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说了吧。“每个人至少参加一个项目”这种规则,绝对会出问题。
“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全员参加加深团结”,学校方面是这样宣扬的。
然而,现实如何?
如果尊重自主性,就应该也承认不参加的自由。如果要加深团结,就应该也考虑到不期望团结的人的存在。
用“团结”啦“青春”啦这种美名把它们一锅烩了,强迫所有人参加,才会产生这种扭曲。
团结。青春。羁绊。
每次听到这些词,我都会稍微有点厌烦。本身不是坏事,但作为借口的便利性未免太高——为了团结忍一忍。为了青春忍一忍。为了羁绊牺牲一下。
谁决定的,那种事。
……嘛,那也就算了。问题是,接下来怎么办。
解决方法,乍看之下很明显。
铃木同学弃权,把那几个女生的情况报告给老师,是最合情合理的。正义在铃木同学这边,错在那几个女生那边,连小学生都懂的惩恶扬善。
但现实也没那么简单。
铃木同学才高一的第一学期,又不是明天就毕业了。接下来三年,一直都在同一个班级的可能性也完全存在。
把这样的对象,一次性得罪好几个,能得到什么?除了麻烦以外,我是一个都想不出来。
三年,一千天以上,要在有好几个敌人的教室里度过,光想想就胃疼。
我的话,敌人有多少都不在意,不如说敌人反而更好对付。但铃木同学不一样,与人为敌对她而言要恐怖得多。
再者,直接弃权的话,必定需要其他人顶上,如果没有人,红队这项目的分数就会直接计零。“为什么我们队这一项没有分数”的问题传开,那几个女生会被记住名字,连带着牵扯上铃木。
至于自行寻找替补,几乎不可能。且不说铃木同学就不是能自己做成这种事的人,光是这几个项目,在女生中便是非常的不受欢迎。
就算有人愿意替她出场,铃木同学必定要欠人家的情。可如果对方是个人品堪忧的人呢?
人情必须还,但决定还的方式的,是借出的一方,借入的一方只能服从。这就是人际关系中绝对的不对称性。
而像铃木同学这样的人,就会在这种不对称性中,被永远榨取下去。
……所以。
我轻描淡写道:“我替你上场吧,铃木同学。”
铃木同学瞪圆眼睛:“可是——”
“不过,我会去重新登记。”我打断她的话,“我没有帮别人打白工的兴趣,会用自己的名字上场。”
……
首先,我对已经偷跑一上午的、把工作甩给我的前辈有点不爽。
那个人,对我说“有什么事联系我”,把对讲机塞给我就消失了,整整一个上午都在偷懒。作为等价交换,下午也该轮到我了。
况且我不介意得罪那几个女生。作为风纪委员,本来她们的不正当行为就应该被我处理。
我不报告,甚至还自己替她们出场,这都有意见的话,我反而要笑出来。站在让人守规则一方的人,去替破坏规则的一方圆谎,没有比这更讽刺的喜剧了。
最后,如果有其他什么人替她出场,那个人能跑出什么结果,谁知道呢。要是跑得难看,还得欠下人情,那不如让我来。
我最信任的就是自己。我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也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