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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战时纳粹体制的调整与扩展 一国内政策的调整(第1页)

第四节战时纳粹体制的调整与扩展一、国内政策的调整

欧洲战争爆发后,德国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相应地发生变化。纳粹独裁体制自身的逻辑发展,以及战争环境对集中集权运作的推动作用,使得纳粹政治体制逐渐演变成朝廷式小集团统治。国会的遮羞布作用早已**然无存,内阁作为整体也已名存实亡,部长们仅仅以部门领袖的个体身份接受希特勒召见并为其效力。1939年9月1日,随着欧洲战争爆发,希特勒指定戈林为其合法继承人,即一旦他在战争中遭遇不测,戈林可以自动升格为元首。赫斯作为纳粹党的元首代表,在希特勒忙于战争和国务的情况下,基本上垄断了党务工作,此时又被指定为第二继承人。然而,1941年5月赫斯神秘地私自驾机飞往苏格兰后,马丁·博尔曼的地位急剧上升。同赫斯相比,博尔曼更热衷并擅长于弄权,而希特勒的交往圈越来越小,最后形成了希特勒之下的“新三头政治”。博尔曼、总理府主任拉默斯(HansHeinrichLammers,1879—1962)、最高统帅部长官凯特尔3人活跃在希特勒周围,试图控制更多的统治权力。这一状况引起其他人不满。戈培尔试图拉拢戈林去说服希特勒,把政治领导的职责移交给内阁国防委员会,从而把“三人委员会”排挤掉。但是,戈林顾忌博尔曼的能量,临阵退缩,于是戈培尔改变策略,与博尔曼合作,这样进一步提升了“三头政治”的地位。希姆莱则大肆扩展党卫队的实力,以此作为参与权力角逐的资本。

在地方上,以党代政的目标早已实现,但随着战争的来临,大区领袖的权限可能会受到军方蚕食。为了杜绝这种风险,战争开始不久,依据纳粹党大区的区划设置了国防区,大区领袖兼任区内的国防专员(Reichsverteidigungskommissare)。1943年,随着德国反空袭任务的加大,大区领袖的权力也逐渐增大。

在经济领域,由于希特勒注重维护私有制,注重实行“浅度军备”以保证民众的士气,所以在战争初期没有实施强有力的变革措施。在1938年改组武装部队指挥系统时,他在最高统帅部内设置了由格奥尔格·托马斯(GeThomas,1890—1946)主持的军事经济管理局。战争爆发后,该机构改组成军事经济与军备生产管理局,但职权很有限,仅负责陆军军火装备的订购与生产监督(因为海军与空军自己负责军事装备的订购与生产)。1940年3月,希特勒在内阁里设立了军备与军需部,由弗里茨·托特(FritzTodt,1891—1942)任部长。托特以主持建造纳粹时期的高速公路和“西壁防线”(Westwall)工事而闻名,组建了一种准军事性的专门承建巨大工程的“托特组织”(anisationTodt)。他主张建立一种集中统一领导的全面战争经济体制,但没有获得希特勒批准。后者根据大战初期德军闪击战的胜利,认为不需要发展“深度军备”经济。所以,这时的德国经济可以称作“近似和平的战时经济”,民用产品的生产相当稳定,民众的生活需求没有受到影响。

1942年初,情况发生变化。德军入侵苏联的闪击战遭遇致命挫折,国际反法西斯联盟已经形成,德国面临着同时与苏、美、英同盟国长期作战的困境,不得不在国内实行总动员,将国民经济推向总体战争经济阶段。是年2月,托特遇飞机失事身亡,希特勒任命亲信施佩尔(AlbertSpeer,1905—1981)接任托特的全部职务,包括军备与军需部长、部长级的全国筑路工程最高长官、全国水电工程最高长官,以及“四年计划”建筑业全权总代表,并赋予他统一管辖军备生产的全权。同年3月21日,希特勒签发《关于整个德国经济必须服从军备生产的需要的指令》,实际上授予施佩尔统管经济的总裁大权。1943年9月2日,军备与军需部改称军备与战时生产部。施佩尔利用自己同希特勒的特殊关系,在加强统一领导的同时,用职责范围规定得比较狭窄的较小的机构,代替紧密结合起来的全面管制,推行“工业自行负责制”,改组战时经济体制,以提高生产效率。于是,德国经济进入了“施佩尔时代”。

