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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德意志改革运动(第1页)

第三节德意志改革运动

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使德意志受到巨大冲击,特别是在拿破仑时期,德意志大部分地区处于法军占领和控制之下。然而,即使在这种形势之下,德意志并没有出现法国大革命那种高昂激烈的社会政治革命和运动,而是通过广泛而和缓的改革方式,走上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独特道路。究其原因,深刻而复杂。

首先,德意志有着改革的传统。如前所述,从18世纪中期开始,德意志两大邦国都在开明专制的旗帜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普鲁士,弗里德里希大帝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促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作为封建君主,他在经济领域采取财政重商主义的经济和财政体制,大力发展手工业、商业、贸易和农业,解放王室领地上的农奴,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努力促进“一切有利于改善人民物质福利之事”;在政治领域则对传统的军队、司法和教育体制等进行改革。相关改革深得人心,以至于一些普鲁士人认为法国革命不过是弗里德里希大帝统治下的“开明普鲁士邦”通行原则的应用而已。在奥地利,玛丽亚·特蕾西亚和约瑟夫二世的改革涉及行政、军队、司法、教育、税收、宗教和解放农奴等。这些改革虽然遭到贵族的抵制,但无疑为德国社会的发展指出了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日后的改革可视为这些改革的继续。有德国学者甚至认为,德国之所以没有像法国一样发生革命,是因为“依据开明专制进行统治”的德意志诸邦“在法国革命前夕已经成为欧洲最进步的国家”。

其次,当时的德意志缺乏法国革命的那种客观条件。政治上四分五裂的德意志缺少巴黎这种影响全国的首都和特大中心城市,无法通过这种首都革命来激起整个德意志的反响;与法国相比,在资本主义发展相对落后的德国,弱小的资产阶级无力承担起革命的大任;此外,德意志各邦负债不高,没有出现严重的入不敷出状况,因此社会对立还没有出现法国革命前的那种激化形势。

其三,法国革命过程中出现的激进和血腥举动使许多德国人感到震惊,他们对革命产生了恐惧。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初,“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曾一度使许多德国人为之仰慕不已,许多知识分子为之大唱赞歌。然而,法国大革命过程中出现的极端暴力举动和巨大社会动**使多数德国人回到清醒的状态。诗人克洛普施托克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他曾经在法国大革命之初为之欢呼雀跃,但是他在看到法国革命中的过激行为后却悲叹道:“我们的金色美梦破灭了。”包括大哲学家康德在内的许多德国知识分子对法国革命所持的立场都有一个从赞成到反对的转变过程。既然革命如此恐怖,选择改革道路来适应历史的发展和迈向现代社会,就成了多数德国人的共识。

由于所处的客观条件和具体环境各异,这一时期德意志各邦的改革动因、改革深度和广度也不尽相同,它们大致可以划分为法占区的改革、莱茵邦联内部成员的改革、奥地利改革和普鲁士改革。

一、法占区的进步

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时代,确切地说,从1794年到1814年间,法国直接吞并了德国在莱茵河西岸的约2。1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统治该地区长达20年之久,居住在该地区的180万德意志人成了法国公民。该地区的政治和社会状况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里的100多个德意志小邦终结了它们的命运,其中包括曾经在德国历史上产生过巨大影响的美因茨、特里尔、科隆三个教会诸侯和沃姆斯、施佩耶尔等帝国自由市。法国人在占领该地区的初期,虽然许诺要贯彻资产阶级的革命原则,实施革命性的解放,但更多的是把这一地区当作临时的军事补给站,不断地征发这里的人力和物力用于战争,结果造成当地民众的反感。

