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战时物资的总体匮乏以及大后方人口的骤然猛增,物价上涨始终是国民政府要面对的一个难题。因此,平抑物价、取缔投机也是国民政府一直努力实现的政策。1939年2月,经济部颁布《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意图遏制此时正急剧上涨的物价。10月至12月,又先后颁布《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办法》和《取缔囤积日用必需品办法》,决定在各地设立平价委员会、平价购销处,主持办理日用必需品的平价购销事宜,对物价实施管制。平价购销的原则是:采购日常必需品,应维持其最低价格,以维护生产者之利益;批售日用必需品,应规定其最高价格,以维护消费者之利益。随着战争的持续,抗战进入更为艰苦的阶段,物资短缺与囤积居奇现象日益严重。1941年2月,国民政府颁布《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将米、面粉、棉花、棉布、煤炭、食盐、菜油等商品划定为日用重要物品,对“囤积居奇”也作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此外,在行政组织方面,国民政府也大大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控制。1938年1月13日,国民政府一天内颁布了《工业同业工会法》《修正商业法》《商业同业工会法》等法规,要求各地限期成立各业同业公会,将每一工厂、商号、银行、钱庄都纳入到同业工会内,又将每一同业工会纳入当地商会内。这就使各民营企业置于一个纵横联系的监管网络之中。
三 大后方经济的初步发展
(一)战时财政
为支付日益增加的战争开支,广辟财源、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支出便成为当务之急。1937年8月30日,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总动员计划大纲》,提出了战时财政的一些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改进旧税,变更稽征办法,维持固有收入;举办新税,另辟战时特别财源;发行救国公债,奖励国内人民及海外华侨尽力购买,指充战费;核减党政各费及停止不急需之一切事业费支出;修改关税税则,使消费品输入减少,战时必需品输入增加;由政府办理各国所需大宗物品的输出,以交换战时必需品的输入;整理地方财政,使有余力补助中央战费等。
在战前财政收入中,关税、盐税及统税这三大税项为国家税收主体,三者总和约占总税收的90%,占国家财政收入的80%。战争爆发后,由于沿海地区的重要商埠及产盐区先后沦陷,国民政府的税收受到极大影响。1937年的关税预算为3。69亿元,实际仅收入2。39亿元;1938年更降为1。28亿元。1937年盐税预算为2。29亿元,实收1。41亿元;1938年降为0。48亿元。1937年统税预算为1。76亿元,实收0。3亿元;1938年降为0。16亿元。国民政府收入急剧减少。
面对“自全面抗战发动以来,税收锐减,支出激增”的局面,国民党临全大会通过的《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提出:“弥补之法,不外加税举债两途”。国民政府采取了扩大征税品种、改定征税标准和提高税率等措施。1938年1月,财政部宣布对从上海和其他战区运入后方的征收统税的货物实行移地补征统税,并在原来的卷烟、棉纱等9类品种外,又将饮料品、糖类、皮毛、竹木、纸箔等物品增列为征收统税物品。原在征收统税地区之外的云南、新疆、青海及西康等地也都纳入统税的征收地区之内。一些品种的税率也大幅度提高。财政部在1937年10月先后颁布条例,增加印花税和烟酒税,将大部分印花税提高100%,土烟税加征50%。这样,在1938年度,各类统税和烟酒、印花税收入达到7400余万元,很是不易。
在增税的同时,国民政府还展开了大规模的募债活动。在抗战爆发后的两年中,先后发行了救国公债、金融公债、金公债、国防公债及赈济公债,5次公债的发行额达17。77亿元。1939年又发行军需公债和建设公债各6亿元。公债发行初期,民众为支持抗战而踊跃购买。如救国公债5亿元,认购约达半数。但1938年后发行的几笔公债,成绩却不理想,如1940年发行的公债,民众仅认购800万元。因此,靠举借内债已远远不能满足财政的需要。
增加货币发行量便成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个重要手段。抗战时期,货币发行量逐年大幅上升。1936年的法币发行额为12亿元,1937年为16。4亿元,1938年为23。1亿元,1939年为42。9亿元,1940年为78。7亿元,1941年则为151。4亿元。5年中,货币发行量增加了11。6倍。1939年度的支出情况:国库的支出为30多亿元,而其中以税款收入开支约4。8亿元,不过占16%,绝大部分通过增加货币发行来弥补。这一年通过增加货币发行而实现的银行垫款超过23亿元,占全部支出的76%左右。增发纸币的措施,在短期内弥补了财政赤字,有助于战时财政的继续运行,但过分依赖于此,便埋下了日后通货膨胀的隐患。
(二)工矿业
