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跨国网络犯罪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网络计算机的实施仅仅是作为犯罪的工具,例如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等。这一类行为传统犯罪的转型及变异,犯罪行为人在线上联络,达成共同的犯罪故意、甚至实行部分犯罪行为,但其交付犯罪对象,支付对价等行为通常是在线下进行的,网络是这一类犯罪的工具。
第二类是计算机或者网络本身就是犯罪的对象。例如黑客攻击等破坏网络安全等犯罪情形,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此类行为有上涨的趋势,且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变异极快。此类犯罪多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尤其表现为恐怖袭击和窃取国家秘密的形式,而以此获取财产的较为少见。
根据前述的两种主要的跨国网络犯罪来分析,一般其犯罪成因也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种主要是为了获取财物,即获得高额利润与巨额财富。
第二种的犯罪动机就比较复杂,除了通常所包括的财产侵犯之外,还有冒险、好奇、炫耀等等其他非财物的目的。这可能是因为掌握高科技知识的人才往往是高智商的人群,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反而对于其他的,例如智力优越感、自身满足感等问题的需求反而会比较突出。
而惊叹系列网站,其实就属于其中的第二种类型,网站背后的资本并不是为了钱,仅仅只是为了获得自身的快感而已。
“我们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如果我们这次没有找上你的话,那你接下来很可能会遭受生命危险。”王皓非常认真地说。
“为什么?”王皓的话一下子就吓到盛江了。
“这个惊叹直播间,打着直播的名义用金钱来**你们这些人上钩,成为他们的主播,但是实际上,他们是一家彻头彻尾的犯罪集团。刚开始的时候,他们会用非常简单的方式就让你们获得钱财,但是随着你们获得的钱财越来越多,他们就会开始增加你们任务的难度,让你们为了钱去冒险,去做那些你们一开始不愿意做的事情。”
说着,王皓看了盛江一眼。
“你现在仔细回想一下,是不是自从你开始成为了这个惊叹直播间的主播之后,你就开始去做一些你以前根本不会去做的事情了?”
盛江回想了一下,然后心中翻起一阵后怕,顿时感觉毛骨悚然起来。
确实,刚开始的时候,他只是单纯的去吓那些游客。
但是自从他发现那些游客只要被他吓地出现严重的反应,他就会获得更多的钱以后,他就开始肆无忌惮起来。
开始更希望将那些客户给吓晕,以此来获得更多的利益。
而到后面,他甚至在心中思考过,仅仅只是将游客给吓晕,就已经导致自己获得了两万块的奖励,那如果把游客吓死,自己会得到多少奖励呢?
五万?十万?
当这个想法在自己心中萌生的时候,连他自己都被吓到了。
事实上,鬼屋将游客吓死,虽然是非常少见的偶然性事件,但是也并非没有发生过。
为什么在玩鬼屋的时候,鬼屋方面都会和游客签订一份免责声明,并且一再提醒一旦感觉自己惊吓过度,出现不适,就立即需要离开鬼屋。
但是即便已经有着这些保护措施,也不能完全保证一些心理比较脆弱游客,会出现生命危险。
在巨大的利益**下,实际上盛江是想过要用一些特殊的方法把游客给吓死,以此赚取大量钱财的。
事实上,游客在鬼屋中被吓死,鬼屋是不用付法律责任的。
如果把人吓死属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则不犯法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明知道会吓死,就是要吓死他,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明知道会吓死,放任了这种结果可能的发生,也是故意杀人罪,是间接故意,如果明知道会吓死,但是认为不会吓死,结果吓死了,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不知道会吓死,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虽然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实际上鬼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只需要进行适当的赔偿。
但是他毕竟不是那种冷血无情之人,为了钱杀人的事情,他最终还是下不了手,所以没有这么做。
此刻王皓一提醒,他才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自己的行为是有多么的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