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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第1页)

而来自各道、州、郡的官吏、耆老、士绅本就因为登基还没走,这次也趁势留下来。

驿馆、客栈人满为患,茶楼酒肆里充满了关于新法的激烈辩论。

不过,居淮阴大不易,许多想要在这次修法上一展其才的人,不得不一边在淮阴打工、借钱、化缘、卖字、讲学才能留下。

然而,与外界想象中“女帝一声令下,法典焕然一新”

的疾风骤雨不同,紫宸殿内的林若,对这次的大会,有着清醒甚至可说是“保守”

的认识。

“法者,国之重器,不可不慎,更不可骤变。”

林若在对心腹重臣们参与的小型会议上,为这次立法盛会定下了基调,“我们在此经营二十载,有些理念可以推行,有些做法已成惯例。

但若以为可凭一纸诏令,便将我心中所思所想,原封不动变为天下共守之律条,那便是刻舟求剑,徒惹纷争,甚至适得其反。”

她放下手中的茶盏,目光扫过在座诸臣。

“譬如,女子地位。”

林若缓缓道,“我知道,有人或许期待我会颁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律法。

但现实是,如今绝大多数女子,需要的并非一纸‘可主动求去’的离婚文书。

她们首先需要的,是不被无故休弃的保障,是嫁妆、劳作所得等私有财产得到律法承认和保护的权利。

有了财产,才有在夫家说话的底气,才有万一被弃或夫死子幼时活下去的依凭。

若不顾实际,空喊自由,让一无所有的女子‘自由’离开夫家,那不是救人,是将人推向绝路。

故此次修律,关于户婚、财产继承部分,重点当在于明确女子(尤其寡妇、在室女)的财产权,细化‘和离’条件,限制‘七出’之滥用,而非好高骛远。”

兰引素若有所思地点头:“陛下明鉴。

此确为切中时弊。

民间溺女、虐妻、侵吞孤寡财产之事屡见,若能于律条中明文保护,确是功德。

然则,执行起来,地方官恐仍多依‘旧俗’……”

“所以需要时间,需要引导,更需要让女子自身,以及她们的家庭,逐渐认识到财产权的重要。”

林若接口,“这又与鼓励女子纺织、务工、乃至识字算账相连。

当女子能创造价值、拥有财产时,律法对她们的保护,才会被真正需要和运用。”

她又举了一个例子:“再如,复仇杀人。”

提到这个词,在座几位神色都有些微妙。

槐木野本来快睡着了,但听到这话,眼珠子一下就忍不住看天——感觉陛下下一秒就要拿她当例子。

在这个时代,“父仇不共戴天”

、“手刃仇雠”

不仅常被民间视为孝义壮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能得到士林舆论的同情乃至赞扬。

儒家经典虽强调“复雠之义”

,但亦有限制,然而在民间,尤其是乡野宗族之间,血亲复仇往往凌驾于国法之上。

“后世……咳,或者说,在我的理想中,杀人偿命,审判权当归于国法,私刑复仇自当严禁。”

林若语气平静,“在我们直接掌控的核心州县,必须明确这一点,杀人即是犯罪,复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但——”

她话锋一转,露出一丝无奈:“但我亦深知,此法欲行于天下每一个村落需要多少‘游缴’(乡间治安员)、多少精通律法、不畏强豪的书吏?又需要多少钱财来支撑这套基层治理体系?在眼下,我们做不到。

强行推行,要么律成空文,徒损威信;要么激起乡间宗族剧烈反弹,得不偿失。”

江临歧小心地问道:“陛下之意是……区别对待?”

“是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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