1937年12月,军事委员会颁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正式提出了工业总动员的计划。1938年初《西南西北工业建设计划》出台,确定新的工业基地“其地区以四川、云南、贵州、湘西为主”,即以西南为中心。6月,国民政府经济部提出“以军需工业为中心”的战时工业发展方针,并先后颁布《工业奖励法》《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暂行条例》《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审查标准》等条例,鼓励工业的发展。对于公营的机器制造、金属材料、运输器材的企业,为国防所需而统筹或统制的企业,为民生急需、提供动力和原材料的电厂、煤矿、水泥等企业,及一些可供出口、减少外贸逆差的轻纺企业,采取保息、低息贷款、现金补贴、减免捐税及免除5年以上地租等办法予以优惠奖励。
对于民营工业,主要是民营工矿业,国民政府也采取了扶持政策,以鼓励其发展。从抗战爆发到1940年底,大后方得到国民政府直接资助的民营关键性企业工厂有448家,一般性企业工厂191家。1937年,政府对民营工商业的贷款为14。71亿元,1939年增至25。78亿元。政府还在进口物资方面对民营工矿业给予帮助。1939年春,政府曾从国外购得五金、化学、电气等器材,以低价供应给民营厂矿。
工业合作社运动是战时工业发展中的一个新事物。这是一个组织闲散技术人员进行工业生产的群众性经济救亡运动。它不但有助于解决战时的难民问题、失业问题,同时还积极利用了中国庞大的人力资源来为抗战服务。这一运动的最初发起人为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及其夫人尼姆·韦尔斯。工业合作的倡议得到了国共两党及有关方面的支持,国民政府并为工业合作基金拨款。1938年8月,中国工业合作社协会在武汉成立,行政院院长孔祥熙出任理事长,艾黎被聘为技术总顾问。8月24日,第一个合作社——宝鸡打铁社成立,此后各地合作社陆续成立。到1939年9月时,各地便建立了1358个合作社。与个体经济及雇佣经济不同,工业合作社体现出了合作和民主的因素。合作社规章规定:每个合作社至少应有7名社员;每个社员至少需拥有自己的一股,而最多者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社长由社员选举产生,所有社员参与讨论、决策;任何情况下,每个社员只能有一票投票权。工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纺织、服装、制革、化工、机器、电器、五金、土木、卷烟、制糖、交通工具、印刷、文化用品等。到1942年,工业合作运动已经发展到后方及前线地区的18个省,工业合作协会分设西北、西南、东南、川康、云贵、南部前方、北部前方等7个地区办事处。1942年6月,工业合作社总数达1590个,每月生产总值达24022944元法币。这些合作社生产出的军需与民用物资对于弥补战时经济的不足,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大后方的工业有了显著的发展。表3-1所列各年度新设工厂数及其资本数,便反映了这一发展趋势。
表3-11936-1941年大后方新增工厂及资本统计
资本单位:万元
出于战争的需要,国民政府大力扶持重工业,重工业发展迅速。1937年时,重工业资本在整个工业资本中仅占9。2%;到1942年时,国统区的重工业在全区工业资本中已高占78。86%,工人占48。69%,动力设备占81。85%。重工业中,又以能源、机器制造业等发展最快。1937年时,全国的机器制造业资本总额为368万元,占全国工业资本的1%;到1942年时,大后方的级企业资本总额已达33760万元,占全区工业资本总额的17。4%。作为工业血液的石油,战前中国基本依赖进口。沿海地区相继沦陷后,外来能源供应被切断,国民政府便努力寻找新的油源。1938年,甘肃玉门油矿投入开发,1939年开始出油,此后产量逐年大增。1939年出产原油12。9万加仑、汽油0。4万加仑;1942年时,原油已达1426。2万加仑,汽油达189。6万加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后方的能源紧张状况。
(三)交通运输业
战时的交通运输不仅对于经济运转,且对于军队调动、军需物资的输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的交通事业本不发达,抗战初期又受到了严重损失。到武汉失守时,全国铁路的80%被日军占领或遭日军破坏,而国民政府退守的西南、西北地区交通非常落后。为坚持抗战,国民政府花大力气展开了大后方的交通建设,并将其重点放在国际交通线的建设上。国民政府先后展开湘黔铁路、湘桂铁路、柳(州)贵(阳)铁路、叙(宜宾)昆(明)铁路的修建,并修筑陇海铁路,但由于战局不利及铁路器材的缺乏,铁路修建进展不大,各线只完成了部分路程;有些线路因为战事逼近、失地在即而自行拆除。
取得较大进展的是公路的修筑,尤其是国际线路的贯通。连接滇缅之间的交通,以获得英美经由缅甸运往大后方的物资,这是国民政府在战争爆发后的一个重要决策。1937年底国民政府动用20万民工,用了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路区极为艰险的滇缅公路的修筑。该路由昆明至云南边境的畹町,全长959公里,其中昆明至下关段为改建。滇缅公路后来在中国获取国际援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西南修筑的另一条国际线路是岳(墟)车(河)公路。此前,在广西边境的同登已有一公路与滇越铁路相连接,但该路有被日军切断的危险。新修的岳车公路全长490公里,在同登与滇越铁路相连接。此外,西南各省之间及省内也展开了大规模的公路建设,如川滇公路、滇桂公路、黔桂公路、川湘公路及西(昌)祥(云)公路、乐(山)西(昌)公路、河(池)田(阳)公路等的修筑,大大改善了西南各省的交通。
