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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阿托斯的妻子(第2页)

说着,他纵身跃上马鞍,姿态一如平日那般优雅轻盈;但是禁不住这匹名种好马又是打圈又是腾跃,骑手只觉得伤口疼痛难当,脸色变得煞白,身体摇晃起来。达德尼昂事先就担心会出意外,所以眼睛一直没离开过阿拉密斯,一见情况不妙,便抢步上前把他扶下马来,送回客店房间。

“没事儿,亲爱的阿拉密斯,您好好养伤,”他说,“我一个人去找阿托斯。”

“您真是条铁打的好汉。”阿拉密斯对他说。

“不,我只不过是运气好罢了;可您待在这儿等我,怎么打发日子呢?总不会再给那些手指啊,祝福啊之类的东西做注疏了吧,嗯?”阿拉密斯笑了笑。

“我作诗。”他说。

“对,作些像德·谢芙勒兹夫人侍女的那封信一样香喷喷的诗吧。您还可以教巴赞学点音韵学,这样他会心里好受些。至于这匹马,您不妨每天骑一小会儿,这样多骑骑,身手就会灵便起来的。”

“哦!要说这个,您只管放心,”阿拉密斯说,“等您回来,我准能跟您走,不会有问题。”

两人相互道了别,达德尼昂又对巴赞和老板娘叮嘱了一番,让他们好好照顾他的朋友,十分钟后,他已经上马朝亚眠而去。

他怎样才能找到阿托斯,或者说,他到底能找到阿托斯吗?

当时阿托斯给撇下的那会儿处境是很危急的;他完全有可能支持不住。达德尼昂想到这儿,不由得蹙紧额头连叹几声,暗自发誓说,此仇非报不可。在他所有的朋友中间,阿托斯的年龄最大,从表面上看来,他的兴趣爱好跟达德尼昂的相距最远,然而,达德尼昂却对这位绅士具有一种特别的感情。阿托斯的气质高贵儒雅、卓尔不群,尽管他一味深自韬晦,不露行藏,但神情举止之间还是常常会透露出一种雍容华贵的大家风度,他的情绪从不大起大落,这就使他成为世界上最容易相处的同伴,他那欢快的神态显得有些勉强、有些辛辣,他的勇敢要不是罕见的冷静使然,简直要让人说是盲目的了,而正是他身上的这些品性,不仅赢得了达德尼昂的尊敬和友谊,而且赢得了他的崇拜。

其实,逢到阿托斯心情好的时候,即使把他跟神情高贵、举止洒脱的德·特雷维尔先生相比,他也绝不逊色;他是中等个子,但是身材极好,看上去显得那么匀称;波尔多斯的力气在火枪营有口皆碑,但这个巨人好几次跟阿托斯较量都败下阵来;阿托斯的脸上,两眼炯炯有神,鼻梁挺直,下巴的轮廓分明有如布鲁图[2],整张脸上透出一种无法形容的高雅的气质;他的手从来不加保养,却仍教整天用杏仁膏和香油保养双手的阿拉密斯看得心灰意冷;他的嗓音深沉而又悦耳;而且,在他身上自有一些难以言表、每每使人相形失色的特点,那就是对世事人情的洞明练达,对上流社会的谙熟审悉,还有那种在举手投足中不经意地流露出来的出身世家的气度风范。

要说操办一顿筵席,阿托斯张罗得比谁都出色,每位宾客都能按其先人或本人的品秩身份安排就座。要说纹章学,阿托斯对王国所有的名门望族,对它们的系谱、姻亲、纹徽以及纹徽的出典全都了如指掌。礼仪典章,事无巨细他全都谙熟在胸,他说得出地位显赫的领主拥有哪些特权,对犬猎和鹰猎更是极其在行,有一天路易十三和他聊起这门精湛的技艺,他侃侃而谈,那位素以行家里手著称的国王不禁听得惊叹不已。

如同那个时代所有的贵族领主一样,他骑马使剑无不娴熟自如、得心应手。更突出的是:他学过的知识很少有遗忘的,即便是那些学究气很重的学问,尽管在那个年头一般绅士难得有人肯在那上面下工夫,可阿托斯照样挺当回事,所以每当阿拉密斯搬弄他那点拉丁文,而波尔多斯又做出一副听得懂的样子的时候,阿托斯总会忍俊不禁;甚至有过两三回,阿拉密斯脱口说句拉丁文,语法出了毛病,阿托斯居然帮他纠正了动词变位、名词变格的错误,弄得那几个朋友惊诧至极。还有,尽管那年头人心不古,军人信仰不虔、昧着良心,情人翻云覆雨、用情不如我们这年头专一,穷人则全然没把天主定下的第七诫[3]放在心上,可是阿托斯的端方正直却是无可指摘的。因此,阿托斯是个非常杰出的人物。

然而,这么端方的品性,这么出众的仪表,这么高雅的气质,却眼看得慢慢地纳入了世俗生活的轨道,犹如一个老人在体力上和智力上都变得衰弱、愚钝了一样。阿托斯常有心情忧郁的时候,遇到这种时候,他的风采就会变得黯然失色,那些闪光点就像销匿进了深邃的黑暗之中。

