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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大后方的政治与经济状况(第2页)

国民政府的其他机关也经营着不少企业,如兵工署下属的若干大型兵工厂、钢铁厂、汽车配件制造厂、飞机制造厂等,军政部所属的酒精厂、焦油厂、被服厂、纺织厂等,交通系统所办的汽车修理厂、植物油炼油厂、水泥公司等。经济部、财政部、粮食部等都办有若干企业。此外,还出现了一批由各省地方政府组织的企业公司,如贵州企业公司、安徽企业公司、西康企业公司、湖南企业公司、江西企业公司、川康兴业公司等十多个省属企业公司,这些公司又统领着一些省营企事业,形成了省区的综合资本集团。这些公司的资本仍然是以中央的投资为主。如贵州企业公司,1942年时的资本总额中,贵州省政府与省银行的投资仅占17。5%,中国、交通、农民三大银行占80。9%,经济部占1。6%。

抗战时期,国家资本有较大发展,并控制了关键的产业部门。战前公营工矿业的生产仅占全部工矿业的15%左右,而到1944年时,已占到52%。公营企业在冶炼、电力、电器、机器、化学等部门占据了优势地位,金属矿和石油全部为国家所独占,纺织部门则公营和民营各半。

随着抗战的持久进行,国民政府在经济上面临着严重的困难。战前中国工业大多集中于沿海地区,抗战后能内迁的工厂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尽管内地工业在抗战过程中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就以大后方工业生产最好的1943年而言,各项主要产品的产值也才达到1937年的12%。战前,国民政府财政税收的80%来自于关税、盐税和货物税,其中关税占政府收入的50%左右。由于沿海各省被日军占领,中国政府的税收锐减,只有战前的46%,但政府的财政开支却与年俱增,仅庞大的军费开支就占了财政收入的60%-80%。此外,由于大批人口内迁,大后方人口由1。8亿增加到了2。3亿,这就使得内地的粮食和各项消费品变得更加紧张,许多物资的生产和供应都远远不能满足抗战及人民生活的需要。

为了应付战争,也为了解决最低的生活需要问题,国民政府曾采取了一些战时财经措施。田赋征实是战时所实施的一项重大的农业税改革,这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军队和公教人员的最低的基本口粮需要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1941年4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决定将原属各省管辖的土地税划归中央政府接管,并将田赋从货币形式改为实物税形式,实行田赋征实。6月,财政部提出征收原则,规定1941年度的田赋正、附税额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产麦及杂粮地区征收等价小麦或杂粮。1942年,征实标准又提高到每元税折征稻谷4市斗或小麦2斗8升。在田赋征实的同时,又以“不足供应军粮”为由实行粮食征购(1942年改为随赋征购),按官价从农民手中购取一定比例的粮食。

田赋征实、征购的数量在许多地方往往占到收获量一半甚至一半以上。如1942年四川稻田每亩平均产量4市石,而每亩所负担的征实、征购、县级公粮附加及地方积谷、加上收粮时溢收的15%的“折耗”,共达2石3斗8升,占每亩收获量的59。5%。在湖南滨湖10县,每亩的负担量达到了收获量的52。79%,云南也达到了49%。农民的负担大大增加,其田赋负担竟达到战前的5倍。

而征购的价格往往很低,有时只及市价的13。如1942年,云南昆明市1市石谷子的市价为604元,但该省的征购价仅为190元,仅达市价的31。5%;成都该年的平均市价为379元,但四川省的征购价仅为150元,为市价的39。6%;贵阳该年平均市价为334。5元,贵州省的收购价仅为100元,只及29。9%。此外,征购粮食付款时又搞所谓“三七搭成”,即只付三成现金,其余七成付给没有兑现希望的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实际上等于剥夺。

对于征购的剥夺性质,民众看得很清楚。四川、贵州等地的民众代表提出了“废购增征”的建议,即将征购改为征借,农民不再要那无法兑现的券证,而要保留征借粮食的债权。1943年,四川省首先将征购改为征借。次年,各省全部改为征借。农民获得借粮票,作为借粮凭证。但实际上,这种债券也是空洞的,国民政府的还借只是一句空话。

通过田赋征实、征购或征借,国民政府获得了大量的粮食。1941年,征实、征购的稻麦共5200万担,1942年增至8700万担,1944年达9500万担,约占土地产量的一半。这些粮食的获得,保证了军队和城市的基本需要,但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且在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弊端,政府官员管理不善,贪污行为严重,农民苦不堪言。对普通农民而言,征粮成为抗战时期的一大恶政。

