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例,会审之地常规设于午门外,最高规格则在奉天门前。
亦有些特殊案件,会于三法司之某一衙署内进行。
此次会审,便定在了刑部衙门。
是日清晨,天光未彻,顾澜亭已被押送至刑部大狱,未过多久即被传唤至正堂。
刑部大堂之上,正中高悬“明镜高悬”
匾额,其下置主审公案。
外头日头渐升,穿堂风呼呼轻响,堂内虽设炭盆,却仍透着几分侵人的寒意。
刑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三堂并坐,面色皆凝重肃穆。
左上首,静乐公主端坐屏风前特设的鎏金椅,身着杏黄织金云纹常服,神情漠然,指尖有意无意地轻叩着扶手。
右上首,内阁首辅陈阁老身着绯袍,须发皆白,眼帘微垂似在养神。
堂下吏部户部等相关堂官科道言官分列两侧,鸦雀无声。
锦衣卫指挥使与南北镇抚使亦在座。
孟阶静立于指挥使侧后,面无波澜。
此番会审,他并不打算暴露身份出手。
一来官职未及;二来无论顾澜亭翻案与否,于他皆无大碍。
若顾澜亭翻案,待太子归来,他这枚暗棋便是功臣;若顾澜亭伏法,他亦可安心为静乐一党效力,于仕途无损。
顾澜亭身着青色道袍,未戴冠,仅以木簪束发,立于堂中。
他身形颀长,面容平静,哪怕身上的鞭伤未愈也不见狼狈,反而脊背挺直,姿态从容,颇有肃肃如松下风的名士风流。
按照本朝律令,未被最终定罪的官员不必下跪。
他们仍然是朝廷命官,代表皇权和朝廷体统,强迫其下跪受审被视为对朝廷体面的折辱。
故而司法程序上,多采用对簿的形式,可以站着陈述。
顾澜亭站于堂中,目光扫过堂上众人,心下不免感慨。
他从未想过自己有朝一日竟会身为嫌犯,立于这公堂之上。
凝雪果真是好样的。
一切准备妥当后,刑部尚书作为主审,沉声宣布案由:“今日奉旨,会审原詹事府少詹士顾澜亭涉嫌勾结前太子,私结党羽,图谋不轨一案。
现物证有与前太子往来密信一封,内容涉及拉拢时任大理寺少卿、今翰林院侍读学士周明德。
信之真伪,此前经翰林院、大理寺初步勘验,意见不一。
请诸公共鉴,详加质讯。”
都察院左都御史是静乐一党,率先发难,拿起案上信笺副本:“顾澜亭,此信笔迹经翰林院数位学士比对,与你昔日奏章笔意确有七分相似。
尤其‘共图大业’四字笔锋十分特别,与你其他文书中出现过的同字如出一辙。”
顾澜亭淡淡瞥他一眼,声音平稳:“天下善书者众,摹仿笔迹并非难事。
且‘大业’二字模糊不清,有后期添描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