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主党原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工人政党,19世纪末走上议会道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对推翻帝制、建立共和(魏玛共和国)起过重要的作用。后来在反法西斯斗争中,又有光荣的奋斗史。战后于1946年重建,成为德国最有影响的政党。当时的领导人库特·舒马赫(KurtSchumacher,1895—1952)是坚定的反法西斯战士,有崇高的威望。该党宣称要为社会主义而斗争,对内实行广泛改革,包括重工业国有化(社会化)、经济计划和“经济民主”等,对外反对加入西方集团和重新武装,坚持德国的统一。但那时许多德国人将社会民主党的经济主张与纳粹统制经济混为一谈,加之冷战激化和西方反苏反共**,社会民主党的主张无法实现,并在大选中接连失利。该党迫于形势,调整纲领和主张。在1959年通过了新纲领,即《哥德斯贝格纲领》(Gram)。其中不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而是宣称“植根于基督教伦理、人道主义和古典哲学”,是“思想自由的党”和“人民的党”,强调“反对任何专政,反对任何极权的和权威的统治”,拥护《基本法》,接受“社会市场经济”,“尽一切可能开展竞争,按一切需要实行计划”。要在宪法范围内争取社会公平,反对经济权力的集中和滥用,实现公正分配,将企业的“共决制”推而广之,加强社会福利制度。随后在重建武装力量和加入西方集团的问题上,也不再持反对意见。于是,社会民主党就大大缩小了与联盟党的差别,成了追求现存体制内改革的“中间政党”。主张改革的维利·勃兰特曾强调,决不能放弃这个“新中派立场”,否则就不能取得政权。另一改革派人士表示:社会民主党不是要反对国家,而是反对错误的政策。党的目的是要“管理这个国家”。这一变化,有利于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和争取选民,此后该党在几次联邦议院选举中,得票率持续上升:1961年36。2%,1965年达39。3%。1969为42。7%,到1972年达到45。8%。该党的党员和支持者成分发生变化,属于“中间阶层”的成员增加。例如在新党员中,职员和公职人员1960年占21。2%,1969年上升到33。6%,1972年则达到34%;独立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脑力劳动者在1960年占7。7%,1969年上升到13。4%,1972年进一步上升。党员中的体力劳动者在1952年占45%,1973年降至26。4%,1991年又降至25。5%;白领和文职人员在1952年占22%,1973年达到31%,1991年达到37。2%。青年学生加入该党颇为积极,学生党员在1966年仅占党员的1%,1973年达5。7%,1991年达6。6%。
自由民主党成立于1948年,前身是战前的德国民主党和德国人民党等自由派政党。自由民主党在1949—1990年的12次联邦选举中,得票率常在5%—10%之间,只有四次超过10%。该党称其继承18世纪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以及1848年德国革命时的自由派传统,实行“中间路线”。1946年英占区自由民主党纲领强调私人财产、自由企业和市场竞争,维护公民权利,同时实行社会政策,公平分配财富,必要的经济计划与指导,反对滥用经济权力。该党不赞成联盟党的教权主义倾向,也反对社会主义和任何“极权主义”。对外主张西方联盟和欧洲一体化,反对苏联的扩张主义。该党的主要支持者是农场主、中小业主、自由职业者、高级白领和官员等,但也非一成不变。1953—1972年,党内的私有者和自由职业者成份由35%下降到11%,而官员和职员成份从34%增加到66%。工人成份从16%上升到21%。在联邦德国早期,自由民主党与联盟党合作。60年代后期党内“左倾”影响上升,转向与社会民主党合作。该党1971年的《弗赖堡纲领》(FreiburgerThesespolitik)中说,自由主义“不仅是民主的,也是社会的”,要搞“社会的民主化”,“改革资本主义”,“更平衡地分配财富”等。到70年代末,又回到强调“市场力量”、私人投资和自由企业,主张抑制工资和社会开支增长,制止“社会平均主义趋势”。不久与社会民主党决裂,重与联盟党合作。