在物资日益贫乏的情况下,为保证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国民政府推行了统购统销和专卖政策。全面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陆续通过资源委员会、贸易委员会和农本局等机构对农产品和棉布等日用品实行统购统销。1941年4月,又创立专卖制度,规定对盐、糖、酒、茶、卷烟、火柴等商品实行专卖,由政府专卖局统一收购和批发销售,以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1943年1月,国民政府实施《加强物价管制方案》,规定以1942年11月价格为最高物价限额,对粮食、棉花、燃料、纸张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管制,同时实行生活必需品的配给制度。

统购统销和专卖制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有助于改善物资的供应,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弊端。统制和专卖机构在此过程中贱买贵卖,以大大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收购,对生产者形成了掠夺。如棉花统购,1945年对河南、湖南及湖北三省棉花的核价,仅及市价的13。军用花、纱、布的收购,对生产者的掠夺则更为严重。1945年购进的军用花、纱、布市值1040亿元,但国库仅支出了108亿余元,国库节省开支的930多亿元实际上是由生产者们所承担的。资源委员会所收购的个旧锡,1943年时每吨的成本为27万元,但统购价格却低于成本一半。

如此统购统销的结果,造成了相关产业的萎缩。滇锡在1937年的产量为9187公吨,到1944年已减到1613公吨。湖南的钨锑矿由于官方的收购价太低,“逐渐赔本,逐渐停业,至31年(1942年)赔累不堪,无法维持,一百数十家公司炼厂乃全部停顿”。专卖政策还打击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丝、茶、桐油产区的农民普遍砍伐桑、茶、桐树,不愿继续生产。重庆市商会四团体的一份说帖道出了这一政策的恶果:“桐油全国产量约一百五十余万担,战时后方生产尚应产七八十万担。自被统购统销以来几等于零,无可统购,……蚕丝全国约十万担,战时后方应产二三万担,自统购统销以来,每年减至二千余担,不及十分之一。……猪鬃全国年产十二万担,战时后方尚应产七八万担,自被统购统销以来,年产不过二万余担。”

为弥补巨额财政赤字,国民政府大量发行纸币。在抗战爆发前,中国法币的总发行量为14。1亿元,到1941年12月时,发行量已激增10倍多,达151亿元;至1943年12月,发行量已达到754亿元;到1944年12月时,竟增至1895亿元。滥发钞票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据统计,在1938-1944年中,大后方城市零售物价平均每年上涨63%,1943年的上升率高达245%,1944年为250%。

国民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尽管其立意是为了维持财政,以应付长期而残酷的战争,但是一些竭泽而渔的经济措施在起过短时期的积极作用后便显示出对长期经济发展的伤害。国统区的经济在经过最初几年的发展后,普遍出现了下降趋势。在工业生产方面,如以1938年的产量为100,随后两年发展较快,逐年升高,1939年为130。57,1940年为142。34。到1941年时出现下降趋势,为130。73。此后逐年下降:1942年124。37,1943年上半年为117。1,下半年为112。36,1944年上半年为93。67,下半年为89。83,可谓每况愈下。大量工厂停工减产,进而倒闭。1943年,重庆市871家工厂中,停工减产的有270家。各种农作物的产量也出现较大下降。以四川、湖南等省的稻谷产量为例,1939年产量为8。1亿石,1942年减到6。72亿石,1945年减到6。22亿石。

伴随着工农业萎缩,物价飞速上涨,大后方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急剧下降。与抗战之前相比,城市居民的实际工资下降了一半以上。倘以1937年的工资指数为100,到1944年时,工人的工资已降到了44,一般职员和教师则降为21。在城市居民中,军人、低级公务员、教师阶层的生活、生存受到了最严重的威胁。只有那些囤积居奇的奸商、贪污走私的官员们生活得花天酒地,他们与人民大众的对立更加明显化。

四 国民党政权的腐败与专制的发展

大后方出现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于国民政府各级官员的腐败,这一腐败加重了政策失当的后果。这些官员利用战时手中集聚的权力或倚仗着各种关系,竭力为自己谋利,或从人民手中巧取豪夺,或将国家财产化公为私,被时人称为“发国难财”。政策的弊端和官吏的舞弊便造成了这样的现象:国民政府多一措施,民间即多受一次剥削和增加一层负担。

