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想到张伟准备得如此周全!
韩晓晓法官看了看张伟补充提交的材料清单,又瞥了一眼被告席上开始有些慌乱的王晓红和脸色难看的方唐镜,心中已有决断。
她不再给方唐镜纠缠证据真实性的机会,直接转向核心:
“基於目前当庭出示及双方无爭议的基本事实。”
“即被告王晓红之子未经允许拿走原告张伟的外卖,以及被告王晓红事后在公开场合对原告发表的相关言论。”
“本庭认为,原告方提交的视频证据,与本案基础事实关联性高,对其真实性,在被告方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庭予以初步採信。”
她顿了顿,目光锐利地看向方唐镜:
“被告代理律师,你方反诉原告『恶意引诱、『变相投毒的核心主张,除当事人陈述外,有无其他客观证据支撑?”
“例如,能证明原告明知被告之子严重海鲜过敏仍故意点选外卖的证据?”
“能证明原告存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损害发生故意的证据?”
方唐镜张了张嘴,他手里只有王晓红的口述和一些模糊的、经不起推敲的旁证。
在张伟那铁一般的监控视频面前,显得如此无力。
他试图诡辩:
“审判长,对方身为律师,应当预见……”
“预见不等於故意,更不等於犯罪行为。”
韩晓晓法官打断了他,语气转冷,
“法律追究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
“目前证据显示,外卖放置於原告自家门口,原告並无主动交付或引诱行为。”
“损害结果的发生,直接原因在於未成年人擅自拿取他人財物及监护人的监管疏忽。”
“被告方所主张的『恶意引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至於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韩晓晓法官翻看了一下诉状,
“其计算依据和合理性,被告方亦未进行充分举证。”
“综合本案全部情节,尤其是被告方在事件中存在明显过错,监管不力及事后不当言行,公开污衊、不当索赔。”
“本庭认为,被告方提出的反诉请求,理由不足,证据薄弱,不予支持。”
“相反,”
她的目光转向张伟,
“原告张伟起诉被告王晓红盗窃(財物价值较低,情节显著轻微)、誹谤、敲诈勒索(未遂)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確凿。”
“考虑到被告之子確实因此事遭受病痛,且事件起因包含未成年人行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