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小说网

02小说网>中国近代通史(全十册) > 第二 中国大国地位的确立(第1页)

第二 中国大国地位的确立(第1页)

第二节 中国大国地位的确立

一 从《联合国家宣言》到《莫斯科宣言》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于1941年12月9日正式向已经与之作战达四年半之久的日本宣战,同时宣布,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同日,中国政府还对德、意宣战。至此,中国与英美终于成为在同一战壕共同作战的盟友。

此后,中国积极推动国际反法西斯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以美、英、苏、中依次领衔,有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发表,标志着反对轴心国的盟国阵线的正式形成。该宣言宣称:“每一政府保证运用其军事与经济之全部资源,以对抗与之处于战争状态之三国同盟成员国及其附从国家”,“每一政府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国缔结单独之停战协定或和约”。

参与领衔签署如此重要的国际宣言,这在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标志着中国的国际地位有了显著变化,这一变化的基础是中国的战略作用终于为盟国所认识。盟国希望中国能在对日战争中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国也开始在国际舞台上担当更为积极的角色。作为东亚的一个大国,中国重新负起了对地区邻国的道义责任,积极支持朝鲜人民和越南人民的抗日斗争,支持他们在战后取得独立。

中国支持朝鲜人民的抗日活动由来已久,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明确提出扶助其建立独立国家的方针。1942年7月,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成立了高级别的朝鲜问题专案小组。8月间,专案小组提出应于适当时机承认一直流亡于中国的大韩民国临时政府。为此,国民政府展开活动,希望获得美国的支持。由于罗斯福对此有不同考虑,正式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之事暂时从缓,但国民政府仍积极推动各国承认朝鲜独立。

对越南的独立运动的支持稍有不同。越南独立运动所要摆脱的是法国的殖民统治,受对法关系的制约,战前中国对越南独立运动的支持是有限度的,主要限于容纳各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抗战爆发后一段时期仍是如此。法国在欧洲战败后,法越当局与日本合作,中国对越南的独立运动的支持遂转趋积极。中国开办了各种训练班,为越南独立运动培训大批青年骨干。这些青年后来成为独立运动的主要力量。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公开表示支持越南的独立运动。中国政府积极扶持越南各革命团体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并努力予以协调。1942年10月,在中方的协调下,越南各民族主义团体在柳州联合,成立越南革命同盟会。

历史上印度并非与中国有朝贡关系的国家,且正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中国对英印事务的介入更反映了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时,印英当局与国大党处于尖锐的对立之中,中国担心无法获得印度人民支持的印英政府将难于抵御日军的进攻,这将给盟国反法西斯战争带来灾难性的后果。1942年2月,蒋介石一行访问印度,希望劝说双方在战争大局之下作出妥协。这一出访本身便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这是近代以来中国领导人第一次走出国门,并参与他国事务的调解。在十余天的访问中,蒋介石与印英当局、国大党及有关各方人士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从对日作战的大局出发,蒋介石期望弥合处于对立状态的英印当局与国大党之间的分歧,劝说英印当局改变殖民政策,允许印度取得自治领地位,并保证其在战后获得独立;劝说国大党暂缓提出完全独立的要求,实行战时合作政策,全力支持反法西斯战争。但是,英国政府内心对中国居然介入英印事务持排斥心理。丘吉尔在给印度总督电中表示:英国政府不会同意让一个外国元首来充当英国国王兼印度皇帝的代表与甘地等人之间的仲裁人,而国大党则仍坚持英国应立即将印度主权交还给印度国民。由于英印双方立场严重对立,蒋介石此行未能取得成果。蒋介石在离印前发表的《告印度国民书》中一面呼吁印度国民积极支持反侵略战争,同时呼吁英国政府尽快赋予印度国民政治上的实权。