联邦德国建立后,联盟党和社民党获得的选票和议席,长期高居其他各党之上。它们在联邦议院选举中得票之和,1949年占全部选票的60%,1957年高达82%,70年代超过90%,80年代仍保持在80%以上。1990年仍高达77。3%。它们交替成为主要执政党,“你方唱罢我登场”。在联邦德国早期,联盟党占优势,并在1957年联邦选举中取得绝对多数。60年代社民党地位上升,60年代末成为联邦主要执政党,在1972年选举中得票超过联盟党。此后社民党现出颓势,联盟党得票重新上升。80年代末还出现联盟党和社民党得票双双下降的形势。尽管这两个党力量强大,但除1957年外,都未单独获得联邦议院的绝对多数,须与其他政党合作组织政府。联盟党与社民党的主张差异较大(尤其在早期),所以通常是联盟党或社民党分别与较小的自民党合作,组成联邦政府,在统一前只有两次例外:一次是1957年联盟党取得绝对多数,与一个小党德意志党合作组阁;另一次是1966—1969年联盟党和社民党的“大联合”。联合执政使任一党难以我行我素,有利于避免政策走极端,但也常因执政伙伴的分歧而导致政府垮台。1963年阿登纳辞职和1966年艾哈德下台,一个重要因素是执政伙伴自民党的不满。1982年施密特政府下台,也是因为自民党的“转向”。这种情况提升了实力较小的自民党的政坛重要性和影响力。
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环保和反核和平运动高涨。1979年联邦德国出现“另一种政治联合—绿党”(DieSoisigung[SPV]-DieGrünen),翌年改称“绿党”(“DieGrünen”)。绿党主张反思工业文明,改革现存社会,实行“基层民主”(“Basisdemokratie”),社会公正,透明决策,限制和分散权力,保护生态,克服增长至上理念,反对核能和核武,反对冷战等主张。该党很快就相继在不莱梅州、巴符州超越5%选票门槛,进入州议院。随后又在其他几个州(市)议会选举中获得可观成绩。1983年更以5。6%的选票进入联邦议院。到1985年,绿党在五个州议会、1400个市政议会中有了席位。在黑森州组成了首个社民党和绿党联合政府,绿党人士约施卡·费舍尔(JoschkaFischer,1948—)任州政府环境部长。1987年,绿党以8。3%的选票再次进入联邦议院。绿党的成员和支持者中,教育程度高而且年轻的“新中产阶层”较多。例如1979年莱茵—美茵地区的绿党支持者中,有高中或大学文化者占43%,而自由民主党支持者中这类人员只占23%。1987年联邦选举,绿党支持者中有80%的人年龄在40岁以下。绿党进入议院,带来一股新风。例如1983—1986年向联邦议会提出的887个小型质询案中,有732个由绿党提出,远多于社民党、联盟党和自民党等传统政党。绿党还提出了79个大型质询案,也远多于其他各党。德国统一后,两德的绿党合并成一个党。
联邦德国政党按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主张,有左、中、右之分,各党内也因政见分歧或权力之争而形成派系,如20世纪50年代社会民主党内勃兰特等人为首的改革派,促使该党修改纲领,淡化工人政党色彩,宣布成为“人民党”。但另一些人希望坚持原有信念。1966年社民党与联盟党组织“大联合”政府,引起一批年轻党员——“青年社会党人”(JungsozialistJusos)与主流派发生分歧。在1970年的党代表大会上,“青年社会党人”批评勃兰特的社会政策,主张“更加社会主义”的政策。后来又有以属于务实保守派的施密特(1974年起任总理)和勃兰特(时任党主席)的分歧,后者被认为对新入党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让步过多”。1977年,“青年社会党”领导人克劳斯乌维·贝内特(Klaus-UweBeer,1947—)表示必要时可以与共产党合作,被开除出党。随后,许多“青年社会党人”支持议外会的反核和平运动。80年代初又形成以奥斯卡·拉方丹(OskarLafontaine,1943—)为首的党内“新左派”。在保守党联盟党内,则有“基督教社会主义”和以基社盟领导人施特劳斯等为首的右翼保守派。80年代赫尔穆特·科尔(HelmutKohl,1930—)的联盟党政府上台后,右翼认为其“转向”不到位,要求第二次“转向”。基社盟的部分极右成员分化出来,参与创立了新右派“共和党”。在自由民主党内,50年代中期左翼—自由派力量加强,曾在北威州与社会民主党联合组成州政府。60年代自由民主党内的“左翼立场”一派,提出“社会自由主义”和“改革资本主义”。成立较晚的绿党在初建时自称“另一种政治联合”“新型的党”和“反政党”的党,甚至不叫“Partei”(“党”)而称“DieGrünen”(可译作“绿色集团”),声称要为无权者代言,新锐而有左翼特点,故被一些人认为是“红”多于“绿”。但该党内有“基要派”(Fundis,或曰“原教旨派”)和“现实派”(Realos,或曰实用派)。前者激进,强调“反体系”,要当“彻底的反对派”。后者如费舍尔等人,主张参与议会政治,愿与社民党合作。后来“现实派”逐渐主导。总的来看,在历史演进中,各主要政党之间逐渐不再泾渭分明,主要奉行属于温和中间——“中右”或“中左”——的实用主义。这些党都承认《基本法》的“自由与民主的基本秩序”,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共识政治”。有论者指出,至少自70年代以来,联邦议会各党主张的共同点已相当广泛,竞选纲领的分歧只是涉及不同事项的轻重缓急,很少涉及根本的政治原则问题。各党政策相似,“一般选民几乎看不出究竟是社会民主党,还是基督教民主联盟在执政”。
