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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纳粹种族与人口政策 一纽伦堡法(第1页)

第三节纳粹种族与人口政策一、《纽伦堡法》

纳粹主义以种族理论为基础,其必然的逻辑结果,就是大力推崇以本族为代表的所谓北欧雅利安人,竭力贬低“低等种族”。在纳粹统治时期,“低等种族”中的最大受害者是犹太人,其次还有吉普赛人和斯拉夫人。

犹太人在德国定居已有1000多年历史,1933年有50。3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76%。在德犹太人的城镇化率比较高,70。7%(35。5万人)的犹太人居住在人口高于10万的较大城市中,仅居住在柏林的就占到约13。然而,由于各个城市的人口基数不同,犹太人在城市人口中所占比重最高的却是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为4。71%,柏林位居第二,占3。78%,位于第三的是布雷斯劳,占3。23%。

纳粹当局对犹太人的政策,从反犹、排犹和屠犹,有一个发展过程。1933年3月,各地的纳粹分子即开始袭击犹太人。同月下旬,纳粹党法兰克尼亚大区领袖施特赖歇尔(JuliusStreicher,1885—1946)组织了一个行动委员会,负责鼓动民众展开一场抵制犹太人商店、商品、医生和律师的行动。同月28日,纳粹党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发布一项包含11点计划的命令,刊登在翌日的《人民观察家报》上。命令规定各地党组织都要组建相应的行动委员会负责抵制行动,力争做到所有德意志人都不到犹太人商店里购物,抵制犹太商行、货物、医生和律师。30日,戈培尔向新闻界声明“德国政府决定对犹太商店进行抵制”,宣布4月1日为全国“抵制犹太人活动日”。由此,抵制犹太人的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1933年4月7日颁布的《重设公职人员法》第三款,即“雅利安条款”,直接将打击矛头指向犹太人。该条款规定,“非雅利安出身的公职人员必须退休”。尽管在兴登堡总统的坚持下,条款中增加了“1914年8月1日以前已经是公职人员者、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者、或者其父亲或儿子在战争中阵亡者除外”的内容,但在同年7月20日颁布的《关于重设公职人员法的补充法令》中,又废除第一次世界大战参加者可以保留国家公职的规定。此外,一系列补充性的条例则将担任其他市政公职的犹太人也排除出去。1933年9月底至10月初,当局又推出了三项打击犹太人的举措。9月28日,禁止政府部门雇用非雅利安人和与他们通婚者。同日,以德国文化总会成立为契机,再加上同年10月4日颁布《编辑法》,把犹太人排除出了文化界和新闻业。

1935年年中,纳粹当局内部开始讨论进一步的反犹措施,以便在同年9月的纽伦堡党代会上公布。这时,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以施特赖歇尔和全国医生领袖格哈德·瓦格纳(GerhardWagner,1888—1939)为代表的极端反犹派主张对犹太人采取全面的严厉措施,而沙赫特、勃洛姆贝格等稳健派人物则主张谨慎行事,因为全面排犹不仅会影响经济复兴,也不利于德国的对外形象。在这种情况下,以内政部官员伯恩哈德·勒森纳(BernhardLsener,1890—1952)为首的4人专家小组在赶制反犹的《保护德意志人血统与荣誉法》时,采取变通的方法,拟制了A、B、C、D四个方案供希特勒挑选,严厉程度逐个下降。希特勒采纳了D方案,但去掉了“此法律仅适用于纯犹太人”的文字,以此留下拟制针对“半犹太人”的补充性法令的任务。就在专家小组呈送4个方案的9月14日午夜,希特勒当即命令他们立即起草另一项法令——《德国公民权法》,于是,专家们用半个小时的时间赶制出法令。翌日凌晨2:30,希特勒批准该法令。同日,国会议员在纽伦堡的文化协会大厅举行特别会议,批准刚刚拟成的这两项法令,即《纽伦堡法》。

