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社会统制与社会协调一、社会组织网络
纳粹党在执政过程中,逐步架设起一个以自己为核心,辐射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机构重叠组织繁杂的社会组织网络。此举可达到一石三鸟的效果:强化社会控制网络;改变魏玛时期社会组织相对缺少的状况,一定程度上满足民众“群体归属”的心理需求;按纳粹主义精神对德国社会实施整合,充实“民族共同体”的内涵。
纳粹党在执政前,曾组建过一些外围组织,如希特勒青年团、民族社会主义妇女联合会(NationalsozialistischerFrauenschaft)、民族社会主义教师联盟等,以增强自己的实力。执政以后,它不仅继续保留这些组织,还大量增设新的社会团体。1935年3月,一项法令将这些社团组织划分成二类:一类被确定为纳粹党的分支组织,它们从结社法的角度来说是属于纳粹党的一部分,另一类是纳粹党的附属协会,拥有自己的法人地位。
属于纳粹党分支组织的,除了冲锋队和党卫队以外,还有希特勒青年团和德意志女青年团,这两个组织的情况本书已经作过介绍。
民族社会主义妇女联合会成立于纳粹党上台前,初时规模并不大。直至1930年,女性人数在纳粹党内仅占6%。1931年,纳粹党为扩大影响,开始着手构建妇女组织,以原有的“德意志妇女团”为基础,将各种纳粹女性团体组合在一起,建立了“民族社会主义妇女联合会”。1932年,该组织正式成为纳粹党的下属机构。纳粹党执政后,进一步解散了所有具有政治倾向的妇女组织,突显出该组织的地位。1934年2月,希特勒任命联合会原副主席格特鲁德·朔尔-克林克(GertrudScholtzKlink,1902—1999)担任全国妇女领袖,该组织的垄断地位更加明显。根据纳粹理论对女性社会功能的定位,该组织不可能参与当局的决策过程,基本上是按照党内上层的指示进行传达,然而也自成一体,在中央、大区等处都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各由一名女性领袖分管。该联合会1939年拥有330万成员,到1942年增加到620万,占全国女性总数的15。下设五个工作部门。“民族母亲服务部”负责宣传纳粹的人口政策,并辅助政府的福利组织,为“有价值”的母亲与儿童提供帮助等。“民族及家政经济部”负责培训年轻女性的家政管理技能,并通过举办展览会与讲座等途径,配合政府引导女性的日常消费,使其与政府的经济政策保持一致。“文化教育培训部”负责文化事务,通过收集、编辑、排演传统的德国歌曲、舞蹈、音乐,宣传德国风格的艺术和装饰,以培养家庭主妇们的历史文化感,并通过开设课程,向家庭主妇们讲授民族社会主义的理论。“救助服务部”负责提供辅助的社会福利工作人员,并与红十字会联合,向妇女传授基本的急救知识。“边境与境外部”负责与境外德意志人保持联系,强化其德意志民族情感。
民族社会主义机动车驾驶团(NationalsozialistischerKraftfahrkorps,缩写NSKK),1930年成立,由阿道夫·休恩莱恩(AdolfHühnlein,1881—1942)任主席。其前身是1927年成立的冲锋队机动车驾驶组织(KraftfahrwesensderSA)。1931年底拥有成员1万人,曾经参与入侵奥地利等军事行动并协助训练坦克驾驶员,1939年欧洲战争爆发时达到50万人。
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大学生联盟,1926年成立。初期由威廉·坦姆派尔(WilhelmTempel,1905—1983)任全国领袖,1928年改由巴尔杜尔·冯·席拉赫接掌后,成为希特勒的得力工具。1932年起先后由格哈德·列勒(GerhardRühle,1905—1949)、奥斯卡·施坦贝尔(OskarStbel,1901—1977)、阿尔伯特·德里希特魏勒(AlbertDerichsweiler,1909—1997)、古斯塔夫·阿道夫·舍尔(GustavAdolfScheel,1907—1979)任全国领袖。
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大学教师联盟,于1935年7月24日从“民族社会主义教师联盟”中分离出来,总部设在慕尼黑,长期由瓦尔特·舒尔策(WaltherSchultze,1894—1979)任主席。此人系纳粹党早期党员,参加过“志愿兵团”和1923年“啤酒馆暴动”,二十年代在巴伐利亚州议会活动,并无大学任教经历。
属于纳粹党附属协会的有:德意志公务员全国联盟(ReidderDeutsBeamten,缩写RDB),亦称“民族社会主义公务员联盟”(enbund)。该组织1918年12月成立,时称“德意志公务员联盟”(DeutscherBeamtenbund),希特勒执政后,强令其领导人赫尔曼·内夫(HermanNeef)于1933年10月将组织改名,纳入纳粹统治系列。
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医生联盟(NationalsozialistischerDeutscherrztebund,缩写NSDB),1929年成立于纽伦堡纳粹党党代会上,由格哈德·瓦格纳任主席。初时成员很少,1933年后快速增加,1938年达到3万人。
民族社会主义法学家联盟,1928年成立,最初成员仅233人,1932年增加到1374人,1935年达到82807人。1936年改组成“民族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联盟”。1928—1942年由汉斯·弗兰克任主席,1942年以后由奥托·格奥尔格·蒂拉克接任。
民族社会主义教师联盟,1929年成立,总部设在拜罗伊特。初时作为纳粹党争取中小学教师的外围组织,1935年11月1日起在该领域获得垄断地位。
