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卢沟桥事变
——中国全面抗战的起端
一 日军挑起卢沟桥事变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三省,于1932年成立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后进一步侵略华北。1933年日军向长城各口进攻,逼签《塘沽停战协定》,从此中国不能驻兵冀东。1935年日本发动“华北事变”,压迫国民政府中央的势力退出华北,策动“华北自治”,图谋华北与中国中央政府分离。
日本在加紧分离华北的同时,加强其华北驻屯军的地位和实力。1936年4月18日,日本内阁决定增强华北驻屯军,兵力增加3倍,从1771人增至5774人。日本华北驻屯军在平津一带进行军事演习,不时向中国驻军挑衅。继1936年6月29日丰台事件后,日本华北驻屯军于9月18日又制造了第二次丰台冲突,逼迫中国驻军退出丰台。
1937年春,日本国内武力侵华激进派鼓吹“对华一击”。中日关系,特别是在华北,正酝酿着一场风暴。据载,1937年夏初,东京政界的一些消息灵通人士中私下里盛传:“七夕之夜,华北将重演像柳条沟一样的事件。”不意这些谣传后来竟然成为事实。
1937年5-6月间,日本华北驻屯军在丰台卢沟桥地区演习日益频繁,至6月下旬后,更加紧昼夜演习。
7月7日晚上7时半,日本华北驻屯军步兵第1联队第3大队第8中队在卢沟桥附近开始夜间演习。据日方称:当夜10时40分,该中队突然听到枪声,乃停止演习,集合队伍时发现一名士兵失踪。时驻屯军第1联队长牟田口廉也接到报告后,同意部队出动,令与宛平城中国驻军交涉,准备战斗,并派副联队长森田彻到现场,指示他“必要时可作断然处置的姿态进行交涉”,派步兵一个中队、机枪一个小队进入宛平城内。虽然“失踪士兵”志村菊次郎失踪20分钟后已经归队,但日方称,疑放枪者系中国驻卢沟桥军队所为,该“放枪”之兵已入城,要求立即入城搜查。日本驻屯军北平特务机关长松井太久郎向冀察政务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反复提出要求,声称“如不允许,即将以武力进城”。显然,日军是以“放枪”和“士兵失踪”为借口,妄图以武力占领宛平城。
事变发生时,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第29军军长宋哲元不在北平(在山东乐陵原籍),其职务由第29军副军长、北平市市长秦德纯代理。驻宛平城的部队为第29军第37师(冯治安)第110旅(何基沣)第219团(吉星文)之第3营。事件发生后,秦德纯令师长冯治安和团长吉星文严加戒备,同时令驻宛平城部队和河北省第三督察区专员兼宛平县县长王冷斋迅速查明真相。经查,城内并无放枪之事,亦无失踪日军踪影。然日方仍坚持要求入城搜查。秦德纯令冀察政务委员会外交委员会主席魏宗瀚与松井太久郎谈判。迫于日方要以武力进入宛平城搜查的威胁,秦德纯指派王冷斋陪同冀察政务委员会外交委员会专员林耕宇与松井太久郎等人到宛平城调查。8日凌晨,日军已从东、东南和东北三面包围了宛平城。日本北平特务机关部辅佐官寺平忠辅强行要求允许日军入城搜查,遭到宛平中国驻军拒绝。
8日凌晨4时20分,日军联队长牟田口廉也下令开始战斗。5时左右,正当王冷斋与其他调查人员在宛平城内专员公署谈判时,城外日军以机枪、大炮向卢沟桥、宛平城发起射击。第29军守军初未还击,终以日军攻击甚烈,连续不止,不得已予以抵抗还击。第二次中日战争由此打响。
