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贵族的反抗,在施泰因辞职后,哈登贝格政府虽然仍继续推行农业改革,但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让步,试图通过赎免方式来实现农民对自己所耕种土地的所有权,取消各种封建劳役和捐税。1811年9月14日,哈登贝格政府颁布了由克里斯蒂安·弗里德里希·沙恩韦伯(Friedriweber,1770—1822)起草的《关于调整地主与农民关系的敕令》,即所谓的《调整敕令》(Regulieru),在敦促贵族地主解除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同时,规定所有农民可以通过赎买或割让部分土地的方式获得对自己耕种土地的所有权。敕令规定,依附农必须将部分地产割让给地主,作为解除其原先负担的地租、劳役义务等的赔偿。但是,由于反抗拿破仑解放战争的进行,加之贵族地主的反抗,这一敕令在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落实。此后,为了进一步缓和贵族地主的反抗,1816年5月29日,哈登贝格政府又发布了《1811年9月14日敕令的声明》(Deklatiosvom14teember1811),提高了农民获得解放的前提条件。声明规定,只有那些能够养活自己,使用牛马耕地,且其财产在纳税册上登记在册的富裕农民才有权赎免有关封建关系。这样一来,大部分农民因够不上规定的条件而被排除出了改革的进程。这些被排除在改革进程之外的农民到1850年之前仍承担着各种劳役和捐税。此外,普鲁士政府还于1821年6月7日颁布了《公有地分配法案》(Gemeieiluz),规定按比例将村社公用地分配给地主和农民,结果使大部分公用地落入了贵族地主手中。
史实表明,由于统治阶级竭力维护自身利益,普鲁士的农业改革进程步履维艰。事实上,直到1848年革命以后,普鲁士才最终完成了农民的解放进程。不过,与莱茵邦联的农业改革相比,普鲁士农业改革中采用割让土地方式来赎免农民的封建义务,无疑具有优越性。它有利于缓和地主的抵制,减轻农民的压力。但是,这种改革的局限性也是相当明显的。改革对农民而言决不仅仅是一场“解放”运动,同时也是一场变相的掠夺。在改革过程中,贵族地主利用调整和补偿之机,将原先农民耕种的大量土地占为己有,1。2万个普鲁士骑士庄园的土地面积因此大大扩张。到1860年为止,普鲁士东部各省共有约400万摩尔根(1摩尔根大约等于0。25到0。34公顷)的农民的土地被并入各骑士庄园。大部分农村公用地也落入了贵族地主手中:86%转入庄园主之手,农民仅获得其中14%。许多小农因此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由于负债累累,他们不得不将土地卖给庄园主,自己转变为靠打工为生的农业工人。
但是,农业改革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普鲁士农业的发展。改革不仅调动了农民们的生产积极性,一些失去土地但人身获得自由的农民也转而开垦闲置的或贫瘠的土地,使可耕地面积得到扩大,农业生产因此得到提高。到1848年为止,普鲁士耕地面积从730万公顷增加到1246万公顷,生产提高了约40%。普鲁士的主要粮食产量也由1816年的55。5万多吨增加到了1840年的近1300万吨。
普鲁士农业改革的社会政治后果也很明显。其一,随着骑士庄园的扩大,贵族地主的力量进一步壮大,他们在普鲁士的社会和政治地位更加巩固,进而影响到日后普鲁士乃至整个德国的历史发展;其二,形成了一个广泛的农村阶层。许多农民因无法筹集赎金而不得不将自己多达一半的耕地割让给庄园主,余下的耕地则已经不够维持其生活。一些小农也因村社公用地的大部分落入富裕农民和庄园主手中而无法继续独立经营。他们不得不成为大土地所有者雇用的农业工人。因此,农业工人群体迅速崛起,农场固定工人、仆役、临时工的数量增加了250%。一些富裕的农民则成为改革的受益者,他们开始独立经营自己的小块地产,小土地所有者数量因此增加了三到四倍。
4。教育改革
教育改革在普鲁士国家改革中具有关键性意义。因为所有的改革都是以建设一种新的具有自治和责任感的公民社会为前提的,即只有在新的现代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完全贯彻改革的精神,而新的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只有通过教育来实现,所以建立新型的教育体制和贯彻全新的教育理念,关乎普鲁士改革的成功与否。此外,教育改革也成为普鲁士国家救亡图存的一种重要手段。诚如费希特18071808年冬天在柏林发表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Redeas)中所指出的那样,面对强大的法国军队,德国人已经不再具有积极抵抗的物质能力,唯有通过教育,从精神上“筑起抵抗外族统治的长城”。普王也同样宣称,普鲁士“国家必须用精神的力量来弥补其物质上的损失”。
