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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达勒姆报告与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建立(第3页)

然而,历史毕竟已经前进到了19世纪,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传播,当英国出于自身利益决心冲破重商主义传统的最后束缚,旧殖民制度已是日暮途穷时,允许殖民地按照自治原则建立责任制政府,就不再像洪水猛兽那样让人害怕和无法接受,而是英国实现自由贸易之后一个顺理成章的结果。英国的政治家们一旦发现改革实际上不可避免,而且并不必然导致殖民地的分离,便迅速摆脱旧帝国观的思维定式,转变了对责任制政府的立场,殖民政策的改革因此表现出势如破竹不可阻挡之势。

事实上,英国统治集团虽然拒绝了达勒姆关于允许殖民地建立责任制政府的建议,却吸取了当年英国政府实行高压政策最终导致北美殖民地独立的教训,采取一种让步政策,力图在不给予责任制政府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缓解各种矛盾,以求得到加拿大各派的支持。例如削弱殖民地旧特权集团的政治权力,将殖民地改革派吸收进行政委员会,等等。这种让步政策说到底就是进行逐步的政治改革,它实际上起到了向责任制政府过渡的作用,同时也使掌管殖民地事务的政治家和总督们,认清了责任制政府只会加强殖民地与帝国间的纽带这一事实。

在实施上述渐进改革过程中,1839年时任殖民地大臣的约翰·罗素和加拿大成立联合省后的头几任总督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840年英国议会通过联合法案,次年加拿大联合省成立,原上、下加拿大分别被改称为西、东加拿大,第一任总督为接替达勒姆职位的西登汉勋爵(LordSydenham),他充分利用罗素授予的可改组殖民地行政委员会的权力,逐步削弱引发殖民地社会矛盾的特权集团,让温和改革派领袖鲍德温进入行政委员会。此时加拿大的政党尚未正式形成,主要政治势力有英裔保守派、英裔改革派以及法裔改革派,西登汉勋爵凭借渐进改革策略和他的个人政治能力缓和了与改革派的矛盾,建立了总督与议会之间的良好关系。

接替西登汉勋爵的是巴戈特爵士(SirCharlesBagot),他面对现实进一步实行改革,将势力已十分强大的法裔领导人拉方丹(Lafontaine)接纳进入政府(行政委员会),这招致加拿大英裔托利党人(英裔保守派)的不满,也使国内皮尔内阁的殖民大臣斯坦利勋爵(Stanley,即后来的德比伯爵)十分不满。但巴戈特对殖民地的现状已一目了然,他认为:“不管对责任制政府的信条是公开承认还是策略地默认,它事实上已经存在了。”[69]

达勒姆本人在提交报告后不久就病逝了,但他给予殖民地责任制政府的建议却逐渐获得人们的认可与支持。1840年,和达勒姆同往加拿大的查尔斯·布勒发表了《责任制政府》一文,这篇论文和达勒姆的报告一样,成为宣传和促进殖民地改革的重要文献。

在北美殖民地,通过几年政治斗争的经验,加拿大省各政治派别日渐成熟,改革派已不满足于仅仅参与政权,他们开始强烈要求实现真正的责任内阁,即建立一个得到议会支持、对议会负责的政党组成的政府,将总督对政府成员的任免权减小到最低程度。

在英国本土,宪政制度也刚刚经历了重大的变革,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与政党制度最终确立,国王彻底丧失了挑选内阁首相的特权,由获得议会支持的政党轮流组阁执政已成为政治生活中新的惯例。与此同时,随着1846年皮尔政府废除《谷物法》,自由贸易的时代终于到来,多年来维系着帝国与殖民地联系的旧殖民制度也寿终正寝。

所有这些,都促使着英国统治阶级集团立场的转变。1846年保守党下台,自由党领袖罗素接替皮尔担任首相,亨利·格雷被任命为殖民地大臣,此时各种物质的和观念的阻碍已经基本消失或扫平,英属北美殖民地实现责任制政府的历史进程便迅速加快:1848年,新斯科舍和加拿大先后建立责任制政府,几个沿海殖民地也分别实现了向责任制政府的转变(爱德华王子岛1851年,新不伦瑞克1854年,纽芬兰1855年),各省的行政委员会变成内阁,司法委员会变成上院,总督成为殖民地名义上的首脑,不再拥有行政权和对行政委员会的任命权,政府也不再由不同党派联合组成,而是由获得议会多数的政党组成,并和英国政府一样对议会负责而不是对总督负责。

对于英国君主立宪制与欧洲各国自由主义运动发展之间的关系,英国历史学家多萝茜·汤普逊(DorothyThompson)曾作过如下评论:“广义地说,自由主义是给予欧洲各种运动的名称,这些运动的目标在于使中产阶级获得政治权力。自由主义者通常很想要一种英国那样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国王与一个民选的议会共同来统治。”[71]

