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下午。
何颖坐在办公室里,一边处理公务,一边等苏婉清的电话。
今天是审判方明远的日子。
方志文审判的时候,她低调去了现场。
这次轮到方明远了,她不想再去。
因为没有意义,她也不想看到此时的方明远。
四点多的时候,电话响了。
苏婉清打来的,她连忙接通。
“县长,判了。”
“多少年?”
“十二年。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併罚。他没有上诉。”
何颖沉默了一下。
十二年,比方志文少三年。
方志文是执行者,方明远是指挥者,但方明远交代了老聂,交代了省城的事,算是有立功表现。
“他有什么反应?”
“法官宣读判决的时候,他站在那里,身体微微晃了一下。
我以为他要倒下去了,但他没有。
他站住了,扶著面前的栏杆,站住了。”
何颖能想像出那个画面——
方明远站在被告席上,法官念了十几分钟的判决书,念到“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时候。
他的身体晃了一下。
“他还说了什么?”
“没有。法官问他是否上诉,他说不上诉。声音很小,但听得很清楚。”
何颖掛了电话,靠在椅背上。
方明远判了,十二年。
她想起方明远第一次在常委会上跟她针锋相对的样子。
那时候她刚来晴顺县不久,在常委会上提出要审计柳河镇。
方明远当场反对,说“柳河镇是全县的经济命脉,审计会影响发展”。
他的语气很强硬,眼神很不屑。
她当时没有跟他吵,只是说“审计是法定程序”,然后把议题过了。
那时候,她以为方明远只是护犊子。
后来她才知道,他不是护犊子,是护自己。
柳河镇是他的根基,方志文是他的堂弟,那些钱是他的退路。
她动了柳河镇,就等於动了他。
翻到陈大鹏的微信,她打了一行字:“方明远判了。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