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小说网

02小说网>德国通史(全六册) > 第一 德意志社会 阶层变化与教会状况 一各阶层社会地位的变化(第2页)

第一 德意志社会 阶层变化与教会状况 一各阶层社会地位的变化(第2页)

(四)农民

农民依然占国家人口的大多数,但其法律和社会地位很低。战争、瘟疫和饥荒造成的人口锐减,使得劳动力变得“珍贵”起来,社会升迁机会(例如移居城市,从事非农行业)增多,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庄内的紧张局势和冲突,尤其是缓解了小农的困苦。使用公共土地,营造一个小农场和成家立业成为了可能。然而,对于人口减少带来的些许好处,农民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享受和利用。在社会总体结构中,更不用说在政治领域,他们依然是难以升迁的。另外,在不同地区,农民的社会和法律地位千差万别,其劳动和生活状况也异质纷呈。

在帝国西部和西南部贵族领地分散零碎、邦国君主势力较弱的地区,农村公社比较牢固,农民能够较好地自我保护,获得更多改善生存状况的机会,不少农民甚至成为了自由农和富农。除此之外,这里的农民也享有较高法律地位,可以上诉帝国法院,控告直属帝国的领主,也可以在邦国司法机构里诉苦申冤。但在帝国东部和东北部盛行大地产庄园经济的地区,农民却很少有这样的机会。在那里,贵族通过其地方统治权,可对农民实行严格监控和直接处罚。

总的说来,1648年之后,地主或庄园主的剥削压迫依然很重,农民的生活依然相当贫困,农民的自由依然受到很大限制,农民的反抗斗争也不断进行,尤其是士瓦本和上莱茵地区。在这里,邦国君主无力抵抗外来侵略,不得不让其臣民武装起来进行自卫,这就经常导致局势失控。然而,与16世纪20年代的普通人起义不同,现在的冲突尽管不乏武力手段,但通常是根据帝国法律条款,以司法诉讼的方式进行的,并且以农村和农民聚居区现存的具有行动能力的臣民组织为前提条件。这些冲突基本是体制内的,并没有动摇封建等级制社会秩序,严格疏远任何暴力。只有一个邦君被其臣民杀死,1699年,亚琛附近的一位修道院院长被起义农民雇用的一位职业杀手枪击身亡。

在帝国东部和东南部,1680年的波希米亚农民起义和1705—1706年的巴伐利亚人民起义具有较大的偶发性。在波希米亚,维也纳的重税被地主转嫁到农民身上,加上瘟疫的流行和重新天主教化政策的实施,农民们苦不堪言,奋起反抗。当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利奥波德一世在1679年巡视波希米亚时,人们向他呈交了大量冤情申诉,皇帝试图通过颁布《灵魂的条约权利》(Tractatusdeiuribusincorporalibus)进行干预,调整地主和农民的关系,使农民获得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皇帝离开后,不少申冤者遭到逮捕。1680年3月,农民起义在波希米亚各地蜂拥而起。利奥波德下令严厉镇压,大批起义者被处以绞刑,或被罚以强迫劳动和监禁。与此同时,他也颁布《劳役法》,重新调整了地主与农民的关系,规定农民为地主的劳役每周不得超过3天。这一法令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地主并不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农民仍然遭受着沉重剥削和压迫,也继续进行反抗斗争。

1705—1706年的巴伐利亚人民起义发生于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期间。当时,巴伐利亚选侯马克西米连·艾曼努尔因为与法国结盟反对哈布斯堡王朝的权力要求,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约瑟夫一世派遣军队占领了巴伐利亚,并将选侯马克西米连·艾曼努尔驱逐到尼德兰。为了捍卫自己的家园,赶走外来侵略者,以农民为主体的巴伐利亚社会各界自发武装起来,同皇帝的军队展开了激烈斗争。

起义开始于上普法尔茨,迅速蔓延到多瑙河和因河之间地区。起义者夺取了布格豪森、谢尔丁、卡姆和布劳瑙等城堡。1705年12月21日,起义者在布劳瑙召开“卫国大会”,参加者有来自教士、贵族、市民和农民4个等级的代表。12月25日夜,皇帝的军队在慕尼黑附近的森德林战胜来自上巴伐利亚的起义军,并且屠杀1100余人,其中大多数是在缴械投降后被杀害的,是为“森德林圣诞夜大屠杀”(SendlingerMord>

