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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第4页)

王阳明认为,王通伪造经书是出于一片良苦用心。真正的经书已经不存在了,或者是被人描述得离经叛道。王通只能用自己的才智,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还原经典。

由此可知,世间一切,都没有真相,没有真相,才是真相。

1068年,山东登州地界有个叫阿云的少女,父母早亡,在她守孝期间,她的禽兽叔叔为了点钱,就把她强嫁给当地的超级丑男韦大。

阿云虽然年纪小,但知道幸福应该自己掌控,所以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她摸到韦大的家中,砍了韦大十几刀。由于她只是柔弱女子,没有力量,最后的结果是,韦大只掉了一根手指。

韦大第二天就报了案,当地的县长捉来阿云,未经审讯,阿云就招供了。

该县长认定,阿云犯了谋杀亲夫罪,按《宋刑统》,应判处死刑。

依司法程序,该县长的判决不是最终的,他必须将案子和判决书交到上一级——登州州长。

当时的登州州长叫许遵,许遵看了案宗,觉得该县长判得不对。他觉得阿云在守孝期间被她叔叔定下的婚事是违背伦理的,所以,阿云和韦大就不是夫妻。既然不是夫妻,那就只是一件杀人未遂案,和杀夫扯不上关系。于是,他判了阿云有期徒刑。

当然,他自己也做不了主,还要把案件交到大理寺。

大理寺的官员们看待这件案子和那个县长不同,和许遵也不同。他们认为,阿云即使和韦大不是夫妻,但既然是故意杀人,虽未得逞,也应判死刑。

许遵大怒道:“阿云属于自首,在此之前,皇上发过‘敕令’(皇帝本人的话),说自首者不能判处死刑,只能判有期徒刑。”

为此大理寺展开激烈争论,惊动了皇上。皇上让当时最聪明的两个人参加讨论。这二人就是王安石和司马光。

王安石认为,既然有皇帝的敕令,那就该按皇帝的敕令办,所以阿云不该判死刑。

司马光认为,皇上的敕令不能大过法律,因为法律明文规定,杀人未遂,也是死刑。

双方展开言语大战,王安石一派要阿云生,司马光一派要阿云死。

最后,皇上出面说:“老子说的话难道是放屁吗?就按王安石的意思办。”

于是,阿云被判流放。但几年后就碰上大赦,又获得了自由。

这个故事最精彩的部分其实在后面:

若干年后,司马光成为宰相,掌握了实权,他重新翻出阿云案,将阿云判了死刑。

一个人能坚持到如此境界,实在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

很多人都在阿云案的判决上动脑筋,想思考出到底哪个法官的判决是公正的,或者说,在这些人眼中,阿云伤韦大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那个县长眼中的真相就是,阿云是韦大的老婆,妻子杀丈夫,纵然未遂,也是死罪,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有明文规定,就按明文规定办,省事又合法。

许遵眼中的真相就是,阿云在守孝期间的婚事是违法的,所以阿云伤韦大,不是妻子伤丈夫。

县长与许遵如果有是否致良知的区别,那司马光和王安石的不同意见,就纯粹是立场的不同了。

当时,王安石正要进行变法,而支持他的只有皇帝,反对他的却多如牛毛,比如司马光。王安石必须表现出将皇帝的命令视为第一位的态度,如此才能将变法顺利推行下去。所以他觉得应该遵循皇帝的敕令。

而司马光也许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反对皇帝的“乱命”,或者就只是为了和王安石对着干,总之,他认为真相就是阿云伤了人,就该杀。

我们大为不解的是,阿云伤人是客观存在的,为什么在不同的人眼中,这个客观存在的真相会如此不同?

天地万物,固然客观存在,但赋予它们价值、善恶、是非的却是我们每个人。因为所有的真相,不过是我们的一个投射,而我们做出的投射的原理就是我们看待事物的视角。

视角不同,真相就不同,追寻真相的人,一直感觉自己的视角是正确的,当他真的追寻到所谓的真相时,其实那根本不是真相,而只是他的视角。

真正的真相,就是没有真相。因为一切真理、天理都在我们心中,不在事物上,所以,我们用心追寻到的真相,不可能是事物本身,而只是我们良知和无良知的体现。

正因为没有真相,所以才需要我们诚心实意地致良知,以我们内心最真实的声音,作为视角,去审视万事万物。

一念天堂,一念泡汤

“许鲁斋谓儒者以治生为先之说,亦误人。”

【译文】

“许鲁斋认为儒者以谋生为第一要务的说法,实在是误人子弟。”

【度阴山曰】

许鲁斋就是许衡,元初大学问家,是当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主张儒生最重要的不是读多少书,而是应该先让自己活下来,也就是要学到谋生手段。

这种主张被王阳明评议为“误人子弟”,归根结底,这还是念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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