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义,有以“至”字之训者,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是以“至”训得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
【译文】
来信写道:“您教人以致知、明德,却不让他们即物穷理,倘若使那些内心昏蔽的人深居静坐,不闻圣人的教诲,难道能使他们致知、明德吗?纵使他们在静中有所觉悟,稍稍体悟到本性,那也是像佛家定慧一样毫无实用的见地,真的能够通晓古今、达乎事变,并且将其用于天下国家的实事上去吗?您说‘认知是意念的本体,事物是意念的作用’‘格物就好比是纠正君主心中的不正之念’。这话虽然显示出超高的悟性,独到而不落俗套,但恐怕并不符合大道吧?”
我所说的格物致知,正是穷理的意思,并没有禁止学生去穷理,导致让他们深居静坐、无所事事。但如果认为即物穷理便像前文所说,追求外物而忽视内心存养,则是错误的。昏蔽之人如果能够在事物上体察心中的天理,进而实现其本心的良知,“愚笨的人也一定会变聪明,柔弱的人也一定会变刚强”。只要天下至大的根本得以确立、天下通达的大道得以畅行,九经之类的规范可以一以贯之,没有任何遗漏,还需要担心缺乏经世致用的本事吗?那些顽固不化、孤守虚静的佛家、道家之徒,正是因为不能在事物上体察心中的天理,进而实现心中的良知,反而抛弃伦常,将寂灭虚无当作常态,因此无法齐家、治国、平天下。谁说圣人穷理尽性的学问会有这样的弊病呢?
心是身体的主宰,而心的清澈明亮就是我所说的本然具有的良知。清澈明亮的良知因感应而发动就是意念。有良知而后有意念,没有良知就没有意念,良知难道不是意念的本体吗?意念发用必然有对象,这个对象就是事。比如意念发动于侍奉双亲,那么侍奉双亲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治理民众,那么治理民众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读书,那么读书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听取诉讼,那么听取诉讼便是一件事。但凡意念所发动之处,都有事物的存在。有这样的意念便有这样的事物,没有这样的意念便没有这样的事物,事物的存在难道不是意念的作用吗?
“格”字的含义,有人用“至”字来解释,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其中的“格”就是“至”的意思。然而“格于文祖”必定是内心纯乎孝顺诚敬,对于生死幽明之事都能够合乎天理,才可以称之为“格”;苗人顽固,只有推行礼乐教化之后才算是“格”。所以“格”字也有“正”的含义,不能仅仅用一个“至”字来解释它所有的含义。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的“格”,都是“纠正其不正之处使其归于正当”的意思,这里就不能用“至”字来解释。《大学》中“格物”的意思,又如何能够断定是用“至”字而不是“正”字来解释呢?如用“至”字的含义,必须说到“穷至事物之理”,这样才解释得通。这样用功的关键全在一个“穷”字之上,用力之处也全在一个“理”字之上。如果即去掉“穷”字,又去掉“理”字,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这样说得通吗?所谓“穷理尽性”,是圣人既定的教诲,在《易经·说卦》中有记载。假如“格物”之说确实是“穷理”的含义,那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是要转个弯,不把话说尽,导致后来的各种是非呢?
【度阴山曰】
第一,事物固然客观存在,但如果我们不赐予它价值和是非,它的存在就毫无意义,至少对我们而言是这样的。一块在石头群中的小石头,只有我们把它拿出来,欣赏一番,它才存在,否则,我们根本不知道石头群里有这样一块石头。
第二。我们的意念发动必然有对象,这个对象就是事。比如意念发动于侍奉双亲,那么侍奉双亲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治理民众,那么治理民众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读书,那么读书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听取诉讼,那么听取诉讼便是一件事。但凡意念所发动之处,都有事物的存在。有这样的意念便有这样的事物,没有这样的意念便没有这样的事物,事物的存在难道不是因为意念的作用吗?