但是起义者继续坚持战斗,直到1706年1月8日艾登巴赫战役(SchlaAidenbach)才被皇帝的军队完全镇压下去,在此次战役中又有4000余名起义者阵亡。1月11日,卫国大会派遣一个代表团到萨尔茨堡与皇帝进行和谈,谢尔丁、卡姆、布劳瑙和布格豪森先后投降。巴伐利亚人民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在德意志近代史上它以其反抗外来侵略大无畏精神和首创的议会民主体制占有一席重要地位。起义者早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创建了卫国大会这一颇具近代民主特色的集会,历史学家亨里克·L。乌尔莫林(HenricL。Wuermeling)甚至称这一起义为“近代历史上的首次革命”。

二、各教派的权利状况

在宗教政治问题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认可了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各教派的地位平等,并且除了天主教和路德教,还将加尔文教合法化了。它也认可了“教随国定”原则,保留了诸侯决定邦国宗教信仰的权利,教皇和皇帝由此失去了充当宗教事务仲裁者的资格。《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还规定以1624年为“标准年”,按照这一年的状况确定宗教信仰的区域界限和教会财产的占有水平,只将哈布斯堡家族统治下的奥地利和巴伐利亚选侯在三十年战争期间占领的上普法尔茨算作例外。哈布斯堡家族在波希米亚等地推行的反宗教改革政策没有受到谴责,只在西里西亚部分地区,对新教徒做出了一定的让步。

这样一来,帝国境内的教派秩序基本上得到了保障,天主教、路德教和加尔文教(也称作改革教)三个主要宗教派别同时并存、各得其所的局面开始形成。但在实际上,天主教徒重新占据了优势地位。天主教徒在宗教改革期间一度出现的人数大减的危机得以克服,现在重新成为多数派了。在战后帝国总人口中,天主教徒约占58%,新教徒(包括各种小教派)占41%。在帝国法权秩序中,天主教同样占据优势。在1623—1685年间的8位帝国选侯中,天主教徒5位,新教徒3位。1685年,在教派混合的普法尔茨选侯国中,信奉天主教的普法尔茨—诺伊堡一系执政,信奉天主教的帝国选侯增至6位。1692年,信奉新教的汉诺威公爵(不伦瑞克公爵)成为第九位选侯,帝国选侯当中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比变为6∶3。但到1697年,萨克森选侯、“强壮者”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一世(FriedrichAugustⅠderStarke,1670—1733,1694—1733年在位)重新皈依天主教。此后,帝国选侯当中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比变为7∶2。更重要的是皇帝本人依然坚持天主教信仰。尽管从理论上讲,新教徒也可以成为国家首脑,但从未有人进行过用新教皇权取代天主教皇权的尝试。凡此种种情形,都有可能导致对天主教徒的偏袒,也经常引起新教徒的猜忌和不信任。

为了化解对立,人们设计了种种落实教派平等的策略,其中大多数解决方案纯属实用主义的,有的甚至十分滑稽。在一些最重要的共同机构中,如在帝国等级会议中,在所有涉及宗教的重大问题上,多数决定原则被取消,信奉天主教的帝国等级不可以凭借多数票作出对新教派不利的决定。天主教帝国等级和新教帝国等级分别参加天主教议团和新教议团讨论政务,而在作出决定时,两个议团拥有同样的表决权,只有双方意见一致,帝国决议才可以生效。在另外一些国家机构中,同一职位也由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平等地分别占有,如在帝国最高法院中,信奉天主教的法官与信奉新教的法官各占一半。帝国军队中将军职务同样如此。其他高级职位大都优先为天主教徒所保留。为了照顾家族的利益,信奉新教的吕卑克主教也在帝国等级会议中拥有席位和表决权,而这是唯一的例外。在既有天主教徒又有新教徒定居的帝国城市中,例如奥格斯堡和比贝腊赫,两个教派可以相互并存。奥斯纳布吕克主教堂议事会设立了一种天主教主教和新教主教轮流制度,先是推选一位天主教主教,在他辞世后必须由一名新教主教接任。法兰克尼亚城市菲尔特则实行“三派合治”。