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国家对教育的控制。早在1794年颁布的《普鲁士通用国家法令》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各类学校和大学是国家机构”。1808年,普鲁士政府在内政部之下设立文化和课程司,专门管理国家教育事务。教育改革启动之后,全国所有的教育机构皆纳入国家掌控之下。这种控制表现为:一、排除教会对教育的影响,将教会学校转为国民学校。二、建立国家考试制度,通过对升入大学学习、毕业资格和职员能力等进行认定的考试,确立国家在教育领域的权威地位。1810年,洪堡引入“国家哲学考试”,加强了国家对中学师资、学生升入大学学习等的“控制权”。三、严格教师录用,加强教师培训。洪堡把统一培养教师和提高教师质量视为实现“普遍的人的教育”目标的重要前提。根据1810年7月12日的考选教师法令,教师选拔改由柏林大学等代表组成的“教育代表团”负责,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不得录用为中等学校教师,由此创立了以国家考试形式确定教师录用的标准。他还设立了教师研讨班等教师教育机构培训教师。到1840年,普鲁士的教师研讨班已经发展到38个,专门对国民学校的教师进行为期三年的教育培训。
教育改革的第二项内容是建立统一的三级学校教育体制,所有学校划分为国民小学、文科中学和综合性大学等三类。
在中等教育方面,洪堡主要进行了两项改革。一是整顿诸如文科中学和拉丁中学等各类中学,规定只有9年制文科中学毕业生才有资格升入大学和充任国家官吏。二是调整中学教学计划,削减古典学科内容,扩大普通基础学科内容,增设历史、地理和自然科学学科内容,使中学课程的设置更加接近于现实生活。改革后的文科中学发展相对缓慢。1818年,普鲁士有91所文科中学,1848年时仍只有118所。但是,文科中学的在校学生增长较快,在1816年到1846年间增加了73%。
大学改革是洪堡教育改革最辉煌的一页。洪堡将大学看成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的最崇高所在,因此非常重视新型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他在上任的第5个月,便向普王提交了建立柏林大学的申请,并于1810年创立了新型的柏林大学。该大学改变了大学仅为教会输送神职人员和为政府训练高级官员的传统任务,将学术研究作为主要任务,同时将科学研究与科学知识的传授结合起来,提倡研究和教学自由的理念,使大学成为科学研究与教育的机构典型。学生通过参与研究来培养独立的思想意识和学术能力。有学者在评价新的柏林大学时指出:“柏林大学的建立不只是增加了一所大学而已,而是创造了一种体现大学教育的新概念。重点在于进行科学研究而不在于教学和考试。”在教学课程设置方面,新大学减少了神学课程的教学,更加突出哲学、法学和医学等现代性和应用性学科。
柏林大学于18101811年冬季开学,首批只有256名学生,但洪堡招罗了一批著名学者聚集于此,其中包括著名哲学家费希特(首任校长),神学家施莱尔马赫,法学家、历史法学派创立者萨维尼(FriedrichKarlSavigny,1779—1861),艾希霍恩(KarlFriedrichEi,1781—1859),古语文学家、古典学家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沃尔夫(FriedrichAugustWolf,1759—1824),伯克(AugustBoeckh,1785—1867),历史学家尼布尔(BarthNiebuhr,1776—1831),农学家特尔(AlbrechtDavidThaer,1752—1828),国民经济学家霍夫曼(JohannGottfriedHoffmann,1765—1847),医学家胡费兰(ChristophWilhelmHufeland,1762—1836)等。由于有了这样一批杰出的学者,新成立的柏林大学迅速成为德国学术研究的中心和新型大学的榜样。
5。军事改革
军事改革在普鲁士改革中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与南德诸邦不同,普鲁士改革从一开始就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推翻法国在欧洲大陆的霸权,将法国军队驱逐出德意志。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强大军事力量。
