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新政、立宪与辛亥革命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
1月2日(十一月十二日)清政府授使俄大臣杨儒为全权大臣,与俄国谈判接收东北事宜。
1月15日(十一月二十五日)清政府接受列强议和大纲,奕劻、李鸿章在议和大纲上签字。
1月17日(十一月二十七日)维特向杨儒提出满洲问题草案13款。
1月21日(十二月二日)清政府宣布增祺私自订立的《奉天交地暂且条约》无效。
1月29日(十二月十日)清政府发布变法上谕,命内外臣工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等各抒所见。
2月1日(十二月十三日)清政府严禁仇教集会,地方官不立行惩办者一律革职,永不叙用。
2月13日(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廷接受议和条件,惩处“祸首”载漪、载澜、载勋、毓贤等人,并恢复徐用仪、立山、许景澄、联元、袁昶原职。
3月15日(正月二十五日)上海各界人士集会,反对签订中俄密约。
3月21日(二月二日)以俄逼迫签订中俄密约,张之洞电陈救急三策。
3月23日(二月四日)德、英、法、日四国公使合组调查中国财源委员会。
3月24日(二月五日)驻俄公使杨儒在莫斯科拒绝签署俄国泡制的条约。
4月4日(二月十六日)各国公使向奕劻、李鸿章提出惩处查办外省官绅清单,计142员。
4月21日(三月三日)清政府设立督办政务处,派奕劻、李鸿章、荣禄等为督办政务大臣。
4月23日(三月五日)德法军占娘子关。
4月25日(三月七日)袁世凯奏陈变法十事。
4月29日(三月一十一日)清政府宣布惩办“保护教民不力”之地方官56人。
是月,以祁刚为首的义和团转战于雄县、新城、固安等地,提出“反清灭洋”的口号。
5月10日(三月二十二日)秦力山等在日本创刊《国民报》。
5月29日(四月十二日)赔款议定,四万万五千万两以金价计算,40年偿清,年利4厘。
5月30日(四月十三日)清廷同意外国使馆扩充馆界。
6月1日(四月十五日)列强宣布解除瓦德西联军总司令职务。
6月4日(四月十八日)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前往德国“谢罪”。
6月11日(四月二十五日)应列强要求,停止“外国人民被杀害凌虐之城镇”(计40余府州县)文武考试5年。
6月16日(五月一日)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前往日本“谢罪”。
6月20日(五月五日)四川义和团在川东树立“灭清、剿洋、兴汉”起义旗帜。
6月25日(五月十日)义和团首领刘洛焕等在正定被捕后遭杀害。
是月,直隶深州联庄会竖“扫清灭洋”大旗起义。
7月12日(五月二十七日)刘坤一、张之洞会奏变通政治人才为先者。此后又连续会奏整顿中法12条及采用西法11条。
7月24日(六月九日)清政府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列六部之前,由奕劻总理事务。
8月8日(六月二十四日)
八国联军从北京撤退完毕。
直隶雄县、霸县义和团在祁子岗、韩友礼率领下抗击清军。
8月9日(六月二十五日)维特复李鸿章,要求以满洲铁路工业租借之优先权让与道胜银行。
8月19日(七月六日)清廷重新宣示停止文武考试五年之地方及保护教士教民不力已行惩办之地方官56人,并续惩官绅71人。
8月25日(七月十二日)谕于两年内所有外洋军火及制造军火器料,一概不准贩运入口。
8月26日(七月十三日)更改公使觐见礼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