1797年《坎波福米奥和约》之后,法国政府认为,莱茵河西岸德意志人地区将成为法国的一部分,随之开始对这一地区进行改革,改善这里的状况。其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改革,实现该地区与法国的整合;二是用行政管理取代原来的军事管理模式。具体措施就是清除旧的封建统治制度,在法国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全新的社会和政治运行模式。1797年11月,法国政府任命阿尔萨斯人、律师出身的弗朗索瓦·J。鲁德勒(FranoisJosephRudler,1757—1837)为首任莱茵兰行政专员。鲁德勒按照法国方式在莱茵兰建立了全新的国民、司法和财政管理制度,并且以中央集权式的拿破仑管理制度将该地区划分成了洛尔、莱茵莫泽尔、萨尔和蒙特-托内尔四个行政区。据统计,仅1798年初,鲁德勒就颁发了不少于625条法令和命令,彻底清除旧的统治体制,建立起新的社会和政治生态。在上述基础上,鲁德勒废除了旧的什一税、行会制度和封建领主统治,取消了内部关税,建立起统一的税收制度。

为了能够在莱茵兰有效地推行新的法令和政令,法国在用人方面采取了本地化政策,强调连续性。在各行政区聘用的900名官员中,60%是当地人,余者大多是阿尔萨斯人,这些人既会德语又会法语,因而在沟通法国统治当局与地方关系时具有明显的优势。被聘者大都受过高等教育,有法学和财政学的专业背景,且从事过行政管理和司法工作。

从司法方面看,在拿破仑统治时期,由于《吕内维尔和约》进一步确认法国兼并德属莱茵河西岸地区,该地区不仅在政治上获得了更大的稳定性,而且在法律和秩序方面也取得了更大的进步。《拿破仑法典》(apoléon;CodeCivil)替代了革命前的多种法律并存的状况,行政管理和司法的统一进一步加强。

这一地区的社会阶级结构也出现了明显变化。传统贵族的头衔被取消,特权被废除。许多德国贵族在革命战争期间出逃,财产被没收充公。一些没有逃跑的贵族则有机会购买被没收的教会土地,扩大自己的地产。天主教会受到的冲击最大。革命前,它在莱茵河西岸地区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和财产,拥有该地区110的可耕地。法国占领该地区后,占领当局不仅剥夺了教会特权,解散了修道院,拍卖了它们的土地,而且把教士们变成了依靠国家薪水为生的官员。法国占领当局还剥夺了教会对婚姻的控制权,推行世俗结婚和离婚登记,保障新教教徒和犹太人的平等权利。

莱茵河西岸地区还出现了一个由旧贵族和新资产阶级构成的新精英阶层。随着法国当局在该地区新设立各级政府机构的不断扩大,这一阶层中有许多人进入政府部门工作,获得一官半职。许多人还从政府拍卖教会和逃亡者财产的过程中获得了巨大好处。据统计,1803年后,流入市场的逃亡者和教会的土地有一半以上落入当地的资产阶级手中。更重要的是,由于并入法国以及大陆封锁政策的实行,该地区的工业产品不仅获得了进入法国市场的机会,而且排除了英国的竞争,纺织工业和冶金工业等因此出现了迅速增长。法国的统治也为新形成的资产阶级精英阶层提供了往上爬升和扩大财产的机会,他们因此支持法国皇帝。下层农民也从法国统治中得到了好处。由于封建庄园制度和什一税的废除,农民从封建统治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一些富裕的农民还因此能够买得土地,自己经营。因此,他们也对新的统治者持欢迎态度。

总之,在法国统治下,莱茵河西岸德意志地区较之从前有了明显的进步。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上更好的发展机会、工业的迅速发展、拿破仑法典的实行、封建庄园制度的终结等,都有利于该地区的繁荣和稳定。正因为如此,拿破仑在该地区的统治得到了大多数居民的支持。

必须指出,尽管法国的统治给莱茵河西岸的德意志地区带来了巨大的进步,该地区也为并入法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新的关税隔断了该地区与德意志其他地区的传统经济联系。法语取代德语成为政府和教育中的官方语言,在很大程度上割裂了该地区的德意志文化传统。由于长期战争,该地区有多达8万人被征入法国军队作战,其中半数以上战死疆场。过于意识形态化的政治斗争和警察统治也引起人们的不满。1799年,著名学者拉卡纳尔(JosephLakanal,1762—1845)被派遣到莱茵河西岸地区组织防务时,就在该地区成立告发委员会,大肆清除“反革命分子”,引起人们的恐慌。此外,沉重的税赋也加重了该地区居民的负担。所有这些,都引起了当地民众的不满。