当时天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田代皖一郎病重,由参谋长桥本群代理指挥。8日凌晨1时半,桥本群获知事件报告后立即下令天津日军作好出动准备,并令河边正三旅团长立即返回北平。是日上午,他又令河边正三解除卢沟桥地区永定河左岸中国军队的武装。而华北驻屯军主任参谋早于凌晨3时即拟制出关于这次事变的《宣传计划》。该计划的内容包括:要不顾忌彼我伤亡,果断实行攻击,最迟于7月9日正午前后占领宛平县城;进行“言论统制”,“宣传的关键,在于先发制人”,要证明:“事件发生非我方有计划的行动”,“本事端是因中国军队的不法行为而突然发生的”。事变发生几小时内即拟成该计划,部署如此周密,表明日本驻屯军挑起卢沟桥事变是蓄谋已久的。
8日凌晨,日军向卢沟桥铁路桥守兵猛烈进袭,其炮兵亦加以轰击,桥东端第29军一排全部牺牲。日军另一部则由龙王庙渡永定河,企图进袭长辛店。卢沟桥中国守军迫不得已,毅然实行抵抗。激战4小时,日本一木清直大队长被击毙。8日一天内,日军发动三次进攻。晚6时半,日军集中炮火向卢沟石桥和宛平城内猛烈射击,城内居民颇有伤亡,民舍多被毁。守军副营长金振中亦负伤。日军攻占龙王庙及其附近永定河东岸地区,并有一部突过永定河,占领铁路桥墩以西地区。但中国守军坚守阵地,誓与卢沟桥共存亡。9日零时,吉星文团长率部由长辛店猛袭永定河西岸之敌,经4小时肉搏战斗,将日军赶至永定河东岸。
日军进攻卢沟桥并未得逞。初战,中日两军互有伤亡。冀察当局与日本驻屯军进行停战会谈,制止冲突。至9日凌晨,秦德纯与松井太久郎达成停战撤军的口头协议:(一)双方立即停止射击;(二)双方军队各撤回原防(日方坚持要求中国军队撤至永定河西岸);(三)宛平城防由冀北保安队担任。但日军并不守约,蓄意扩大战事。7月10日,日军进行夜袭,再占龙王庙。11日,第29军反击,收回失地。日军退至大枣园山。
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日本宣称采取“不扩大”、“就地解决”方针。但11日,日本内阁通过向华北增兵案,决定从关东军、朝鲜军和日本国内抽调大批兵力援助华北驻屯军,随即得到日本天皇批准。日本政府当天发表《关于向华北派兵的声明》。11日,日本军部任命香月清司接替重病之田代皖一郎职务(田代于15日病亡),为华北驻屯军司令官。香月12日到任后即下令,“逐渐整备态势,作好适应全面对华战争的准备”。增援华北驻屯军之日军部队源源不断地向中国关内运送,日本决心扩大战事,中日一场大战即将开始。
日本一面秘密制订对日作战方案,积极准备武力进攻华北,但在增援部队到达华北之前,仍佯作现地和平解决之姿态。继7月9日口头协议后,冀察当局张自忠与张允荣(冀察政务委员会保安处长)等与日本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桥本群、北平特务机关长松井太久郎、北平武官辅佐官今井武夫继续进行和平谈判。冀察当局尽量忍让,满足日方要求。11日晚8时,第29军方面的张自忠、张允荣代表秦德纯与日本华北驻屯军代表松井太久郎、驻屯军参谋和知鹰二签署了《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亦称“秦德纯——松井协定”)。其内容是:(一)第29军代表对于日本代表表示遗憾之意,并处分责任者,以及声明将来负责防止不再发生类此事件;(二)中国军队为避免与日本丰台驻军过于接近、容易惹起事端起见,不于宛平县城郊及龙王庙驻军,改以保安队维持治安;(三)认此事件多孕育于蓝衣社、共产党及其他抗日系各种团体之指导,将来除对之讲求对策外,并须彻底取缔。
由于日本军部和内阁早已决定要向华北增兵,其强硬派无意停战,所以尽管卢沟桥的停战协定11日在北平签署,当夜东京却广播说:“鉴于冀察政权以往的态度,不相信其出于诚意,恐将仍以废纸而告终。”日方一开始就无诚意履行与冀察当局签订的协议。