联邦德国还长期存在一些小党,有的曾在地方和联邦选举中取得短暂和局部成功,但长期未在联邦层面上取得足够选票,也未能在全国掌权。
首先是极右势力,经过二战中的失败和战后的改造,已受到沉重打击。战后多数德国人不愿重蹈历史覆辙,政治家总结了经验教训,主张避免极端主义,走温和的中间道路。随着经济恢复和增长,“社会市场经济”和各种调控政策的实施,人民收入和生活提高,人们关心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福利改善。不论是右派极端主义,还是左派激进的革命要求,都难以获得多数人的响应。即使是大党,若过于偏离中间道路,也可能导致负面的后果。
联邦德国建立后,官方对极右势力(主要是新旧法西斯)实行打压。在阿登纳政府要求下,联邦宪法法院在1952年作出裁决,禁止纳粹残余的“社会帝国党”活动。因为该党旨在推翻“自由与民主的基本秩序”,根据《基本法》,该党“违宪”,必须解散。该党头目,曾在1944年镇压“7·20”密谋有功的奥托·雷默(OttoE。Remer,1912—1997)逃亡。1964年纳粹残余又组织“德国国家民主党”,鼓吹“结束对二战历史的清理”,否认纳粹的罪行。该党于1966—1968年间在黑森、巴伐利亚等几个州的选举中获得超过5%的选票,引起了人们对极右危险的警惕。不过该党后来并无大的发展。1971年,出版商格哈德·弗雷(GerhardFrey,1933—2013)建立极右组织“德国人民联盟”(DeutscheVolksunionDVU),1987年正式成为政党。1977年,前联邦军队中尉米夏埃尔·库南(Mien,1955—1991)拼凑“民族社会主义行动阵线”(AktionsfrontNationalerSozialistenen),鼓吹“唤醒德国”,“为希特勒恢复公正”等,旋被取缔,库南亦被判刑。80年代库南获释后,又拼凑“自由德国工人党”(FreieDeutscheArbeiterparteiFAP)。前“社会帝国党”头目雷默也沉渣泛起,组织“德国自由运动”(DieDeutscheFreiheitsbewegungDDF)。前纳粹分子弗朗茨·舍恩胡贝尔(FranzShuber,1923—2005)则与从基社盟分化出来的部分右翼成员组成“共和党”,要求“放弃历史包袱”,恢复“秩序”,实行排外政策。不过,这些新老纳粹或极右小党得不到多数人拥护,或遭取缔,或受监控,在政坛上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张根本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德国共产党也屡遭打击。德国共产党曾是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战后重建,主张彻底消除法西斯和军国主义,实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在1949年首届联邦议院选举中,共产党获5。7%的选票、15个议席。但是在冷战背景下,共产主义被视为最主要的危险,在阿登纳政府要求下,1956年联邦宪法法院作出裁决,称德共违反《基本法》,责令解散,并禁止成立替代组织,没收该党财产。此后到1968年,共有约20万名共产党人和嫌疑分子遭到起诉。直到60年代后期,在新形势下,官方才取消对德共的禁令。共产党于1968年重建,名为“德国的共产党”(“新德共”),表示拥护《基本法》,不再提“无产阶级革命”和“暴力革命”,而是要在宪法规定的民主原则和权利的基础上,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民主革新,实现“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社会”。初建的“新德共”有4万多名党员和1400多个基层组织。70年代中期,“新德共”曾在巴符州和黑森州选举中分别获得7。2%和15%的选票,但没有取得全局性的突破。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官方的打压,主流政党拒绝合作等,都对“新德共”不利。如号称“改革党”的社会民主党,愿意与保守的联盟党、自民党联合执政,却拒绝与主张改革的共产党采取任何“联合行动”。苏东剧变后,大部分“新德共”党员退党,使其再受重创。
