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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战时纳粹体制的调整与扩展 一国内政策的调整(第2页)

随着德国侵略政策的步步得手和占领地区日益增多,德国的占领政策也逐渐成形。到1943年底,德国占领区出现了五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为“合并区”(EieGebiete)。它或是以德国新行政区的形式,或是以原来存在的州、行政区或省的增添部分的形式,由德国直接统治。欧洲战争爆发前已经并入德国的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立陶宛的梅梅尔区,严格来说也是属于这类地区。欧洲战争爆发后并入的这类地方包括:(1)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2)瓦尔塔兰(Wartheland)行政区;(3)并入西里西亚省的卡托维茨(Kattowitz)专区;(4)并入东普鲁士省的泽希瑙专区;(5)并入东普鲁士贡宾南专区的苏道恩专区;(6)并入东普鲁士阿伦施泰因(Stein)专区的佐尔道地区;(7)并入莱因省亚琛专区的欧本、马尔梅迪和莫雷斯纳地区。

第二种为“民政长官管辖区”。虽然直到战争结束,德国没有通过法律宣布吞并这些地区,但政府清楚地表明,它完全有意把这些地区最终并入德国。在这类地区,当局还采取各种步骤使地名甚至姓氏德意志化,强迫居民讲德语以代替当地的语言。在海关、邮电和铁道管理方面,这类地区中的阿尔萨斯、洛林和卢森堡完全被当作德国的组成部分。属于这类地区的,在东南方,希特勒曾于1941年4月12日颁布相关命令,规定将南斯拉夫的下斯蒂里亚(Steiersche)地区和上卡尔尼奥拉(iola)、米埃斯塔尔(Miesstal)和西兰(Seeland)乡地区分别划归施蒂里亚马克行政区和卡恩滕(Krnten)行政区。在西方,洛林并入萨尔—法尔茨行政区,成为新的西马克(Westmark)行政区;阿尔萨斯并入巴登行政区,成为新的巴登—阿尔萨斯行政区;卢森堡并入科布伦茨—特里尔(KoblenzTrier)行政区,成为新的摩泽尔(Mosel)行政区。在东方,原属波兰的比亚威斯托克(Biaystok)省并入东普鲁士行政区。

第三种为“附属区”(Nebenland),主要包括保护国和总督(专员)辖区两种分类型。保护国即战前已经出现的“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自身有着一个名义上自治的行政机构,该机构基本上与德国相仿,其首脑享有“主权政府的首脑所享有的全部荣誉”,还保有在柏林派驻外交代表的权利。但是,保护国与德国之间的关系却始终没有很明确地规定过。它属于大德意志国的组成部分,被剥夺了作为“国际法上一个实体”的全部地位,在其之上还有一个德国监护机构。它被指定为一片专供掠夺的、可能加以德意志化的地区,成为“德国关税区”的一部分,并受到德国许多法律的管辖。在总督(专员)辖区中,比较稳定的是波兰总督辖区(全称是“波兰占领区的总督辖区”)和乌克兰专员辖区,有变化的是奥斯兰(Ostland,意为“东方之地”)专员辖区。奥斯兰专员辖区包含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白俄罗斯,后由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行政机构比较成熟,德国出于各种考虑,给予它们更多的自治权,这样,属于附属区性质的只剩下白俄罗斯。对波兰总督辖区,德国官方曾经声明:该地区的特殊地位“使之无法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一般概念来予以分类。它自身就代表一个独特的法律概念。它既不是德国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意志国的一部分,在关税和货币方面同德国和大德意志国完全分隔开……但是,它是大德意志国的一个势力范围,也是大德意志国权力范围的组成部分”。关于乌克兰专员辖区和奥斯兰专员辖区,官方的政策不太明确。罗森贝格原来曾经设想使奥斯兰成为一个广阔的殖民地式的“保护国”,由来自各日耳曼民族国家的合适移民移居到那里,并使其德意志化,乌克兰则成为一个与德国紧密结盟的自治国。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奥斯兰中的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取得了自治地位,而乌克兰却由一个德国人组成的行政机构统治。