1806年10月普军在耶拿战役和奥尔施泰特战役中遭受毁灭性军事打击不久,部分普鲁士军官就已经提出了军事改革的要求。《提尔西特和约》之后,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就设立了一个“军事重组委员会”,谋求适应时代变化,进行军队改革,建立一支全新的强大武装力量。军事重组委员会成员包括军事委员会主席沙恩霍斯特少将以及格奈泽瑙、博伊恩(HermannvonBoyen,1771—1848)、格罗尔曼(KarlvonGrolman,1777—1843)和克劳塞维茨(Clausewitz,1780—1831)等军官。普鲁士改革启动之后,沙恩霍斯特与施泰因、哈登贝格等密切配合,也展开了军事领域的改革。
普鲁士军事改革的目标很明确。鉴于旧的普鲁士军队已经无法抗衡法国军队,那么,向法国学习,激发全民的力量,实行“全民战争”策略,“使普鲁士国家建立于由普鲁士民族承载的军队之上”就成为大势所趋。为此,沙恩霍斯特等人对普鲁士军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
一是建立速成兵制。鉴于拿破仑在《提尔西特和约》中规定普军总数由原先的20万人减少到了4。2万人,沙恩霍斯特决定通过短期训练士兵来绕过这一限制。根据1807年7月31日的规定,每个连队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士兵退伍,同时招入相同数量的新兵,以便使尽可能多的适龄青年接受军事训练。退伍后的士兵加入预备役行列,继续进行军事训练。速成兵制度为日后解放战争准备了充足的兵员。到1812年,普鲁士通过速成兵制度训练出来的士兵已经达到12万人。
二是进行军法改革。在旧的等级制度下,士兵在贵族军官们的眼中只是毫无意志的机器,违犯军规的士兵都会受到包括鞭笞在内的严厉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士兵没有任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新的改革则试图废除旧的殴打士兵的刑罚体制,提升士兵的尊严和地位,唤醒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爱国主义热情。1808年4月,军事重组委员会向普王提交了新的军法草案,提出以监禁代替旧的鞭刑;5月,该委员会又对草案进行了完善,彻底废除了夹道藤鞭刑和棍刑等残酷的刑罚。
三是改革军队领导机构,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建立国防部。根据施泰因的行政改革方案,1808年12月25日设立了新的国防部,负责全部军事事务。它下辖两个局,第一局为“战争总局”,负责有关作战指挥事宜,第二局为“军事经济局”,负责军队的后勤经济保障和管理。军队领导机构改革的另一项重大举措是在军需总监部的基础上建立了总参谋部。早在1802年,克里斯蒂安·冯·马森巴赫(vonMassenbach,1758—1827)和莱温·冯·戈伊绍(LevinvonGeusau,1734—1808)等普军将领就提出了组建总参谋部的必要性及其设想。国防部建立后,总参谋部成了该机构的军事指挥的核心,其任务也大大扩展,包括加强军队各部分的协调,在和平时期培训军事指挥官和探讨战争策略等。总参谋部由此成为普鲁士军队的大脑和军事改革的中坚,对日后普鲁士、德国乃至世界许多国家的军事发展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五是实行全民皆兵和普遍义务兵役制。全民皆兵是沙恩霍斯特军事改革的中心内容。他在1806年的备忘录中指出,“只有组织全国民兵,才能唤起民族的军事精神。”要想维护国家主权,除了增加军队的数量之外,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全民皆兵,即实现人民和军队的一体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沙恩霍斯特为首的军事重组委员会在1807年和1808年间数次向普王提出组建民兵和普遍征兵的建议。最后,虽然普王同意废止雇佣兵制度,但由于贵族和军官团的阻挠以及出于对拿破仑的恐惧,有关建立民众武装和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的计划并没有获准实施。