事变发生时,秦德纯与第37师师长冯治安(兼河北省主席)、第38师师长张自忠(兼天津市市长)均在北平。秦德纯等商议,令卢沟桥守军坚守国土,“卢城决不能退出”;北平成立戒严司令部,由冯治安任司令。
7月11日晚,宋哲元从山东乐陵到达天津,召集所属商议对策,想与日方谈判解决事变。据载,宋哲元13日夜表示:“对日绝对不抵抗,对南京抗争。”办法:(一)从14日早晨开始,列车正常运行;(二)北平戒严解除;(三)释放被捕日人;(四)严禁与日军摩擦。此令并通知日方。
7月14日夜,新任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的香月清司立派驻屯军参谋专田盛寿向宋哲元提出七项要求,其第七项竟是:“对北平的警备,将来由公安部队负责,城内不得驻屯军队。”并威胁说:“如不答应以上要求,(驻屯)军即认为冀察政务委员会没有诚意,要求解散冀察政务委员会和第二十九军撤出冀察。”日方还提出“北平解严与停止中央军北上二项”。据日方称,宋哲元对日方所提条件“原则上承认没有异议,但要求缓行”。
宋哲元为表示对日军妥协之真诚,17日甚至发表通电,婉拒全国各地和海外侨胞对第29军的劳军捐款。18日午后,宋哲元借参加田代皖一郎之丧礼,与香月清司会面。日方称,此为宋哲元对日方道歉。宋哲元解释为“双方互致遗憾”。
19日,张自忠和张允荣代表第29军,就11日所签协定之第三项形成的《停战协定第三项誓文》签字。其内容为:“为实现7月11日签订的协定中的第三项,约定实行下列各项:(一)彻底弹压共产党的策动。(二)对双方合作不适宜的职员,由冀察方面主动予以罢免。(三)在冀察范围内,由其他各方面设置的机关中有排日色彩的职员,予以取缔。(四)撤去在冀察的蓝衣社、CC团等排日团体。(五)取缔排日言论及排日的宣传机关,以及学生、群众的排日运动。(六)取缔冀察所属各部队、各学校的排日教育及排日运动。”另附:“撤去在北平城内的第三十七师,由冀察主动实行之。”
宋哲元对与日方的谈判和签署协定的情况未向中央政府报告。但中央政府已从别的渠道获得有关情报,屡向宋氏询问了解。至7月22日,宋哲元才向军政部长何应钦报告11日与日方订立的三条协议,而对19日所订之细则尚讳莫如深。
宋哲元19日离开天津回到北平,以为卢沟桥事变已可和平解决。但20日下午,日军又向宛平城、长辛店发动进攻,第29军部队以白刃冲锋击退日军,中国军民伤亡甚重,吉星文团长负伤。嗣后日方和知鹰二与张允荣到北平,继续商谈停战,约定撤军换防等项。宋哲元认为和平有望,下令解除北平戒严,撤除北平街头之沙袋、拒马等备战设施,并将他不在北平时第29军将领于7月16日拟定的一份作战命令予以搁置。宋哲元按照与日方的协定,将原驻北平城内冯治安之第37师何基沣旅移至西苑,换以赵登禹第132师之王长海旅;驻卢沟桥之吉星文团调至长辛店,换由石友三保安队一部接防。
但是,冀察当局与日方的妥协谈判,并改变不了日方既定的武力解决事变的方针。日本军部判断,7月19日前后,估计中国驻屯军战略部署已经完毕。20日,日本发表外交声明:中日交涉不得不停止。同日,日本参谋本部召集部长会议,决定使用武力解决事变。
二 国民政府决心应战而不求战
卢沟桥事变爆发时,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与国民政府许多重要官员正在江西庐山。7月8日,蒋介石获悉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下令宋哲元:“宛平城应固守勿退,并须全体动员,以备事态扩大。”
卢沟桥事变发生时,国民党中央正邀集文化教育界学者名流和党派领袖人物到庐山举行谈话会,商议国是。日军大举进攻在即,华北的战争危机成为谈话会议论之焦点。
