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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眼睛会骗人(第2页)

首先,这到底是谋杀还是自杀?我认为,可以排除自杀的可能性。因为如果是自杀,有这么几条说不过去:

一,李小艺在自杀时为什么要穿一件颜色灰暗、颇不得体的女式体恤衫?我们扪心自问,假使我们要自杀,会在最后的时刻穿一件什么衣服呢?无疑是一件得体美观的。无疑要使自己在最后时刻漂漂亮亮,在最后时刻焕发一种美丽。可李小艺为什么会选择穿一件如此不得体甚至难看的女式体恤去自杀呢?她是没有衣服吗?不是。她外面那件外衣就造价不菲,也是李小艺喜欢的服装。

二,李小艺为什么会在自己投入河中的前一刻脱下外衣,扔下挎包呢?死都死了,还在乎挎包和外衣泡在水里吗?如果本就不想带那些东西跳水,又干嘛带出来呢?

三,李小艺在自杀前为什么不与自己的亲人或者好友联络一下,留下什么遗言或者最后要表达的什么意思。事实上据我们调查,她没有和任何人联络,也没有留下遗书之类。这也与常理相悖。

四,李小艺是瑜伽教练,是从事体育类工作的人,因此当时我就有这样的想法:一个长期从事体育运动类工作甚至还有可能是体育专业毕业的人,怎会不通水性?当然,即使通水性也挡不住必死的决心,一味自己要淹死,再通水性也淹得死。可真正了解水性、懂得体育知识的人,是不会不知道人在被溺死时那种无比的痛苦……一个了解溺水痛苦的人,几乎不可能再去选择溺水这样一种方式去自杀的。

五,很重要的一点,找不到自杀的动机。自杀没有动机,没有理由,就说不过去。除非是一些“神乎其神”的看破红尘的名士,也许哪天会去自杀,但李小艺显然不是。

六,这一点是凭直觉,只作为补充——一个即将成为妈妈的人,只有比其他任何时候更加珍爱自己,珍爱生命。只要她不是一个自暴自弃的人,只要她还有一线生机。

以上六点,是我最初的想法。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李小艺果然是体育专业毕业,还曾是省里的跳水运动员!这更使得自杀这个结论站不住脚。那为什么那么多人目击到了李小艺是自杀呢?我来解答。

不要轻易相信自己的眼睛。眼见一定为实吗?不一定。大家要注意,那天晚上有雾,再加上目击者碰巧都是向西行驶,也就是在马路的另一面,这就使得看得不一定很清。但目击者肯定要说了,虽然细节看不真切,但能看个大概,能保证是李小艺自己跳下去的。

没错,是李小艺自己跳下去的。

也没错,是在那条河里发现了李小艺的尸体,也是被溺死的。

跳河——发现尸体——李小艺自杀。这之间一定说得通吗?说不通。

眼睛和定式思维欺骗了我们。

李小艺是自己跳下去的。但她并不一定是要去自杀!

这样,一切都能说得通了。价值不菲的外衣,当然要脱下来放在河岸,一个是怕泡了水,再一个穿着外套在水中也不方便。挎包雨伞自然也是如此。至于不得体的内衣体恤,那就顾不得了。因为这次跳下水不是筹划好的,本就没有穿什么得体的专门内衣。

其实在这个事件中,孕妇这个身份起到了很大的迷惑作用。如果李小艺是个年轻的小伙子,在这样一个雨夜跳进水里,即使不久发现了尸体,人们也许会说是这个小伙子非要显本事,在雨夜跳河游泳,结果不慎淹死。可孕妇——这一身份给人的感觉是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虚弱模样,以及行事必须小心翼翼唯恐跌倒的谨慎模样。因此大家更加认为既然是李小艺自己跳下水里,那肯定是活不下去了。难道一个孕妇会在雨夜挺着肚子跳到大河里游泳吗?神经病吗?

但大家忽视了一点,如果这个孕妇到了非跳不可的时候,她还是会跳下去的。李小艺是学体育的,又练瑜伽,通水性,身体很好。况且这个天天也不冷,跳水对于她也不至于那么艰难。当然,不是万不得已,她还是不会跳的。因为她脑子很正常。

那么什么时候是万不得已呢?

