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致知书院的號舍里,气氛却截然不同。
苏时看到题目的那一刻,眼睛就亮了。
这不就是她背得滚瓜烂熟的《大夏律》吗?
这不就是先生之前特意讲过的“情理法”吗?
她提笔,如有神助。
“律云:凡盗窃,计赃定罪。
然《名例律》亦云:犯罪时虽不老疾,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
又云:亲亲得相首匿。”
“张三之行,虽触国法,然其情可悯,其心可嘉。”
“故,判其有罪,以正国法之威;
然准其戴罪侍亲,缓刑以全孝道。”
“此乃法外施恩,亦是法內之情。”
她的文章,引经据典,条理清晰。
每一个律条的引用都恰到好处,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儒家的人文关怀。
简直就是一篇標准的判词范文。
另一边,周通也在写。
他的角度更刁钻,更冷峻。
他直接指出了案情中的一个漏洞:“人参虽贵,然救母之命更贵。
李四富甲一方,区区一株人参,於他不过九牛一毛。
若因此將张三下狱,致其母病死,则李四虽贏了官司,却输了人心。”
“且念其初犯,故,判张三赔礼,免其刑责。若日后再犯,则从重处理。”
他的判决,透著一股冷峻的逻辑美感,直指问题的本质。
他不仅判了案,还站在了更高的道义制高点上,並提出了初犯轻罚的原则。
顾辞则站在了更高的角度。
他没有纠结於具体的刑罚,而是从教化入手。
“此案非一人之罪,乃教化之失。
若乡邻和睦,富者仁爱,何至於此?”
他主张由官府出面,责张三赔礼,同时劝导富户息讼。
他的文章气势恢宏,儼然一副父母官的口吻。
张承宗写得很慢,但他写得很深情。
“百善孝为先。
若法不能容情,则法亦无情。”
他建议判张三劳役,但劳役的內容是照顾母亲,以此代刑。
字里行间,透著一股浓浓的悲悯情怀。
李浩的卷子上,虽然没有算盘,但他还是习惯性地算了一笔帐。
“张三入狱,母必死,官府需收殮,耗银二两。
若判其做工抵债,李四得利,官府省钱,母亦得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