直到1813年解放战争开始后,普鲁士才开始落实全民皆兵和普遍义务兵役制的改革计划,掀起了一场反对拿破仑统治的“人民战争”。首先是于1813年2月9日正式宣布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并于1814年9月3日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确认。在全民皆兵的理念之下,除了正规军之外,还组建了民兵和战时后备军。根据1813年3月17日颁布的“民兵敕令”,所有承担服役义务的男子在3年的军役和2年的预备役之后,直到32岁为止,隶属于第一系列民兵;到39岁为止隶属于第二系列民兵。根据1813年4月21日颁布的“战时后备军敕令”,战时后备军是普鲁士武装力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凡50岁以下的男子皆纳入该武装力量之中。民兵在组织上是独立的,有自己的军事编制和军官,负责保卫家乡。
除了上述各项改革外,1812年3月11日颁布的“普鲁士解放敕令”,或称“普鲁士犹太人敕令”(Preuβisedikt),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是以“成就原则”和“权利平等”等现代社会准则为基础而颁布的敕令。根据该敕令,在普鲁士生活的犹太人一律被视为“国家公民”,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可以自由谋取各类职业和经商。事实上,从18世纪起,许多犹太人由于在财政上与普鲁士王室的紧密关系以及支持中央集权等,早就获得了各种权利。新的敕令只从法律上再次明确了犹太人的相关权利。需要指出的是,1812年的解放敕令只适用于勃兰登堡、波美拉尼亚、西普鲁士、东普鲁士和西里西亚等老普鲁士地区,在波森以及新获得的萨克森等地区,并没有推行该敕令。直到1847年以后,该敕令适用范围才覆盖到整个普鲁士。
19世纪初的普鲁士改革对于普鲁士乃至整个德国的历史发展都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这次改革奠定了19世纪普鲁士乃至德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改革后释放出的巨大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力使普鲁士迅速成为德意志乃至欧洲舞台上的一颗明星。
总体上看,改革通过和平的“上层革命”的方式将法国大革命追求的平等和自由的原则移植到了普鲁士。普鲁士开始从传统的封建等级社会向现代公民社会转型,平稳地实现了新旧社会的和平对接,走出了一条独特的“保守性的现代化”道路。
行政管理和财政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普鲁士国家的运行效率,增强了国家力量。在这场改革中,现代职业官员制度开始形成。在新的制度下,官员终身获得国家定期发给的充裕薪金,以防其依赖其他收入或接受贿赂。与这种终身的安全保障相一致,主管当局也要求官员们保持绝对忠诚和具有献身精神。与此同时,当局为担任官职规定了相应的受教育程度、须经过考试等一系列的条件。官员的选录和升迁更加取决于客观标准而非出身等级或录取者的宠信。因此,官员的素质得到一定的提高。
在工商业领域,营业自由原则的推行大大促进了普鲁士工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1810年12月3日《柏林晚报》的一篇文章曾高度评价营业自由原则在普鲁士的确立,称其是“一种正义之举”,因为“根据喜好来谋取自己的生计是天赋人权”。营业自由原则的推行,不仅清除了经济领域的各种传统限制,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也取消了城市与农村的从业界限,有利于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流动,为普鲁士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崛起创造了条件。
就农业领域而言,尽管相关改革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农业改革本身,特别是解放农民法令的通过,对社会的巨大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市民和农民可以购买贵族地产以及贵族可以从事工商业的规定,表明了对财产流通限制的取消。这是用财产来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用财产的不平等取代了原来门第出身的不平等,用现代意义上的阶级代替了封建的等级制。它动摇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的基础,有利于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商品化和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其次,农民人身自由的获得,职业选择自由等的规定,为自由迁徙和社会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利于打破社会的僵化稳定状态,为日后的资本主义农场的发展和工业化准备了充足的自由劳动力来源。事实上,在19世纪上半期,德国已经出现了一个农业工人阶层,他们通常是一些季节性的或工期为一两年的流动打工者。