二、莱茵邦联的改革运动

(一)改革的背景

到1811年,莱茵邦联已经拥有32。5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1460万人口。虽然名为“莱茵邦联”,它却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邦联”体制。根据《莱茵邦联文件》,莱茵邦联除了军事上结成联盟外,还应有共同的宪法机构,下面要有一个常设的邦联大会以及邦联法院。作为邦联主席的达尔贝格为此也曾经提出两份邦联宪法草案,但是巴伐利亚、符滕堡等邦国担心新的邦联宪法会限制它们处置自己邦国事务的自由,损害它们的主权,因此都以不合适为由而加以拒绝。达尔贝格在1806年召集邦联大会时,一些成员邦甚至婉拒出席。后来拿破仑让法国外交部起草了一份新的邦联基本规程,但最终并没有得到实施。

莱茵邦联是在拿破仑的保护下建立起来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拿破仑贯彻法国利益的工具。首先,它使法国与奥地利和普鲁士这两大德意志强国之间出现了一个缓冲地带,减轻了法国可能面对的直接威胁。其次,莱茵邦联对拿破仑而言具有巨大的军事意义。根据规定,邦联各成员都有义务在战时提供一定数额的兵员,最多时,邦联各成员提供的兵员将近12万人。他们服从于拿破仑的调遣,在战争中遭受了巨大损失。以威斯特伐利亚为例,按规定,它须提供2。5万兵员。1812年拿破仑远征俄国的战争中,它提供的兵员中仅有700人生还。其三,为了法国的商业利益,拿破仑也不惜损害莱茵邦联成员的主权。1810年到1811年,法国以大陆封锁为借口,陆续吞并了萨尔姆、阿伦贝格和奥尔登堡等邦,从而违背了《莱茵邦联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莱茵邦联各邦的内部事务方面,拿破仑则试图通过改革来强化其影响力。他要求邦联各成员按照法国模式进行改革,颁布宪法,实行与拿破仑法典相一致的法律规章,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行政管理体制等,以期建立一种稳定法国优势统治的国家结构。不管拿破仑有意与否,这些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莱茵邦联的现代化改革和向现代社会的迈进。

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与法国关系密切程度不同,受法国影响的程度不同,莱茵邦联成员的前进步伐也不尽一致。它们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拿破仑的亲属或亲信统治着的邦国,其中有其弟热罗姆·波拿巴统治的威斯特伐利亚王国、妹夫缪拉统治下的贝格大公国和达尔贝格领导下的法兰克福大公国等。它们实际上成为拿破仑控制下的莱茵邦联的“示范邦国”。第二类是南德各中等邦国,包括巴伐利亚、巴登、符滕堡和黑森达姆施塔特等。这些邦国一方面受到法国的巨大影响,努力仿照法国模式,另一方面则坚持自己的某些做法,因而与第一类邦国有所不同。第三类是在1806年以后陆续加入莱茵邦联的邦国,包括萨克森以及中北部众多的小邦国。这些邦国受法国的影响较小,改革和变化不大。在萨克森和梅克伦堡等地,传统的封建等级结构甚至没有什么变化,只有拿骚等少数邦国在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温和的现代化改革。

总体上看,莱茵邦联内部的改革涉及诸多领域,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在这场改革中,巴伐利亚、巴登、符滕堡和威斯特伐利亚具有代表性。它们改革的主要动因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国大革命带来的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结构的挑战和拿破仑施加的各种直接或间接压力;最现实的动因则是为了解决帝国直属领地归并和教产还俗带来的问题。帝国直属领地归并和教产还俗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南德诸邦以及拿破仑新设立的威斯特伐利亚等邦国中出现了具有很大差异的政治、法律和宗教信仰传统并存的问题。例如,巴登原本是新教邦国,由于调整归并,领土扩大,天主教居民大量增加,占到全部人口的23,新教居民转眼间成了少数。巴伐利亚吞并了多个帝国自由市、150个帝国骑士领地以及大量的修道院地产。符滕堡也存在不同宗教信仰居民和帝国直属领地的并入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中央集权,统一行政和司法管理,克服传统差异,使新并入的领地尽快融入主体,就成为当务之急。

