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思想教育:思想要纯正、见解要正确,学习吃亏忍耐,经常忏悔改过,不断进步新生。
8.人格教育:以慈悲人格为学习目标,以诸佛菩萨为效法榜样,以戒、定、慧为求道根本,以智、仁、勇为做人方针,心中要建立“圣贤偶像”的观念。
9.道德教育:凡儒家的四维八德,道家的清净无为,佛教的五戒十善、四无量心、六波罗蜜等,都应该学习、实践。
10.全人教育:要能自觉、要能明理、要有自动自发的自我学习精神、要自我突破、要能如禅师们不断“提起疑情”“参究话头”,更要明白自己何去何从。
(八)信仰律仪十事
1.僧信之间不应金钱往来、不可互相借贷,以免纠葛不清,破坏道谊。
2.信众与僧众往来,应建立正确知见,如僧事僧决、不任意留宿溜单僧侣,以免破和合僧,违犯“五逆”之罪。如果护持违反清规、背叛师门之僧侣,亦视同犯戒。
3.佛光会成员遇有纠纷,应依国际佛光会所定之“七灭诤法”处理之。
4.每日早晚定课,自我精进;每周放香一日,或闭关半日,自我修持。
5.每日诵读一篇《佛光祈愿文》,自我发愿;每日皈依“三宝”,自我提升。
6.正信因果业报,正见无常苦空,明白缘起真理,奉行八种正道。
7.人间佛教生活佛法化,生活中要有信仰,举凡婚丧喜庆、房子乔迁等,应以佛教仪式行之,不铺张浪费、不迷信执着看风水、时辰,应知只要心好,则日日是好日,处处是好地。
8.人生应该及早规划修道生活,如参加三皈五戒、八关斋戒、短期出家、游学参访等,或投入义工服务的行列。
9.聚会应酬时,应表明自己是佛教徒,不劝酒、不酗酒,不便时,至少也应做到以茶代酒(不醉酒为原则)。
10.布施时,应该量力随喜,要做到不自恼、不自苦、不懊悔的布施,并且应该选择从事教育、文化、慈善、修持等对举世有贡献的正信道场,作为种植福田的准则。
二、僧众应行(二十条)
1.奉行“四根本戒”:不杀生而护生、不偷盗而布施、不**欲而尊重、不妄语而诚实,应以“饶益有情”作为终生奉行之规范。
2.不可寄佛偷生,要发心普度众生;俗情宜平淡,应将身心安住在慈悲、菩提、自在解脱之上。
3.要坚定“四不坏信”,不信邪教、不看邪书、不和邪人来往、不参与邪事活动。
4.要做一个有道气的出家人,例如,去傲慢、受委屈;勤作务、惜福报;有悲愿、爱佛教;要净信、真修行;改习气、养威仪;除嫉妒、宽心量;避讥嫌、远世俗;勤学习、为度众;应节俭、要知足;有自制、不放逸;不争论、无怨恨;淡亲情、求内证。
5.求道要有“十无思想”:无财之富、无求之有、无缘之慈、无欲之乐、无住之家、无安之处、无人之众、无悔之心、无聪之慧、无功之事。
6.不私交信者,平等慈视众生;不私自向信徒化缘,不做个人请托。乃至不私蓄金钱、不私建道场、不私置产业、不私收徒众、不私造饮食、不共财往来、不夜宿俗家、不违期剃染、不染污僧伦等。
7.遵守佛光人的行事规范:集体创作,制度领导;非佛不作,唯法所依。不可发展个人,要有佛光人人间佛教的精神:光荣归于佛陀、成就归于大众、利益归于常住、功德归于檀那。
8.要用平常心接受调职、评鉴、奖惩、考核,并且时时奉行佛教第一、自己第二;常住第一、自己第二;大众第一、自己第二;信施第一、自己第二。
9.对人要慈悲,要给人信心、给人欢喜、给人希望,给人服务,但不可过于情绪护短,私交关怀。
10.不可滥用义工,不可随意支使信徒;对义工要尊重、教育、提升,并给予未来发展的机会。
11.性格要和悦,不可以离开大众、不可以独来独往、不可以攀附权贵、不可以一对一进出,或只与少数一二人来往。僧团即团体生活,僧众至少要三人以上,彼此和合无诤,才是僧伽之意。
12.有意攻读世俗学位者,可以申请,但必须经过常住有关单位评鉴,不得假借读书之名,失去僧伽人格。
13.不以经忏为满足,弘法宜以教师、护士、幼教、音乐师、美术师、语文师、文教、行政、讲说、编辑、写作、慈善、禅修、净念等方便教化为方向。
14.行事要谦虚、低调,不以“我是师父”自居、自傲,不责骂信徒,不怨怪前辈,不因信徒崇拜、尊重、供养而自我膨胀,失去立场。
15.心量要宽大、人格要崇高、知识要丰富、道心要坚定,要把狭隘的感情扩大、超越、升华为爱读书、爱服务、爱修行、爱大众、爱常住、爱佛教、爱弘法。
16.要有修道人的气度与涵养,不可说话粗鲁、尖锐,不可行事急躁、傲慢,坏人信心。少说无益的话,多提起正念,同道或僧信之间,不谈说或抱怨僧团之事。
17.行事、处世不以一己之爱好喜恶为标准,不可陷常住于不义,要有与佛教、与常住同体的观念。
18.宁可苦恼、惭愧、庸碌,但不可耍小聪明、自以为是、抬高自我、伤害常住、亵渎圣教。
19.要勤劳于各种作务,锻炼坚强的意志;要有“弘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的发心,不以闲暇为满足。
20.不与被常住革除僧籍的叛道者来往,否则于己于彼,皆为不利。
星云语录
要用平常心接受调职、评鉴、奖惩、考核,并且时时奉行佛教第一、自己第二;常住第一、自己第二;大众第一、自己第二;信施第一、自己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