于是,天神般的人物不见了,剩下的仅仅是个不起眼的凡人。脑袋耷拉,两眼无光,说话滞缓而尖刻,可以一连几个钟头不是瞅着酒瓶和酒杯,就是瞅着格里莫,这个仆从早已习惯了按主人的手势办事,能从主人全无表情的目光中看出主人最隐秘的愿望,即刻就去办妥。赶上哪天四位朋友聚在一起说话的时候,阿托斯即便说上片言只语,也是十分难得的。可要说喝酒,情况却不一样了,阿托斯一个能抵四个,而且喝得再多也不会失态,只是眉头蹙得更紧、神色更加忧郁而已。

达德尼昂,我们知道他是个生性敏锐,爱刨根问底的人,但任凭他在这件事情上面有多么好奇,还是没能探问出阿托斯这般消沉的缘由,对其中的情况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从来没人给阿托斯来过信,而他的一举一动,也从来没有隐瞒过这几位朋友。

不能说他的这种忧愁是喝酒引起的,因为正相反,他喝酒只是为了借酒浇愁,不过我们前面说过,这个药方并不灵验,反而只会使他更添愁绪。这种极度的忧郁,也不能归咎于赌博,因为阿托斯不像波尔多斯那样,赢了就唱歌,输了就骂娘,他赢钱就跟输钱同样的喜怒不形于色。有天晚上,大家瞧着他在火枪营俱乐部先赢了三千皮斯托尔,然后又全部输得精光,连同那根出席盛宴用的绣金腰带都输掉了;临末了又全数都赢了回来,而且还多赢了一百个路易,而尽管输赢变化大起大落,他那两道清秀的黑眉毛始终没有抬高或拉下过一分一毫,他那双手始终没有失却珠玉似的光泽,他的谈吐(这晚上他心情颇好)也始终是平静和愉快的。

他的阴郁的脸色,也不像我们的比邻英国人那样是气候影响所致,因为他的这种忧郁通常到了每年天气最好的季节反而会变本加厉;六月和七月是阿托斯心绪最糟糕的日子。

眼下,他没有什么伤心的事情,人家跟他讲起将来,他也总是耸耸肩膀;所以他的秘密是在过去,这话早有人影影绰绰地对达德尼昂提起过。

哪怕他已经喝得酩酊大醉,哪怕人家用尽机巧向他提出问题,也休想从他的眼睛,更休想从他的嘴里探出半点端倪,这层笼罩着他整个人的神秘色彩更使别人对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嗯,”达德尼昂边想边说,“可怜的阿托斯这会儿说不定已经死了,而且是死于我的过错,因为这事是我把他扯进去的,他既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也不会从中有任何得益。”

“再说,先生,”布朗谢应声说,“我们没丢命,还应该说是多亏了他。您还记得他是怎么喊的吗:‘快跑,达德尼昂!我中圈套了。’他放了两枪以后,那乒乒乓乓的剑声有多么可怕!简直就像跟二十个疯子,或者干脆说二十个发疯的魔鬼在打架!”

这些话更惹得达德尼昂一心只想快些见到阿托斯,尽管**的骏马已经跑得够快了,他还是用马刺狠狠地在马肚皮上勒了一下,骏马带着它的骑士奔驰而去。

上午十一点钟光景,亚眠已经遥遥在望;十一点半,他们来到了那家该死的客店门前。

达德尼昂一路上就在思量,要用什么办法狠狠惩罚这个奸诈可恶的老板方能解心头之恨,可那会儿只是一种期待。所以这会儿他进客店门时,把帽子压到眼睛上面,左手握住剑柄,右手把马鞭甩得呼呼生风。

“你还认识我吗?”他冲着迎上前来鞠躬的客店主人说。

“恕我眼拙,老爷。”这家伙回答说,达德尼昂带来的那两匹珠光宝气的骏马让他看得眼睛发花,一时回不过神来。

“啊!你不认识我了!”

“不认识,老爷。”

“好吧,只消几句话就能叫你记起来的。差不多两个星期以前,你居然胆敢诬陷一位绅士是造假币的,你后来把他怎么样了?”

客店主人脸色变得煞白,因为达德尼昂摆出一副气势汹汹的架势,布朗谢也学着主人的样。

“哎!老爷,别跟我提这事儿喽,”店主人带着哭腔嚷道,“哎!老爷,我犯了这么个过错,付了多大的代价哟!哎!我真是倒霉唷!”

“我在问你,那位绅士怎么样了?”

“请听我告诉您,老爷,您先请息怒。求您啦,请坐呀!”

达德尼昂气急攻心,一时说不出话来,于是一屁股坐了下来,神情严峻得像审判官。布朗谢也神气活现地坐在扶手椅里。

“事情是这样的,老爷,”店主人浑身筛糠似的打着哆嗦说,“因为这会儿我认出您来了;我跟您说的这位绅士争执起来的那会儿,跑掉的那位就是您。”

“对,是我;所以你得明白,要是你不把事情全说出来,就别想叫我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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