施佩尔按照军备生产的类型,分别成立13个专业的指导委员会(Hauptausschüsse),以及相对应的企业联合组织“工业瑞恩”(Industieringe)。所有比较重要的成批生产的作战物资,如军火、飞机发动机、机动车等,其领域内都设置指导委员会,但它们只负责管理制成品。同时,工业瑞恩则负责不止一种军备成品的生产所需要的原料、半成品和附件,并且个别负责管理电工产品、有色金属、工业玻璃、陶瓷制品这类东西。根据1943年10月29日关于分工的文件,指导委员会和工业瑞恩负责的内容很广。然而据施佩尔自己在回忆录中总结,该做法主要有两大重点:一是努力做到一个工厂只生产一个项目,从而达到最高的效率;二是各级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技术专家、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由内行领导内行。指导委员会和工业瑞恩又进一步分成许多更小的组织,它们的任务更加专门。如管理机动车的指导委员会就分成1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管理摩托车、轻重卡车、牵引车和汽车修理等业务。这些专门委员会本身又分成更小的工作委员会。相应地,工业瑞恩则分成专门瑞恩,然后再分成工作瑞恩。此外,施佩尔在指导委员会和工业瑞恩之外,还成立一些由工业设计人员和军官组成的发展委员会,负责审查新设计的可行性,制订和改进生产工艺,停止不必要的科研设计项目。这些指导委员会、工业瑞恩和发展委员会,都直接受施佩尔领导。

戈林自从主管“四年计划”事务并逐渐排挤了沙赫特和冯克以后,一直自视为经济领域中的独裁者。施佩尔为了消除他的阻挠,利用其虚荣心强但较为懒散的特点,主动提出担任“四年计划”军备生产全权总代表的职务,以此昭示自己是“四年计划”全权总办的下属,并邀请50余名大企业家到柏林开会,让戈林以经济总管的身份作长篇演讲。但实际上,施佩尔凭借自己与希特勒的特殊关系以及勤奋办事的特点,操控着德国的战时经济生活。他在“四年计划”的范围内成立中央计划局,统一决定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计划和方案,按照轻重缓急来分配劳动力和原料燃料,使之成为战时经济中最重要的机构。

施佩尔体制在一段时间内给德国战争经济注入了某种活力,从1942年2月至7月,军备生产提高了大约55%,1943年全年,德国的工业和军备生产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如果以1942年第一季度为指数100,1943年第一季度的指数即上升到184,第二季度再升到260,第三季度到279,达到了峰值。如果以1938年为指数100,则呈现下表所列示的状况。

战时德国工业生产指数变化表(以1938年为100)

在战争中后期,德国遇到了人力严重短缺的问题。军队人数从1939年5月的140万,增加到1941年5月的720万,再到1944年5月的910万,外加330万的阵亡者。妇女就业人数增加不多,1939—1944年期间,始终在1410万和1480万之间摆动。当局主要采用在各个产业之间转移劳动力的办法。从1941年5月到1944年5月,商业、银行和保险业的就业人员数下降16%,手工业下降20%,而农业的劳动力使用增加5%,交通业增加7%,工业增加6%。在工业内部,消费品生产业减少了劳动力,而基本材料和五金加工部门的就业人数增加14%—18%。从1941年12月到1944年6月之间,军备工业职工增加了28%。