第三,有此心才有此理,无此心即无此理。真有孝顺父母的心,才会有孝顺父母这件事和孝顺这个理出现,否则,就没有。
必要有行动
来书云:“谓致知之功,将如何为温凊、如何为奉养,即是诚意,非别有所谓格物。此亦恐非。”
此乃吾子自以己意揣度鄙见而为是说,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若果如吾子之言,宁复有可通乎?盖鄙人之见,则谓:意欲温凊、意欲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未可谓之诚意。必实行其温凊奉养之意,务求自慊而无自欺,然后谓之诚意。知如何而为温凊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为温凊之节者之知,而实以之温清,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谓之致知。温凊之事,奉养之事,所谓物也,而未可谓之格物。必其于温凊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凊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然后谓之格物。温凊之物格,然后知温凊之良知始致:奉养之物格,然后知奉养之良知始致。
故曰:“物格而后知至。”致其知温凊之良知,而后温凊之意始诚;致其知奉养之良知,而后奉养之意始诚。故曰:“知至而后意诚。”此区区诚意、致知、格物之说盖如此。吾子更熟思之,将亦无可疑者矣。
来信写道:“致知的功夫就是如何使父母冬暖夏凉,如何将他们奉养得当,这便是诚意,此外没有所谓格物。这恐怕也不对。”
这是你用自己的意思揣度我的观点才如此说的,并不是我所告诉你的原话。若诚如你所言,还能讲得通吗?我的意思是,想使得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便是意念,还不能说是诚意。必然切实去践行使得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的意念,务求自己内心无所亏欠、自欺,这样才能称之为诚意。懂得如何使得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可以称为知,但不能称为致知。必须将如何使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的知识推行于父母,使得父母切实地受到奉养,才可以称之为致知。冬暖夏凉、奉养父母之事,便是所谓物,但也不能称之为格物。必须在使父母冬暖夏凉、奉养父母的事上按照自己良知所知的去做,而没有丝毫不尽之处,才能称之为格物。冬暖夏凉这一物“格”了,使父母冬暖夏凉的良知才算“致”了;奉养父母这一物“格”了,使父母得以奉养的良知才算“致”了。
所以《大学》里说:“物格而后知至。”实现使得父母冬暖夏凉的良知,尔后使得父母冬暖夏凉的意念才算是诚;实现使得父母得以奉养的良知,尔后使得父母得以奉养的意念才算是诚。所以《大学》里说:“知至而后意诚。”我诚意、致知、格物的观点大致如此。希望你再多加思考,就不会有什么疑问了。
【度阴山曰】
人生在世,做任何事,都必须以真诚无欺的念头去行动,没有行动,一切都是说闲话。想使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这是意念,还不能说是诚意。必然切实地去践行使得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的意念,务求自己内心无所亏欠、无所自欺,这样才能称之为诚意。懂得如何使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可以称为知,但不能称为致知。必须将如何使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的知识推行于父母,使得父母切实地受到奉养,才可以称之为致知。
致良知就是在感应事变的过程中体会义理
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缪,必待学而后知。今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养志、养口,小杖、大杖,割股、庐墓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此其所以“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也。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
吾子谓“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若谓粗知温凊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间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
【译文】
来信写道:“圣人之道大的方面容易明白,所谓‘良知和良能,即便愚夫愚妇也能明白’。至于具体的细节,以及随时代更替而变化的详情,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必须通过学习才能明白。如今有关孝子要使父母冬暖夏凉、早晚请安等礼数,谁不明白?至于舜不告诉父亲就娶亲,武王没有安葬文王就伐纣,曾子赡养父亲是遵从父亲的意志、曾元赡养父亲只是让父亲活命,父亲用小杖打时应当承受、用大杖打时则应逃走,割股疗亲、结庐守孝等事情,在时变之中,过分与不足之间,必须讨论个是非曲直,作为处理世事的准则,然后心体才能不受蒙蔽,遇事才能没有过失。”
“圣人之道大的方面容易明白”,这话没错。然而看看后来的学者,忽略简易明白的大道不去遵循,却去探求那些难以明白的东西作为学问,这是孟子所说的“道在近处却去远处求,事情简单却要做复杂”。孟子说:“圣人之道如同大路,难道很难理解吗?人们的弊病在于不去探求圣人之道罢了。”圣人与愚夫愚妇在良知良能上是相同的,只是圣人能够实现自己的良知,愚夫愚妇却不能,这才是圣人与愚人的分别之处。
你说“有关孝子要使父母冬暖夏凉、早晚请安的礼数,谁不知道”,不过真的能实行其所知的孝道的人却很少。如果说粗略明白如何使父母冬暖夏凉、早晚请安等礼数就算是能推行孝的良知了,那么凡是知道君主应当仁爱的人,都可以认为他实现仁的良知;知道臣子应当忠诚的人,都可以认为他能够推行忠的良知,那样天下还有良知没有实现的人吗?如此来看,便能够知道“致知”一定要实践,不实践不足以称之为“致知”,这是很明显的。知行合一是知行关系的本然状态,不也十分明白吗?
至于舜不告诉父亲就娶妻,难道是在舜之前便有不告而娶的准则,故而舜可以在书中求证、询问于人,才这样做的吗?还是根据心中一念的良知,权宜轻重,不得已才如此做呢?周武王不安葬文王就兴兵伐纣,难道在武王之前已经有不葬而兴师的准则,故而武王可以在书中求证、询问于人,才这样做的吗?还是根据心中一念的良知,权宜轻重,不得已才如此做呢?假如舜心中不是真的怕自己无后,武王心中不是真的想救民于水火,那么他们不告而娶、不葬而兴师的行为就是最大的不孝、不忠。而后世之人不务求推行自己的良知,在内心感应事变的过程中体会义理,却想要凭空去讨论这些权变还是经常的问题,把它作为待人处事的一般原则,以求得遇事时能够没有过失,这距离圣人之道相差太远了。其余几件事都可以根据上述一一推得,古人致良知的学问也可想而知了。
【度阴山曰】
第一,良知是规矩,而不是方圆。方圆是死的,但规矩是活的。以规矩去画方圆,无论是方是圆,大小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如果你只是固执于方圆,忘记了规矩,那就不是致良知。规矩就是良知,方圆是依凭良知判定做出的种种事情。
第三,世人往往看到了方圆,而忘记了规矩。看方圆,就会学方圆,把方圆当成待人处事的一般原则,以求得遇事时能够没有过失,这是最大的错误。因为方圆是别人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画出来的,那方圆恐怕只适合当事人,并不具有普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