一系列原因,使进入联邦议院的政党数目逐渐减少。1949年8月产生的第一届联邦议院中,有八个党拥有议席并组成议会党团;1953年第二届联邦议院中,减少到五个;1957年只有四个党进入第三届联邦议院;1961年第四届联邦议院中的政党又减少到三个。这就是基督教联盟党、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形成三党主导的格局。这一格局持续到80年代初,因绿党的兴起而受到冲击。不过总的来说,联邦德国政党体系在变化中保持了较强的稳定性,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长期居于明显的优势,联邦政府一直是以联盟党或社会民主党为首,州一级也大致如此,激进或极端的力量未能得势。魏玛共和国时期政府频繁更迭,政局不稳的状况得以改变。
三、“社会市场经济”
联邦德国建立了“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属于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同时有其自身的特点。
在摧毁了法西斯统治之后,德国经济处于崩溃边缘,前途莫测。占领国在德国实行严厉的管制和配给制度,无法刺激生产积极性。当时西欧存在着强大的变革呼声,有些国家实行了国有化、计划化,建立福利制度。在德国也有很多人认为,战前的资本主义导致了经济大萧条,大企业与纳粹合作,造成了空前的灾难。但战后应该实行何种经济体制,意见并不一致。一派主张以私有企业和自由竞争为基础,兼顾社会责任的“社会市场经济”;另一派主张以社会主义为取向的广泛改革。后者以社会民主党为代表,主张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包括重工业社会化(国有化)和经济计划,并得到众多民众的支持。基督教民主党中也有“基督教社会主义”的影响。基民盟在其《阿伦纲领》中宣称:“资本主义不能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对经济实行计划和控制等。北莱茵威斯特法仑和黑森州则通过了包括社会化条款的立法。在占领国中,英国(当时是工党执政)倾向于社会民主党的主张。
“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理论来源是德国“弗赖堡学派”(FreiburgerSchule),也吸收了古典自由主义、基督教社会理论的要素。资本主义进入现代,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逐渐不能适应,特别是1929—1933年大危机,促进了新经济学的发展。一是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大规模干预以克服危机。二是“新自由主义”,在德国的代表是“弗赖堡学派”,代表人物有瓦尔特·奥肯(WalterEu,1891—1950)等人,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马克(AlfredMüller-Armack,1901—1978)和艾哈德等则是其信奉者。其核心主张是“有秩序的自由主义”,又称“秩序学派”,认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是“非人道的”和“抢劫式的”,纳粹的国家统制经济和苏联式计划经济更不行。他们希望走一条“中间道路”或“第三条道路”,既维护私人企业和自由市场,又实行必要的国家干预,限制自由市场的弊端。米勒阿尔马克在1947年写道:德国要吸取历史的教训,“现代市场经济必须通过其社会目标使自己与19世纪的自由市场经济区别开来”,“我们今天必须进入一个‘社会的市场经济’”。
“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始于西占区1948年的货币改革。艾哈德主持制定的货币改革后经济管制与价格政策的“指导原则”强调,必须放松经济统制,让市场在生产与分配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伴随着货币改革,数十项关于管制和物价的规定也废除了。艾哈德认为这些措施意义重大:“我们不仅采取了一些经济措施,我们还把政府管制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1948年8月,他在对西占区经济委员会的讲话中使用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并努力使人们相信他的政策。