从1944年年中起,到欧洲战争结束,德国战时经济进入最后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美英盟军加强了对德国的战略轰炸,仅1944年下半年,投掷在德国土地上的炸弹就相当于自从战争开始以来投掷量的总和。投掷目标也有变化,放弃了此前实施的地毯式“恐怖轰炸”,改为有目的地轰炸诸如发电厂、炼油厂、合成燃料工厂、铁路枢纽、堤坝等经济中枢,给德国经济造成很大的困难,如1944年8月,德国航空汽油的产量仅为同年3月份的10%。铁路货车运输,1944年年中为每天15万节车厢,同年12月下降到9万节,翌年3月仅剩1。5万节。1945年初,反击中的苏联军队占领了德国工业生产能力的17。德国人力短缺的现象进一步加剧。由于武装部队不断要求补充新兵,只得将服兵役的年龄从17岁半降低到16岁,从而导致从1944年5月到12月之间,民用男劳动力减少110万人。当局又将妇女义务服役劳动的最高年龄限度从45岁提高到50岁,但实际效果仍不明显。所以,1944年德国民用劳动力减少了约120万人,其中只有75万个岗位可用外籍工人顶替。为了弥补这一缺口,当局只得将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从48小时提高到60小时。民众的物资供应越来越少,1943年6月,肉类配给量减少一半,翌年3月,脂油分配额减少14。民用皮鞋中,40%是用人造革制造的,平均使用期从33个月下降到4个月。大部分纺织品无法使用英国的羊毛或法国的蚕丝作为原料,而是用源自“德国森林”的人造纤维代替。

在税收政策方面,1939年9月4日,当局颁布战时经济条例。其序言和第一条规定,储蓄现金是损害民族的犯罪行为。但是,当时还没有规定对这类行为如何处罚,直到1942年才公布具体的刑事处罚规定。条例第22条规定对工资税和所得税再加收50%的战争附加税,但实施对象是年收入超过2400马克者。根据1943年的数据,全国纳税人中至少有70%豁免了直接的战争税负担,年收入2400—6000马克者中的26%,也只增加很低的负担,只有4%的高收入者税收增加较多。同时,国家对烟草的销售征收20%的附加税,对啤酒、烧酒和香槟酒的附加税也相应提高。1941年,此类税收提高到50%。但同时也有免税或增加收入的措施。1940年8月,政府取消了战时经济条例中对日工作时间中第九和第十小时发放额外补贴的禁令。同年12月起,对来自加班工资和夜班工资的收入免征包括社会公共福利税在内的各种税收。

社会保险政策也作了微调。1941年,养老金的数额每月增加6马克,寡妇再增加5马克,孤儿增加4马克,平均起来,社会保险金增长了15%;广泛推行强制的医疗保险,每人每月须义务缴纳的保险费用为1马克,寡妇和孤儿无须缴纳。此后虽然有关于提高社会福利和增加社会保险费的建议,但都遭到财政部反对。

包括希特勒在内的纳粹高官,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军人家庭因劳力不足导致贫困,进而引起军心不稳的状况记忆犹新,因此在欧战爆发前夕,1939年8月28日颁布了关于武装部队经费使用的法令。其中第9条规定:在计算家庭经济状况时,要考虑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在和平时期应征入伍者所能获得的收入,以便“维持家庭的财产状况”,使士兵安心服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当局不仅对军人已有的报纸预订和生活保险提供补助,而且对此前的分期付款购买行动和建筑互助基金信贷和抵押的利息与清偿提供补助。所需资金都由公共财政提供,以“维护军队士兵的意志,使他们满意和有安全感”。当局还明确督促各级政府官员,“要以极大的理解善待在前线奋战将士的家属的苦难”,尽可能对这些家庭的生活提供帮助。对法战争结束后,当局颁布了关于现役军人家庭赡养费支付问题的法规,该法规不仅囊括了此前已经实施的各项优惠措施,还增添了两项较为重要内容。一是规定军人家属的加班、夜班、休息日和假日加班的收入全部免税,二是规定“现役军人家庭赡养费不是社会救济的支付,它无需偿还,也不能被扣押”,也就是说,即使这些家属欠下了私人债务,债主也不得索取这些钱财。此外,政府还为多子女的军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军人的待遇日益提高,以至于当局不得不设置优惠措施的上限,即规定赡养费的数额不得超过该军人服役前所能取得的净收入。尽管如此,德国军人的平均赡养费达到了和平时期收入的72。8%,而当时美国为36。7%,英国为38。1%,德国是它们的两倍。这个原因加上战争后期德国军人妻子担心孩子遭到盟军轰炸,所以在德国劳动力异常短缺的时候,这些妻子们还是不太愿意外出就业。

