和企业的数目增加了;由于人们按市场供求关系来选择职业,一些生产供过于求的部门手工业者人数下降;而在农村地区,由于禁止手工业的有关规定被取消,手工业者人数则有所增加。

(二)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

1815年以后,农业经济的扩张为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德意志地区的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因此也有一定的增长。一方面,粮食产量的大幅提高使更多劳动力进入其他经济领域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营业自由原则的确立也为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工商业生产领域提供了机会。

关于19世纪上半期德国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虽然尚无全德范围的统计数据,但人们可以从普鲁士等具有代表性的大邦的统计中窥见一斑。1816年—1846年间,普鲁士手工业者总人数由40。4万人增加到了84。2万人,其中师傅人数由25。9万增加到了45。7万,帮工则由14。5万增加到了38。5万。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由3。9%上升到了5。2%。整体上看,19世纪上半期普鲁士手工业发展有三个特点:一是工匠师傅队伍扩大;二是帮工伙计人数的增长率高于工匠师傅人数的增长率;三是从事手工业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在增加。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增长还可以从税收中得到反映。仍以大邦普鲁士为例,1824年手工业等领域的税收为160万塔勒尔,1831年则达到200万塔勒尔,增幅高达25%。而同期普鲁士的人口仅增加了9%。由此可见手工业等领域经济的较快增长。

在19世纪上半期,就整个德国而言,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各邦发展状况不平衡。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萨克森,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甚至大大高于普鲁士。在南德地区,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则要远远低于普鲁士。二是受农业经济扩张的影响,增长呈现一种“U”形特征。以德国西部城镇赖特(Rheydt)为例,1822年该地从事从事农业者为120人,1827年增加到314人,1836年下降到123人;在非农业领域则相反。以上对应年份从事手工业、工业和商业者为701人、372人和760人。由此可以看出,19世纪二十年代农业扩张对手工业等曾经造成重大冲击,手工业等从业人数明显减少,农业领域就业人数大幅增加。19世纪三十年代中期以后,手工业、工业领域从业人数才开始明显增加。之所以出现这种根本性转变,原因之一是农业在“生产过剩”危机下经营压力增大,造成一部分过剩劳动力进入非农业领域寻找出路;另一个原因是德国第一次工业革命启动,工业领域开始吸纳大量劳动力。

三、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

(一)关税同盟建立前的德意志关税体系

中世纪以来,德意志地区一直处于分裂割据状态,诸侯各霸一方,聚敛钱财,征收关税就是其中的主要途径。18世纪中叶,整个德意志大约有1800条关税线路交织着。18世纪下半期以后,关卡林立的局面已经严重阻碍着德意志内部的商品流通和贸易的扩大,成为德意志地区经济无法与西欧邻国同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1765年,巴伐利亚曾尝试实行新的过境税、国内货物税和交通税条例,但它很快发现,新的税则立即引起与周边各邦极其麻烦的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认识到,中小邦国影响力有限,在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关税体系问题上难有作为,只有普鲁士和奥地利这种大邦才有能力克服相关阻碍因素,使德意志各邦在“通往统一关税及商业体系的道路上取得进展”。

在当时的德意志两大强国中,奥地利早在马丽亚·特蕾西亚(MariaTheresia,1717—1780,1740年—1780年在位)统治时期就已经实行新的关税条例。但是相关改革仅着眼于奥地利本邦而非整个德意志地区。它将哈布斯堡君主国(Habsburgermonarchie)各部分整合成了统一的关税区,只有国家才能收税。1827年,奥地利又完全废除了邦内各地区的关卡。

奥地利关税改革虽只涉及到奥地利本邦,但还是对日后德意志关税体系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它在重商主义原则下严格限制进口,顽固坚持封闭的保护主义关税体系,使奥地利与其他邦国之间的商业政策难以协调,从而为另一大邦普鲁士提供了乘虚而入的机会。与奥地利相比,普鲁士直到1800年左右仍然远非一个统一的关税区,甚至也一度顽固坚持保护主义原则。但是进入19世纪以后,它却走上了一条与奥地利完全不同的关税政策道路,掌握了建立新的德意志关税体系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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