莱茵邦联改革运动(Rheinbündisen)是在各邦重臣的领导下进行的。在巴伐利亚,蒙特格拉斯是改革的主要推手。正是受益于马克斯国王和蒙特格拉斯灵活而现代性的政策,这一南德邦国取得了很大成功。早在1796年的“安斯巴赫备忘录”(AnsbakssbacherMemoire)中,蒙特格拉斯就已经提出了改革的主张。1806年他出任内政大臣后,开始实施有关改革。他的改革虽然受到法国革命的影响,但基本原则仍建立在理性主义和启蒙精神之上。在巴登,改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和第二阶段改革的推行者为枢密顾问约翰·尼古劳斯·弗里德里希·布劳尔(JohannNicolausFriedrichBrauer,1754—1813)。第一阶段开始于1803年。在这一阶段,为了使调整归并和教产还俗过程中新并入的领地顺利地融入巴登,已经采取了一些温和的改革措施。第二阶段开始于1806年。在这一阶段,受法国的影响更加直接,布劳尔开始将拿破仑法典引入巴登。改革的第三阶段开始于18091810年,是在国务内阁大臣西吉斯蒙德·冯·赖岑施泰因男爵(FreiherrSigismuein,1766—1847)领导下进行的。在这一阶段,赖岑施泰因以法国为榜样,在开明专制理念的指导下,推行了激进的现代化改革。符滕堡的改革是在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亲自主持下进行的。他在位19年(1797—1816年),把一个传统等级制的邦国变成了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宪法国家。至于威斯特伐利亚王国和贝格大公国,则是大刀阔斧地推行改革,毫不犹豫地引入法国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宪法国家是现代国家和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莱茵邦联在迈向现代宪法国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推动莱茵邦联诸邦向宪法国家转型的原因主要有三点:旧帝国的解体使各邦失去了帝国宪法和帝国法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制订自己的宪法;各邦政府需要通过制定宪法来融合原有领地和新并入的领地,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管理;作为莱茵邦联“保护者”的拿破仑要求制定并实施宪法,以便使这里的人们感受到“新秩序的温暖”,进而巩固法国的影响或为并入法国做好准备。

在莱茵邦联各邦中,威斯特伐利亚、法兰克福和贝格等“示范邦国”成为宪法国家的先锋。1807年11月15日,拿破仑在枫丹白露颁布了威斯特伐利亚王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礼拜自由,宣布废除农奴制度,王国境内所有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等。威斯特伐利亚王国由此成为德意志第一个拥有现代宪法的邦国。法兰克福大公国则于1810年8月16日颁布了自己的宪法,宣布废除农奴制度,减少贵族特权等。贝格大公国扮演的是“模仿者”的角色,它于1812年3月15日颁布了以威斯特伐利亚王国宪法和法兰克福大公国宪法为参照的国家宪法。

在南德诸邦中,巴伐利亚在迈向现代宪法国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1807年的米兰会议上,巴伐利亚明确表示,将仿照法国制定宪法。1808年5月1日,巴伐利亚公布了以威斯特伐利亚王国宪法为蓝本的宪法,25日又在官方报纸上以庆典形式宣布了由马克斯国王和蒙特格拉斯等三位大臣签署的这部宪法。1808年巴伐利亚宪法的出台有其深刻的内外动因。就内部而言,加强国家整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君权,利用民众代表制来解决国家的庞大债务,通过宪法来缓和迈向现代国家进程中的各种矛盾等,都是巴伐利亚政府力推宪法治国的重要考虑;从外部因素看,则与拿破仑的施压有关,目的在于通过颁布自己的宪法来对抗法国制定统一的莱茵邦联宪法的计划。1808年的巴伐利亚宪法明确宣布了取消特权、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纳税平等的原则,但诸如选举国民代表等目标没有兑现。

巴登政府也在1808年开始接受有关宪法的咨议,但是以布劳尔为首的保守派内阁对宪法草案进行了严格限制,阻挠其出台。直到1815年以后,巴登、符滕堡等才颁布了类似巴伐利亚的宪法。

