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清点图与三方验封终于在初六辰初凑齐。月引虽在初五天亮后就已定位,掌架吏此前不能单凭一张引页开原架。掌架吏走到旧档院西廊尽头,弯腰去开营造交屋类原架。最下层木格被潮气咬坏了一个角。
掌架吏没有先取册,他把昨日受理单平码在案上,照单核对架号、年份、月份和旧清点数,又请萧承彻看木格外侧的三层题签。最外一层是本朝重编的新签,里面两层仍写承平旧号,六月至八月的验还材料都指向同一册,没有第二册同名,也没有“散失”“移修”一类旁注。
木格双锁开后,一册灰纸厚簿连底板移上矮案。
封面题作《房舍验还总簿》,起六月初三,止八月二十七。册绳是后来换的,旧孔仍在,卷首清点记四十二叶,现点也是四十二叶;中间有两处虫蚀,一处贴补,均落在早年清点图上。原架实存这一项,至此才算答完。
下一步不是翻北夹三间的正文,而是先看卷首月引。
总簿按验还号排列,不按屋名排列,月引把每笔分作验还日、房舍简称、正册叶次三栏。七月共有十一笔,北夹三间列在第六笔,验还号为“营还第十二号”,正册第二十六叶。
书吏把这个号单独抄在一张窄纸上,没有立刻把侯府那封“北夹验还纸”写到旁边。侯府旧房册只有房名、月份和收受方向,没有验还号;眼下只能说两边检索条件相合,不能说失踪的屋主联必是营还第十二号。
萧承彻让掌架吏先翻到第二十六叶,只露页眉和左侧验还号。
页眉月份与月引一致,左栏也是营还第十二号,叶角没有另贴号签。两处编号相合后,才依昨日请页架上三条遮纸,分别留出房舍、遗留器物和后续回号三栏。屋主署押、人名、相邻房舍和修缮价款全部遮住。
房舍栏写北夹三间,门窗、墙瓦等验目在遮纸下,只露出交还状态“屋验已毕”,这四字只负责房舍验还,不表示屋内所有官物已经领走。
遗留器物栏共有两行。第一行写“铁包柜一具”,第二行紧接“承撤簿第七项,闭北夹候官领”。柜身尺寸、柜内物件和题签都没有抄入总簿。
大理寺录事看见“铁包柜”三字,手里的关系笔停了一下。宁远侯府今年从北夹墙下移出的也是一具铁包旧柜,形制又与撤所清册可接;如今连房名和数量都对上了。
他问:“可否写现柜就是此柜?”
掌架吏先摇头:“总簿只写一具,没有长宽、箍数、锁耳或补木。”
萧承彻把两份记录分开放:“一边能负责承平十三年验还时北夹留有铁包柜一具,一边能负责本年从北夹移出铁包旧柜一具。中间没有逐年柜目,也没有共同柜号。可以列为前后位置与类别相合,不能把十五年删掉。”
录事遂把“即”字改成“可比”,另列缺项:无柜号,无连续盘目,无交接回号,无现物身份确认。
更紧要的是第二行。
“承撤簿第七项”第一次把《撤后留守日簿》的项次直接带进房舍验还总簿。“闭北夹候官领”则把第三日器房暂守之后的状态延长到验还当日:房舍虽已交还,铁包柜仍锁在北夹,等待官面后来领取。
霍行简今日只在旁验位,没有接收原簿。他提醒道:“候官领不是屋主领受。”
“也不是器房守吏继续住在屋里守柜。”萧承彻道,“只说明总簿把柜列作遗留官物,闭在北夹待领。交房以后谁掌门钥,要看交钥栏;谁对柜内负责,要看后续回号。不能拿一句候官领补出一个守了十五年的人。”
请页没有准看屋主姓名,却准看交房时门钥如何处置,因为这关系遗留器能否留在已还房舍,掌架吏把遮纸向下移了一格,露出交钥栏的定式词,不露押名。
栏内记“门钥一,交屋主代存;开闭候官同到”。其后有官署交钥押和屋主收钥押各一枚,两押只证明门钥在验还时完成交付。屋主代存的是北夹房门钥,不是铁包柜钥,更不是柜内牍物。
书吏原先写了“屋主代守遗柜”,被霍行简当场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