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公决“剥夺诸侯财产”、国旗争端及内阁变动
路德内阁建立后,在国内问题,特别是马克再估价和关税等问题上,面临艰难博弈。
1924年关于马克再估价的法令并没有完全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民族人民党入阁激起了债权人重新审查马克再估价法案的希望。在各方压力下,1925年7月25日,路德内阁通过法令,对多数个人、小商业等,政府的债务升值25%,但将多数债务的分期付款期限推迟到1932年1月1日以后。私人债务的再估价不可避免对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时甚至对双方产生巨大困难,这成为共和国广受诟病的问题。
在关税问题上,根据《凡尔赛和约》,协约国享有的关税最惠国待遇到1925年期满。工业界与民族人民党支持的农业集团要求对工业和农业两个经济部门均实现保护关税。新《关税法》正是这种要求的反映,但受到中左翼议员的激烈批评。随后,路德内阁相继与法国等政府签订了贸易协定。
外交问题也是路德政府所面临的棘手难题。民族人民党部长起初也同意支持施特雷泽曼的“洛迦诺政策”,但由于协约国没有立即同意撤出莱茵兰,也没有宣布撤销战争责任条款等,他们改变了对政府的态度。10月22日,民族人民党议会党团发表声明,表示不能接受《洛迦诺公约》(VertrgevonLoo)。几天以后,民族人民党退出路德内阁。
11月23日,路德向国会提出《洛迦诺公约》和加入国际联盟的问题。虽然国会通过了该方案,但由于民族人民党的倒戈,路德内阁已无法在国会中形成多数支持。12月5日,路德政府辞职。
此时,最合乎逻辑的选择是由曾投票支持《洛迦诺公约》的政党组成“大联合政府”。兴登堡在与各政党领导人会谈后,先后委托中央党的费伦巴赫、民主党的科赫(ErichKoch-Weser,1875—1944)在大联合基础上组阁,但都因社民党的犹豫无果而终。
在长达6个星期的政府危机后,兴登堡最终仍把绣球扔给路德。1926年1月19日,路德第二次组阁,除社民党、共产党、民族人民党外的政党代表参加政府。1月27日,对新政府的信任投票以160∶150的微弱多数获得通过。
第二届路德内阁在内政上首先遭遇“剥夺诸侯财产”(Fürsteeignung)事件。“十一月革命”收缴了各邦诸侯的财产,临时政府决定由各州来最终解决这一问题。兴登堡上台后,贵族们要求发还或赔偿在革命中被没收的财产。1924—1925年间,一些法院曾做出部分有利于诸侯的裁决,从而引起一些州政府的不安,也遭到公众抗议。
社民党最先关注前诸侯财产问题。从1923年起,社民党国会党团就酝酿以支付一定养老金为条件来剥夺诸侯财产的方案。1925年9月,社民党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应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处理各州前王公家族的财产。这些家族的不动产(即宫廷、博物馆、地产、森林)原则上应宣布为公有财产。(给予)赔偿的方式和程度由法律规定,[诸侯]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政党随后跟进。11月23日,民主党议会党团向国会提出法案,要求对各州政府如何剥夺诸侯财产作出统一规定,确立以不予赔偿为原则,不允许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共产党国会党团也要求无偿地剥夺诸侯财产,将其占有的一切可耕地分配给小农和佃农,将没收的现金作为增加对战争受害者的补助金;森林、矿山、工厂和其他不动产转归国有,住宅由市政厅支配,所有宫殿、城堡和花园改建成保育院、学校和为领取养老金的人、残废军人的疗养院等。12月4日,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议就关于无偿没收诸侯财产进行全民投票的问题,进行预备性磋商。
1926年1月,社民党与共产党联合筹备关于无偿没收诸侯财产全民投票事宜。1月6日,“无偿没收诸侯财产全民投票委员会”(AusschusseszurDurgdesVolksentscheidsfürentsgsloseEnteigen)成立。许多文化界人士和政治组织代表参加了委员会,进步科学家辛斯基教授(ReKuski,1876—1947)任委员长。1月23日,共产党、社民党和“无偿没收诸侯财产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以无偿没收诸侯财产建议为基础的法律草案。1月25日,社民党的韦尔斯(OttoWels,1873—1939)、共产党的台尔曼等议员向内政部正式提出关于诸侯财产问题的选民创议案。
