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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小说网>南明史(全二册) > 第二十四章 清廷加强推行以汉制汉政策2(第2页)

第二十四章 清廷加强推行以汉制汉政策2(第2页)

[20]杨英《先王实录》,排印本,第六十二至六十四页。

[21]顺治十一年六月初八日“黄征明为郑成功已领敕印事题本”,见《郑成功满文档案史料选译》第三十九页。

[22]顺治十一年三月初四日广东巡抚李栖凤题本所引顺治帝敕谕,见《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第七十四至七十五页。

[23]顺治十一年三月初四日广东巡抚李栖凤题本所引顺治帝敕谕,见《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第七十四至七十五页。

[24]佟国器《三抚密奏疏稿·抚闽密奏》,顺治十年十月初六日奏本。

[25]福建巡抚佟国器顺治十一年十月初九日奏本中说:“自去年至今,成功派银索饷,大县不下十万,中县不下五万……”见《三抚密奏疏稿·抚闽密奏》。

[26]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一。

[27]佟国器《三抚密奏疏稿·抚闽密奏》,下文所引郑成功致清廷信很可能就是他所具的疏。

[28]佟国器《三抚密奏疏稿·抚闽密奏》,顺治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奏本。

[29]见《明季稗史》第三种,原题《朱承晃报书》,抄本用朱笔注“疑似郑成功”,墨笔改为“即郑成功”。参考其他文献,这是郑成功给清廷的一封重要书信。

[30]顺治十一年七月浙闽总督刘清泰“为密报赍到清字咨文事”,此疏虽为七月所上,其中已说“前疏所以秘切入告也”。

[31]《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九十七页,顺治十一年四月左都御史王永吉揭帖。

[32]顺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郑亲王济尔哈朗题本,见《郑成功满文档案史料选译》第四十四至四十五页。

[33]《明清史料》丁编,第二本,第一○一页。

[34]江日升《台湾外纪》卷四。

[35]佟国器《三抚密奏疏稿·抚闽密奏》,顺治十一年九月初九日奏本。按,这里也可看出张名振并不是郑成功的部将。

[36]杨英《先王实录》第八十六至八十七页载叶成格、阿山复郑成功信。

[37]《先王实录》第八十七页。

[38]顺治十二年正月初十日同安侯郑芝龙密题本,见《郑成功满文档案史料选译》第八十二至八十三页。

[39]佟国器顺治十一年十月初九日奏本,见《三抚密奏疏稿·抚闽密奏》。

[40]郑成功复父书见《台湾外纪》卷四;《郑成功满文档案史料选译》收顺治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郑亲王济尔哈朗题本也引述了书信全文,字句略有不同。

[41]《先王实录》第八十八至八十九页。

[42]《台湾外纪》卷四。

[43]《清世祖实录》卷八十七。

[44]《清世祖实录》卷八十七。《明清史料》丁编,第二本,第一〇八页载“敕谕世子吉都稿”,稿内济度译作吉都、巴尔处浑作巴尔出红、吴达海作吴达亥、噶达浑作噶达洪。

[45]顺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福建巡抚佟国器“为报明缉获书札并投验告示恭候睿裁事”奏本:同年三月十五日佟国器“为再报续获书札仰祈睿鉴事”奏本,均见《三抚密奏疏稿·抚闽密奏》。按,《郑成功满文档案史料选译》第一一七至一一九页收有兵部尚书李际期顺治十二年六月初五日题本,这件题本就是根据佟国器的奏本奉旨详议具奏的,由于从满文译出,所用汉字与佟国器所引郑芝龙原信有出入,如“本爵美景日近”译作“本爵好事日近”,“本爵得意日近”译作“本爵佳音在迩”。语意虽近,仍应以郑芝龙原文为准。又,该书第一一九页第十四至十五行“顺治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奉旨”有误,三月十五日为佟国器上奏日期,奉旨日期当在这以后。

[46]《郑成功满文档案史料选译》第九十一页。

[47]《清世祖实录》卷八十七。

[48]顺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福建巡抚佟国器“为报明缉获书札并投验告示恭候睿裁事”奏本,见《三抚密奏疏稿·抚闽密奏》。

[49]上引诸件均见《郑成功满文档案史料选译》,其中吏部员外郎彭长庚原译作“吏科员外郎彭常庚”。

[50]清实录不载囚禁郑芝龙事。上引正月三十日兵部尚书张秉贞密题本中谈到“其胞弟郑芝豹来京,已乘船抵浙江兰溪等语。今若囚禁郑芝龙,恐其途中闻知而惊逃。故此派本部章京吴克新前往伊处迎之,并与该处官员会同商议,沿途派官兵护送至京”。二月二十一日张秉贞等题报,浙闽总督佟代赴任途中在嘉兴遇“候补左都督总兵官郑芝豹”,兵部请旨将郑芝豹“速解来京”。此件批红:“依议,作速密行。”同年六月初五日兵部尚书李际期疏中则明言:“现今已将郑芝龙囚禁,正待议处之时。”

[51]顺治十三年闰五月原同安水师参将杨其志启本,见《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第一六一页。杨英《先王实录》第九十七页载于十一月初一日,乃历法不同之故。

[52]杨英《先王实录》第九十八页。

[53]《先王实录》第一○二页,参见《台湾外纪》卷四。

[54]《先王实录》第一一一页。

[55]《先王实录》第一一二至一一三页。

[56]《南疆逸史》卷五十四《郑成功传》。

[57]夏琳的这种说法不仅未能从其他材料中得到印证,而且难以自圆其说。一代有一代的典章制度,南明自唐、鲁继立起滥发敕、札固为常事,但永历帝未必会下诏规定郑成功自行任命的“主事秩比行在侍郎”。何况这里的“衔”“秩”又说不明白,明制主事为六品官,侍郎为正三品官;前者为部内清吏司属官,后者为六部堂上官。个中奥妙大概只有郑成功和他自己设立的官员才说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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