商品的统制、专卖给一些人提供了廉价收购、高价出售以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对外汇的统制,则使少数腐败官员可以利用制定国家政策的机会攫取财富。在抗战期间相当长的时期内,外汇官价一直人为地维持不变,限定在1美元兑换20元法币的汇率上。但在重庆黑市上,1943年12月,1美元可换84。5元,1944年12月时上升到542。2元。少数有权势的人利用特权用官价买到大量外汇,再以黑市价格抛出,转眼之间便可获得惊人的暴利。因此,无论是统制或专卖、征购、征实、征借,其结果常常是使民众受累,贪官受惠。

在农村,农民承担了提供战时粮食、资金和人力的主要负担,但国民政府只是源源不断地从农民那里获得抗战所需的人力和经济资源,却没有通过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加惠于农民,而是继续和乡村中的封建势力结合在一起搜刮农民。这样,当抗战长久地拖延下去时,农民实已疲惫不堪。在一些地区,令人难以承担的抽丁抽税、敲诈勒索终于迫使农民走上了暴动求生的道路。豫湘桂战役中便发生了豫南鄂北的农民将国民党第69军第28师缴械的事件。在外敌当前之际,作为军队主要后备力量的农民起而反抗自己国家的军队,若非政治腐败至极、农民被逼入绝境,又何以至此?

国民党政府兵役制度的弊端和征兵中的腐败行为是造成军民对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征集兵源的过程中,部队的负责军官往往与地方乡绅、乡镇保甲长相勾结,强拉壮丁、受贿替换、冒名顶替及虐待壮丁等弊端层出不穷。农民一旦被征入伍,政府对被征丁家庭又无妥善补偿措施,这势必会影响其家庭的生计,引起民众的反感。而被征壮丁往往受到非人的待遇,难得温饱,缺乏医护,还常受虐待、毒打。士兵被送往前线时形同押解,一路上生病死去的和逃亡而去的比例高得惊人。据统计,抗战中共征集壮丁14050521万人,送到各部队驻地成为新兵的只有12138194万人。尽管蒋介石因偶然发现了壮丁被虐待情况而于盛怒之下枪毙了兵役署长,但也无济于事。征兵制度存在如此弊端,它成为政府丧失民心的一大因素。

国民政府军是国民党政权的主要支柱。与前期比较起来,抗战后期国民政府军队的战斗力已大大地削弱。士兵们处境艰难。由于通货膨胀日趋严重,下级军官和士兵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军队中的普遍现象是:三餐改为两餐,三菜一汤并为一钵大锅菜,最后是一钵不见油花的菜叶盐水汤。通货膨胀加剧后,士兵的伙食远不及一般的工人和农民。军人的待遇不仅偏低,还时常拖欠军饷;待军饷到部队后,又往往被一些军官所克扣。伙食的恶化带来了士兵体质的下降和衰弱。1943年,中国空运1800名新兵去印度接受训练,其中有68%的士兵因体格不合格而被淘汰。士兵体质之差由此可见一斑。一些军官竟去从事经商活动,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去走私。在军中,吃空额的现象已非常普遍。军队中的这种状况,直接形成了两大恶果:一是士兵逃亡数增多。这既增加了部队非作战伤亡的损耗,又使各部队无法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士兵进行有效的作战技能训练,从而导致部队作战能力衰退。二是造成军纪废弛。士兵为了满足其生活需要,扰民违纪行为日益增多,招致民众的恶感。这也是1944年中在大后方多次发生“民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社会危机和腐败现象同时发展的是政治上国民党一党专政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既是前者的成因和催化剂,也使得任何对前者加以改善的努力都变得更为困难。抗日战争开始之后,为支撑长期战争,需要政府加强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国民党利用这一有利条件,逐步强化其一党专政。国民党在抗战期间拒不承认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的平等地位,而自己则在各地竭力扩张组织。国民党提出了“全国党化”的口号,大肆宣传“中国人都有加入国民党的权利与义务,中国青年都有加入三民主义青年团的权利与义务”,在机关、学校、军队、工厂等部门实行集体入党。对政治上的异己势力则以各种方法加以压制。

中国共产党是国民党合作抗日的最大友党,也是其实现一党专政的最大障碍。尽管共产党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军事上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但国民党从维护自己的一党专政出发,总是千方百计地对共产党加以限制,并力图取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在美、英、苏密切合作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国共两党之间全面政治破裂的危险已经过去,国民党决策集团谋求以政治方法解决中共问题。1942年11月,国民党五中全会决定成立“特种研究委员会”,研究今后对中共的策略。国民党所设想的政治解决,是要中共听命于国民党的领导,要中共军队服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调遣并实行统一编制,要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实行国民政府的法律,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中共交出军权和政权,而一切听从国民党。