1926年3月4—17日是关于诸侯财产选民创议案的签名期。共产党、社民党展开了大规模宣传。收集公民签名活动取得重大胜利,总共有12523939人在登记簿上签名,占有投票权人口总数的31。77%,远远超过宪法规定的要求。
但在国会中,人民党、民族人民党、巴伐利亚人民党、经济党、中央党均持反对态度;民主党反对选民创议案,但在选民公决时让本党党员自行决定。5月6日,国会以236∶142票否决关于诸侯财产问题的选民创议案。
当围绕没收前诸侯财产正在进行激烈争斗的时候,路德第二届内阁却因国旗事件而倒台。
按照《魏玛宪法》规定:共和国国旗的颜色为黑红金三色,商船的旗帜为黑白红三色,其上内角镶国旗。1919年9月27日,艾伯特发布总统令,专门规定了国旗和商船旗的使用办法。在第一届路德内阁组成时,民族人民党部长还就此发过誓言。1926年4月20日,路德给施特雷泽曼写信,要求为满足德侨特别是拉美德侨的愿望,允许德国驻外使团(机构),除悬挂共和国的黑红金色国旗外,也可悬挂包含有德意志帝国国旗颜色的商船旗。路德的倡议实际上是为了迎合兴登堡对帝国国旗的喜爱,以期获得后者在其他政治事务上的支持。5月1日的内阁提议缩小了商船旗使用范围,规定将来并非所有驻外机构,而只是驻外使领馆必须同时悬挂国旗和商船旗。
然而,内阁决定旋即引发社民党、自由工会和国旗社(Reier)的反抗风暴;中央党和民主党也抗议这股复辟逆流。路德政府不得不软化立场。5月5日,兴登堡签署总统令,规定欧洲以外地区和商船通航的欧洲地区的使领馆,必须同时悬挂国旗和商船旗。
5月6日,社民党在国会提出对国旗问题质询和一项对路德政府的不信任案。该提案虽无法获得多数支持而流产,但受其影响,民主党领袖维塞尔随后提出的提案却给路德以致命打击。维塞尔提案对总统以和解目的来解决国旗问题的意图表示欢迎,但对总理的态度不予信任,因为“由于他在国旗问题上的态度,使全盘解决这一问题变得困难重重,在患难时刻引起了一场非不得已的新冲突”。5月12日,民主党的不信任案以176∶146获得通过。5月12日,路德第二届内阁下台。
路德下台后,兴登堡起初曾委托格斯勒组阁,但没有成功。科隆市长阿登纳(KonradAdenauer,1876—1967)也曾有过组阁机会,但因为人民党的阻挠而放弃。最后,兴登堡只能再次把目光投向马克斯。5月16日,马克斯第三次组阁,以留任所有部长的方式结束这场政治危机。
第三次马克斯内阁同意在1926年6月20日就关于诸侯财产问题的选民创议案进行全民公决。然而,关于诸侯财产的选民创议案涉及修宪,需要全体选民的绝对多数赞成方能通过。1926年选民创议案只获得全体选民36。39%选票支持,功亏一篑。
魏玛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选民创议—选民公决的尝试暴露了全民投票式大众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对1926年全民公决颇有研究的维斯特(Fra,1909—1997)认为:“毫无疑问,法律要求选民公决必须得到全体选民中的绝对多数票,但这阻碍了民意的合法表达。”
1926年7月2日,国会讨论部分补偿诸侯的法律草案,社民党投票反对,使该法流产。但在10月15日,普鲁士州与霍亨索伦家族达成新的“折衷协定”。诸侯得到39万摩尔根的肥沃土地,以及大量的住宅和其他财产,总计约10亿金马克。
在外交方面,第三届马克斯政府完成了几项重要工作:1926年6月10日,国会通过了与苏联签订的《柏林条约》(VertragvonBerlin);9月10日,德国加入国际联盟,并成为常任理事国;9月17日,施特雷泽曼和白里安(AristideBriand,1862—1932)在图瓦里(Thoiry)小镇会晤,标志着德法和解达到新的阶段(详见下节)。
内政方面,第三届马克斯内阁希望组建一个受到国会多数派支持的“大联合政府”。当时的政治局势原本有望实现马克斯的想法。一方面,部分资本家倾向于同劳方合作。1926年9月4日,轻工业界代表西弗贝格(PaulSilverberg,1876—1959)在德累斯顿协会年会上表示,“没有德国工人政治代表占压倒多数的社民党,也不能进行统治”。另一方面,国防军内部也出现变化。陆军总司令泽克特因为让前皇太子的长子威廉王子(PrinzWilhelm)参加演习而受到公共舆论的批评,不得不在9月5日辞职。继任者海耶(AugustWilhelmHeye,1869—1947)没有很大的政治野心,愿意与共和国政治家合作。再者,前总理、社民党国会党团主席米勒倾向于加入内阁。11月10日起,马克斯内阁与社民党国会党团开始磋商,后者答应可以“根据情况”与政府保持接触。