1942年8月,国大党全国委员会通过了《英国政权退出印度》决议,并号召民众展开不服从运动。印英当局随即逮捕了甘地等国大党领袖。蒋介石会见英国驻华大使,对此表示关注,希望事情能获得和平解决,并吁请美国总统罗斯福出面调停。但丘吉尔对盟国的调停断然表示拒绝。

远东局势的发展表明,中国不仅在战时抗击日军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在战后的远东也将扮演完全不同于以往的角色。由于昔日远东大国日本的必然失败,还由于旧殖民主义的削弱,远东必然出现某种程度的真空状态。中国在战后的远东将扮演何种角色,各盟国有不同的认识。美国认为,大战之后,世界政治版图必然要发生变化。英、法、荷等国在战前的旧殖民帝国是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在新的国际格局中,美、英、苏、中四个“警察”对于维护世界和平将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罗斯福的设想中,中国将成为美国在远东的主要盟国。但英国作为最大的殖民帝国的宗主国,不愿放弃其旧日的利益。对于中国的崛起,英国心存疑虑。

1943年10月18日至30日,美、英、苏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讨论战时合作及战后世界安全机制问题,确定在战后建立新的国际组织来维持世界和平的构想。会议通过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但是否应让反法西斯战争的主要盟国中国参与签署宣言,会议存在分歧。苏联外长莫洛托夫认为:既然中国外长没有参加会议,会议的宣言当然只能是与会三国的宣言,并声称:如果中国与苏联一起参与签署这一宣言,会造成日本对苏挑衅的借口。赫尔则坚持让中国签字,他一再对苏方强调这样做的重要性:“将中国从四国宣言中排除是不可思议的。我国政府认为,中国在战争中已经作为四大国之一出现在世界舞台上”,如果在宣言问题上排除中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军事和政治方面都会引起极为不利的反应。这样的话,将迫使美国政策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太平洋地区形势的稳定。这无疑暗示美国将可能把更多的战争资源转用于太平洋战场。最后苏联接受了美国的主张。

10月27日,中国驻苏大使傅秉常获中国外交部全权签字的授权。30日,傅秉常与美、英、苏三国外长在莫斯科共同签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史称“莫斯科宣言”。宣言向世界宣告:四国将采取联合行动,继续对轴心国的战争,直到其无条件投降;为了保证由战争迅速而有秩序地过渡到和平,并建立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这些爱好和平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为会员国,以维持国防和平与安全”。四国的这一宣示,奠定了联合国成立的基础。四国宣言的发表,使中国与美、英、苏一起对战时和战后问题负起重大责任,它确认了中国作为盟国四大国之一的地位。“四强”之说由此广为流行。

二 开罗会议决定战时方略及战后处置

1943年中期,盟国开始考虑举行一次最高级首脑会议,以讨论对轴心国作战和战后安排问题。苏联因尚未处于对日战争状态,故不愿参加讨论对日作战的会议,盟国最高级首脑会晤因此分两个会议举行:中、美、英首脑先在开罗举行会议,主要讨论远东问题;苏、美、英再在德黑兰会晤,主要讨论欧洲问题。

中国政府对开罗会议十分重视,这是战时中国领导人所参加的唯一的一次盟国首脑会议,会议结果将直接影响战时和战后的中国国家利益。因此,中方在会前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了中国在开罗会议上的提案,对战时作战,尤其是战后处置问题提出了中方的主张,尤其是在若干事关中国主权的问题上表明了中国的立场。

以军事委员会参事室的提案为例。在对日军事处置方面,该案提出:日本应从“九一八”起所侵占的中国及盟国领土上撤出,战后日本的一切作战物资应交盟国方面处置,盟国应派兵驻扎日本,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在政治处置方面,则要求由盟国指定名单,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解散日本国内一切从事侵略的团体,取缔一切侵略主义的思想与教育。在领土问题方面,日本应将旅顺、大连、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这些领土上的一切公有财产与建设也一并无偿交与中国;琉球群岛或交与中国,或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承认朝鲜独立。在经济方面,日本应将其运走的一切金银货钞、有价证券、重要书籍及文物等归还盟国;日本应向中国赔偿自“九一八”以来的一切公私损失。

