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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1章 义子义女继承权和奴婢(第3页)

“如今民间有义子数千的大族比比皆是,臣以为必须限制。”

这下群臣也感觉有些不对了,因为现在的义子义女只是奴婢,怎么被扯到了谋反上?

但是看皇帝的样子,却显然已经听信。询问刘宗周道:

“刘先生可有什么办法,限制义子义女?”

刘宗周闻言回道:

“《大明律》曰: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

“集解曰:乞养义子,在律本许。但令从己姓为嗣,列于昭穆则乱宗族矣。”

“义子义女,在律法上允许的,但不得作为嗣子。”

“臣以为义子义女应当同其他子女享有同等权力,至少要等同于庶子庶女。其在财产方面的继承权,应当写入《大明继承礼法》内。”

这让温体仁等人瞪大了眼睛,感觉刘宗周这是在刨根。

如果真这样规定的后,今后还有哪一家敢收养义子义女做奴婢?

这那是在蓄奴婢,分明是养了个子女!

朱由检则对此极为赞赏,说道:

“爵位继承,当按嫡长房继承制。”

“但是财产继承,就需要尊重个人意愿了。”

“除了嫡长房继承的财产不得低于其他房外,财产持有者可按个人意愿给子女分配财富。”

“也可以收义子义女继承家业,把财富分配给他们。”

这话听得在场的臣子更头疼,一时间他们竟然分不清:

皇帝是不知道民间情况,还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真听刘宗周所说,把义子义女当成子女看待。

此时的刘宗周,则是继续说道:

“义子义女也是子女,无论是强是和,皆不能与义父义母等亲族苟合。”

“如有犯者,当按奸小功以上亲论斩。”

絮絮叨叨说了一大通,都是父母和义子义女的关系,应为应重制相关法律,明确把义子义女写进去。

群臣对此实在无法接受,因为很多人养义女做婢女,就是为了泄欲。钱谦益道:

“陛下,如此礼法,根本执行不下去。”

“这样还有谁敢去收义子义女?”

“那些有众多义子义女的,难道要让他们把财产都分出去?”

朱由检闻言神色一肃,陡然声色俱厉:

“蓄养众多义子,他们是想要图谋不轨吗?”

“以前的事情不论,今后收养义子义女,皆需在户口簿上登记。”

“否则朝廷概不承认,以私蓄奴婢处置。”

这番陡然变脸的话,让他们明白了皇帝的意思。

显然皇帝是知道民间情况的,这次就是针对实际是奴婢的义子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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