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看著看守所移送的材料,皱了皱眉。
“李春霞?不是刚判了吗?”
“是,但她在看守所又犯了故意伤害。”
办案检察官说道:“伤情鑑定在这里,轻微伤。”
“按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科长翻了翻材料道:“她怎么说的?”
“她说只是轻轻推了一下,对方是自己摔倒的。”
“有监控吗?”
“食堂监控刚好那天坏了。”
科长沉默了一会儿,他想起前几天领导的暗示。
“李春霞这个案子,社会影响恶劣,要从重从快处理……”
“那就补充起诉吧。”
他最终说道:“数罪併罚,建议法院在原有刑期上,再加一年。”
11月4日,简易法庭上,李春霞穿著囚服,站在被告席里,眼神空洞。
法官宣读判决书:“……被告人李春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四年……
李春霞腿一软,差点摔倒,旁边的法警扶住了她。
“我要上诉……”
她喃喃道:“我要找律师……”
但没人回应她。
休庭后,她被直接押回看守所,等待转入监狱。
11月5日,东江女子监狱,3监区207室。
李春霞被带进来时,其他犯人都已经吃过晚饭,正坐在床边聊天。
“新来的?睡那边。”
监室长指了指靠窗的下铺,这次不是厕所边了,但那个位置正对著风口,冬天会很冷。
李春霞默默整理床铺,她想起自己曾经的教师宿舍,想起家里的大床……眼泪不知不觉流下来。
“哭什么哭,进来就別矫情了。”
监室长是个五十多岁的女人,因为经济犯罪进来的,说话很直。
“好好改造,早点出去。”
夜深了,监室里响起均匀的呼吸声。
李春霞却睡不著,睁著眼睛看著天花板。
“睡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