军事改革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就军事改革本身而言,它为普鲁士重新赢得军事强国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这次军事改革的特点看,它是“有计划的、迅速的、大规模的、同时也是高质量的”。这次军事改革也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它打破了国家和人民的隔离状态,打破了贵族对于军队要职的垄断地位,使民众有机会积极参与国家事务,普鲁士军队开始向全民军队转变,有利于普鲁士向现代公民社会的进步。
当然,19世纪初的普鲁士改革也存在诸多缺憾。由于贵族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的传统利益,顽固地抵制各项有损于自己传统特权的改革,普鲁士国家在迈向现代社会的进程中,只能艰难前行,通过渐进的方式慢慢克服各种陈旧痼疾,因而显得不尽彻底。由于贵族的反对,施泰因和哈登贝格试图在普鲁士实行宪法改革的努力没有任何结果;在行政管理改革中,由于乡村贵族的抵制,国家控制县级行政管理的目标没有实现,贵族仍把持着县乡行政管理大权以及庄园的司法和警察权。施泰因试图将社区自治模式推广到农村的计划也遭到了失败;在财政改革方面,由于贵族反对,征收土地税的计划归于失败;营业自由原则虽然在城市经济生活中得到贯彻,在农村地区却进展缓慢;农业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是贵族地主。他们依靠农民缴付的大量赎金和割让的土地作为原始资本积累,逐渐走上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鲁士式道路”。许多农民在获得人身自由的同时成了一无所有的农业无产者。教育改革虽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教育中仍存在严重的“双轨制”,平民子弟通常只能接受免费初等教育,只有贵族和有产者子弟才能通过文科中学学习升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劳动阶级子弟无缘高等教育的状况直到19世纪中期也没有什么改变。在军事方面,虽然规定废除军队中的一切等级特权,任何人在晋升军官职位时都有平等机会,但在事实上,贵族军官仍占据着特权性的支配地位。
四、改革浪潮中的奥地利
当莱茵邦联各邦和普鲁士纷纷进行改革,以图自保或重新崛起之时,奥地利也没有置身于这场改革大潮之外。在考察这一时期奥地利的改革时,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在对法战争屡战屡败的奥地利需要进行改革,以图重新崛起;二是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改革方向以及改革力度与德意志其他邦国相比,有所不同。
不过,还需要明白的一点在于,虽然奥地利和普鲁士一样,亟需通过改革来克服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重新恢复欧洲强权的地位,然而,它在政治、历史和文化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一面,这种独特性使它虽需要改革,也有改革的动作,但最终没有出现普鲁士和莱茵邦联那种以“上层革命”为特征的现代性“改革浪潮”。
首先,从国家构成来看,奥地利面临着德意志其他邦国所没有的尴尬困境。普鲁士在1806年以后由于大片领土的丧失,呈现单一的德意志色彩,民族鼓动成为普鲁士改革的精神力量。而哈布斯堡帝国本身就是一个由多民族构成的庞杂国家。随着奥地利帝国的建立以及大量的在德意志南部领地的丧失,这一帝国内部的德意志因素日益弱化。在这一多民族的国家中,任何以民族主义作为鼓动宣传的改革都会触动帝国内其他民族的神经,进而导致帝国的分裂。因此,统治者不可能打出民族主义的旗帜来进行改革。