7月17日,蒋介石在谈话会上发表演讲,阐明了国民政府对待卢沟桥事变的态度。他强调:日本军队向卢沟桥进攻,绝不是一个局部问题,而是中国存亡的关头。他指出了卢沟桥事变的严重性:“现在冲突地点已到了北平门口的卢沟桥。如果卢沟桥可以让人压迫强占,那末我们百年故都、北方政治文化中心与军事重镇的北平,就要变成沈阳第二!今日的北平,若果变成昔日的沈阳,今日的冀察,亦将成为昔日的东四省。北平变成沈阳,南京又何尝不可变成北平!所以卢沟桥事变的推演,是关系中国国家的整个的问题,此事能否结束,就是最后关头的境界。”蒋介石表示:中国还是希望和平解决事变的,但是中国有严正的立场和最低限度的条件,“在和平根本绝望之前一秒钟,我们还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的方法,求得卢事的解决。但是,我们立场有极明显的四点:(一)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之完整;(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换之;(四)第二十九军现在所驻地区,不能受任何约束。这四点立场,是弱国外交的最低限度。”蒋介石明确指出:国民政府已经确定了“应战而不求战”的方针:“我们希望和平,而不求苟安;准备应战,而决不求战。我们知道全国应战以后之局势,就只有牺牲到底,无丝毫侥幸求免之理。如果战端一开,那就是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
为贯彻“应战而不求战”的方针,国民政府一方面作了争取和平解决事变的外交努力,另一方面,根据日本向华北增兵、欲图扩大战事的情势,料定卢沟桥事变“必不能和平解决”,故作了应战的种种部署,督导冀察当局应战。
国民政府不断通过外交途径与日本交涉,谋求和平解决事变。事变发生之初,7月8日下午,中国外交部对日军在卢沟桥的挑衅,口头向日本提出严重抗议,要求日方“立谋和平解决,借免事态扩大”。10日,外交部向日本大使馆送交抗议节略,要求“迅速转电华北日军当局,严令肇事日军立即撤回原防,恢复该处事变以前状态,静候合理解决”。外交部另电中国驻日大使许世英,转请日本政府速饬其华北驻军勿再扩大事态,以和平方法解决事件。1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声明,指责日军违反与冀察当局撤军停战之约定,要求“日本立即制止军事行动”,“即日撤兵”。12日,外交部长王宠惠向日方重申“双方出动部队各回原防”、“双方立即停止调兵”之旨,并批驳了日方要中国单方面停止在国内调兵,而日方可自由向华北增兵的蛮横要求。
对于中国政府和平解决事变的努力,日方置之不理,除反诬事变责任在中国一方外,还蛮横表示,事变由“现地解决”,拒绝中国中央政府处理事件,离间中国中央政府与冀察当局的关系。对于日方与冀察当局的停战谈判,12日晚,中国外交部致书日本驻华使馆,声明:“此次所议定或将来待成立之任何谅解或协定,须经中国中央政府核准方为有效。”
为了保持与日方的外交联系,蒋介石亲下指示,由外交部催促返国就医的驻日大使许世英“力疾回任”。许世英于16日夜离沪返任,力图作和平努力。
中国外交部连日多次向日方重申中国政府不扩大事态,与和平解决事变之意:中国方面的军事行动,不过是对日军增兵平津一带的当然的自卫准备。直到7月27日,日军已开始在廊坊发起进攻后,中国政府仍表明了为和平解决尽量忍让的态度。当天,外交部发表声明:“(日方)与我地方当局议定解决办法”,其内容“与我既定方针尚无多大出入”,“为贯彻和平之初衷,不予反对”;但日军在北平近郊四处挑衅,蓄意扩大事态,一切责任“自应完全由日方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