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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独特的学院制(第2页)

教育传统。第三,学院改变了学生的生活。学院的院规使得学生“不仅形成了有关知识、方法和学术生活等其他方面的标准,而且还有社交技能和行为方式的规范。这些院规的功能在于帮助整个团体处理好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处理好与之相比特权较少的外部世界的关系"。学院的兴起使得中世纪牛津大学学生以往那种**不羁的行为得以约束,与牛津城市民之间的冲突大大减少。法国社会学家和教育家涂尔干(EmileDurkheim,1858—1917)就指出:“学院的直接功能在于为学生们提供道德上与物质上的庇护……对于那些最年幼的孩子而言,学院创造出的道德环境甚至可以取代家庭的教育环境。”

学院制的确立和改革期

17世纪至19世纪是学院制大学的确立和改革时期。1630年至1641年,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劳德担任牛津大学的校长。尽管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牛津大学颁布了一些法令,大学和学院的管理有了起色,但劳德发现,各个学院还是各自为政,制定的院规五花八门,管理标准不一,整个大学生活秩序处于混乱状态。为此,在查理一世的授意下,劳德主持起草新校规,历时8年(1629—1636)完成。1636年6月22日,牛津大学正式颁布了

第一部完整的校规,即《劳德规约》,共21条和一个附录。该规约基本上保留了各学院最初制定院规的内容,删除了那些相互矛盾、长期不用以及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劳德规约》颁布的意义在于,它将以往约定俗成的院规以法令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学院院长掌控了大学的主导权。因此,《劳德规约》的颁布标志着牛津大学学院制的确立,以及牛津大学作为一所学院制大学的形成。

尽管19世纪以后牛津大学内部管理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劳德规约》所制定的大学和学院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管理模式基本上都传承下来,成为牛津大学这所学院制大学的传统。在学院里,牛津人始终以本科生为教学中心,以自由教育思想为理念,以寄宿制为管理模式,以导师制为教学模式,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政界和教会的精英,这成为牛津大学最具特色的一个方面。

18世纪至19世纪时期,牛津大学又先后创办了10所学院,分别是伍斯特学院、赫特福德学院、哈利斯·曼彻斯特学院、基布尔学院、玛格丽特夫人学堂、曼斯菲尔德学院、圣安妮学院、圣希尔达学院、圣体学院和萨默维尔学院。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牛津大学却在这一时期衰败落伍了,突出表现在入学人数减少、大学管理陈腐以及科学研究被忽视等方面。在招生人数上,整个18世纪,牛津大学平均每年只有250名学生入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非国教人士被剥夺了进入牛津大学学习的机会,学费上涨导致贫穷学生难以跨入大学门槛,大学开设的古典课程难以为平民阶层子弟提供未来谋生的手段。在大学管理上,由于《劳德规约》将大学的主导权交给了各学院院长,大学管理出现了一盘散沙、自行其是的局面;

院士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学院和院士职位成了他们的养老院和养老金的来源;导师承担着最重的教学工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很多学生来自贵族和休闲阶层,到大学只是来混文凭的,根本就不想读书,他们自由涣散,再加上学院的放任,破坏了大学的风气。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议会于1850年成立了第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针对大学和学院的状况、纪律、学科以及财政收入等进行调查。185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1854年大学改革法》。在学院与大学的关系上,该法案规定,允许学院用自己的收入建设新的校舍或分学堂,但大学有权为这些新的私立学堂制定法令和条例。实际上,当时许多大学改革人士认为,这些私立学堂是为那些贫困学生设立的。学院可以获得授权修改院规以及有关院士职位和补贴的条件。如果学院无法为此行使自己的权力,大学就可以介入并制定相关法令。关于院士的资格及院士名额方面,该法案规定,院士必须住在校内,且必须是导师、大学官员、教区的教士或拥有学科文凭的人。学院半数院士职位将公开招聘,取消了本科生院士职位,只有部分学科的院士职位仍然被保留。但是,学院可以将四分之一的院士职位分给平民学者。

《1854年大学改革法》颁布后,牛津大学的生活开始发生静悄悄的变化。以往主导大学和学院的寡头垄断地位逐步消失,大学和学院的两级制管理真正成为现实。教授制得以重新组合和加强,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学院基金的扶持。大学的学术生活为自由竞争营造了氛围。既得利益和过时的规定以及妨碍性的限制都被取消,学院的经费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一些学院,如埃克塞特学院、女王学院、林肯学院以及基督圣体学院等,都抓住这次改革机会修改了各自的院规,并获得了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支持。但是尽管如此,有些规定是学院不愿接受的。例如,旧的院规必须废止、古老的宣誓必须取消等。