战争期间,德国武装党卫队的势力也在进一步扩张。1940年7月,希特勒对国会发表讲话,其中高度赞扬了“英勇的”武装党卫队师和团,并向“为整个国家建立安全机制并创建武装党卫队的党内同志希姆莱”表示感谢。希姆莱趁此机会扩展势力,于1940年8月将武装党卫队的督察处改组成作战指挥部,作为其最高领率机构。然而,希特勒不允许组建武装党卫队的集团军级建制,规定其总兵力只能达到陆军兵力的5%—10%,以及控制在全国可利用人口的3%以内,以避免刺激传统军人。希特勒强调,武装党卫队主要是“一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对内代表并贯彻国家权威的警察部队”。

然而,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武装党卫队的军事性质日益突显,逐渐成为战场上的重要力量,被称为“武装部队的第四部分”。1941年春,武装党卫队作战指挥部已经拥有4个师和1个旅,先被投入巴尔干战场,充当德军入侵部队的尖刀。随后被调去进攻苏联,其中“领袖警卫旗队”(已经升格为旅建制)和“维京”师编入德军南方集团军群,“帝国”师编入德军中央集团军群,“骷髅”师和警察师编入北方集团军群。此时的武装党卫队装备精良,具有一种意识形态上的狂热精神,作战勇猛,但由此造成伤亡严重。同时,队员们又以违反传统军事道德标准为荣,他们行动野蛮,残杀战俘和无辜百姓,并时常居高临下地同武装部队发生摩擦。由于损失严重,兵源不足,武装党卫队不得不在1942年底从原来的志愿兵制改为义务兵制,从1943年起甚至放弃严格的“种族原则”,开始组建外籍师团,包括荷兰师、挪威师、比利时师、匈牙利师、乌克兰师等,甚至在德国师中也招募外籍士兵。在战争后期,大约有20万乌克兰人、阿尔巴尼亚人、克罗地亚人、哥萨克人在武装党卫队中服役。巴尔干穆斯林也曾在其中拥有自己的分队。不过武装党卫队中的装甲部队和精锐部队一直保持其“纯德意志”的特征。武装党卫队在规模最大时一共拥有39个师,约100万人。

二、纳粹欧洲新秩序

纳粹高官们对“欧洲新秩序”内容的讨论与阐述,是同1940年9月27日签订的《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相关联的,该条约被当时的《科隆日报》称作“新秩序的大宪章”。条约声称,三国政府“认为世界一切国家各据有应有的空间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决定在致力于大东亚以及欧洲各区域方面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为在各该区域建立并维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进有关人民的共同繁荣与福利。此外,三国政府愿意对世界上其他区域内有意与三国朝着同样方向共同努力的国家给予合作,俾使三国对世界和平的最终愿望得以实现”。因此,三国政府同意:“日本承认并尊重德意志和意大利在欧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德意志和意大利承认并尊重日本在大东亚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