第四种是“占领区”,这是含义比较宽泛、互相之间差异又比较大的类型。这些国家或地区在军事上和战略上对德国有着程度不同的重要性,但德方又认为不适宜立即将其并入。在行政管理方面,丹麦被德方树为“模范保护国”。德方力图把军事占领同有限地干预当地事务结合起来,即通过德国驻丹公使实行控制。因而德国政府在入侵的当天就宣布无意破坏丹麦的领土完整或干涉其政治独立。结果,不仅丹麦的议会制度继续发挥作用,连军队也完整无损地在特定地区行动。另一方面,德方却强力干涉丹麦的内政外交政策,不仅要求丹麦政府在国内镇压共产党,而且在外交上要紧跟德国,尤其是1941年德国入侵苏联后,丹麦被迫同苏联断绝了外交关系。除了丹麦,比利时、法国被占区、希腊、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的残余地区等,由于在战略方面极其重要,处置更为严厉。这些地区被置于军管之下,由德国武装部队通过军事司令官直接控制。其中的比利时和法国北部,在1944年7月发生变化,改由一个文职的德国专员前去主管,军事司令官的职位同党卫队与警察头目的职位合而为一。而挪威和荷兰,一开始就置于德国专员主持的民政机构的管理之下。

第五种是“行动区”(Operationszonen,一译“作战区”)。这是1943年9月意大利败降后,由德军占领的原来属于意大利拥有或管辖的区域。主要包含两个区域:亚得里亚沿海地区(AdriatischesKüstenland)和阿尔卑斯地区(Alpenvorland)。前者由卡恩滕行政区长官兼德国总督弗里德里希·赖纳(Friedrier,1903—1947)任该区最高专员(ObersterKommissar)。后者由蒂罗尔—福拉尔贝格(Tir)行政区长官兼德国总督弗朗茨·霍弗尔(FranzHofer,1902—1975)任最高专员。德国设立“行动区”的目的,据1944年4月希特勒所作的解释,是考虑到德国人要在意大利继续作战,不得不使后方“畅通无阻”,而且还“不得不确保阿尔卑斯各山口,从而使游击队无法威胁这些狭隘的补给线”。然而实际上,德国当局并没有放弃最终吞并它们的目的。在南蒂罗尔,德国人鼓励同德国“重新联合起来”的运动,逐渐禁止使用意大利语,并有计划地替换原有的统治机构。德国本土的报刊在提到南蒂罗尔时,也与提到奥地利、苏台德区、东方合并区和阿尔萨斯洛林一样,把它说成是德国居民重返了德国的土地。

德国控制了大半个欧洲,但这些被控制的地区并没有因此而打破长期阻碍互相交流沟通的壁障,甚至连德国的民众也不能自由地出入这些地方。这些地方同德国之间,隔着一道内部疆界。德国平民除非持有内政部颁发的特别许可证,否则就不能进入这些占领区。1940年7月20日,内政部长弗兰克颁布一项法令,规定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东方合并区、总督辖区和“内政部长规定的任何其他地区”,都是需要特别许可证才能进入的地区。以后又增加了乌克兰和奥斯兰,从而使德国占领下的东方地区几乎全部需要入境许可证。1942年5月,希姆莱撤销了所谓“东方地区的警察界限”,从而使德国平民无须办理其他手续便能赴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和瓦尔塔兰行政区的其余地方旅行。然而,放开的地方极为有限,赴其他地方的通行证“原则上只在申请的理由就作战努力而言是关系重大时,才予以颁发”,而接受这类申请的行政区警察当局都奉命“对每一份申请书进行严格的审查”,未经批准而偷越“内部疆界”的人,一经捕获就严加惩办。对西方的占领地区,尤其是比利时和法国的相关地区,希姆莱于1942年4月实施了一种特殊的签证办法,以代替先前发给来往于这些地区的平民的军事通行证。按规定,只有三种类型的旅行能获得批准:为国家和纳粹党出差;商业性的旅行;从比利时和法国来的外籍工人的旅行。其他各种旅行一概禁止。在其他地区,没有特殊的许可都不能越过“内部疆界”。