为了有效治理那些新并入的帝国直属领地和教会地产,莱茵邦联各邦还对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以此剔除各种封建分离因素,加强中央集权,统一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效率。其改革取向是,按照法国模式建立中央、中层和地方三级行政管理机构,取消原来的等级和城市自治管理,由此实现了从君主专制主义向官僚专制主义的转变。具体说来,在中央,行政管理实现部门化,在内阁之下建立4到6个责任明确的管理部门。例如,巴登于1809年11月26日颁布了由赖岑施泰因起草的“十一月敕令”(),对该邦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根据法令,中央设立由5个部组成的内阁,由内阁大臣领导,直接向大公负责。在地方上,全国划分为10个行政管理区,每个区设立一名区长,负责贯彻中央指令。巴伐利亚和符滕堡则分别在1799年和1806年进行了行政管理改革,在中央实行分工明确的内阁制,中层则仿照法国的省长制,分别由总专员和地方总督管理地方事务。在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下,地方的自我管理权力受到削弱,教会的相关社会权利受到限制,国家开始直接介入诸如婚姻、行业规则的制订和教育事业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官员服务法规等也进行了改革,开始形成具有德国特色的职业官员制度,主要包括不能中止聘用和给予生活物质保障等内容。通常情况下,高层官员必须具有法学或财政学专业背景,要通过分级考试并遵守法纪。巴伐利亚颁布的“1805年官员服务条例”(Dienstpragmatikvon1805)对官员的权利和纪律做了明确规定,可视为莱茵邦联其他成员的榜样。政府与君主的关系也出现了明显改变。传统的不负责任的王家顾问减少,具有明确责任的大臣组成的政府与君主之间的合作变得日益重要。除了仍在实行专制统治的符滕堡外,法律和规章的颁布须经大臣副署成为一种常态。

司法制度改革是莱茵邦联改革运动的一个亮点,但各成员邦改革力度不一。威斯特伐利亚和贝格等“示范邦国”改革力度最大,它们不仅全面引入了拿破仑法典,而且取消了封建的领地裁判法庭。巴登和法兰克福则在拿破仑法典的基础上推出了较温和的文本。在巴伐利亚,由于贵族抵制等因素,没有能够引入拿破仑法典,而只是对刑法进行了改革。但凡引入拿破仑法典的邦国,封建等级特权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资产阶级的财产和平等权利。符滕堡和巴登分别于1809年和1811年废除了领地裁判法庭,巴伐利亚则加强了对这类法庭的国家控制。南德诸邦还试图取消贵族的免税特权、兵役豁免权和对教会及学校的监督权,并且取得了一些成就。此外,修道院也失去了裁判权、庇护权和领地。

财政和经济改革是莱茵邦联改革运动的又一重要内容。由于诸侯们的奢侈生活支出、高昂的军事费用和建立新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莱茵邦联各邦财政入不敷出,国家债务不断增加。以巴登为例,1808至1809年会计年度的收入为300万古尔登,支出则为350万古尔登,财政赤字50万古尔登。巴伐利亚1811年时积累的国家债务则已经达11800万古尔登。巨大的财政压力迫使各邦政府进行现代化财政体制改革,在收入方面开源节流。具体做法是:首先在法律上明确君主与国家在财富、收入、债务方面分离,由此奠定现代国债制度的基础;其次是国家明确自己的最高财政权,建立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巴登政府的1808年税收敕令明确了税收的去特权化原则,将原本拥有免税特权的贵族纳入税收管理体系,纳税群体得到扩大,从而有利于税收制度的统一和国家化。巴伐利亚政府于1807年6月8日颁布了取消税收特权和等级税收管理的法令,规定每个公民都要纳税,明确征税和税收管理为国家之事。巴伐利亚还进行关税改革,先后于1799年和1808年颁布关税法,逐渐撤销内部关卡,代之以边境关税,由此成为德意志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统一关境的邦国。莱茵邦联时期的关税政策为日后创立关税同盟做了准备。