《保护德意志人血统与荣誉法》(GesetzzumSchutzedesdeutsBlutesusEhre)共包含7项条款。主要内容包括:禁止犹太人与德意志公民及相近血统者通婚,为了规避本法律而在境外登记结婚者,其婚姻亦无效,违禁的犹太人将被处以强制劳动;禁止犹太人与德意志人及相近血统者发生婚外性关系,违者处以监禁或强制劳动;犹太人不得雇用45岁以下的女性德意志公民及相近血统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得使用德国国旗及其所包含的颜色,而只能使用犹太色彩,违者处以1年以下监禁并罚款,或两种处罚取其一。

《德国公民权法》(Reichsbürgergesetz)则将犹太人排除出德国公民的范畴,其中规定:德国国民有义务服从于自己的国家,只有拥有德国公民权者才能成为德国国民;只有德意志人及相近血统者,并以自己的行为证明有愿望及能力忠诚地服务于国家与人民者,才能成为德国公民;只有德国公民才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

9月30日,内政部长弗里克下令,严格执行《重设公职人员法》中的“雅利安条款”,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中有3—4名“全犹太人”的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必须立即离职。

二、“水晶之夜”

1936年8月柏林将举办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纳粹当局担心公开的反犹行为会导致其他国家采取抵制奥运会的行动,削弱其“造势”运动的效果,遂在表面上降低了反犹的调门。然而,在相对平静的外表下,反犹暗流仍在涌动。1936年10月9日,当局颁布一项法令,禁止公务员到犹太医生、药剂师、医院和护理站接受治疗或咨询,违者将被取消所享有的一切福利待遇,亦不承认他们所持有的犹太医生开具的疾病证明。与此同时,各地侵扰犹太人商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新一轮反犹浪潮的推动力来自希特勒。他尽管有时也支持沙赫特出于经济考虑提出的建议,但更倾向于制定一项严厉的政策。1937年4月,他在一次纳粹党地区领袖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了“要使我们全体都水晶般纯净”的犹太政策目标。他指出了反犹行动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犹太人,但没有明确提出实施路径,这为统治集团内部各行其是提供了条件。在同年9月举行的纽伦堡党代会上,他在公开演讲中发出了自1935年以来对犹太人的首次攻击。次月,所有的犹太护照都被政府收回,重新颁发印有“J”字母的新护照,规定此类护照仅适用于向外移居。在随后的几个月里,犹太企业主不断受到压力,要他们“自愿地”将企业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雅利安人,以加快经济“雅利安化”的进程。戈林则利用自己的权力积极配合,于1937年12月15日颁布政令,缩减犹太企业的外汇和原料配额。翌年3月1日,他又颁布一项政令,规定禁止向犹太企业分配公共订单。随着“德奥合并”的实现,反犹行动也进一步升级。1938年4月26日,在戈林推动下,当局颁布《犹太人财产登记条例》,规定所有犹太人必须在6周内向居住地的行政当局申报和登记自己在国内外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例外者仅为全部财产在5000马克以下者(即那些不拥有任何奢侈品的普通居民),如果以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化,须重新申报。如果犹太人企图藏匿财产,将会受到刑法制裁,即没收财产,当事人处以10年以下徒刑。申报举措的实际目的,戈林在2天后举行的部务会议上作了解释,即把犹太人的财产转变为国家所有,将犹太人排除出德国的经济生活,解决犹太人问题。但为了掩人耳目,会议决定在实施过程中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即通过强制手段将犹太人的财产兑换成国家债券,而且要“目的明确地当面发给”(1941年,政府宣布这些债券无效,因而无偿地剥夺了犹太人的财产)。据官方声称的申报结果,在1938年夏,“德国和奥地利的犹太人拥有价值为80亿马克的财产”。

