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结尾太生硬了,而且小文妈这个人物有点空。”
“如果说前面部分是一百分的话,那么这个结尾只能有五十分。”
寧皓的意思很明显,那就是这样的结尾是不及格的。
甚至小文妈这个角色在他看来都是失败的,拖累了一部优秀的作品。
这次张鸿没有反驳了,甚至还赞同的点了点头。
可隨即他却无奈的嘆了口气:
“寧导,你確实很懂电影,可你不懂法律呀!”
“根据我国《民法典》与《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於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被收养人通常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其中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被收养,且收养8周岁以上者须徵得本人同意;送养人包括孤儿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听到这里,寧皓顿时愣住了。
办公室內的一直旁听的李木戈和苏安也懵了。
不过张鸿的话却没有说完,隨即补充道: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也就是说,单身的莫三妹是没有领养小女孩资格的。”
“要是小文亲妈不出现,这片子绝对过不了审,因为……它违法呀!”
说到最后张鸿那叫一个蛋疼。
其实当初看这部片子的时候,他也像寧皓一样觉得小文妈太多余了。
可是这次创(誉)作(抄)剧本的过程中他却想通了。
这玩意儿压根就不是影视创作的问题,而是社会秩序的问题。
要知道电影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如果在这种关键的法律常识上误导了公眾对法律的认知,那么是会產生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即便莫三妹在电影中是个好人,可事实就是导演在鼓吹男主角的违法行为。
到时候都不是票房和奖项的问题了,而是要去法院领判决书了!
而隨著张鸿话音落下,寧皓忍不住失笑的摇了摇头:
“还真是,难怪你要写这么一个结局!”
他还真没有考虑到这一层,尽想著剧情了。
念及此处,他不由轻嘆道:
“也就是你了,不然哪个编剧能想到这点。”
“国內通过法考的编剧,估计也就你一个了!”
寧皓此刻已经相信张鸿会是一名成功的导演了。
不说別的,光是这种全局意识就很难得。
不过当寧皓都放弃了原来的想法时,张鸿思量再三却反而接受了这个建议。
因为寧皓说的没错,这个结局確实是个瑕疵。
如何在兼顾法律的情况下,儘量让剧情变得顺畅,这將是一个让张鸿头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