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小说网

02小说网>王安石全集(全六册) > 全集 2周礼义6(第2页)

全集 2周礼义6(第2页)

掌囚,凡囚皆守焉;而特言盗贼者,盗贼必囚而守之故也。梏在脰,桎在足,拲在手,《左氏传》“子**以弓梏华弱于朝”,则梏在脰明矣,犹明刑也。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

斩杀贼谍而搏之者,已得则斩杀之,未得则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者,贼仁莫甚焉故也;杀王之亲者,辜之者,贼义莫甚焉故也。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者,所谓刑人于市,非特于众弃之,亦以人之犯刑皆以趋利为本,正以趋利犯刑,则唯盗而已,故特言刑盗于市也。杀而辱之谓之戮,杀而辱之,岂特恶其害人哉?将以惩众而生之,故以下士二人充其职,而名官谓之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贼,害人者,谍,反间者,斩杀皆弃人之刑也。或斩以分其体,或杀而使之死,亦称其罪而已。

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皆无妨无禁御故也。劓罪重,故远之。刖者使守囿,则妨于禁御,可使牧禽兽而已。髡者使守积,则王族无宫,髡之而已;使守积,积在隐故也。

◎司隶

◎罪隶

◎蛮隶

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隶焉。

掌役畜养鸟,役于掌畜也。

◎夷隶

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不言阜蕃,猛兽非阜蕃之物。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宣布于四方者,以宣布,故言四方,与《诗》“四方于宣”同义。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则诘及邦国之都鄙,非特邦国而已;达于四海,则四方之远,极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谓于邦有大事,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则以刑禁号令焉。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掌司斩杀戳者,谓非以法斩杀戳者司之,以告而诛之也。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谓有司宜告,而不以告,宜授,而攘遏之;见伤而不自言,与狱讼而见攘遏,非善良则穷弱,侵善良,抑穷弱,刑禁所为设也。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力正,谓人言不可听,不可从,以力正之,使听而从焉。《士昏礼》曰:“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与此正同义。政之不明也,以下之难知;政之不行也,以下之难制。挢诬作言语而不信,下之难知者也;暴乱力正犯禁,下之难制者也。上之所诛,于是为急:诛庶民如此,则自上可知矣。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之;有相翔者,诛之。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禁野之横行径踰者,凡国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师,则令扫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

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所谓宿也;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所谓息也。横行,谓不由道径;径踰,谓不由桥梁。国之大事,则在国中而已;邦之大师,则通国野焉。

蜡氏,掌除骴。凡国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师、大宾客,亦如之,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国之骴禁。

任人,谓司圜任之以事之人。大宾客,亦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则承事如祭,有齐敬之心焉。

雍氏,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于国稼者。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

害于国稼,谓害国及稼;不言野而言稼,盖野之禁唯稼而已。

禁山之为苑,泽之沈者。

沈,酖也。禁山之为苑,不使民专利;禁泽之沈者,恶其所害众。

萍氏,掌国之水禁,几酒,谨酒,禁川游者。

几酒,微察其不节也;谨酒,谨制其无度也。

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

《诗》曰“肃肃宵征,抱衾与稠”,则宵非中夜矣;《诗》曰“夜如何其,夜乡晨”,则自宵以至于晨,皆所谓夜时。御晨行者,则御使须明而行;禁宵行者,则禁之使止也;禁夜游者,则游非其时,虽不行,亦禁焉。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军旅,修火禁;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

明烛,以明火为烛;明齍,以明水为齍。郑氏谓“取火于日,取水于月,欲得阴阳之洁气也”。坟烛,大烛。屋诛,盖举家得罪而诛者也。明竁,盖楬其罪于竁上,若明刑、明梏。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凡誓,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誓师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杀,小史曰墨。

掌执鞭以趋辟者,趋而避也。条狼主誓者,掌辟之官,以禁止为事故也。誓仆右者,为仆为右誓其属也;誓驭者,为驭誓其属也;仆右曰杀,驭曰车轘,则军旅之事,仆右之政,当如此。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则大夫不掌军政,当豫闻而已,故誓之事,曰敢不关;誓之刑,曰鞭五百。师誓其属曰三百,则所誓乐人而已。大史曰杀,则大军旅,抱天时从焉,誓其属不可以不严;小史曰墨,则佐大史而已。于大史曰邦之大史,则明此所为誓,皆王宫;于史称邦,则师以上皆可知也。刑不上大夫,而此云“鞭五百”者,誓其大夫之属。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