在经济上,纳粹政权秉承和发展了中世纪时代的野蛮做法,把占领区作为掠夺对象。在具体手法上,因地而异,因时而异。

最直接的,是索取占领费。在欧洲战争期间,德国除了向法国、比利时、荷兰、挪威、希腊和南斯拉夫等典型的占领国收取这种费用外,还以“上缴金”、“防务捐赠”等名义,向其他国家索取类似费用。根据1907年《海牙公约》第49条规定,占领费的数额,“只应限于驻军或该地行政管理的需要”,然而纳粹当局却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尤其是各个国家的支付能力来确定数额。

截至1944年2月底所征收的占领费用(单位:百万马克)

在波兰,以“总督辖区为换得军事保护而对帝国防务的捐献”为名的“防务捐赠”逐年增加。1941年的数额为1。5亿兹罗提,招致德国财政部的恼怒,1942年春天即增加到5亿兹罗提,晚些时候又猛增到13亿兹罗提。当时德方提出的理由是,它在总督辖区的驻军数约达40万人,每月需花费1亿兹罗提的费用,因而1942年全年需要13亿兹罗提,但实际上,当年德国的驻军仅为8万人。1943年,德国财政部开出了30亿兹罗提的数额,并提出“总督辖区应将23的财政收入上缴给德国”的苛刻要求。在法国,根据占领军军需主任的指示,占领军将士的亲属安装的假牙,包括金银制作的牙套,所需费用也列入占领费之内。1941年底,法国首席谈判代表曾抱怨:“以占领费为名征收的捐税,往往大部分用于负担同占领军生计无关的支出。”据估计,这类支出所占的比重高达75%。在丹麦,仅1942年一年,就向挪威的占领军总司令部输送了2。2万头牛、1。75万只猪、2870吨黄油、近500吨果酱、80万只鸡蛋、3000吨水果和蔬菜,另外还要将大量的活牲畜、黄油、奶酪、鸡蛋和海鱼直接运往德国。连德国士兵与丹麦妇女所生的孩子,其抚养费用也列入了占领费之中。1944年上半年,丹麦每月支付的相关费用达8600万马克之多,超过其1941年收入的3倍以上。在比利时,起初占领费用为每月8000万马克,1941年初上升到1。2亿马克。为了占有比利时的41吨黄金,德国又提出收取“额外占领费”的要求。

德国还通过使用外国劳工加重对占领区的盘剥。德国在使用外国劳工的过程中,对西欧国家的劳工,在招募和使用时都相对比较宽松,而在波兰和苏联,则大量使用了强制手段。但在支付报酬的方式上,都使用了同样的手法,如对比利时工人,德国企业按规定不能直接用马克支付工资,而应将马克转入德国政府管辖的一个集体账户头上,工人拿到的,则是计入占领费预算的比利时法郎。这样,德国实际上是无偿地使用了外国劳工的劳动。1943年9月德国占领意大利部分领土后,抓走了50万战俘充当强制劳工。雇佣这些工人的企业,将工人工资汇入德意志银行的“工资储备金账户”,冲抵意大利应缴的占领费,然后由意大利银行用里拉向工人家庭支付工资。在乌克兰,根据1942年的相关规定,每从那里强征一名工人或年轻女人到德国,“其留下的全部财产及现金”就必须交给村中的长者保管,后者将其转让以实现其价值。“所有活物(马、奶牛、猪、羊、母鸡、鹅等)、草料、秸秆、农作物”必须即刻提供给占领军的经济主管部门出售。村中的长者必须将买卖所得收益和现金存入德国信贷银行的“限制使用账户”。按德方的说法,这些钱等到工人返回故乡后再归还,以便他们能够重购牲畜和物品。在工厂里,这些从东部强征来的劳工只能领取最低级别的非技术工人的工资。更有甚者,1940年8月5日,德国军事部发布命令,规定在德国务工的波兰人必须缴纳“社会福利税”。据此,在德国的波兰人,不管是自愿在德国充当劳工,还是在被德国吞并的国家劳动,原则上都要缴纳特别税,数额约占工人毛收入的15%,从事农业劳动者除外。以后,德国财政部又授权,将这一规定延伸至其他强制劳工群体。不久,犹太人和吉普赛人也得缴纳这种附加税。结果,东欧劳工、犹太人和吉普赛人所支付的税款是德国人的3倍以上。此外,东欧工人在剩余收入中还得被扣除每天1。5马克的所谓住宿费用。一般来说,他们每月的可支配收入为10马克。

