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的原则
孕期如有必要服药时须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药物的致畸作用主要与药物性质、用药时胚胎发育阶段、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药物剂量的大小以及用药时间长短有关。妊娠的头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发育、形成的阶段,3个月以后,除**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因此,在妊娠前3个月内尽可能地避免用药,但不包括必需的治疗药物。
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中成药)的应用必须得到医生的同意,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
在孕期必须用药时,应尽可能选择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最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大剂量、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时停药,以达到既去除母体疾病,又无损胎儿的目的。
如因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必须长期应用某种药物,而该药又会导致胎儿畸形时,则应果断中止妊娠(流产或引产)。
◎切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所谓“秘方”、“偏方”,以防止发生意外。
◎在遵循上述各用药原则的基础上,应把药物应用剂量、种类、时间等减到最少。
为了减少孕期用药的危险,在慢性病未痊愈前,尽量不怀孕。平时注意孕期营养和卫生保健,少生病,少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