其次,18世纪下半期的开明专制统治在普鲁士和奥地利留下了不同的结果。在普鲁士,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开明专制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遗产,充满着开明专制的改革传统。奥地利则不然。约瑟夫二世激进的开明专制改革遗留下了诸多问题。约瑟夫二世的改革包括废除农奴制度、农民后代择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司法现代化和行政管理中央集权化等诸多方面,相关改革范围过广,操之过急,结果遭到贵族的强烈抵抗。改革后的奥地利没有形成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仍是一个以哈布斯堡王朝为纽带的“诸王国的混合物”。相反,有关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却促使匈牙利、波希米亚等地的保守势力起而抵制中央政府的政策。到弗兰茨皇帝时,改革已经成了革命的同义语。皇帝和主要政治领导人都反对改革,“反对任何社会力量的自由释放,反对接受任何新的运动”,希望保持原状。所有这些,都给改革增加了难度和阻力。
虽然困难重重,但改革毕竟是当时奥地利克服危机和恢复强国地位的唯一希望。因此,在遭受1805—1806年的连续打击后,奥地利国内仍出现了两个改革集团。
另一种改革倾向以施塔迪翁首相和他的胞兄、驻慕尼黑公使弗里德里希·洛塔尔·冯·施塔迪翁伯爵(FriedrichLrafvonStadion,1761—1811)为代表。施塔迪翁首相的改革理念建立于一种保守性的期望之上,即通过唤醒古老的特权等级代表来“革新欧洲”。在他看来,专制主义撕裂了统治者与社会之间的有效纽带,法国革命正是国家与社会分离造成的危机的结果。因此,他希望通过唤醒哈布斯堡君主国境内各民族的政治精神的方式来加强国家的力量。而所谓唤醒帝国境内各民族的政治精神,就是要激发历史上形成的诸侯的力量。这实际上是一种联邦主义的倾向。在对外政策方面,施塔迪翁则主张联合俄国和普鲁士,以武力反对拿破仑的统治。
弗兰茨皇帝忙于日常事务,无暇顾及上述两派改革势力的斗争。由于以施塔迪翁为首的集团得到了坚决主张反对拿破仑统治的新皇后玛丽亚·鲁道维卡(MariaLudovikaBeatrixvoe,1787—1816)的支持,在两派的斗争中占了上风。
施塔迪翁虽然主张通过激发诸侯力量的方式来释放奥地利境内各民族的力量,增强国力,观念上显得有些保守陈旧,在内部改革方面却沿袭了开明专制时期的一些做法,旨在把人民当作负责任的国家公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战胜强大的敌人。施塔迪翁及其之后的相关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进行法律制度建设。制定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刑法和民法,并于1811年形成了普通公民法律汇编,其中规定了基于自由、财产和平等之上的基本权利。二是进行司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改革,实现司法和行政管理的分离。三是进行教育改革。这一时期奥地利的教育改革与普鲁士的教育改革取向有所不同。它在发展中小学教育的同时,较早地建立起了综合技术高等学校,包括1806年建立的布拉格综合技术学校和1815年建立的维也纳综合技术学校等。
但是相关改革见效不大。在行政管理改革方面,弗兰茨皇帝并没有接受改革者们的建议,建立分类管理的部门制,而是重新建立了枢密院。政策大权仍由皇帝一人独揽;在官僚机构方面,不仅没有改变贵族独占统治的局面,反而进一步巩固了贵族统治;财政和税制改革也以失败而告终。贵族在纳税方面仍然拥有一定的特权;农业改革进展很小。农民仍然要负担沉重的封建义务和劳役。
总体上看,振兴奥地利的改革没有取得明显进展,施塔迪翁也就没有条件和基础与拿破仑进行对抗。但是这位奥地利爱国者执迷不悟,全身心地准备对拿破仑的战争。他有计划地通过政论家亚当·穆勒和诗人克莱斯特等一些知名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宣传,号召所有德意志人支持奥地利的抗法战争,使整个奥地利陷入爱国主义的狂热之中。同时,各种不实的消息也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这位奥地利政治家的乐观期待。他的胞兄从慕尼黑传来的消息是,与法国结盟的莱茵邦联在私下里是同情奥地利的。而驻法国大使梅特涅从巴黎传来的消息则使施塔迪翁相信,拿破仑在法国的统治已经陷入严重危机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与普、俄两国讨论对法联合作战的谈判失败,施塔迪翁仍一意孤行,准备新的对法战争。而事实上,奥地利正面临着一场新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