为了在第一时间更多地抢购占领区的商品,纳粹当局印制了“德国信贷银行”纸币(RKK)作为支付手段。该货币由国家货币印制厂印制,面额从0。5马克至50马克不等,与正常马克等值,被国家银行头目称为“披着货币外衣的征收收据”。通过这个形式,当局又找到了释放国内通胀压力的另一条通道。该货币不能在国内流通,也不能兑换成马克,以防止掠夺他国财产的手段反向冲击国内的金融市场。德国信贷银行设立于1939年9月,一直存在到1945年。管理委员会中有国家银行、财政部、经济部、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和陆军总司令部的代表。成立初期,银行总部设置在波兰占领区内,1940年夏迁往布鲁塞尔,1941年6月迁往柏林。从成立到1941年8月,仅仅2年时间内,该银行就发出了54亿马克的纸币,以后发行的数额还是个谜。德方相关人士曾经得意地夸赞德国信贷银行是德国银行的速战队:“发行德国信贷银行纸币使德军每入驻一个新的地区即刻就能获得所需的金钱,而且该银行还可辅助承担德国与被占领国之间的清算交易。通过这样的方式,各国发行银行在货币政策上被步步紧逼,直到他们顺从并用本国货币负担德国军队的货币需要及预支清算账户。如果他们拒绝或不再发挥作用,就要建立一个新的发行银行来替代。”德方还人为确定汇率,以掠夺更多的财物。在吞并整个捷克斯洛伐克后,即强制规定克朗贬值13。占领法国后,法郎的汇率由之前的100法郎兑6。6马克强制改为兑5马克,使法郎贬值近25%。而1941年进攻苏联后,竟然强使占领区内的卢布贬值470%。即使在意大利,1943年占领其部分领土后,也将里拉的汇率由100里拉兑13。10马克降为兑10马克。

纳粹当局试图完成的最具有长期意义的行动,是在“建立欧洲经济新秩序”的旗号下,对各国经济结构实施强行改变。纳粹高层人士声称,欧洲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是在欧洲组建一个单一的经济共同体,在德国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无组织的自由主义将被集中计划所取代,通过创设充足的信贷,可以保证欧洲各地都达到高度的就业水平。1940年9月,冯克在维也纳国家博览会上说,如果每个国家为了要生产从钮扣到火车头这一切东西,因而不得不以高昂的代价建立重工业,并且只能靠关税、补助金和限制进口来维持这种重工业,那么就是在经济上精神错乱。为代替这种方式,欧洲各国之间应当发展专业分工,以有利于全体。

纳粹当局最初的设想,是让德国成为欧洲的工业中心,其他国家则沿着非工业化的方向实施产业调整,为整个欧洲的粮食与饲料自给作出贡献。东南欧地区增加农业生产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同时放弃其军备及辅助工业;南斯拉夫的纺织工业也被某作家说成是“从欧洲的观点看来是不合理的”。甚至在西欧,虽然全面的非工业化根本办不到,但是他们也设想出某些改变:丹麦应当减少养牛和乳类生产,增加谷类和饲料的产量;挪威应致力于在农业上自给自足;法国也应成为主要是农业经济单位和粮食输出国。然而,随着战争进程的延长和军火供应压力的增大,纳粹当局逐渐改变了原来的设想。如果其他国家的工业生产能力能够为战争服务,那里的生产就维持原状,有时甚至还可以扩充。但是,这些地方的工业生产,必须完全服从德国的战争需要。因此,军备产品和德国所需原料的产量,不少都增加了,而纺织品、玻璃器皿和德国够用的原料的产量,则听任其下滑。在比利时,2164家纺织企业中就有1360家被关闭。

