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荣放下手里的笔:“翻案?翻得过来吗?法条改了,是为了往后判得明白,不是为了让你们回头把老案子全掀了。以前判错的,冤主自己来申诉,该改的改;没人申诉的,别自己找事。你把话传下去:新法管新案,旧案按旧法结了的,不追究。但有一条,新法颁行之后,哪个官再拿‘旧例’当借口乱判,朕就让他去大理寺抄三年法条,抄到背下来为止。”
修法修到显德五年冬天,二十一卷《大周刑统》总算编成了。张湜把成书送到柴荣案头,柴荣翻了一遍,问了一句:“你觉得这书怎么样?”
张湜老实惯了,憋了半天憋出一句:“比旧法条清楚。”
柴荣笑了:“清楚就够了吗?”
张湜赶紧补:“臣的意思是,以前翻旧法条,十页里能找出三条互相打架的,现在翻十页,三条能对上。对不上的一眼就能看出来,是漏了还是错了。”
柴荣点头:“行。颁下去。各州各县长官,每人发一本。判案的时候,先把法条翻出来对着写,写完了把法条附在判词后头。谁敢不翻法条就判,朕让他把二十一卷抄一遍。”
王溥在旁边小声提了一句:“陛下,抄二十一卷是不是轻了点?”
柴荣看了他一眼:“你以为抄一遍就完了?抄完了还得考。考不过,再抄。抄到能背出‘盗贼’篇和‘户婚’篇的区别为止。”
《大周刑统》颁行之后,各地的判案卷宗慢慢有了变化。以前判词里常见的“依例”“照旧规”“从前官判例”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依刑统某卷某条”。有个地方官刚上任,判了个偷鸡案,判词写得跟模像样,底下老吏一看,说:“官人这判词好是好,就是法条引错了。偷鸡按‘盗’篇,您引的是‘斗殴’篇。”
地方官脸一红,翻出《刑统》对着看,看完把老吏叫过来:“你这老吏不早说?我引错了你也不吭声?”
老吏摊手:“以前长官判案,哪有引法条的?都是长官说咋判就咋判。您今天引法条,小的还不太习惯。”
地方官把法条拍在桌上:“从今天起,习惯习惯。长官判得快,不如判得对。判错了,上面追下来,你我都跑不了。”
老吏把法条拿过来看了看,嘀咕了一句:“行,您敢引,小的就敢看。看完了小的给您挑毛病,您别嫌烦就行。”
地方官笑了:“你挑得出毛病,我请你喝酒;挑不出毛病,你请我喝酒。”
老吏撇嘴:“那小的还是挑毛病吧。小的那点俸禄,全请酒了,家里婆娘得拿擀面杖追着小的打。”
这套《大周刑统》,后来直接被北宋接了过去。赵匡胤建宋之后,窦仪修《宋刑统》,底本就是柴荣这二十一卷。宋人修的时候没少偷懒,好些条文原封不动照抄,连张湜改过的错字都没动。有人开玩笑说:柴荣修的法,赵匡胤用着挺顺手,省了好几年功夫。
但柴荣修法,图的不是省谁的功夫。
司马光说
司马光写这段的时候,笔法很稳。他没把《大周刑统》吹成什么“千古良法”,也没说柴荣靠这部法典就天下太平了。他记的是事实:五代以来,法令杂乱,各朝敕条互相矛盾,地方官断案全凭个人好恶;周世宗命张湜等删定刑统,颁行全国,让断案有了统一依据。司马光看重的是“统一”二字——法条乱的时候,老百姓碰上官好是运气,碰上官坏是命;法条统一了,官好官坏,总有个尺子量着。司马光评周世宗“明”,明在哪儿?明在他知道打仗打完仗之后,不能还靠刀把子管人。刀把子能砍人,不能判案;判案得靠法条。
作者说
我们聊柴荣,聊打仗、聊挖河、聊查田,聊得热火朝天。但《大周刑统》这事儿,聊的人少,因为听起来不刺激——修法条,没有马蹄声,没有刀光剑影,就是几个文官坐在屋里翻旧纸。
可恰恰是这件事,最能看出柴荣跟五代那帮皇帝的区别。
五代皇帝多数是军头出身,管人的法子就两条:砍头和发钱。砍头让人怕,发钱让人乐。怕和乐都管用,但都管不久。柴荣要的东西,比“怕”和“乐”多一层:他要让底下人办事的时候,有个说不清、但实实在在的规矩。法条就是这规矩的纸面化身。
还有一层,更隐蔽:柴荣修法,没把旧法条全废了重写。他让张湜把唐律和五代敕条翻出来,一条一条过。过的时候,他给的标准是“判出来的案子老百姓服不服”。这标准听着不像皇帝说的,倒像老吏说的。但正是这标准,让修法没变成政治清洗,也没变成面子工程。他修的是法,不是权。
后来《宋刑统》拿《大周刑统》当蓝本,宋人修的时候没怎么大改。这说明什么?说明柴荣修的法,经得起下一朝的人看。下一朝的人看前朝的法,要是觉得能用,那是真修得好;要是觉得不能用,那就得推倒重来。赵匡胤没推倒,他接着用了。
本章金句
刀把子能让人闭嘴,法条子能让人开口。闭嘴是暂时的,开口说理,才是长久的。
如果你是文中的主人公
如果你是柴荣,面前堆着八十年的旧敕令,地方官等着你拿主意,老吏跟你说“以前都这么判的”,你手里攥着一条“盗一钱徒一年”的旧法,删还是不删?删了怕底下人不会判,不删又明知是个坑。你打算怎么跟那帮翻了一辈子旧卷宗的老吏说清楚:改法不是折腾人,是让判案的人有个准头?你身边有没有那种“一直这么办、但一直不太对”的事?你敢不敢当那个说“这条删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