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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自由意志问题(第2页)

其他哲学家则持更为激进的观点。18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认为,道德根本不意味着我们要对所做的事情负责。他认为,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种特殊的道德责任。如果我们所做之事不是自己能控制的,则我们不必为之负道德责任。行为对道德来说并不是真正重要的东西,行为充其量只是真正重要之事的效果、迹象或者症状。道德更多的是关乎欲望与情感——动机、情形和性格的被动状态,这一被动状态先于我们的行为,并且是我们行为的动因,而不是关乎行为本身。道德的大义,是让人成为一个可敬而有德之人。采取正确的行动,或者做正确的事都是次要的。一个人品德修好了,行事自然会正确。

所以我们能绕开自由这个概念来理解道德和道德责任吗?我的回答是“不能”。行为在道德上确实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我们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过,我们不必对自己做出的、无法被自己所控制之事负责。而且,我们对自己行为的这种特殊责任,确实需要加以解释。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能够解释我们的行为之特殊意义的,只能是自由这个概念。当我们理解了人类行为的真正意义,特别是一旦我们理解了意志在人类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就会发现,对于我们行为的道德责任,除了自由,其他任何解释都讲不通。把意志重新引入自由意志问题,意味着把自由以及如何行使自由重新引入道德的核心。

图1《大卫·休谟》(路易斯·卡罗格斯作品)

但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不相信自由呢?现在,让我们转到威胁我们行动自由的问题上来。确切地说就是——为什么自由意志问题是一个问题。

为什么我们会不自由?

大多数人在一开始都会对自由做一个重要的假定。我们自然而然地认为,我们的行动自由与行动是不相容的——如果行动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先前原因所决定的话。例如,在你出生的时候,这个世界的各种因素已经存在了,不管是你出生的环境,还是你与生俱来的基因——这些因素决定了你一生当中会做什么。因此,在你人生的任何阶段,你的行为都不可能由你自己决定。如果从你出生那一刻就决定了你一生中会怎么做,你怎么可能有不这么做的自由呢?

因果决定论(CausalDeterminism)认为,所有发生的事情,包括我们自己的行为,都已经被因果律决定了。所有发生的事情都是以前的原因造成的,这些前因决定这些后果必定发生,或不让这些后果有机会发生。如果因果决定论是正确的,那么在任何时候,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都已经完全被过去之事所决定。我们很自然地认为,如果因果决定论是正确的,那么人是没有自由可言的。我们很自然地假定,如果要控制自己的行为,前提必须是我们的行为不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预先决定的,这些因素包括我们的出生环境、与生俱来的基因,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欲望和情感。我们做出的这个假定,叫作不相容论(Inpatibilism)。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无法控制的因素预先决定了我们的行为,则我们并无自由可言。我们都是天生的不相容论者。

但这并不是我们的全部。我们也是天生的自由意志论者(Libertarian)。关于行动自由的自由意志论(Libertarianism),把不相容论和我们确实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这一信念结合了起来。自由意志论者是相信人真的拥有自由的不相容论者。虽然我们很自然地把做出的假定认定为,如果行为是预先决定的,则我们无法掌控自己的行为,但是我们仍然强烈地倾向于认为,我们能够掌控自己的行为。亦即是我们自己决定如何行动,过去的原因不能决定我们的行为。自由意志论以及不相容论,是我们关于自由的自然理论。

人们普遍凭直觉相信不相容论是正确的——要有行动自由,前提必须是我们的行为不是预先决定的。对大多数刚接触哲学的人来说,其他主义都是难以理解的。如果他们出生的时候,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是预先决定好的,这样一种可能性在他们看来,是对自由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威胁。第一次接触哲学的人,都会觉得不相容论说得很在理。但是,不相容论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事实上,许多现代哲学家认为的不相容论使自由变成了不可能。

决定论(Determinism)的威胁

第一个困难是显而易见的。不相容论对行动自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条件——不存在由我们无法控制的条件所决定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怎能知道这个条件是否被满足了呢?通常,我们不会认为我们的行为已经被过去的原因预先决定。然而,我们怎么能确定呢?也许,说到底,因果决定论真的是正确的。也许宇宙中发生的每件事都是由先前的原因决定的。在此情况下,当我们出生之后,我们的所有行为都已经预先被因果律决定了。

因果决定论认为世界是一个由因果律决定的系统,它在古代的捍卫者是斯多葛学派。17世纪以后,因果决定论在西方哲学家中再次流行起来。这是因为当时发展起来的新科学,特别是牛顿的物理学,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定律,这些定律似乎可以解释和支配宇宙中所有物体的物理运动。因为不相容论,我们的行为控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生出的道德责任,与18至19世纪科学界提出的一种非常合理的世界图景(决定论物理系统的世界图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从那时起,因果决定论的可信度就降低了。20世纪的物理学,使因果决定论的说服力大大减弱了。因为,根据现代量子物理学的某些理论,世界在微观层面上是不确定的。至少,亚原子粒子的运动就找不到明确的原因。由于其运动的不确定性,这些粒子的运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偶然的或随机的。