在西北方面,兰(州)新(疆)公路的修通,形成了一条长达3400公里的国际运输线,苏联对中国的物资援助便经这一公路源源不断地输入。此外,西北各省、西北与西南、西北与华中之间也新建或改建了若干公路。
(四)农业
作为一农业国家,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最基本的部门。国民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抗战建国纲领》中,农业被置于工业、交通等国民经济诸业之首。国民党临全大会还通过了《战时土地政策草案》,提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要求及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如要改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土地利用的精度;中央及地方政府应设立垦务机关,制定开垦计划,以增加生产面积;扶持和组织农业合作社。在土地问题上规定:没收汉奸土地,征收利用不良土地,依法分配给伤兵、难民;公私荒地的承垦,首为受伤阵亡将士的家属,次为战区难民,再次为各地无土地的贫民;地租额不得超过地价的7%,并严禁任意撤佃抗租。这一土地政策对于扶助贫弱群体、调整租佃关系、减轻农民负担具有积极作用。
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国民政府采取了如下几方面的措施:
1。鼓励垦荒,扩大耕地面积。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非常时期垦殖大纲》《非常时期难民移垦条例》《中央补助各省难民移垦经费办法》等法令,以推动垦荒。对于公有荒地,组织国营垦区,动员内迁农民或其他闲散人员进入垦区垦荒。垦民可按户耕种,但国民政府鼓励尽可能地采用集体耕作的方式,故有一些垦区仿照苏联集体农庄模式经营。除由中央或地方的垦殖机关筹办国营垦区、省营垦区外,政府还鼓励金融界、实业界和社会团体出资募民垦殖。到1942年年底时,西南各省已成立了110个垦殖单位,垦地333万亩。对私有荒地则规定限期垦种,逾期不垦,则强制其租给或卖给垦户,或由垦区管理机关征收。
2。增发农业贷款,充实农业资金。战前,农村的金融枯竭是妨碍农民扩大生产或维持再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注意加强对农村金融的建设。1937年9月,实业部颁发《各省市办理合作贷款要点》,要求各银行照现行放款办法继续扩大办理信用贷款。1938年初,军事委员会发布《战时合作农贷调整办法》,严令农贷不得停顿,且不得少于历年发放数额。如所办放款因兵灾而蒙受损失,应由财政部和省政府商定分别担保办法。1938年6月,财政部和经济部又公布《扩大农村贷款范围办法》,加强对农贷的投放,促使资金向农村流动。同时,国民政府还建立了由国家行局的分支行处、合作金库、农村信用合作社三个层次组成的农村金融网,并加以完善,从而使战时农贷得到了确实的保证。据统计,从1937到1941年,国民政府共发放农贷9亿多元,历年来发放的农贷为:1937年3452。9万元,1938年7355。1万元,1939年11256。3万元,1940年21140。8万元,1941年46530。6万元。
3。兴修水利。根据战时情况,国民政府确定了大型水利工程以修旧为主、新建水利工程则以小型为主的水利建设方针。在川陕两省,先后整修了都江堰、泾惠渠等大型水利工程,扩大灌溉面积700万亩。在滇、黔、桂、川、陕、赣及西康七省新修水利工程后,灌溉面积扩大115万亩。
4。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广农业生产技术。为保证战时供给,国民政府规定减种烟草等非必需品,改种粮食作物,劝导农民利用荒隙地,利用冬、夏闲田,推广冬耕、双季稻、再生稻、间作连作制等,以期提高土地利用率。国民政府还以半强制性的措施来推广农业改良技术,尤其是推广优良农作物品种,使大后方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比战前有较大提高。
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大后方的农业生产在战争之中仍有一定的发展。以国民政府控制下的15省为例,籼、粳稻谷产量,1937年为68911。2万担,1938年为74758。9万担,1939年为75333。1万担;小麦产量,这3年分别为13115。6万担、20291。1万担、19818。8万担;大麦产量分别为7211。9万担、9033。8万担、9152。4万担;棉花产量也有相当增长,1937年为444。9万担,1938年为468。8万担,1939年达583。2万担。此外,油菜籽、黄豆、花生等经济作物产量也有较大增长。桐油、猪鬃、蚕丝、茶叶等产品的大量出产,则为中国出口换汇、争取外国物资援助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