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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德意志社会 阶层变化与教会状况 一各阶层社会地位的变化(第1页)

第一节德意志社会:阶层变化与教会状况一、各阶层社会地位的变化

三十年战争并未将神圣罗马帝国带入激进的社会变革轨道,《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也没有触动旧社会秩序。17世纪中叶以后,帝国的等级社会性质依然如故,但就各个等级而言,其内部构造和表现形态还是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一)教士

教士等级依然为第一等级,但是随着邦国教会和教派的形成,这个原本享有种种特权并且拥有广泛国际联系的职业团体已不再构成一个统一整体,也不再听从罗马教皇的遥控指挥了。诸如天主教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等高级教士,已像世俗诸侯一样在自己所管辖的教区内独揽大权,自行处理本邦政治宗教事务,俨然成为一方君主。只是绝大多数教会诸侯所辖领地有限(修道院院长往往只拥有一个修道院),没有多大势力,甚至经常会被较大的诸侯所吞并。而在教会邦国和世俗邦国内的天主教低级教士则必须服从邦国君主的意志,唯其命是从。坚决维护天主教会的国际性,甚至铁杆效忠罗马教皇的天主教教士,虽然有之,但却仅占少数。相反,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为靠山,积极寻求哈布斯堡王朝保护的天主教教会人士,却不在少数。

路德教牧师早已随着邦国教会的建立而成为国家官员,被作为邦国教会首领的邦国君主纳入邦国官僚体系之中了。与世俗的国家官员一样,他们也必须服从作为“国家利益最高代表”的邦国君主的领导。只是在宗教信仰方面,不少路德教牧师继续坚持马丁·路德在沃姆斯(Worms)帝国等级会议上所强调的个人良知原则和独立自主精神,也经常联合起来,与危害个人或邦国臣民宗教信仰的行为作斗争。

加尔文教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流传不广,只有个别诸侯或邦国君主,连同他们的顾问大臣,接受了这一教派信仰。与之相应,加尔文教会及其神职人员,也未形成多大势力。

(二)贵族

贵族等级的内部分化依然十分明显,但是随着邦国国家化进程的发展和邦国君主宫廷文化的发达,低级贵族有了更多的晋升门路,整个贵族等级政治的和社会的统治地位得到了重新巩固。高级贵族(大公、公爵、侯爵、伯爵等)大都摆脱了皇帝的控制,从皇帝的附庸和帝国诸侯发展成为享有国家主权的邦国君主。只是因为邦国大小、强弱不等,各个邦国君主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不尽相同。大的邦君实力雄厚,不仅在帝国政治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国际事务中也崭露头角,开始跻身欧洲大国行列。小的邦君,例如霍亨索伦-赫兴根(Hen)的伯爵或罗伊希滕贝格(Leuberg)的邦国伯爵,其领地不比一个较大的骑士庄园大多少,而领地的分割和财政危机也经常使他们深陷困境。他们虽贵为一邦之主,但在邦国之外并无地位和影响,甚至经常面临大国或大邦兼并的危险,不得不寻求保护。而在帝国联盟已经不能提供保护的情况下,他们或者投靠某个大邦君主,如哈布斯堡君主,或者干脆在帝国外寻求例如法国国王或罗马教皇的救助。

没有遗产继承权的贵族子弟已在战争和战后的危机局势中懂得了固定薪水的价值,他们不再顾及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地位,千方百计谋求一份官差,以便维持生计,或者作为晋升之途。他们或者到帝国教会中担任教职,享用一个甚至多个教会俸禄,并由此晋升为高级教士等级;或者投靠邦国君主,成为宫廷侍臣、政府顾问或军政官员,心甘情愿地沦为邦国君主的臣仆。不过,只有天主教贵族有资格谋求教会中的职位。对于新教贵族来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已经彻底断绝了他们出任大主教或主教的后路。他们要想获得教会俸禄,必须首先改宗天主教。事实上,也的确有不少新教诸侯和贵族改宗天主教了。而邦国君主为了笼络贵族,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也乐意将贵族子弟安排到自己的宫廷或军队之中。

战争一方面暴露了贵族面对新式作战方式而呈现出的无能,另一方面又证明了他们的适应能力和重要性。对于邦国君主日益扩大的军队来说,贵族是天生的军官。因此,尽管身份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单枪匹马的独胆英雄,变为军官团队的一分子,整个贵族等级的社会领导地位并没有受到触动。