当然,我们的行为发生于可见的宏观层面,而不是看不见的微观层面。可是,决定论不会给我们留下一些阴影吗?也许我们并不确定,非决定论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这样的宏观事件。即使存在一些微观层面上的不确定性,在微观层面上所发生的许多变化,也可能对宏观层面的变化没有什么影响。在此情况下,微观上的不确定性并不一定会对我们有意采取的行动产生任何影响。各种微小颗粒位置的细微变化,对我们是否有意举起手来可能并没有影响。宏观层面上的事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预先决定的。我们的许多或所有行为仍可能是被无法控制的原因预先决定的。在此情况下,我们的行为仍然很有可能是由因果律预先决定的。因此,如果不相容论是正确的,那将对我们的自由构成真正的威胁。

我们的行为真的有很大的可能性是被因果律预先决定的吗?实际上,还没有人能够证明决定论在人类行为的层面上是成立的。我们的行为往往是可以预测的,然而这些预测通常缺乏确定性。我们发现,人类的许多行为都遵循着类似的模式。但这些模式似乎只是趋势,而不是铁律,个体的行为仍然可能打破这些模式。认为人类行为基本上是预先决定的观点不过是一种推测,一种至今还不太可能的推测,且没有得到证实。

偶然性和不易理解的威胁

对自由还有更深层次的担忧。不相容论认为,如果决定论成立,我们就没有自由;但是,正如我们现在将要看到的,如果决定论是错误的,我们似乎也没有自由——这应该都是正确的,无论我们是不是不相容论者。在此情况下,如果不相容论是正确的,我们根本就没有自由。

假如我们的行动不是预先决定的,就像不相容论自由意志论所假定的那样,那么这似乎就意味着,我们最终会如何行动只是一个偶然事件。因为只存在以下两种情况:所有的行为都是由因果律决定的,或者就行为发生之原因的不明程度而言,所有行为的发生都是偶然的。但是,偶然性本身并不构成自由。就其本身而言,偶然性就是随机性。有一件事似乎是很清楚的:随机性事件,因为它纯粹的偶然性,显然是不可控制的。例如,如果我们在控制一个过程,那么,这个过程就不是随机进行的。如果一个过程是随机进行的,那么它一定是在我们控制之外发生的。至少,随机性对自由的威胁,并不亚于决定论。这里的自由,指的是我们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如果我们的行为只不过是偶然发生的,那么,它们怎么可能是自己所控制的呢?

还有更深层次的担忧。这并不是说,不确定的行为不如随机性的行为好。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确定的,那它们就不可能是真正的行为,而只是盲目的行为。

以我举手为例。如果我举手的动作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真实的动作,是我有意为之,那么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对我来说,只要是我有意举手,那举手的背后一定是有目的的。也许我举手只是为了举起手,没有别的目的;也许,我举手还有别的目的,比如是为了向你示意。

要让某一行为成为真正的行为,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它是我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结果而有意为之。这种目的可被理解。这一行为必须总是指向一个目的,无论该行为是纯粹为了行为自身,还是出于其他目的。那么,如何知道我们的行为是针对一个既定的目的呢?举个例子,如何知道我举手是为了向你发出信号?当然,我是出于某种特定的欲望或动机(针对某个目的的欲望或动机)而采取行动的。如果我举手是为了向你发出信号,一定是我想向你发出信号的欲望促使我举手的。我们身体的动作如果不是由我们的欲望引起的,即不管我们想不想,它们都发生了,那么,这些动作就是无目的的、盲目的,就像抽搐或反射性动作。

我们的行为存在多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它们就会在相应程度上不受我们先前欲望的影响;我们将如何行事,也会较少地决定于我们之前的欲望。这意味着,这些所谓的行为,看起来不太像真正的行为,而更像是盲目的动作或反射性动作。盲目的动作和反射性动作怎么可能是自由的呢?怎么可能是真正的由自我控制的行为呢?