按照1624标准年确定的宗教信仰界限和教会财产占有水平足以稳定帝国的教派秩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宗教宽容,无论在邦国还是在帝国城市,一般情况下只能信奉一种邦立宗教,并且只有占主导地位的教派成员才享有完全的权利。信奉其他宗教的人有权自由地迁往邻国领地,并在这之前变卖他们的家产。这种秩序也未因诸侯改变宗教信仰和王朝内有其他教派的统治者执政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萨克森选侯“强壮者”的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一世后来从新教反皈天主教,但其领地仍然属于纯粹的新教教派,不允许天主教的教士和团体存在。邦君只能在宫廷教堂或宫殿祈祷室里做弥撒。

(一)新派教会

新教会大都与邦国或城市联系在一起,具有突出的邦国教会特征。邦国君主或帝国城市的市政当局成为本邦或本市新教教会的最高监护人(称作“代理主教”或“最高主教”),定期举行教会视察,行使主教的审判权。世俗统治者和教会人士,政权和教权,建立了紧密联系。新教神职人员也获得了类似于国家官员的地位。加尔文教在教会中使用长老会法规而有着民主的因素,但在神圣罗马帝国,因为诸侯势力强大,加尔文教教会也成为以邦君为首脑的地方教会了。新教的邦国教会机构实际上是“一个与国家相连的、机构化了的地方性宗教组织”。每一个邦国和每一座帝国城市都拥有完全独立的、有着自己首脑的地方教会。尽管表现出团结的姿态,通常也与其他邦国的教友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但各个教会在组织上并不属于一个整体。路德教派主要分布于北欧地区,但因丹麦、瑞典、勃兰登堡统治者在该地区的权力争斗,各地的路德教友联系不十分紧密。相反,加尔文教派因为与荷兰、瑞士和法国的教友联系紧密,相互支持,所以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新教派反对偶像崇拜和弥撒的献祭性质,禁止在教堂中悬挂画像,拒斥参拜圣徒遗物、朝圣和游行等崇拜活动,也不提倡修道生活和成立宗教修会。他们强调宣示上帝的话语,突出圣经和布道的重要性,主张以教导式的布道替代圣坛弥撒。在新教地区,教堂建筑甚为朴实,与天主教会建造的堪称艺术珍品的“巴洛克教堂”风格迥异。在新教教堂内部,通常有布道高台或高悬于圣坛上方的布道台,但没有任何装饰,更不存在宗教游行所需要的那些艺术品,最多只是一个毫无修饰的十字架。宗教仪式极为简化。聚会的时候,教徒很少站立,基本上是坐着的,不少教堂还有诸侯包厢。

在这方面,加尔文教派做得非常彻底,可以说是与天主教中世纪传统的礼拜形式彻底决裂的。他们坚决反对天主教将教堂视作上帝住所的神圣建筑物的观点,他们也将他们占领的天主教教堂中的圣像统统拆除了(圣像破坏运动),并且称这些圣像宣示的行为是偶像崇拜,是严重的亵渎行为。对于他们来说,教堂或堂区只是一个教徒集会场所。上帝只是通过说话来显示自己,根本无法用画像来表现。牧师的职责仅仅在于宣读上帝话语,教徒则应认真倾听牧师的布道,但不用下跪。加尔文信徒还批评天主教会仪式太多太滥,认为天主教神职人员着装华丽、演奏音乐和举行圣礼等庆典式弥撒是“魔鬼行为、该死的偶像崇拜”。加尔文教教会的礼拜活动简单朴素。它集中于所谓的重要方面,如宣示上帝的话语和领圣餐。礼拜仅有两种,一种是通常在星期日举行的布道礼拜,一种是每年中为数不多的领圣餐礼拜。做礼拜时,大多在开始时要恳求上帝,然后是坦白罪恶,牧师赦免罪行,接下来是祈求点拨。此后是布道,代人祈祷,读主祷文,背诵教义信条。做礼拜时,《教义问答手册》的主要内容也被考虑在内。在一年的52个星期日里,逐段朗读其中的章节。这样,带有布道的礼拜成为教育信徒的重要手段。举行圣餐仪式时,加尔文教派也采取了不同于天主教的做法,即平信徒也可用圣餐杯。真正的圣餐仪式以圣餐祈祷开始,再做感恩祈祷,接下来是牧师分发面饼,最年长者和副主祭同时递上圣餐杯。