《1854年大学改革法》中一些有关学院的规定是有针对性,而且一些义务也是学院以往认为难以接受的。例如,要求众灵学院设立现代史和国际法教授职位;剥夺坎特伯雷大主教制定法令的权力;莫德林学院必须将其部分财富和10名院士职位交给大学处理,保留4个新的韦恩弗里特教授职位,即道德和形而上学教授、化学教授、矿物学教授以及自然地理学教授职位;院长的权力也受到限制,失去了否决学院会议决议的权力;等等。尽管不少学院认为改革侵犯了学院自古以来所拥有的自治权利,然而,一位思想敏锐的法官在1868年曾指出,大学改革法使得牛津大学在校风和教学质量方面与过去的300年相比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学院制的继承和创新期

进入20世纪后,牛津大学的学院制进入继承和创新发展时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学院制传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从1878年到2008年,牛津大学又先后建立了6所女子学院和8所研究生学院。与此同时,牛津大学还没立了6所永久性私立学堂,分别是黑衣修士学堂、坎皮恩学堂、摄政公园学院、圣贝内学堂、圣斯蒂芬学堂(St。Stephen'sHouse,1876)和维克利夫学堂。在这一创建过程中,学院制传统得到了传承和革新,体现了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尽管这些学院建立的动机各异,但其创建的模式则与牛津大学已建学院创办的模式相同,即由捐助者自愿捐款并且以牛津大学传统的学院模式为蓝本。例如,纳菲尔德学院是由企业家捐赠兴建的;圣安东尼学院是由国外人士资助建立的。而为招收女生建立的凯瑟琳学院、为招收研究生以及解决部分教师在学院的地位而设立的学院和为整合研究生学科专业、打造一流的研究生教育而于2008年成立的格林坦普莱顿学院,则体现了顺应时代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革新。在过去的100多年里,正是通过这些学院,接纳了不同来源的学生,开拓了新的学术研究领域,并将学院制传统传承下来。新的学院的捐助者已不仅仅是英国国内的人士,而且还有来自海外的人士和机构,这使得牛津大学的一些学院在人员聘任和课程设置方面踏上了国际化的征程。

与此同时,学院的内部改革在一些领域也取得了进展。例如,有关富裕学院与贫穷学院之间收入再分配以及制定管理学院账目的条例获得了全校教职员大会的批准。这一改革确立了学院之间相互帮助的机制,使得每所学院都能得到健康发展。然而,无论怎样改革,学院在大学里的地位坚如磐石。学院仍然是一个独立的自治组织,拥有自己的管理机构,是院士主导的天下。在牛津人看来,维护学院自治是牛津大学的最大利益。正如凯瑟琳学院的创办人艾伦·布洛克所言,牛津大学的学院制传统优势应该适应现代环境状况,以现代的材料建造一座中世纪学院建筑。这正反映了牛津大学学院制发展的一种趋势。

学院制的特征

牛津大学的学院制传统包括学院自治、寄宿制和导师制。如果将学院的自治权取消,把学院变成宿舍,以及用全校的讲座来取代导师制,那么牛津大学就不是传统的学院制大学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都是矛盾的结合体,学院制也不例外。学院既要继承和保护传统,又要适应时代和改革创新。现今,牛津大学的学院制所面临的挑战在于处理这样几个平衡的关系:文科与理科之间、公学的学生与公立学校学生之间、学院之间以及大学四方庭院与工商企业界之间的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牛津大学很好地处理了这几种关系,使古老的学院制在新的世纪又焕发出新的活力。

牛津大学的学院制与大学的兴起紧密相连,经历初创(学者自治行会)、形成(以《伊丽莎白章程》为标志)、确立和改革(以《劳德规约》和1854年《牛津大学改革法案》为标志)与继承和创新发展(以创立凯瑟琳学院为标志)四个阶段,历经几百年,逐步形成了一些鲜明的与众不同的特征。

联邦式结构的核心

《牛津大学章程和规章》(Uatutesaions)明确规定,牛津大学是一个独立的和自治的机构,由大学和学院两部分组成。其38所学院构成大学的核心,但又是相对独立和自治的机构,它们以联邦体制的形式联合在一起,与美国的国体不无相似之处。每所学院都是根据英国枢密院(Privycil)批准的特许证而建立的。

牛津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教职员大会,负责大学的立法工作。该机构由4100名大学教师,高级研究员,图书馆、博物馆和管理人员构成。