1938年夏天又掀起一股由政府发动的反犹活动浪潮。6月9日,慕尼黑主要的犹太会堂由希特勒下令拆毁。随后在各地大肆逮捕所谓“被证明有罪”的犹太人,将数千人送进集中营。6月14日,当局颁布《关于德国公民权法的第4个补充法令》,规定从当年9月30日起,禁止犹太医生为雅利安病人看病。同样的禁令很快扩展到犹太律师、牙医和兽医。6月20日,规定犹太人必须离开交易所。7月6日,当局再次颁布相关政令,既取消了上述关于5000马克财产的限定,据此全部犹太人都必须申报和登记财产,又规定犹太人不得从事特种商业活动,如有关财产和个人事务的咨询业务、地产交易、不动产中介业务、房屋贷款业务、商业性婚介业务、导游业务等。不少遭到清理的犹太职员再次失去生计。7月17日,一项由元首代表办公室成员竭力推荐的法令正式颁布,规定德国境内的犹太人(具有外国国籍者除外)必须在姓名前加上识别名,男性为“以色列”(Israel),女性为“莎拉”(Sarah)。全国各地都展开了一场无形的竞赛,要使本地区尽早获得“无犹地区”的荣誉称号。

汹涌的反犹狂潮终于催生出“水晶之夜”(Reichskristallnacht)事件。1938年11月7日,一位名叫赫舍尔·格林斯潘(Hersspan,1911—1940)的17岁波兰犹太青年,为报复纳粹当局对其双亲和其他犹太人的迫害,前往巴黎的德国驻法使馆,打算刺杀德国大使。其父母原籍波兰,1914年移居德国的汉诺威,成了无国籍犹太人。在德国的反犹浪潮中,盖世太保围捕了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7万名来自波兰的无国籍犹太人,用闷罐子车皮把他们运送到波兰边境上,意欲让他们回到波兰。然而,波兰政府也在驱赶犹太人,于是这些人就被暂时安置在“无人岛”集中营里,处境十分悲惨,此事促进了格林斯潘的复仇愿望。不料,代表德国大使馆出来接见格林斯潘的,是使馆三等秘书恩斯特·冯·拉特(ErnstvonRath,1901—1938),此人反对纳粹政权,厌恶排犹暴行,已经引起盖世太保的注意,但不知内情的格林斯潘把枪口对准他连开5枪。拉特受重伤,2天后不治身亡。11月9日,正是纳粹领袖们群集慕尼黑,庆祝“啤酒馆暴动”周年纪念的日子。在慕尼黑市政厅礼堂举行的晚餐会上,传来了拉特死亡的消息。当时,戈培尔正坐在希特勒身边,当希特勒与他商议应对之策时,他建议在全国掀起“自发的”反犹浪潮,但纳粹党组织要巧妙地躲在幕后。希特勒同意该建议,并很快离开会场。希特勒离开后,戈培尔告诉与会者,在库尔黑森(Kurhessen)和马格德堡安哈尔特(MagdeburgAnhalt)地区,已经爆发了反犹的示威游行,其中不少犹太商店被捣毁,犹太会堂被焚烧。

很快,戈培尔属下的各个办公室向各地相关机构发出口头指令,与会者也通过各种途径发出类似指令。来自上峰的指令与来自下层的仇犹暴力冲动相结合,在全国引发了被称为“水晶之夜”的打砸抢暴行。据估计,在整个事件中,有276个犹太会堂被夷为平地,超过7500家商店遭到抢劫和破坏,91名犹太人被杀,另有一些犹太人在绝望中自杀,超过2万名犹太人遭逮捕,被送进集中营。被打碎的犹太商店玻璃橱窗布满了街道。

由于事件具有突发性,纳粹统治集团内部对戈培尔的做法并不完全赞同。希姆莱感到大量逮捕犹太人需要党卫队参与,担忧此举会影响原有的工作计划。负责经济事务的戈林对事态的发展更不满意,因为不少被毁建筑已经投过保,保险公司将为此支付大量赔款。尤其是被大量毁坏的玻璃,需要动用宝贵的外汇向国外购买。估计全国各地在事件中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500万马克。另外,国外不少人士反应强烈,有些地方开始抵制德国商品。然而,希特勒仍然倾向于戈培尔的做法,希望借此机会强化反犹政策,尽快把犹太人彻底排除出德国的经济生活。戈林很快转变态度,于11月10日下午与希特勒及戈培尔一起商议有关赔偿事务的细节。3人最后确定,处理此事件的总原则是牺牲犹太人的利益,摆脱德国财政的不利状况。