当政治自由主义的理念在全欧洲日益传播的同时,英国自身的自由主义运动也在强有力地发展。19世纪中期英国的自由主义存在着不同流派和不同的代表人物,但在给予殖民地人民自由的问题上却表现出惊人的一致。例如,以鼓吹废除《谷物法》实现自由贸易而闻名的工业资产阶级代表“曼彻斯特学派”(MaerSchool),在殖民地问题上的态度历来十分鲜明,认为“要使个人自由臻于完善,必须有国家自由,另外还得有殖民地自由”。在殖民地与帝国的关系问题上他们走得更远,甚至主张英国应解除防卫殖民地的责任,让殖民地与英国完全脱离:“殖民地不能再按照母国的利益来统治,也不应当有一支由母国维持的常驻军队。殖民地都在遥远的地方,只要我们给它们自由,每个殖民地都有它自己远大的未来,能够自卫,并逐渐自由发展成为真正的国家。”[72]

自由主义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也从理论和实践上阐述了宗主国统治殖民地的不正当性与有害性。在发表于1850年的《社会静力学》中,斯宾塞专辟“政府殖民”一章,对英国与其殖民地的关系作了严谨的分析:

一个殖民地就是一个社区,若问国家建立并治理殖民地是否正当,实际上就是问一个社区建立并治理其他的社区是否正当。……几乎无须指出,一个政府承担管理一个殖民地的事务,辅之以司法人员、警察、警备部队等等,若不侵害本国社会是做不到的。任何为这些目的的开支……都意味着对国家职责的违反。[73]

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曼彻斯特学派的主张和斯宾塞的结论已成为英国政府制定殖民地政策时的指导性思想,但它们无疑是19世纪40年代—50年代英国社会舆论的一种反映,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当时英国的政治家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

霍布豪斯指出:“毫无疑问,自由主义总的倾向是赞成自治,但是……它必须依靠历史的具体教导以及政治家的务实眼光去确定如何为自治划定界限。”[74]因此我们看到,那些对英属北美实现责任制政府至关重要的人物,无论是自由党首相罗素还是殖民大臣格雷,都经历了一个观点与立场的大转变。事实上,北美移民殖民地建立责任制政府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英国统治阶级集团接受自由主义帝国观的影响,以务实眼光去看待殖民地自治的过程。

亨利·格雷出身著名辉格党人家庭,父亲是1830―1834年任首相的查尔斯·格雷伯爵(CharlesGrey1764—1845)。在父亲内阁中担任殖民部政务次官的经历,使他成为殖民地事务的专家,他赞成韦克菲尔德关于殖民地土地与移民政策的主张,倡导在整个帝国范围内废除奴隶制,支持英国放弃重商主义实行自由贸易,是个立场一贯的自由主义政治家。然而,对于1839年达勒姆关于让殖民地人民建立责任制政府的建议,他却曾持坚决的抨击态度,和罗素等人一样从感情上不愿接受。40年代英国政党政治和责任制内阁的最终确立,促使他思想观念发生显著变化。因此,当1846年进入罗素内阁任殖民大臣时,他便开始以一种务实的态度思考北美移民殖民地的改革要求:既然英国新近形成的政党政府与王权或整个王国的稳定并不冲突,那么,女王在自治殖民地的代表为什么要由一个英国政党来担任,而不能也由一个当地的政党来担任呢?大不列颠将管理权授予政治上已成熟的殖民地中那些得到民选议会大多数支持的人,而不是那些由英国王室挑选和任命的行政官员,到底会遭受什么损失呢?[75]

从格雷写给额尔金的私人信件来看,他也曾经对殖民地建立责任制政府的前景抱有一些怀疑和忧虑。[76]但有一点他显然十分确定,即给予殖民地自由最终能够加强帝国的团结,因此,只要殖民地在政治上足够成熟,就应当允许其建立责任制政府。上任之初,他首先同意在矛盾较少的新斯科舍省建立责任制政府,同时任命一向政治立场激进的额尔金伯爵为加拿大总督,负责加拿大省的政治改革。

除了认为政治上成熟的殖民地有资格实现责任制政府以外,格雷还将化解法裔加拿大人的不满,以及抵挡美国向加拿大的扩张野心,作为推进加拿大政治改革的重要因素。格雷并不把法裔加拿大人看作是对英国在北美殖民地利益的威胁,或者是对大多数英裔加拿大人福祉的威胁,他认为法裔加拿大人从前表现出的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现在已经得到控制和缓解,今后最好的对策就是让加拿大人自己去处理这一问题,而给予加拿大人建立自治责任制政府的机会,就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

与美国的关系始终是英国政治家关注的问题,1812—1814年美英战争之后,美加边境上就不断发生小规模冲突,这使格雷对美国的领土扩张欲望保持着高度警惕。他认为一旦两国发生战争,加拿大将经受不住美国的入侵,而如果给予殖民地人责任制政府,培育殖民地人民的民族意识,殖民地人就会奋起战斗,这样就能减少英国用在帝国防务上的开支,减轻英国纳税人的负担。