孰料,情况很快由于两件事而出现变化。一是有关“保护青年不受**作品毒害”的法令。《魏玛宪法》第118条规定了言论自由的原则以及禁止审查,但又赋予立法以特别权力,制定反对**文学的条例。1926年12月3日,该法在国会进行表决。民族人民党、中央党、巴伐利亚人民党、人民党以及部分民主党人(12人)、纳粹党人表示支持,社民党、共产党与15名民主党人表示反对。该法最终得以通过,但社民党对推行“书报审查”的马克斯内阁产生疑虑。
二是有关德苏军事合作。12月5日,《前进报》转译了英国报刊文章《为德国国防军提供的苏联炮弹》,揭露在苏联生产德国武器的细节以及德苏武装力量之间密切的秘密交往。右翼报刊全力回击,斥责社民党的“卖国”行径。此事让社民党放弃同内阁合作。12月16日,前总理谢德曼在国会猛烈抨击国防军及国防部长格斯勒,揭露政府秘密支持重整军备,以及国防军与极右翼组织之间的暧昧关系。这引发了巨大反响。马克斯内阁遭到左翼党派的抵制,建立大联合政府的计划更是不了了之。
12月17日,国会以249∶171的投票结果推翻第三届马克斯政府。兴登堡本来希望人民党组阁,但没有成功,只能再次要求马克斯出面。马克斯组建中间党派政府的方案因为人民党与社民党之间的矛盾而搁浅。兴登堡则在其国务秘书迈斯纳(OttoMeissner,1880—1953)和施莱歇尔(KurtvonSchleicher,1882—1934)的影响下,倾向于建立资产阶级右翼政府。
在几番谈判后,第四届马克斯政府由中央党、巴伐利亚人民党、人民党和民族人民党组成。这届内阁是“吸收民族人民党、丧失社民党宽容并且没有民主党参加的第一个纯右翼内阁”。
第四届马克斯内阁的保守性最明显体现在农业政策上。因通货膨胀而减少的农业债务在1927年迅速增加,攀升的债务和农业利润率下降等不利因素,沉重打击了小农和大地主,1927年石荷州出现严重农业危机。在全国土地联盟的游说和压力下,马克斯内阁竭力推动对农业实行保护政策。1927年7月9日国会通过的关税附律延长了1925年制定的进口税率。
在社会政策领域,第四届马克斯内阁完成了若干重要的立法:一方面规定由国家调解机关负责审批超时劳动的补贴;另一方面把所有公务员的工资平均提高16%—17%,并降低了工资税。
在第四届马克斯内阁时期,担任国防部长达8年之久的格斯勒终因国防部违背宪法以及讳莫如深的财务管理问题而下台。在格斯勒当政时期,德国国防支出增加明显,其中陆军支出从1925年的4。76亿增加到1927年的5。53亿;海军支出相应从1。56亿增加到2。15亿。除正常开支外,国防部的开支还被广泛用于规避凡尔赛条约的义务,秘密重整军备,甚至参与企业经营,以获取利润,如国防部海军运输部部长洛曼(WalterLohmann,1891—1955)擅自动用国防部资金向弗布斯电影公司(PhoebusFilmpany)融资,结果因后者倒闭而造成国家资产流失。共和派立即抓住此事大做文章。1928年1月14日,格斯勒以健康状况和所承受的沉重命运打击为由辞职。
在兴登堡提议下,1月19日格勒纳被任命为国防部长。格勒纳对国防部预算管理实施改革。内阁后来决定:未经部长批准,部队任何单位不得有额外开支;部长必须向内阁报告额外开支,并由内阁承担责任。同年,总理、内阁以及国会预算委员会两个成员获得国防军预算的知情权。
尽管做出了各种努力,但第四届马克斯内阁也没有走多远。1928年2月,它因为“学校法令”而下台。
根据《魏玛宪法》第146、174条,非教会学校应成为常规制度,除非负有教育责任者(如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城镇地区才能建立符合其信仰或世界观的公立学校。对此的基本原则应由对各州立法起决定作用的一项全国性法律来确定(第146条)。但是,在该法颁布之前,各地应保持现有的法律状态(第174条)。到1927年,德国大部分学校依然是教派学校。只有在萨克森、图林根、巴登、黑森(Hessen)、一些小州和普鲁士某些地区,非教派学校占着优势。
民族人民党人、内政部长科伊德尔(WaltervonKeudell,1884—1973)积极推动学校教育立法。他提出教会学校、非教派学校、世俗学校三种学校并存的方案,并让父母决定在每个乡镇实施他们所喜欢的教育形式。1927年7月,科伊德尔的立法建议一公布,立即激起左翼政党的强烈抗议。外交部长和经济部长也反对立法提案的两个最核心部分,即教会在宗教课程中的共同决定权和三种学校的平等地位。各党派在学校法令问题上已不可能达成一致,政府联盟不得不解散。1928年3月31日,兴登堡总统宣布解散1924年12月选举产生的第三届国会。新选举在5月20日举行,最终产生了带领共和国走向危机的最后一任民主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