各邦在进行财政改革的同时,还积极推行新的经济政策,统一货币和度量衡。威斯特伐利亚和贝格等邦实行了营业自由原则,剔除了行会限制和职业垄断等封建因素。南德诸邦虽然没有达到这种改革力度,但已经着手清除行会制度,国家开始成为颁发职业许可证的唯一机关。到19世纪60年代,营业自由原则已经在这些地区得到普遍的贯彻。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莱茵邦联内部的经济改革程度不一,但它们都为即将启动的工业化做了准备。

进行农业改革,废除封建权利关系是莱茵邦联改革的最核心内容之一,它关系到依附农民从封建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其公民身份的转变,更关系到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财税体制。必须说明的是,在这一领域,尽管资本主义已经渗入经济生活,商业化和货币化开始瓦解原有的封建关系,但是由于各种阻力,相关改革进程缓慢,而且不尽彻底。

在威斯特伐利亚和贝格,虽然颁布了一系列赎免封建义务的法令,但效果并不明显。1808年,贝格宣布废除农奴制度,1811年又颁布了反对封建制度的法令,但遭到贵族们的抵制。此外,农民也无力交付高额赎金。因此,通过赎免方式来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在整体上是失败的。南德诸邦的农业改革进展同样缓慢。在巴伐利亚,1803年进行的教产还俗使国家成了拥有76%的农民的大地主。根据17781779年的法律,本来这些农民可以通过赎买的方式取消各类基于土地的封建关系,但是由于国家每年都需要地税收入来维持运转,因此政府在土地私有化方面明显迟疑不决。贵族们则更反对在自己领地上的农民赎免封建义务。其结果是,农民从封建土地关系下解放出来的进程特别缓慢。直到1848年革命前夕,该邦的农民解放进程才告结束。在法律方面,1808年巴伐利亚宪法明确规定废除农奴制度,此后的有关敕令又对租金和劳役等进行了规范。农民可以通过赎免方式摆脱封建关系,将土地转变为自由财产。符滕堡和巴登的统治者也因顾虑国家收入的流失而不愿加速解放农民的进程。它们分别在1817年和1820年之后才开始加快农民的赎免速度。

教育和宗教改革也是莱茵邦联时期改革运动的涉及领域。教育领域的改革取向是明确推行教育事业国家化政策,即由国家重组教育机构。巴登、巴伐利亚和符滕堡等南德邦国一方面秉持启蒙运动后期的实用主义原则,另一方面则受到法国的影响,引入了专科教育模式,推广职业教育。巴伐利亚还建立了德国第一所农业高等学校。从此,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以及实现基于这种公民之上的高效率国家就成了教育追求的目标。综合性大学也在改革中得到发展。在巴登,赖岑施泰因主政期间大力改革大学教育。他以哥廷根大学为榜样,采取国家直接介入方式,亲自重组并改革海德贝格大学,大力推行哲学和教育学研讨班,使这所古老的德国大学生机勃发,进入了全盛时期。在巴伐利亚,建立于旧的英戈尔施塔特大学之上的兰茨胡特大学不仅摆脱了天主教会的传统影响,而且一反保守的和反改革的倾向,聘请北德意志地区和信奉新教的教授来校任教,使该校迅速发展成为德国高等教育的最重要中心之一。

在宗教领域,莱茵邦联各邦的改革目标非常明确,即继续专制主义时期的政策,加强国家对教会及其支配之下的相关机构的控制。为此,巴登(1807年)、巴伐利亚(1804、1809年)和符滕堡(1806年)都颁布了有关教会的法令,明确了教会在国家中的地位。根据这些法令,不仅教会控制之下的教育事业转移到国家手中,济贫机构和慈善机构等也被纳入国家控制之下,教会活动处于国家监督之下。教会的各种特权也被取消了。与此同时,实行宗教宽容原则,努力使不同宗教信仰者和平共处。新教徒拥有在天主教徒占多数之地安家的自由,反之亦然。甚至犹太人也逐渐获得了平等的权利。巴登在1807年和1809年宣布犹太人为自由的、具有同等权利的国家公民。巴伐利亚则于1813年颁布了类似的法令。符滕堡在这方面的行动相对较晚,在1828年才颁布了相关法令。

(三)改革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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