在随后处理占领区的工业问题时,德国当局把所有占领地区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已经并入或预订将要并入德国的地区,如奥地利、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波兰的上西里西亚、阿尔萨斯—洛林、卢森堡,这类地区的经济生活由德国当局直接管理;第二类是被当作“殖民地”的地方,如波兰总督辖区、巴尔干诸国、波罗的海国家和苏联占领区,这类地区也由德国当局直接控制,不准当地人自行管理;第三类是西欧国家,包括挪威、丹麦、比利时、荷兰和法国,它们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当地自行负责,但纳粹当局在其之上设立相应的机构加以监督,左右其决策。

德国对第二类地区的工业政策最为严苛。1939年10月19日,戈林发布了一道关于在波兰各个地区所应采取的政策的指令,其中规定:“在总督辖区,凡是能够用于德国战时经济的原料、废铁、机器等等,都必须从该地运走。对于维持居民仅足糊口的低生活水平并非绝对必要的企业,必须迁移到德国去,除非这种迁移要花上异乎寻常的长时间,因而不如在原地完成德国的定货更为实际。”1941年11月25日,最高统帅部军备采购局联络参谋处提出一份关于在东方占领区所应采取的经济政策一般原则的报告,指出:“东方占领区的生产只有在下列这种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应予以考虑:(1)为了减少运输量(即制成钢锭或铝锭前的生产工序),(2)为了顾及在该地区进行紧急修理的需要,(3)为了在战时利用军工部门的全部设备。剩下来尚待决定的是:鉴于欧洲工业能力的负担已经过重,卡车和拖拉机的生产在战争期间可以考虑恢复到何种程度。不准在东方占领区发展相当规模的消费品和制成品的工业。加工处理东方占领区出产的原料和半成品,并且照管这些东方地区——它们将像殖民地那样遭到掠夺——对工业消费品的最为迫切的需要,以及它们的生产资料,凡此都是欧洲工业,尤其是德国工业的任务。”

德国对第三类地区的工业政策,介乎于前两者之间。因为西欧国家的工业化程度远高于东欧国家,占领初期,其对策主要是大肆掠夺储存的商品和设备。到1940年9月,纳粹当局感到使用一部分西欧的庞大工业资源更为有利,于是很快改变对策。9月14日,陆军军械部门首领向其下属机构发出指示,称:“西方占领区荷兰、比利时和法国的工厂,应尽可能加以利用,以减轻对德国军备生产的压力并增加战争的潜力。丹麦境内的企业也将日益用以承做转包工作。”然而,根据当局的规定,工业生产只允许在德国的需要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倘若有些工业产品对于维持德国的作战行动并不重要,或者原料缺乏,生产就应大幅度削减,直至全部停止。如果这些机器对德国有用,就运往德国,劳工则被送往军事工业中为“托特组织”工作,或者送往德国本土。那些被允许继续生产的工业部门,大部分产品都是保留给德国的。其中,比例较高的如工业精密零件、重型铸件、镁、碳溶胶,100%的产品运往德国,比例最低的是麻棉混织品,12%的产品运往德国。直接为战争服务的产品中,航空器材,90%给德国,海军器材,79%给德国,石油和汽车燃料,80%给德国。

在文化方面,纳粹占领当局极力鼓吹德意志种族优越论,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宣扬德国纳粹文化,强制推广德语,毁灭各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和民族语言,同时乘机大肆掠夺名画等艺术品。

三、对犹太人的掠夺和大屠杀

自1938年3月德国吞并奥地利开始,纳粹政权正式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欧洲大部分国家都有犹太人生活着(战前各国犹太人的数量,参见下列欧洲各国犹太人遇害数量估算表),德国的侵略铁蹄践踏到哪里,那里的犹太人就落入纳粹的魔掌。首先被吞并的奥地利有25万犹太人,随后遭到肢解的捷克斯洛伐克有36万犹太人。波兰的犹太人数量最多,达330万,占全国居民总数的10%。

