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转眼来到晚上。
九龙区,一家街头饭馆內。
“老大,您可是咱们和联会的龙头。
这么多年了,怎么总喜欢来这家苍蝇馆子吃饭?”
闻言,一名梳著大背头,年约四十岁的男子,放下手中的啤酒。
他的目光在饭店內扫视一圈,眸中不自觉的流露出一丝回忆之色。
“你们这群小年轻没经歷过当年的事情,不懂得什么叫做江湖义气。
当年我老爸那一代人,可谓是能人辈出。
但是,无论对方何等英雄,都被沈老爷子打的屁滚尿流。”
说到这里,张子龙无奈的摇了摇头。
“我老爸一根筋,他偏不信邪,总觉得大家神话了沈老爷子。
他带著一群人想要砍了对方扬名立万,却差点死在了沈爷的手中。
也是他命好,当时跑进了一家饭馆,这才留下一条狗命。”
同桌眾人:“。。。。。。”
其中一名小弟疑惑的问道:“老大,您说的该不会就是这家饭馆吧?”
张子龙点了点头:“没错,即便后来我老爸当了和联会的龙头,他也总带著我来这里吃饭。
如今这家饭馆虽然传承了三代人,但是当年那份恩情却不能忘。”
听见他的话,一眾小弟的脸上纷纷浮现出敬佩之色。
“老大当真是义薄云天,我等佩服。”
“不错,能跟著龙头混,是我们的荣幸。”
“。。。。。。”
对於眾人的恭维声,张子龙面容上虽然十分平静,內心却乐开了花。
熟悉的他的人都知道,他有一个习惯,那就是每天都会和一群不同的小弟来到这里吃饭。
但是这並非张子龙为人隨和,而是因为,他喜欢这种给自己立人设的感觉。
最重要的是,能够吹嘘当年老爸在沈爷手中活下来的事跡。
那种別人崇敬的目光,让张子龙十分享受,甚至比找马子还要快活。
“老大,现在炸天帮那群死扑街都被条子抓了。
如今正是大好时机,咱们要不要抢了他们的地盘。”
一名小弟的声音,打断了张子龙的思绪。
他摆了摆手,高深莫测道:“你们这群年轻人,还是阅歷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