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的手段不用细说。
童氏一个妇人,扛不住。
但她不改口。
打了三次夹棍,两次。
手指甲掀了四片。
冯可宗的人问一句,她答一句。
问到最后翻来覆去就是那几个字——我是福王妃,我没骗人。
她带来的那个男孩,冯可宗也审了。
孩子吓得说不出整话,哭了一上午,断断续续交代说,他叫大宝,娘从小告诉他,爹是个大官,以后要去南京找爹。
冯可宗把孩子关到隔壁牢房,跟童氏分开。
第八天,他给马士英递了条子。
条子上写:此妇顽固不化,口供前后一致,未见明显破绽。
但圣意已定,臣不敢违。
请示下一步。
马士英批了两个字:了结。
——
五月十三。
童氏死了。
死在诏狱的角落里。
仵作验尸,说是“伤重不治”。
实际情况是最后一次提审的时候,行刑的校尉下手重了。
冯可宗不在场,他那天去秦淮河喝花酒了,差事交给底下一个百户。
百户姓周,喝了点酒,嫌童氏不肯画押,踹了几脚。
踹在肋上。
童氏当晚开始吐血。
没人管。
牢里的狱卒听见她在咳,咳了大半夜。
天亮的时候不咳了。
狱卒过去看,人已经凉了。
死的时候蜷在墙角,手里还攥着那只绣了半拉的荷包——冯可宗审完之后随手扔回给她的,懒得存档。
荷包上绣的是一朵牡丹。
洛阳的牡丹。
花瓣只绣了一半,另一半是空白的绸面,干干净净,一针没动。
留了十二年,没舍得绣完。
——
那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