德奥合并还在进行时,德国军官和奥地利纳粹分子就互相配合,对奥地利犹太人发起了一场肆无忌惮的暴力侵袭。奥地利纳粹分子肆意掠夺犹太人的商店和住宅,当时常常会见到粗鄙的暴徒们强迫犹太少年、老人和妇女跪在地上,用牙刷或是**的指节刷洗街道。难以忍受的犹太人只能以自杀求得解脱,仅1938年3月一个月内,就有1700人自杀。合并后的奥地利犹太人,就与德国同类一起遭遇纳粹当局的掠夺。新国境内犹太人总数的增加还推动当局加快犹太人外迁的速度。1938年8月,纳粹当局在维也纳欧根亲王大街设立“犹太人出境办事处”,专门处理犹太人外迁事务。该办事处逼迫较为富裕的犹太人出资,资助犹太穷人出境,因而大大加快了总体进度。1939年1月24日,戈林发布命令,决定在德国本土也实行同样的办法。于是,在柏林设立了“犹太人出境办事处”。这些措施的效果比较明显,仅奥地利地区,犹太人的数量就很快从25万降低到6万。移民中包括著名学者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Freud,1856—1939),他在被没收了现金和银行存款后,离开奥地利来到英国,连事先已经发往瑞士的文集也被当局强令运回并烧毁。

1939年春斯洛伐克在德国鼓动下宣布独立后,当地的反犹活动也急剧升温。4月18日,当地政府颁布条例,取消了犹太人在公共部门工作的权利,并对他们进入某些学术职业岗位作了部分或全部限制。同时,政府对犹太人的农业和林业财产进行登记,并通过法令宣布对这些地产按照社会“公平”的方式进行划分和分配。1940年4月25日,政府又颁布关于犹太公司“斯洛伐克化”的法令,没收犹太人的工商业企业。从1941年冬天起,斯洛伐克政府开始驱赶犹太人,13个星期内将8。9万名犹太人中的5。3万人从斯洛伐克赶往奥斯威辛和卢布林。斯洛伐克政府每驱赶1名犹太人,就要向德国支付500德国马克的费用。据估计,斯洛伐克在二战期间总共向德国提供了至少价值70亿克朗的实物和服务,其中将近40%来自对犹太人的剥夺。

德国入侵西欧后,那里的犹太人也遭到盘剥。各地犹太人的股票都强制转化成利率为3。5%的德国债券,这些债券于1941年冬被德国官方宣布为无效。在法国,由于存在着维希傀儡政权,犹太产业雅利安化的进程由法国人具体操办,然后以占领费等形式转入德国国库。1941年12月中旬,德军司令部强迫巴黎的犹太人缴纳10亿法郎的集体处罚金,其中10%转交法方使用。在比利时,德军占领当局直接主管剥夺犹太人事宜。德国陆军总司令勃劳希契曾于1940年11月16日宣布:“在比利时加速将犹太人完全从经济界中驱逐出去,是具有重要价值的;犹太人商店的现有库存应该变现并由军队或者国家支配。”翌年3月31日,当地驻军当局颁布针对犹太人的经济措施条例,规定政府对犹太人占有的地产、有价证券和现金入账进行登记。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比利时的银行并不关心对其犹太储户进行识别,因而很多犹太人的流动资金、银行保险箱、账户和股票情况并未被官方掌握。1942年4月2日,驻军当局再次颁布关于犹太人财产由德意志国接管的条例,规定由1940年10月成立的“布鲁塞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B。T。)负责管理并清算犹太人的财产并没收“德国敌人”的财产。此后,没收行动的效率大幅度提高。在荷兰,犹太人的现金、票据、珠宝等都被存入一个为了雅利安化而改制的银行里面,其名称叫“利普曼·罗森塔尔有限责任公司”。据战后荷兰方面的统计,德军一共从荷兰的犹太人手中夺走价值为11亿至15亿荷兰盾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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