看来,如果不相容论是正确的,我们就没有自由。因为,我们的行为如果是被因果律预先决定的,在此情况下,不相容论认为,我们的行为是由过往强加给我们的,自己没有行事的自由;我们的行为如果不是预先决定的,那么在此情况下,从任何角度去看,我们的行为只不过是盲目的、随机的,只有行为之名而无其实,我们同样没有行事的自由。

相容论(patibilism)和怀疑论

对大多数人来说,自由意志论是关于自由的自然理论。但是,这并不能证明自由意志论是正确的。我们现在看到,自由意志论面临着不止一个问题。自由意志论者必须相信因果决定论是错误的,即我们的行为不是由因果律预先决定的。据我们所知,这一看法很可能会被证明是正确的。自由意志论还面临着另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假如因果决定论确实是错误的,自由意志论者必须能够解释为什么他们认为的自由行为(不由因果律预先决定的行为)是真正的自由行为。他们必须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是随机发生的自由行为和那些诸如反射性动作、抽搐之类盲目随机的行为之间究竟有何区别。但是,自由意志论还没有提供这个至关重要的解释,即关于不相容论的自由如何体现在行为中的解释——虽然这些行为和任何偶然行为一样不确定,但却是真正的自由行为。自由意志论者需要解释,一个行为为什么不是过去事件的后果,而只是随机的或者盲目的。许多哲学家都怀疑自由意志论者能否对此做出解释。

因此,虽然我们天生就有自由意志论者的直觉,但是,许多现代哲学家,也许是大多数现代哲学家,反而更倾向于相容论或怀疑论。

相容论认为,我们对自我行为的控制——我们有采取其他行动的自由——与我们的行为一直是由无法控制的原因预先决定这一立论是相容的。自由和因果决定论是完全并行不悖的。事实上,由于前面提到的原因,相容论哲学家甚至坚称,自由必然意味着我们的行为是由因果律预先决定的。为了避免我们的行为成为随机的、不可理解的,我们的行为必须由自己先前的欲望来指导和决定。

在过去的两百年里,相容论在英美哲学家中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相容论都是在关于人类自由讨论问题中明显占主导地位的哲学理论。20世纪关于自由意志问题的很多讨论都试图证明,不管我们的直觉怎么不认同,行动自由确实与因果决定论是并行不悖的。但事实仍然是,我们的直觉天生倾向于不相容论。

如果我们的行为是真正自由的,它们怎么可能被预先决定呢?所以,其他一些哲学家继续抵制相容论,坚称自由与决定论是不相容的。但是,这些哲学家并不是自由意志论者,因为他们说,自由与非决定论也是相悖的。基于上述原因,这些哲学家认为,非预先决定的行为,实际上只不过是盲目的、随机的行为。换句话说,许多现代哲学家把不相容论和怀疑论结合在了一起。他们认为,自由既不符合决定论,也不符合非决定论,所以自由是不可能的。

自由意志问题及其历史

我们很自然地认为人是自由的,即我们的行为真的取决于我们自己。人们也很自然地在这种自由之上强加了一个不相容的条件——如果人是自由的,则我们的行为不可能是由我们出生前很久的事情预先决定的。因此,许多人都是天生的自由意志论者。问题在于,似乎没有一个一致的模式可以说明人们怎样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行使这一自由。自由意志论似乎没有合理地解释人类行为包括哪些内容,也未说明人类何以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没有这样的解释,那我们就只有一种选择——要么选择相容论,要么选择怀疑论。

这就是现在存在的自由意志问题。这似乎是一个哲学陷阱——一个没有明显出路的陷阱。这个问题看起来没有一个有利于自由的解决办法。但是,自由并不总是围绕着这类无法解决的问题。目前存在的自由意志问题,是一个特殊的现代问题,有其历史渊源。由于现代哲学家对自由、行为及道德的思考方式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才产生了目前的自由意志问题。正是这些变化,使得理解人类自由变得尤为困难——尤其是自由意志论,看起来像是一种站不住脚的教条。这些变化产生于中世纪以来的四百年间。中世纪的哲学家不像现代哲学家那样把人类的自由视为一个问题。

诚然,中世纪关于人类自由的理论,与现代哲学创立的任何理论都有很大不同。我会在后面的章节中继续探讨这些中世纪的理论,因为中世纪有很多东西可以让我们受益。当然,我们不能回到过去,不能像中世纪的哲学家那样思考问题。自中世纪以后发生的许多思想上的变化,都是不可逆转的。但是,并非所有思想上的变化都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有些变化可以且应该被逆转。如果我们要理解现代的自由意志问题,并摆脱它强加给我们的思想陷阱,我们就特别需要理解中世纪的哲学传统,以及现代哲学是如何将之扬弃的。

在本书的其余部分,我将详细地解释现代自由意志问题是如何产生的,以及为什么这一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未得到解决,并将详细地讨论自由意志论、相容论及怀疑论的立场。我还将努力阐明“自由”这一概念并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么糟糕的缘由。

这都是好事。我还将指出,自由终究是有道德意义的。我们对道德思考的核心是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控制自己的某些行为,这些行为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如果自由的概念是不连贯的,那么组成我们道德的一个重要部分也将会是不连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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