由于《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是在《反共产国际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该条约被包括当时人甚至当事人在内的许多人解读为仅仅是三个法西斯国家从原先政治上的一般联合跨入了较为紧密的军事性同盟关系。尤其是,作为其后续条约的《德意日军事协定》(MilitrpaktDeutsd-Italien-Japan,1942年1月18日),所涉及的内容,一是划分作战区域,二是规定军事援助的内容,这样就更容易强化原先的局限性误读,使人们忽视对“新秩序”含义的关注。协定规定,日本的作战区域为,“大致为东经70度以东到美洲西海岸的海面及这一海面的大陆和岛屿(澳洲、荷印、新西兰)等地区”,以及“大致为东经70度以东的亚洲大陆”。而德国和意大利的作战区域为,“大致为东经70度以西到美洲东海岸的海面及这一海面的大陆和岛屿(非洲、冰岛)等地区”,以及“大致为东经70度以西的近东、中东及欧洲地区,在印度洋方面,视作战情况,各方可以越过所规定的境界线进行作战”。

两份条约文本内容的局限性给纳粹高官们提供了较大的想象空间。经济部长冯克最早提到“欧洲新秩序”这个概念。还在三国同盟条约签订之前,即1940年7月25日,他就在向国内外记者的讲话中涉及此事。他提出欧洲应该在德国的指导下,从一种双边贸易协定的体制走向多边贸易协定的体制。他认为,“新秩序”将给整个欧洲带来好处:消灭失业现象和保证粮食生产国的剩余农产品有销路,并且可以不受世界物价波动的影响。里宾特洛甫尽管身为外交部长,也给了“新秩序”以经济上的诠释。他认为,德国领导下的“欧—非半球”与日本领导下的东亚势力范围之间,应当“按照宽宏的方针”进行“自由贸易”,这种贸易关系不是以地区对地区,而是以国家对国家为基础的。即:像以前那样,“日本将同欧洲地区的独立国家直接进行贸易和签订贸易协定,同时德国和意大利将同日本势力范围内的独立国家,如中国、泰国和印度支那等直接进行贸易和签订贸易协定”。欧洲国家(例如荷兰)有殖民地在远东的日本生存空间之内的,将从欧洲大空间的剥削中得到一份补偿。有着纳粹“理论家”之称的罗森贝格则从综合的高度给予“新秩序”更为全面的含义。他在1940年10月27日的《人民观察家报》上发表文章,声称德国支持划分生存空间来取代19世纪的经济与金融帝国主义,同时互相保护属于“生存空间”内的各国人民。他认为,当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这种观点时,引起两次世界大战的那类事件就不会重演。因此,最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持久和平的欧洲大陆,一个经济上大部分是自给自足的、政治上则是完全独立的大陆。在那里,大德意志国将起着“波罗的海与地中海之间的联系作用”。另有人补充说,当前这场战争已经扩大了德国人民团结的概念,使之成为欧洲人民团结的概念。这一进程继续发展,其结果将是以“生存空间”的法律来取代国际法;在这场新的“革命”中,指导原则将不是民族自决,而是“生存空间”的自决。

在纳粹高官们的推动下,1941年11月25日,德国政府把轴心国集团其他成员国和卫星国的代表召到柏林,重新签订国家法意义上的《反共产国际协定》。该次聚会被德国外交部发言人说成是“第一次欧洲大会”,称这次行动表明,“新秩序”与战斗在东方的欧洲十字军具有共同的意义。为了纪念这次聚会,德国电台播放了一首名为《欧洲之歌》(Europalied)的新歌,鼓励欧洲大陆各国人民为了团结和消除国际上的不和而奋斗。与此同时,柏林邮局使用了一种特制的邮戳,上面刻有“反布尔什维主义的欧洲联合阵线”字样和一张饰有剑与卐的欧洲地图图案。1941年11月28日的《德意志总汇报》(DeutscheAlgemeiung)甚至称:“欧洲合众国终于摆脱了不和、斗争和苦难而诞生了。”

由于意大利在三国同盟条约中与德国分享了在欧洲的利益,而其实际目标是建立一个环地中海的帝国,因而“欧洲新秩序”就扩展到了地中海和非洲。在当时纳粹媒体的宣传中,“欧洲—非洲”地区被认为是一片单一的“大空间”,地中海起着“连接欧、非两个地区的水桥”作用。德国对非洲的权利要求据说是极为适度的。按照里宾特洛甫的说法,“如果德国能够收回以前属于它的殖民地,它大体上就满足了”,意大利将获得非洲最大部分的土地。