额尔金伯爵是直接给加拿大带来责任制政府的人。他从1842年起担任牙买加殖民地总督,其间曾进行一些改革,试图改善牙买加在英帝国废除奴隶制之后衰退的经济,以及已获解放的黑人奴隶的受教育状况。额尔金在政治上是个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保守党人,同时具有很强的帝国意识,主张建立“更大的不列颠”[78]。格雷正是在这一点上与他意气相投,因此,于1847年委任他为加拿大总督。

额尔金此时面对的加拿大,仍然是北美各殖民地矛盾最为复杂尖锐的地方:不同种族与宗教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敌意与纷争,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给加拿大经济造成了损失,1837年加拿大起义带来各种后遗症,等等。额尔金忠实执行格雷的新政策,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1848年初加拿大举行议会大选,改革派取得了胜利,额尔金请改革派领袖鲍德温和拉方丹组织政府。

对额尔金尊重选举结果的行动,格雷给予了肯定和支持。在给额尔金的回信中,格雷明确表示:“在尊重与否决加拿大人意愿之间,没有中间的道路可走,否决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如果我们超越当地的立法机构,就必须准备用武力来维持我们的权威。”[79]由此,加拿大历史上第一任由议会多数派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建立了。

为了解决1837年起义的遗留问题,额尔金于1849年签署了议会制定的“叛乱损失补偿议案”(Rebellio),该法案遭到托利党人的反对,并引发了短暂的“蒙特利尔骚乱”,但骚乱并没有得到英裔和法裔民众的支持,因而也没有动摇责任制政府的地位。此后,加拿大英裔和法裔之间的冲突终于渐次平息。

额尔金的另一个贡献,是使加拿大的经济发展重点由英帝国转向欣欣向荣的美国。1854年加拿大与美国达成“贸易互惠条约”,该条约允许美加之间的自由贸易,使加拿大能够从美国获得大量原材料和食品,也使加拿大的主要出口产品小麦和木材找到了新的市场,从而大大缓解了因英国废止殖民地关税优惠政策给加拿大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了加拿大的商业、对外贸易以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著名帝国史学家劳埃德(T。Lloyd)指出:“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建立虽然与当初达勒姆设想的有些不同,但在医治殖民地对母国的不满方面,却和达勒姆希望的那样有效。”[80]

责任制政府的建立,对加拿大政治与社会发展的促进是显而易见的。殖民地的法裔人和英裔人在这一全新的政府形式中,在英国式宪政制度下,找到了既维护自身利益又消融彼此冲突的合法手段,民族矛盾再没有演变成为分离主义式的起义或叛乱。责任制政府的实现还直接促进了加拿大民族的形成,从而为20年后英帝国第一个自治领的产生铺平了道路。正如霍布豪斯所说:“历史表明,享有责任制政府的法国人和英国人,尽管历史上存在着一切宗教信仰、语言和社会结构方面的争端和差异,却融合成了加拿大这一民族。”[81]

北美各殖民地当时建立的责任制政府,只是初步实现了殖民地的自治,对帝国事务与殖民地内部事务也只是作了大致的划分,并没有涉及今后母国与殖民地的关系,但额尔金和许多政治家一样,希望以良好的意愿和相互间的理解,来巩固殖民地与英国的团结,建立责任制政府基础上的新型帝国关系。1850年,他在给格雷的信中写道:

我从来不能理解,我们的宪政制度是如此的灵活、有弹性,特别是在已经停止控制殖民地的贸易时,为什么我们不能够提供将殖民地与王国政府结合起来的纽带呢?这种联系纽带应至少和那些将联合王国各部分联结起来的东西一样持久。……然而,要取得这一制度或殖民政府任何其他制度的成功,有一件事是不可缺少的:你不能再对殖民地说殖民地仅是一种临时的存在,你必须让各殖民地相信,不割断它们同大不列颠的联系,它们也可以达到成熟的程度,达到社会和政治发达的程度,这是自由人所组成的社会有权期望的。[83]

额尔金关于殖民地可在帝国内部获得政治发展的思想,反映了自美洲13个殖民地举起反叛旗帜以来,由爱德蒙·伯克所倡导的给殖民地自由但以血缘和情感来维系的主张,同时也与格雷的殖民地政治上成熟之后才能给予责任制政府的基本立场不谋而合。

格雷所谓政治上的成熟,是指殖民地不仅能够担负起行政管理和地方防卫的责任,而且有能力承担殖民地防卫的费用。格雷把自治政府看作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必须拥有的民主权利。

在格雷看来,殖民地就像是婴儿,有一个不断成长发育的过程,只有在殖民地取得自治的能力之后,才应给予其自治的权力。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英属北美最先建立起责任制政府的殖民地是新斯科舍[84],而不是曾为民主权利与自治政府艰苦奋斗多年的加拿大;也解释了澳大利亚等殖民地的政治改革没能与北美殖民地平行,所争取到的自治权利也相对逊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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