民族社会主义人民福利会,1933年5月3日根据希特勒的命令成立,总部设在柏林。重点负责处理纳粹党员及其家属,尤其是母亲和青少年的福利和救济事务。它仿照纳粹党的地区结构,在大区、分区、分部、支部、小组各级设立区域组织。1938年成员数达1100万人。
民族社会主义战争受害者救济会(NationalsozialistischeKriegs,缩写NSKOV),1930年成立,1939年成员1600万人。
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技术联盟(NationalsozialistisdDeutsik,缩写NBSDT)1936年成立。该组织在纳粹党的大区一级设有分会。
上述这些组织纵横交错,辐射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像蜘蛛网一样覆盖整个社会。在纳粹统治时期,不论男子还是女子,不论成人还是儿童,不管从事什么行业,只要属于“民族同志”,就必然是某个相关组织的成员。
二、社会政策
纳粹党作为一个主要来自社会中下层的政党,对推行社会政策有着较大的兴趣。普通党员和追随者希望得到国家保护,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而希特勒作为一个来自社会下层的玩弄权术的“大师”,也清楚地看到,仅仅依靠高压统治难以稳住政权,必须同时使用思想灌输和社会笼络手段。
希特勒政府在摆脱经济危机的过程中,失业问题很快得到缓解。随着劳动力短缺现象出现,劳动时间保护问题逐渐浮现。纳粹党一直赞同8小时工作制,认为“8小时工作制是从捍卫家庭与民族健康角度得出的”。1933年7月28日,政府明确要求劳工的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然而,从1934年7月开始放松控制,允许企业在取得劳动督察官同意后,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劳动时间。很快,劳动时间开始增加。据统计,1933年劳工的平均周劳动时间为42。94小时,1934年则上升到44。56小时,1935年大致与1934年持平。当然,政府也防止企业主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16小时,每天必须保持8小时的不间断休息时间,且每两周至少有一天的时间给劳工自由支配”。
欧洲战争爆发后,政府为了保证军事需要,放松了对劳动时间的管理。企业大多延长了劳动时间,每日10小时工作成为普遍现象。当局也在1939年12月发布指令,允许“企业在必要时把10小时工作制作为正常的工作时间”。随着战争的扩大,当局无力再控制劳动时间,在军事工业中,每天工作11—12小时已司空见惯,有时甚至达到14小时。
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纳粹党指责魏玛共和国导致了“德国社会保险的崩溃”,使俾斯麦创造的社会保险体制失去效用。它认为自己有义务扭转这种局面。1933年12月7日,政府颁布《维持偿付残疾者、矿工和职员保险法令》,宣布恢复大危机期间停止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翌年7月5日,政府颁布新的《社会保险建设法令》,将魏玛时期的社会保险机构自治管理制度,改由政府官员掌管。在此期间,保险范围得到扩大。女性劳工生育前后6星期内不得工作,但仍享受部分工资,生育前4周就开始享受生育补助,生育后可获得免费助产服务、医药、分娩津贴,以及8—10周的产假补贴。养老保险方面增加了家内劳动者。在残疾—工伤方面,保险范围得到扩大,不仅对劳动事故进行赔偿,也对上下班途中以及看护劳动工具时发生的事故进行赔偿,越来越多的职业病被列为工伤事故。各种保险的储备基金明显增加,1933年为33。05亿马克,1936年上升到44。57亿马克。当局为了贯彻“民族共同体”原则,声称每一位民族同志都可以享受到这些保险。但是,伴随着保险范围的扩大,个人实际得到的保险金额却减少了。例如,残疾保险支出从1933年的360万马克下降到1936年的310万马克,同期养老保险支出从1050万马克下降到670万马克。
1937年12月和1938年12月,当局先后颁布了《扩大保险范围法令》和《关于德国手工业者养老金法令》,规定40岁以下的工人和职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个体经营者首次获得社会保险。与此同时,保险金额减少,养老金和残疾金由每人每月37。4马克减为31马克,寡妇补助金由22。48马克减为19马克,孤儿抚育金由15。49马克减为10。5马克。当局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迫使一部分劳工重新就业,缓解劳动力短缺现象。保险金发放面广了,保险储备基金总额也有所增加,1937年达74。39亿马克,1938年上升到87。39亿马克。
社会救济被纳入了强化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轨道。社会救济事务由纳粹党的附属协会民族社会主义人民福利会负责实施,主要项目有“冬赈服务”(Winterhilfswerk)和“母子救济”(HilfswerkMutterundKind)。前者的主要任务是缓解失业者、多子女家庭和贫困家庭在冬季所面临的饥寒困境,在1933至1937年间发放了近1。5亿马克的救济品,其中主要是食品补助券和煤炭。经费大部分来自群众性募捐,其余通过扣除在业工人的部分工资获得。“母子救济”是增加对孕妇和产妇的经济资助,延长孤儿补助金和儿童补助金的领取期限至18周岁,同时资助多子女家庭,以鼓励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