相比之下,希特勒的想法较为偏狭,他的兴趣在于扩大德国的版图,即要把那些德意志人居住的、过去属于德国的、或者经济上是德国所不可缺少的国家吞并进来,同时程度不同地控制其他地区。1940年6月德国打败法国后,希特勒在一次高层会议上谈到,要把挪威和卢森堡变成德国的组成部分,而比利时的地位则需进一步研究,可能给予“佛兰芒人特殊的待遇”,并建立“一个勃艮第州”。至于法国,阿尔萨斯和洛林将“重新并入”德国,同时还将成立“布列塔尼自治州”。法国北部和东部的大片地方也需要深入研究,“这些地方根据所谓历史的、或者政治的、人种的、地理的理由,或是根据任何其他的理由,可以被认为是不属于西欧而属于中欧的”。只是由于英国不肯投降,希特勒出于拉拢更多的法国人协助德国对英作战,才未将这些设想付诸实施。德国入侵苏联后,围绕苏联领土的处置问题,罗森贝格提出过一个设想,即要在占领地区内建立“三个庞大的国家单位,按照三种不同的法律加以管辖”。第一个是波罗的海地区,开始时作为“德国的保护国”,以后“通过对适当的种族成分德意志化,通过德国移民向该地的迁徙,再通过把不良分子全部清除出去”后,变成德国本土的组成部分。与之毗连的白俄罗斯,则由于“性质完全不同”,只能用作种族渣滓的“垃圾堆”。第二个地区是乌克兰,将成为“与德国结盟的独立国家”。第三个地区是高加索,将成为“一个有一名德国全权代表常驻的联邦国家”。然而,希特勒对这一设想不感兴趣,他关注的是哪些地方可以立即并入大德意志国。在1941年7月1日召开于元首大本营的东方领土问题讨论会上,他表示:奥地利从前的行省加利西亚应当成为“德国的领土”;“整个波罗的海地区”也应该成为大德意志国的组成部分;列宁格勒必须夷为平地,连同东卡累利阿(Karelien)一起交给芬兰人;在南端,必须把所有的外国人从克里米亚和“可能的最大的内陆地区”清除出去,然后移入德国人,再使它像伏尔加河流域的德国侨民居留地和“巴库(Baku)周围的地区”那样,成为德国的领土。希特勒的所谓欧洲意识,是同意相关的欧洲国家参与分享苏联的自然资源,因为“对苏战争是代表全欧洲的一场战争”,所以不仅是德国,所有同德国合作的国家都应该从中得到好处。由于有“这场反对布尔什维主义的共同战争,欧洲的公益应当放在民族的私益之上”。对于非洲,希特勒尽管要求重新拥有原来的殖民地,但明确表示不把它们看作一片“移民区”,因为德国在欧洲大陆上已经“拥有足够的”这类土地了。他只把非洲的土地看作“一种提供原料的殖民地”。

两种不同的观念还延伸到对占领区的管理方法上。一些热衷于“欧洲大空间”观念的高官,把主宰民族理论和领袖原则相结合,提出了大空间内行政管理的四种形式:结合管理——领导民族将通过外交代表“制订和指导”政策;监督管理——领导民族将行使严密的监督权;政府管理——“所有主要的行政工作将由领导民族的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殖民管理——“在这种管理形式下,大空间的人民根本不可以参加行政管理工作”。他们认为,不论采用哪一种管理形式,国际法都将被抛弃,“大空间的秩序和大空间的行政管理,构成了一种新的共存的法律宪章,以前自由主义时代的‘国际法’和‘宪法’这些名称都不再适用了”。希特勒尽管坚持自己传统管理的想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吸取了他们想法中的不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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