与之相比,路德教派保留了不少天主教残余。路德肯定茨温利(Huldrygli,1484—1531)和加尔文反对圣像崇拜的立场态度,承认他们引用旧约中的章节来反对圣像崇拜的做法是正确的,认为圣像会被当作敬拜对象而滥用,必须用圣经、上帝的话来取代圣像。但他认为这只是个次要问题,对于儿童和智力有缺陷的人,圣像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是否允许“捣毁圣像”问题应由统治当局予以决定。路德也不一概否认圣徒崇拜,他认为圣徒崇拜在基督教会团体中有着它的位置,应当尊重作为教师和榜样的圣徒,只是不可认为他们能代人说情,不应把拯救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路德派信徒最终采取了介于茨温利派、加尔文派和天主教之间的中间立场。他们允许教堂悬挂圣像,但只把它归入艺术品之列。在路德教派的某些地区,虽然有大批修道院改作俗用,但仍有一小部分得以保留。许多哥特式教堂按巴洛克风格重新修葺,做礼拜时仍沿用老的形式和老的礼拜内容。这不仅表现在一直到17甚至18世纪还普遍穿着的礼拜服装(在路德派教会里,一直保留着穿戴特色弥撒衣的习俗),而且还表现在仍然使用拉丁语。在德国的北部、中部和东部,直到受到虔信派的影响,中世纪礼拜仪式才有所改变或废除。路德派的礼拜形式大多由坦白错误、唱颂歌、念使徒信经、布道和领圣餐等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领圣餐成了例外,传达上帝的话语成了重点。布道一般不少于两个小时。在这种宗教的演讲中,布道者要传授许多丰富的知识,从教义和历史的角度进行阐述,提出宗教方面还存在着争论的问题。在布道以前,大多用一句布道问候作为布道的开始,然后是祷告警醒、读主祷文、唱祈祷或赞美歌和朗读教义信条,最后才是牧师真正登上布道台。对路德派的礼拜来说,除了在布道时传达上帝的话以外,唱圣歌也十分重要,其目的是“加强力量,保护自己免遭魔鬼的**”。而唱的最多的是路德写的《我们的主是一个坚固的堡垒》。

除此之外,新教派还强调牧区的重要性,通常在各自的牧区内举行礼拜和其他宗教活动。牧师就是他所在牧区的中心人物,在当地的精神和宗教生活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牧师属于知识精英。只有受过大学教育或专门培训的人才能担任牧师职务,常有辅助的神职人员或副牧师做他们的助手。而在新教牧师队伍中,子承父业现象十分突出,牧师家庭之间通婚也非常普遍,久而久之,牧师职业逐渐成为一种垄断行业了。到18世纪,甚至出现了一个相对封闭的新教牧师等级,其中牧师的儿子占了很大的比例。另有许多人是牧师的女婿,或与牧师遗孀成婚的人。农民的儿子极少成为牧师。然而,虽然规定要读完大学并通过考试,但对学业的期限和考试水平的规则都未加确定,也缺乏上大学的相应的预备性教育。在担任牧师职位前的名符其实的考试,直到18世纪末才大规模地采用。因此牧师的实际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精通语言和自然科学,甚至成为著名的诗人、思想家和科学家。有的却是用金钱,即用贿赂和交易的手段谋取到牧师职位的,其人品和操守由此可想而知。一些后来被称作“虔敬派”的宗教人士批评正统派的教条主义、智力主义和仪式主义,反对正统新教的教义上已变得陈旧、机构上已经僵化了的教会体制,宣扬一种实践的基督教,敦促布道士宣讲明白易懂的道理,强调个人信仰经历、内心生活和精神思想的更新、圣灵的照耀和实践中的圣化,要求苦行、建立“再生的团体”。虔敬主义者不把教会看作拯救的场所,不再坚持传统的信仰和传统的忠于教会这一道德。但在具体实践中,一部分虔敬主义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力图按照基督思想改革世界,另一部分人则偏爱寂静主义,追求心绪的安宁,希望过一种与世隔绝和静心养性的生活。他们成立专门的读书小组,深入领悟基督教的思想,圣事和话语宣读退居次要地位。

