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清世祖实录》卷五。
[86]南沙三余氏撰《南明野史》卷上。原文作六月初二日,可能为十二日之误。
[87]顺治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招抚山东、河南等处户、工二部右侍郎王鳌永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89]《清世祖实录》卷六。
[90]顺治元年七月初三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启本,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12号。不久,方大猷即被委任为山东巡抚。
[91]顺治元年七月十二日招抚山东、河南等处户部右侍郎兼工部右侍郎王鳌永“为恭报收抚地方事”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92]顺治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93]道光十一年《冠县志》卷十《纪变》。
[94]康熙十二年《胶州志》卷六《事纪》。
[95]乾隆二十八年《即墨县志》卷十《艺文》,李笃行《御寇全城记》,范德显《解围记》。
[96]康熙二十四年《蒙阴县志》卷八《兵燹》。
[97]顺治元年九月河道总督杨方兴揭帖,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第八十五页。
[98]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158号。
[99]顺治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00]吴伟业《绥寇纪略》卷九记李自成在崇祯十六年(1643)杀贺一龙事时说:“自成先用贺锦、刘希尧以收一龙之心膂曰赵应元,俾慰诱其众。”可见,赵应元原先是“革左五营”的将领,后属李自成。
[101]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2]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3]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4]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5]《清世祖实录》卷六。
[106]顺治元年十月初九日山东巡按御史朱朗鑅“为第六次紧急塘报事”题本,见《明清档案》第二册,A2—11号。
[107]见上引《明清档案》第二册,A2—11号。
[108]见上引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方大猷题本。
[109]顺治元年十月初十日河道总督杨方兴“为恭报大兵赴青剿贼日期以慰睿怀东顾事”启本,见《明清档案》第二册,A2—15号。
[110]韩昭宣原为明朝宁远兵备道,降清后于顺治元年七月被委任为山东布政司参议兼按察司佥事青州道,见《清世祖实录》卷六,又见顺治元年九月《北直河南山东山西职官名籍》,收入《史料丛刊初编》。韩昭宣后来在原籍山西反清被杀,见下文。
[112]郑廉《豫变纪略》卷六;陈济生《再生纪略》卷下。
[113]顺治元年七月国子监司业薛所蕴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14]顺治元年七月国子监司业薛所蕴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15]《清世祖实录》卷六。
[116]《清世祖实录》卷七。
[117]《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四二页。参见康熙《上蔡县志》卷十二《编年志》;康熙《西平县志》卷十,外志《灾变附近代兵革》;康熙《汝宁府志》卷十《武备·军功》;康熙《光州志》卷十《丛纪考》等地方志。
[118]李清《南渡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