其次是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大学的学术政策和战略方向的制定。该委员会由26名成员组成,委员分别来自教师、学院和校外代表。校务管理委员会通过5个下设委员会来运作。这5个委员会分别是计划和资源分配委员会、总务委员会、教育政策和标准委员会、人事委员会以及一个负责财务、审计、健康和投资的委员会。

牛津大学设立校长(cellor)1名,为大学名义首脑,主持大学所有的重大仪式,校长由所有牛津毕业生组成的大学评议会(vo)选出;副校长1名(vicellor),任职4年,可延期2年,最多7年,是大学最高行政官员,经校务管理委员会推选,由全校教职员大会批准;副校长助理5名(pro-vicellors),分别负责发展与校外事务、教育和教学服务设施以及大学图书馆、人事与平等、规划与资源以及科研等。

牛津大学负责所有学生的教学工作,制订各学院的教学大纲和内容,组织课堂教学、讲座和研讨会,为教学提供图书馆、实验室、博物馆以及计算机设备等教学资源,招收和指导研究生,审查论文,出题和批阅试卷,以及授予学位等。

牛津大学的38所学院和6所永久性私立学堂都是这所学院制大学的组成部分,也是独立的自治学术共同体。每个学院和学堂都有自己的院规和堂规,设有自我管理机构,由一个院长和若干个院士组成,负责管理学院的行政、教学、科研、创收、学生管理、校舍、图书馆、礼拜堂以及其他教学设施。在牛津大学的学院中,32所学院和全部6所学堂既招收本科生又招收研究生。其他6所学院只招收研究生。另外,众灵学院只有院士,而凯洛格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和专业教育。

学院的收入主要来自捐助和学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牛津大学,学院的财政状况一直都比较稳定,且常常比大学要好。正因为如此,学院受政府的干预少,抵御风险的能力强,与大学也有讨价还价的资本。可以这样说,学院要维护自己的地位,就必须控制住它们获得的捐赠收入。如果这些捐赠收入都被大学收走了,那么牛津大学的学院制也就消亡了。因此,学院控制了自己的财政资源就是学院自治最具体的体现。当然,由于每个学院的发展不平衡,难免有贫富差别,从而造成它们的教学质量和生活环境的不同,这也是学院制所面临的挑战。如果接受大学的补贴或政府的资助,势必就会影响学院自己的独立性和自治权力,因此,每个学院都在想方设法从私人那里筹款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而大学的收入主要来自校外科研经费、政府拨款、学费以及经营和投资性收入。在收支方面,大学往往入不敷出。例如,2008至2009学年,牛津大学的总收

入是8。624亿英镑,而支出是8。668亿英镑,财政压力很大。为此,大学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向社会筹款。牛津大学先后发起了三次筹款运动,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

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和实现共同的目标,牛津大学各个学院和学堂还成立了学院层面的治理机构即学院联合会。学院联合会下设常务委员会、招生委员会、院内会计委员会、地产会计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院信息交流技术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学院图书馆委员会以及高级导师委员会等。学院联合会及所辖分委员会有两个功能:第一,学院联合会使得学院能够共同应对面临的问题,具体包括信息和经验交流以及共同寻求专家咨询或服务;

第二,学院联合会在大学共同体里为学院利益共同发声。在学院联合会下,学院对一些关键问题展开辩论并采取一致行动;同时,提出共同的想法和政策并做出决断。这样能使学院的共同立场被广泛传播,从而影响大学的决策过程。然而,学院制的核心地位和学院的高度自治,也使得牛津大学的大学层面管理越来越难以适应外部的挑战。2005年3月,牛津大学发表了《牛津大学治理结构绿皮书》(Oxford'sGoverure:AGreenPaper),试图取消学院联合会,限制学院的权利和影响力,提高整个学校的运作效率,改革各学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局面,但这项改革受到了强烈反对,最后大学不得不妥协。

当然,在牛津大学,大学和学院的很多职能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实际上,它们之间的很多工作都是交叉的,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绝大部分学院都设有大学的相同学科,大学的整个教学和科研活动也是围绕各学部和学院相互交叉而展开的。尽管学院在牛津大学享有很高的自治地位,但它必须遵守大学的章程和条例,这是联邦制管理方式使然。

牛津小百科

牛津是古老悠久的。这从斑驳的墙面和中世纪的建筑可见端倪。牛津最早是一所教堂。据说是一女子为感谢上帝医好她丈夫的病,感恩而建造。然后由此衍变成世界著名的学府。牛津两字最早见于公元10世纪,而最新的建筑也已是17世纪的。一个个城堡样的拜占庭建筑,黄中带灰的墙面,是厚重的积淀,也是岁月沧桑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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