来自阿尔萨斯的拉波尔茨魏勒的菲利普·雅各布·施佩纳(PhilippJakobSpener,1635—1705)率先在神圣罗马帝国中东部地区新教会内部倡导虔敬主义。他在战争造成的残杀和瘟疫等后果中看到世界没落的前奏,在人的道德沦丧、教皇的重新崛起和土耳其人的入侵等危机现象中看到世界末日到来的征兆。1666年,施佩纳成为法兰克福的高级神职人员。他先是在自己的家中,后来又在教会中组织“虔敬的聚会”,研究圣经和举行家庭祈祷。1675年,施佩纳著成虔敬主义改革文献《诚实的渴望》(Piadesideria),批评教条主义和由教条主义引起的争论,提倡内心修炼,虔诚笃信,敬爱上帝,热爱人类,虔敬事奉,过圣洁生活,并要求牧师在生活上作虔敬的表率,建立跨地区的灵修共同体作为教会替代品。

施佩纳的主张受到萨克森选侯约翰·格奥尔格三世(JⅢ,1647—1691,1680—1691年在位)和勃兰登堡选侯弗里德里希三世的高度重视。约翰·格奥尔格三世在1686年招聘施佩纳为德累斯顿的高级宫廷布道士,弗里德里希三世则在1691年招聘施佩纳为柏林的教务长。然而,施佩纳的主张也受到顽固的正统派的严厉批评,尽管他本人从未考虑脱离邦国教会,其思想中也保留了许多正统派残余。

莱比锡大学的一些青年讲师却在施佩纳思想的影响下建立了一个宗教小团体,并且自1689年起举办“圣经班”(Collegiabilica),面向广大听众,用通俗的语言,讲授新约的某些篇章。正统派神学家称他们为“虔敬派”,极力鼓动市政当局将他们驱逐出城。

奥古斯特·赫尔曼·弗兰克(AugustHermannFrancke,1663—1727)是莱比锡虔敬主义者中的佼佼者。他出身于吕卑克一个信奉路德宗(Lutheranism)的法律顾问家庭,先后在爱尔福特大学、基尔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学习希腊文、东方学、哲学和神学。1685年在莱比锡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留校任教,并成为莱比锡城圣保罗教堂的神职人员。1687年,弗兰克接受并开始践行虔敬主义信仰,遭到当地教会的排挤,被迫于1690年离开莱比锡到了哈勒。在哈勒,弗兰克从1692年起担任该城圣格奥尔格教堂的牧师,兼任哈勒城郊格劳查教区的教牧工作。他积极宣传虔敬主义,致力于将深入的圣经研究与勤奋的工作和虔敬的生活结合起来,不久便声名大震,1694年受聘到新建的哈勒大学任教,并负责组建神学院。1695年,弗兰克以“穷人学校”为起点,建立了一系列弗兰克学院并且很快就作为虔敬主义教育学的指路人赢得了非凡的意义。

从虔信主义精神中还发展出了“海伦胡特兄弟会”(HerrnhuteBrüdergemeine)等力图实现原始基督教弟兄互助目标的宗教团体。海伦胡特兄弟会是由亲岑多夫伯爵尼古劳斯·路德维希(NikolausLudwigvonZinzendorf,1700—1760)于1722年在劳西茨的海伦胡特建立的,由来自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的胡斯派兄弟会成员所组成(由原来的虔信派、唯灵论派和狂热派等团体组成)。1748年,海伦胡特兄弟会皈依了路德教。

虔敬主义可谓宗教改革以来除盎格鲁萨克森的清教主义以外的新教中最重要的一个运动。

虔敬主义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它针对福音教路德派重理性主义及追求宗教形式的做法,更强调实际信仰和感情信奉而不是繁文缛节的宗教学说。

对于路德教派来说,1555—1648年是新教正统的年代。在此期间,经过长时间的内部争论,梅兰希顿(PhilipMelan,1497—1560)创立的重视教义和理性、强调形式的完美和依附于邦国教会的宗教学说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严谨细密、循规蹈矩的宗教学说越来越趋于僵化,难以适应政治和社会变动,也无法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了。

17世纪下半叶,在由三十年战争重新激活的千禧年思想它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北部和中部,也在符滕堡,影响非常广泛、持久。虔敬主义者虽然进一步加强了疏离邦国教会的倾向,但并未完全脱离官方教会,没有“离群索居”。他们只是以其对个人信仰经历的强调赢得了一种独立自主的意义。到了18世纪,这种独立自主甚至远远超出了宗教范围,但大多数虔敬主义者并没有分离主义意图。他们与西欧的分离主义者不同,依然固守教会学说,在邦国教会中仍占有一席地位,只是其与邦国教会的紧张关系不曾消除,其主观灵性冲击了传统的教派化求稳定的根基。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