此时,基督教民主联盟转向了“社会市场经济”,支持艾哈德的主张。1948年夏,阿登纳邀请艾哈德与基民盟合作。1949年初,艾哈德向基民盟阐述了“社会市场经济”。同年,基民盟为准备首届联邦议院选举,在艾哈德参与下制定《杜塞尔多夫纲领》(DüsseldorferLeitstz),阐述了“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主张及其16项原则,论述了社会市场经济的优点。在此次大选中,联盟党决定与自由民主党、德意志党合作,组成首届联邦政府。此后10余年,联盟党连续执政,艾哈德担任经济部长,米勒-阿尔马克等人亦在经济部门担任要职(如米勒阿尔马克任经济部国务秘书),推行“社会市场经济”的政策。社会民主党则逐步改变态度,在1959年正式接受了“社会市场经济”的原则。
“社会市场经济”坚持市场原则,相信唯有市场和竞争才能鼓励积极性,提高效率,从而提供最好的供应,也有助于达致社会的和谐。艾哈德甚至说:“经济越是自由,就越是社会的。”“一种竞争的经济制度是所有经济制度中最经济的、同时也是最民主的制度。”“社会市场经济”是民主的一部分,也是民主的前提。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国家决不要再仅仅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即使是自由市场经济……也需要一个机构来制定规则并监督其得到遵守。”要解决漫无限制的自由与残酷无情的政府管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总是以种种方式削弱和排除竞争,单靠市场决定是不够的,国家干预是必要的。米勒阿尔马克提出,要追求市场、国家和社会的协调,个人自由、经济与社会安全、经济增长(所谓“魔幻三角”)相结合相平衡,不让其间的矛盾导致社会冲突。同时,国家干预必须是有限的,是指导性而非控制性的,是间接而非直接的,是根据必要灵活运用,通过市场并“有利于市场”。国家要为市场运转创造适宜的条件和环境,即确立经济活动的规则。企业和个人要自己负责,在规则范围内“自由竞争”,而不是为所欲为。
“社会市场经济”的运行还需要其他的条件,也是重要的原则。首要的是保持货币和物价的稳定。在现代德国历史上,经历过两次恶性的通货膨胀,人们痛感其恶果。艾哈德的信条是,没有稳定的通货,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行,人们的财富也无法得到保护。在无通胀条件下发展经济,是“经济政策的中心问题”,同时稳定的货币也是“一项基本的人权”。50年代的财政部长弗里茨·舍费尔曾声言:“只要我有一口气在,通货膨胀就休想来到德国。”
保持货币和物价的稳定,需要稳健的货币和信贷政策。在这方面,联邦银行起着特殊的作用。1948年西占区成立的州际银行(Basder)在1957年改组为德国联邦银行(Deutsdesbank),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同时通过《联邦银行法》(Buz),规定“联邦银行控制货币和信贷供应,保护货币”。“在行使本法授予之权力时,不接受联邦政府的指示”。联邦政府成员可以参加联邦银行理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他们只能要求将联邦银行理事会的决定推迟至多两个星期。政府可以要求联邦银行支持其经济政策,但以不损害稳定货币的目标为前提。联邦银行保持较大的独立性,它控制货币和信贷,也约束政府开支。如限制政府借贷,不许用贷款来弥补预算赤字,发行债券须获得联邦银行同意或谅解等。货币—信贷政策也非一成不变。1966年以前的特点是从紧。1966—1967年的经济衰退之后,开始根据经济行情,交替使用扩张性和紧缩性的货币—信贷政策。但总的来说,还是具有稳健和从紧的特点。从建国到20世纪80年代,联邦德国的货币供应量增长大体与经济增长保持相应的水平。其在1950—1989年间的货币供应量(M1和M2)变化数据与法、英、意三国相比,增加速度明显较慢,而其经济增长率则高于三国。
由于上述政策,联邦德国货币长期比较稳定,并成为“控制物价的优等生”。如国内批发物价指数的变化,以1953年为100,则1989年联邦德国是209,法国是732,意大利高达1033,英国是953。生活费用消费物价指数变化,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1953年为100,则1965年联邦德国为128,法国为156,意大利156,英国是141;七八十年代以1970年为100,则1989年联邦德国是206,法国是447,意大利是858,英国是608。其他的比较也表明,相对于其他几国和欧洲的平均水平,联邦德国物价上涨是比较慢的。特别是在70年代普遍经济衰退和通胀严重的情况下,联邦德国在稳定货币和物价方面还是保持了相对较好的纪录。这使居民货币收入的增长不致被恶性的通货膨胀所吞噬。在艾哈德看来,这是达到“繁荣为大众”的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