另外,作为邦国等级,贵族在政治上也不是毫无作为,他们的抗议经常会迫使邦国君主,特别是弱小邦国的邦国君主作出妥协和特殊照顾。在帝国东部,贵族不仅继续把持地方统治权,还可以直接参与邦国政府的政治决策。天主教贵族(包括乡村贵族)也可以通过维也纳宫廷的庇护,抵制邦国君主的肆意欺辱。

(三)市民

战争期间,城市人口大为减少,即使有不少人从农村迁移到了看上去比较安全的城市了。人口的减少使得许多岗位空缺了,伙计或者说帮工可以比较快地升为师傅,出身于社会边缘群体的人也能够为城市社会所接纳。为了补充劳动力和纳税人,市政当局甚至想方设法吸引农民入城。从农村进入城市的社会流动和在城市内部进行的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流动,一度变得十分频繁。一些农民子弟在城市里找到了上升机会,先是成为市民,再升为官员和贵族。

例如格奥尔格·德福林格(Geer,1606—1695)出身于奥地利一个新教家庭,做过裁缝学徒工,三十年战争期间参加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的军队,从辎重脚夫升至骑兵上校和高级将领。战后投奔勃兰登堡选侯弗里德里希·威廉,虽然没有上过学,还是受到重用,成为勃兰登堡选侯邦陆军元帅和波美拉尼亚总督,对于战后勃兰登堡军队建设,特别是骑兵和炮兵建设,有重大贡献。大概因为他与多国军队有联系,所以也承担了不少外交任务。1674年被皇帝利奥波德一世擢升为帝国男爵。

科比尼安·普利尔迈尔(KorbinianPrielmair,1643—1707)出身于巴伐利亚选侯邦城市埃尔丁(Erding)的下层市民家庭,是一个日工的儿子。借助于耶稣会士的推荐——他本人曾在慕尼黑上过耶稣会士办的文科中学——他在1662年进入选侯的枢密院,1683年升入选侯顾问团并成为枢密院秘书长,1687年担任档案馆馆长,1689年担任枢密院首席大臣。与之相应,其社会地位也步步高升:1685年成为帝国贵族,1694年再升为帝国男爵并获得格里斯巴赫的管理权。普利尔迈尔广泛参与了巴伐利亚对外政策的制定,例如在法国波旁王朝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交战期间,协助巴伐利亚选侯费迪南德·马里亚制定了直至1683年的中立政策,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协助选侯马克斯·艾曼努尔制定了与法国结盟政策;马克西米连二世·艾曼努尔(MaximilianⅡEmanuel,1662—1727,1679—1726年在位)任命他为西班牙属尼德兰总督。在反对奥地利的战争失败后,普利尔迈尔在1704年同选侯一起流亡尼德兰。1707年卒于比利时。

埃伯哈德·丹克尔曼(EberhardDan,1643—1722)从林根较高级市民阶层上升为勃兰登堡—普鲁士国家的高级官员。他是一位邦国法官7个儿子中的第四个,曾在乌特勒支上大学,皈依加尔文派,后来担任勃兰登堡选侯弗里德里希·威廉的儿子弗里德里希,即后来的“在普鲁士的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的家庭教师,1688年被勃兰登堡选侯弗里德里希三世任命为国家和战争枢密顾问,1692年被任命为克累弗公国政府首席大臣,1695年升为勃兰登堡—普鲁士国家各邦联席会议主席。丹克尔曼积极参与勃兰登堡—普鲁士国家行政管理的中央集权化建设,大力推动手工工场的创办,有意识地提高市民等级的地位。在他之后,他的6个兄弟也陆续成为国家要员,以至于被人称作“丹克尔曼七人帮”,并被皇帝利奥波德一世擢升为帝国男爵。丹克尔曼因为反对选侯的韦尔夫政策而在有影响的圈子里树立了敌人。1697年11月27日被政敌推翻,并被捕入狱。1707年,已成为“在普鲁士的国王”的弗里德里希一世宣布大赦,并允许他定居科特布斯,还批准每年从他的被没收的财产中支付他2000塔勒,但是两人并没有和解。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在1713年即位后恭敬地将他请回宫廷,虚心向他征求意见,但未为他平反,也没有退还他被没收的财产。

还有拉登堡人、漂染工的儿子约翰·弗里德里希·赛勒恩(JohannFriedri,1646—1715),他通过为普法尔茨选侯卡尔一世·路德维希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利奥波德一世服务,获得帝国伯爵爵位,并且跻身于维也纳高级贵族行列,成为奥地利宫廷总理。为了获得邦国君主和皇帝的宠幸,赛勒恩数次改变宗教信仰,从路德教改宗加尔文教,再改宗天主教。

