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要是先签了,那这个中国第一的名头就没了。
“林先生,你说个痛快价。”
林奇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个窄长的信封,用两根手指捏著边角,平放在桌面正中央。
信封没封口。
他把里面的东西抽出来,摊平。
一张渣打银行的现金支票。
金额栏里写著50000,幣种標註usd。
右下角盖著渣打银行北京代表处的钢印,上方是签发人的签名和日期。
五万美金。
一九八五年的五万美金。
按照官方匯率,折合人民幣將近二十万。
够他们整个编辑部十年的办公经费。
王社长的呼吸急促起来,他的目光黏在那张支票上,挪不开。
老赵站起来了。
“社长,这合同咱们都没看全,不能签。”
老陈也跟著说了一句。
“是啊社长,等李主编回来看看再说也不迟,耽误不了林先生多大工夫。”
林奇看了一眼手錶,又看了看王社长。
“王社长,我理解同事们的顾虑,慎重是应该的。”
他从口袋里又掏出一张一万美金的支票。
“如果现在就能签字盖章,版权金加到六万。”
多了一万美金。
一万美金。
编辑部全体同事加起来三年的工资总和。
王社长猛地站起来。
“老赵,老陈,你们先出去。”
老赵的脸色变了。
“社长!”
“我说出去。”
王社长绕过桌子走到门口,一手撑著门框,一手指向走廊。
“这是社长办公室里的公务决定,我是法人代表,我有权拍板。”
老赵攥著搪瓷缸,指关节绷得发白,嘴唇动了好几下。
最终他什么都没说,转身走了出去。
老陈跟在后面,回头看了一眼桌上那张支票,嘆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