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章杀人犯的共同特征
调查连环杀人案件的时候,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点。
一个是凶手的作案背景,一个是凶手的作案动机。
作案背景上,有些连环杀手的幼年时期有受虐以及压抑经历或者是有被性侵害的经历;有些连环杀手杀人是基于受敌人压迫;有些连环杀手也是职业杀手,受雇杀人;有些连环杀手杀人基于宗教信仰;有些连环杀手杀人是基于道德理想;有些连环杀手杀人是纯粹娱乐。
而作案动机上,连环杀手杀人的动机不一,过去历史曾经出现过的动机包括:补偿一些不能得偿的期望;将梦想的内容当成了自己的使命与工作;宗教信仰;金钱;某种理想;克服心理阴影;贪欲;歧视心态,例如对女性的歧视;变态娱乐;政治目的等
大部分连环杀手的杀人模式都十分固定,除非遇到重大变故否则不易改变。时间、对象、凶器、弃尸地点等等往往每次都一样,也因此比较容易由分析模式推断出该连环杀手可能具有的条件与特质。
连环杀手男女大至均等,杀人目的各有不同,有些专杀同性,有些专杀异性,有些只杀男性,有些只杀女性。但是同样,也有无差别杀人,即:没有特定受害者类型,无论男女老少种族职业。
除此之外,大多数情况下,连环杀人犯都会留下自己的“犯罪签名”——几乎每一个连环杀手都有自己独特的“签名”。“签名”也许是连环杀手事后留下的某件特殊物品,也许是使用武器的偏好,也许是对受害者某种“化妆”,也许只是对尸体的摆放,也许是从被害者身上取走某件东西(指身体的某部分)……这种独特的标记就像人的签名一样。也是常用以判断是否就是连环杀手所为的重要标尺。
就比如开膛手杰克案件当中的凶手喜欢将受害者开膛破肚,这个就是他的签名,而黄金十二宫杀手所留下的谜语,也是他自己的标记。
除此之外,连环杀人犯还有一些细微的特征,比如说武器喜好——连环杀手用的武器各有不同。一般不喜欢用枪,他很通常喜欢用刀,因为这样才能让他们与被害者更加“亲密”。
在查看卷宗的时候,韩道明忽然发现,自己之前的猜测的,似乎有一些错误。
之前韩道明认为郭某案件是和其他十一起案件独立出来的,是单独存在的。
但是当韩道明仔细研究了一下之前的那些案件卷宗之后,韩道明发现不仅如此。
早在郭某案件发生之前,其实就已经出现过一起类似郭某案件的凶杀案件了。
并且当韩道明对那起案件的凶手进行侧写分析的时候,发现那起案件的凶手心理画像结果和郭某案件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那起案件和郭某案件极有可能是同一个凶手,也就是说,郭某案件当中,也是一起凶杀案件!
这一共十二起的案件当中,其他的十起案件,其实都是同一个凶手所为,是一个连环杀人案件。
而第六起案件和身为第十起案件的郭某案件,这两起案件,又是同一个凶手所为。
也就是说,这十二起案件当中,一共有两个连环杀人案件,一共有两个连环杀人犯!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同时也能够解释,为什么之前的警方专案组,一直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因为当这个案子出现到第六起的时候,第六起的凶手和前面五起,完全就不是一个凶手。
警方误将第六起案件和前面的五起案件一起并案调查,并且从中摸索凶手的心理特征和动机,自然完全走向了一个错误的方向。
错误的将两个完全不同的案件结合,结果就是分析出来的结果,不属于任何一个案件的凶手!
这案件之所以长达十年都没有办法破解,连公安厅直接组建的专案组都没有办法破获,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