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治看到杨兴抱著薛孟夏走来,立刻用那破锣嗓子,跳著脚尖声叫囂起来:
“放下!把我女儿放下!你们这些天杀的外乡人!光天化日之下强抢民女!还有没有王法了!!”他挥舞著拐棍,对著身后的村民鼓动:“乡亲们!不能让他们把薛家的闺女带走!这是打我们山坳子村的脸!拦住他们!!”
“对!拦住他们!”
“放下薛家闺女!”
“滚出山坳子村!”
近百號村民在薛治的煽动下,群情激愤,挥舞著手中的“武器”,一步步向前逼近,形成一道厚重而充满敌意的人墙,彻底堵死了杨兴他们通往车辆的道路!
肃杀的气氛瞬间瀰漫开来,剑拔弩张!
寧承业、赵川等人脸色骤变,立刻收缩阵型,將杨兴和薛孟夏紧紧护在中心。
他们虽然都是好手,但面对近百名被煽动起来的、手持“武器”的村民,压力巨大!双拳难敌四手,好虎架不住群狼!
被杨兴抱在怀里的薛孟夏,感受到这恐怖的阵仗,身体颤抖得更加厉害,下意识地將杨兴搂得更紧,仿佛这样才能汲取一丝微弱的安全感。
杨兴停下了脚步。
他並没有被这浩大的声势嚇倒,反而挺直了脊樑,目光如炬,扫过眼前这群愚昧而疯狂的村民,最终定格在那个跳樑小丑般的薛治身上。
他知道,此刻退缩,不仅带不走薛孟夏,他们所有人都可能陷在这里!必须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
他將薛孟夏往怀里紧了紧,用一种清晰、鏗鏘、足以让所有人都听到的声音,朗声开口,每一个字都如同重锤,敲击在寂静的村口:
“法律?王法?薛治,李湘!你们也配谈法律和王法?!”
他的声音带著压抑到极致的愤怒和一种不容置疑的正义感。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你们將薛孟夏反绑双手,囚禁在暗无天日的杂物间,殴打致伤!这已经是涉嫌非法拘禁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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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的声音如同冰冷的法律条文,掷地有声!他目光锐利地盯著薛治:
“《婚姻法》明確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你们收受彩礼,强迫薛孟夏嫁给一个她根本不认识、不愿意嫁的人!这是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那些眼神出现一丝动摇的村民,声音更加高昂:
“还有!薛孟夏早已成年,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她的人生,她的婚姻,只能由她自己决定!你们,包括她的父母,都无权强迫!”
“至於你们——”他的目光如同利剑,扫向那些村民,“聚眾围攻,手持器械,意图阻止我们解救被非法拘禁的受害者!这叫聚眾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你们是想跟著薛治一起,去尝尝牢饭的滋味吗?!”
杨兴这一番慷慨陈词,引经据典,气势磅礴,直接將薛治和李湘的违法行为公之於眾,更是点明了这些村民参与围攻的法律风险!
一时间,不少村民脸上露出了迟疑和畏惧的神色,互相张望著,脚步也不自觉地慢了下来。
他们大多没什么文化,但对“坐牢”还是本能地感到恐惧。
寧承业和赵川等人听得是心潮澎湃,看向杨兴的目光充满了敬佩!
在这种危急关头,还能如此冷静地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反击,兴哥果然非同一般!
然而,薛治这个老无赖,早已是滚刀肉一块,他根本不吃这一套!
法律?在他眼里,还不如一瓶劣质白酒来得实在!
他三角眼一翻,歪著嘴,用一种极其无赖、极其轻飘飘的语气,嗤笑道:
“法律?呵……那是你们城里人的玩意儿!在咱们山坳子村,老子的话就是法!”
他指著杨兴怀里的薛孟夏,理直气壮地嘶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