11月12日,戈林在其掌控的航空部内召集讨论“犹太问题”的会议,共有12人出席,其中包括戈培尔、经济部长冯克、财政部长克罗西克、保安警察总监海德里希、治安警察总监达吕格(KurtDaluege,1897—1946),还有外交部和保险公司的代表。会议决定,要把犹太人从德国经济中清除出去,把犹太人的全部企业和产业,包括珍宝和艺术品在内,转交给雅利安人。会议还决定在内政部里设立一个由海德里希掌控的“犹太人向外移居全国中心”,其任务是“动用一切手段让犹太人离开德国,快速而无摩擦地办理并监督这种向外移居工作”。

会议结束后,排斥犹太人的举措接二连三地推出。就在会议结束的当天,11月12日,戈林同时发布数个法令。《重建犹太中小工商企业街景条例》(VerzurWiederhersteluraenbildesbeijüdisGewerbebetrieben)声称“水晶之夜”事件是由国际犹太集团对民族社会主义德国的攻击引起的,因此修复工作所需的资金由犹太企业和房产的所有者承担;为了国家的利益,犹太人对德意志民族的赔偿要求将遭拒绝。第二项法令则规定,犹太人必须向国家支付10亿马克的捐款作为强制赎罪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笔款项被分摊到资产超过5000马克的个人,按其申报数20%的数额上缴。1939年10月,征收比例提高到25%,征收总额也相应提高到约11。27亿马克。当时,德国的财政赤字达到20亿马克,此举使赤字数减少了一半。第三项法令规定:从1939年1月1日起,禁止犹太人经营零售商店和邮购商店,禁止他们开设艺术公司或工匠坊;不许他们向集贸市场、市集和展览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犹太人如违规开设商店,将由警察予以取缔;犹太人不得成为高级职员,不得参加合作社。在1939年1月1日期限到达前,当局又于1938年12月23日颁布一个法令,宣布以企业、地产和其他价值形式(珠宝、艺术品等)出现的所有犹太经济财产,都可归国家任意使用,任何犹太财产的出售都必须经由政府信托公司办理。

经济“雅利安化”的进展速度很快。1938年4月,全国还有39532家犹太企业在开业,到1939年4月1日,已经有14803家遭到清除,5976家遭“非犹太化”,4136家处于“非犹太化”的进程中,7127家正在被调查。到1939年9月欧战爆发前后,犹太企业几乎全部被消灭。犹太人的银行存款被冻结,每个户头每月只能支取250马克。到1941年3月,这类户头所剩下的数亿马克全部充公。犹太人所拥有的金银珠宝和艺术品,被强行收购拍卖。1939年1月20日,各个城市的典当行被政府指定为犹太金银物品的专用拍卖场所。从1939年1月20日至3月31日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政府仅花费大约9。2亿马克,就将犹太人手中所有的珍贵物品一扫而空。

经济以外的排斥犹太人措施也相继推出。自1938年11月14日起,犹太儿童不得进入公立学校求学。11月28日,希姆莱颁布警令,授权各地警察当局发布细则,规定犹太人被允许在公共场合露面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自11月29日起,犹太人被禁止饲养信鸽。12月起,犹太人不可拥有小汽车和摩托车,所持驾驶执照必须上缴。11月底,戈林在经希特勒批准后下达命令,要求各地犹太人在不引人注目的情况下,迁往特定的街道。12月28日又颁布相关法令,将犹太人集中安排到某些房屋内,形成实际上的“隔离屋”。1939年1月1日起,又禁止犹太人进入普通的剧院、电影院、音乐厅和各种形式的文化展览馆,只能参加政府授权的犹太团体组织的文化活动。

各项反犹措施使德国犹太人如同生活在人间地狱。据一名犹太人总结,他们所受到的限制包括:晚间8点后禁止外出;禁止拥有房屋产权;禁止拥有收音机和接听电话;禁止购买或订阅报纸;禁止进入戏院、电影院、音乐厅或博物馆;禁止驾驶车辆;禁止购买香烟和雪茄;禁止拥有打字机;禁止购花;禁止去理发店;禁止养狗、猫或鸟;禁止进入公园;禁止从公共图书馆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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