大家想想,李小艺正在河边等丈夫,突然脱下来外衣,扔下手中的挎包,便跳进水里,这像极了一种可能——她在河中望见了什么,她必须跳下去!那是什么情况才会使得一个身怀六甲的孕妇跳下河里呢?那张报纸给了我巨大的启示:某大学学生奔入火场救人……我们中学就学过陈燕飞的英雄事迹:她怀孕五个月不顾安危跳入苏州河救人。这一系列启示与联想使我产生这样一种推测:也许李小艺是跳河救人!这样就说得通了。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陈燕飞阿姨那种境界是一般人很难企及的。不顾自己身怀六甲,跳水救一个陌生人——我认为如果我是个女的,我恐怕做不到。燕芹泥也做不到。李小艺也不见得做到。但是只有一种情形是例外——当那个落水的人是你至亲至爱的人,我想你会去救的。同样,如果那个落水的人就是李小艺的父母或者丈夫或者兄弟姐妹,李小艺应该也会不顾自己的身孕去救的。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想,只是一种别于李小艺自杀之外的合情合理的解释,还不是什么论断。

另外,李小艺的手机不见了。丈夫被通知一个错误的接头时间。试想如果这真的是李小艺故意通知丈夫的,她为什么不亲自打电话告诉丈夫?要知道两口子之间这种事务或者时间性质的通知,直接通话是远远比发送短信方便和牢靠的。还有,如果是李小艺自己通知的,那么她的手机哪里去了?

我认为,这是有人拿了李小艺的手机在其中捣乱,制造时间差,使李小艺有时间在河岸边多等些时间。当然,这个人也有可能是她丈夫本人。那么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是偶然吗?是恶作剧吗?都不是。是有人故意利用李小艺独自待在河边的这段时间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还记得在“老周渔家”那个服务员讲的话吗?她说她曾看见那晚在李小艺自杀地点的河对面也有人跳水。如果是自杀,真的有那么巧合吗?为什么没有发现尸体?是她看错了吗?不是!而是真的有人跳水,不是自杀,是要杀人!

整个思路理一遍,是这个样子的:凶手巧妙利用这个时间差,使得李小艺独自一个人待在河岸边。而凶手自己算准位置,跳入河中,游过不宽的河面,游到李小艺能看到的地方,再装作腿抽筋或者不慎落水的模样,并且呼救。李小艺肯定会看到,因为那个假装受害者的人是她的至亲之人,再加上李小艺熟通水性,河岸也不是很高,她肯定会下水救人的!这样外人看来,就是李小艺自己跳入水中的!我们看到河岸到水面之间没有任何攀爬的痕迹,那是因为凶手根本不需要攀爬到岸边,只有在水中假装溺水就可以把李小艺吸引到水中来的!

青龙河两岸路段,本就荒僻,加上又是雨夜,可以说是人迹罕至,凶手也是赌准了这一点,认为自己跳下水去不会被别人发现,更重要的是:李小艺在河岸看到自己至亲至爱的人溺水之后,是没有办法向其他人求救的!只有自己跳下去!大家想想,那么长那么宽的马路,只有几个人目击李小艺自杀,可见人迹何其罕至!那种情况下,亲人即将溺死,李小艺是没有办法跑到别处求救的!因此她只有自己跳河救人!

李小艺跳入水中之后,等待她的,只有死亡。她本就身怀有孕,怎是一个可怕罪犯的对手?来不及厮打,也想不到厮打,就会被拖入水中溺死。由于体力过分悬殊,几乎看不到厮打的痕迹。即使稍有挣扎,也会被人们认为是死前因窒息难受导致在水中的挣扎。

这样,外人看来,李小艺绝对是自己跳下水的!李小艺也绝对是溺死的!因此,我们会认为李小艺是“自杀”的!

这些推断有些是我自己补充的,也许有些细节有错,但我想整体框架应该是与事实吻合的。因为这是李小艺自杀之外的唯一合理解释。

那么凶手会是谁呢?我们从最原始的也是最为可能的动机出发,那就是钱财!李小艺刚刚获得了一百万块奖金嘛!如果她死了,谁会受益?谁是她的至亲至爱?服务员说跳河的人就在某KTV门前,那么那晚谁又在那家KTV附近?

如果您觉得根据我的提示您猜出了凶手,那么我告诉您:您猜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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