1943年5月22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发布了《解散共产国际的决议》。6月10日,共产国际正式宣布解散。这一消息在有共产党活动的各个国家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国民党乘机提出:既然共产国际已经解散,那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的中国共产党也应该随之解散。国民党军队还在陕甘宁边区附近集中了16个师的部队,造成武力威胁的声势,重新引起国共关系的紧张。

其他党派的持不同政见人士也受到了国民党政府的迫害和压制。1940年底,国民政府以“煽动暴乱”为理由,宣布取消对国民党独裁表示不满的民主人士沈钧儒、章伯钧、史良等人的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的资格。在公众舆论方面,国民政府规定了严格的新闻检查制度。对送检的稿子,检查员有权任意修改甚至扣发。国民党通过控制报纸、出版及威胁持不同政见的知识分子等手段操纵舆论。1939年以后,国民党担忧中共影响的扩大,曾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了长达数年的新闻封锁。这些都导致知识分子和其他党派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产生不满。

1943年3月,蒋介石发表了由陶希圣执笔的《中国之命运》一书。这部书竭力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统治寻找历史根据,宣扬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伦理、宗法制度和经济基础,把四维八德说成是中国的立国之纲。该书主张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对共产主义和自由主义都进行了攻击。它批评西方的民主制度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其意在压制人民的民主要求。因此,《中国之命运》的发表既引起了反法西斯盟国的不满,更受到了中国国内其他各党派和具有民主自由思想的知识界的批评。一位美国驻华文化官员在翻阅了这本书后,说他“实在感到震惊”,他“从未见到过有谁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而如此卑劣地竭尽歪曲历史之能事”。昆明的一些大学教授认为:这本书“是对著书立说的学术界的一种公然侮辱”,他们“带着蔑视和受辱的神情称它为无聊的废话”。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之命运》提出了猛烈的批评。1943年8月16日,周恩来在《论中国的法西斯主义——新专制主义》中指出:“蒋介石的国家观,是伪托民族国家或全民政治之名,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及一党专政之实,更确切地说,是新专制主义的个人独裁,是法西斯主义的特务统治。”周恩来认为,蒋介石的政权实已非常虚弱,“甚至连一党的专政也不敢采用,而愈要采用恐怖的手段,实行特务的统治和个人的独裁。”周恩来表示,“今天的世界究竟不同了,世界法西斯主义正走向死亡,中国法西斯主义决难独存”,中国人民决不会接受蒋介石的那一套。

《中国之命运》所鼓吹的“一个领袖”的主张,正是蒋介石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所竭力追求的。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内,蒋介石个人独裁倾向的发展明显加快,权力日益集中于其一人之手。1943年,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病逝,蒋介石接任主席职。林森在位时,曾嘲讽自己是“监印官”,位尊而无权。蒋介石接任后立即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1943年9月,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新的《国民政府组织法案》,使原来虚位制的国民政府主席负实际政治责任。新法案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陆、海、空军大元帅”,“国民政府主席对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而此前的规定是国民政府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并不兼其他官职”,“行政院长负实际行政责任”,“在宪法未颁布以前,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各院,各自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责任”。蒋介石在抗战期间先后担任国民党总裁、国民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四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联合办事处主任、四川省主席,以及中央大学、陆军大学、中央政治学校、警察学校等学校的校长,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兼职,集各种权力、职务于一身。

国民党专制统治的结果是特务政治的盛行。国民党的特务组织主要分属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两大系统。抗战期间,它们虽也从事搜集军事情报、暗杀汉奸等工作,但镇压政治异己势力始终是它们的重要职能。它们在全国许多地方都设立了名为“特训机关”的集中营,用以迫害共产党人及有左翼思想的人士。1943年5月,“军统”与美国海军情报部门合作,在重庆设立了“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其开设的许多课程都是以共产党为假想敌,以破坏共产党的地下组织为实例进行演习。国民党还在机关、军队、学校、工厂及各种社会团体中建立特务组织。这些特务组织独立于其他机构之外。他们的行动往往不受法律的制约,随意关押民众,没收财产,在社会上造成恐怖气氛。如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因主张对发国难财的人征收临时资本税、没收不义之财,结果自己就被特务绑架、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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