约翰·安德里亚斯·克劳特(Joha,1661—1723)出身于哈勒一个盐场所有者家庭,1680年到柏林,入股向柏林宫廷供货的维斯脱夫和席林商行,赚取了第一桶金,后来成为该商行的第三大持股人。1686年,克劳特创办金银器手工工场,并将该手工工场建设成了柏林第一家重要的和持久的手工工场企业。1689年,克劳特成为勃兰登堡—普鲁士国家军事管理部门的资金管理者,集银行家和政府官员双重身份于一身,在阿姆斯特丹、伦敦、威尼斯、热那亚和维也纳为国家筹集贷款,而他本人也从中谋取了大量资产,甚至成为国家的债权人。“在普鲁士的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任命他为枢密兼军事顾问、普鲁士第一任商业兼手工业大臣,1703年又擢升他为贵族,1718年进一步擢升他为普鲁士王室领地最高行政管理大臣。但在克劳特临死之前,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以秘密出口羊毛罪,没收了他的所有现金资产,并且迫使其遗产继承人将克劳特的所有企业股份和4万塔勒转让给波茨坦军事孤儿院。按照当时的普鲁士法律,出口羊毛者是要被判处死刑的。

城市市民大都通过做官而被擢升为贵族。直接从富裕市民上升为贵族的却十分罕见。他们通过业绩获得提升,甚至跻身贵族行列。这些市民出身的官员已不是君主对抗贵族的工具。他们采用贵族的生活方式,背离市民等级而成为贵族等级中的一员。

然而,拥有这种飞黄腾达的职业生涯的人毕竟是极少数的。绝大部分市民只能满足现状。他们固守工商业经营,甚至不得不忍受皇帝和邦国君主以及日益寡头政治化的市政当局的剥削压迫。

三十年战争之后,城市传统的社会机构依然如故。战争不仅没有消灭“名门望族”,反而使之更加巩固了。无论在帝国城市中还是在邦国城市中,市政当局依靠社会上层的支持,确保其统治的倾向依然存在,寡头政治依然十分突出。先前的市民上升者家族现在已经结成了一个封闭的垄断官场的集团。严格的门阀制度和出身要求将普通市民排斥在官场之外,而在新教城市中,这一点还体现在教会政体的扩建上,新教牧师同样构成了一个比较固定的职业团体。市政官员力图发挥一种准专制作用。就是在人口不足300人的士瓦本小城市魏尔,市政官员也在1670年前后极力坚持其相对于市民社团的“主权”要求。

战争期间,许多行会在抵御外来侵略和反对战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战后,行会也构成了一个抵御变革的堡垒。其首领同样倾向于寡头政治,极力压制伙计和帮工的权利要求。在这方面,行会首领与市政官员的利益是一致的。

愈来愈勾结在一起的城市上层对城市官职的垄断和权力滥用,在汉堡、不来梅、吕卑克、海尔布琅、科伦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等帝国城市中引起了市民反对派的强烈抗议。市民要求加强对当政的城市官员的监督。在汉堡,市民代表甚至将市长赶下了台。但是1683—1688年在科伦爆发的“居里希起义”却以其代言人被处决而告终。

城市内部的冲突经常与城市经济停滞或衰退同时出现,但在法兰克福和汉堡等经济繁荣的帝国城市也存在大量诉讼,而这些诉讼并不是由经济困境引起的。在帝国城市中也形成了一些仪式化的冲突,它们触及暴力冲突的边缘,但又尽可能避免暴力冲突。人们试图通过建立市民委员会的途径,对市政会行使监督权,尽力约束市政官员的言行。产生于罗马法的市民控告官厅的权力和集团原则,即任何决议只要有23的市民赞成就具有合法性,已在当时的城市中广泛传播开来。

然而,帝国法所规定的帝国城市团体已经不再具有多大意义了。城市会议,即所有帝国城市代表的聚会,自1672年起就不再召开了。雷根斯堡的“永久帝国等级会议”使之成为了多余。

另一方面,帝国最高法院,尤其是帝国宫廷参事院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处理城市内部纠纷。与此同时,皇帝和邦国君主大举干预城市事务。诸如闵斯特、泽斯特、凡尔登、布拉克尔、瓦尔堡和莱姆戈等帝国城市都被邻近的邦国所吞并。而对于邦国城市来说,邦国君主更容易充当仲裁者,也能够比远远在外的帝国首脑更迅速和更直接地介入城市事务。

在帝国中部和北部,城市试图摆脱邦国君主的干预。对于他们来说,邦国君主的干预彻底打破了他们直属帝国的美梦。但也有一些城市从邦国君主的管理措施中获益匪浅。大邦中的邦国城市比帝国城市更容易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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