该案且对盟国,尤其是英国方面可能提出的比较棘手的问题有所准备。如关于西藏问题,该案认为:中英在本年8月曾讨论过这一问题,但“双方意见相去甚远,似以留待日后解决为宜”。关于九龙及香港问题,该案提出:“九龙为租借地,归还中国固属毫无疑义,唯在英方视之,九龙与香港属一问题,而香港为割让地,其法律上地位与九龙不同,似以留待日后解决为宜。”实际上是提出了避免与英国在开罗会议上纠缠这些问题的方针。

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提出了战时军事合作、战时政治合作及战后中美经济合作三种方案。在战时政治合作方案中,对朝鲜和印度的独立问题给予了较多的贯注。该案提出:中、美、英、苏立即共同或个别承认朝鲜独立,或发表宣言,保证朝鲜战后独立,其他联合国家应请其采取同一步骤;中、美、英、苏联合发表宣言,保证印度于战后立即获得自治领地位,并于战后若干年内获得独立,其时期于战后会商决定。在战争期间,印度应积极参加联合国家的各种反抗轴心国家工作。

关于琉球的处理问题,无论是军事委员会方面还是国防最高委员会方面,最初提出的方案都主张收回琉球,但同时表示可在这一问题上作些让步。由于琉球群岛与台湾及澎湖列岛情形不同,如美英在开罗会议上对中国的主张坚持异议时,中方可考虑下列两种办法:或将琉球归属国际管理,或将琉球划为非武装区域。11月15日,蒋介石在与高级幕僚商讨琉球问题后作出暂时搁置的决定。蒋介石表示:“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琉球为一王国,而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对琉球问题决定不提。"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蒋介石与罗斯福、丘吉尔在开罗举行三国首脑会议。期间,蒋介石和罗斯福进行了两次长时间的私下会谈,议题范围广泛,对盟国以后实施的对日政策影响深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恢复中国主权问题。双方一致同意,战后日本将东北、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辽东半岛及大连、旅顺亦包括在内。罗斯福并问,中国是否想要琉球群岛?蒋介石表示,中国愿与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待该地托管时与美国共同管理。关于香港,罗斯福建议中国先行收回,然后宣布与九龙合成自由港。蒋介石由于在中英新约谈判中碰过钉子,希望借助美国的力量,故请罗斯福就此事先与英国商量。罗斯福还表示,中国应作为四大国之一参加此后的国际机构。中方对此欣然接受。

(二)关于对日本的惩处。罗斯福表示,美国国内舆论要求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废除天皇制,他询问蒋介石的看法。蒋表示,战争祸首是日本军阀,军阀必须彻底铲除。至于天皇地位问题,牵涉日本国体,应留待战后由日本人民自己决定,以免在国际关系中造成后患。关于战后对日本的军事管制,罗斯福表示,对日占领应以中国为主。但蒋表示,中国尚不具备担当这一责任的条件,应以美国为主;如有必要,中国可派兵协助。关于战争赔偿,蒋介石提出:战后日本可用实物充作部分对华赔偿,日本的机器设备、战舰、商船、铁路机车等均可移交中国。罗斯福表示同意。

(三)关于周边国家的独立问题。蒋介石希望美国支持在重庆的韩国临时政府,造成这个政府得到“国际承认”的既成事实,以防苏联支持建立朝鲜的共产党政权。但罗斯福只同意朝鲜在战后获得自由与独立;至于如何使朝鲜重建自由与独立,则应由中、美两国协助朝鲜人民达成目的,而对临时政府没有表态。对于中方提出的支持越南走向独立及恢复泰国的独立地位的主张,罗斯福均表示赞同。

此外,双方还就中美合作问题、中苏关系、中国国内的国共关系进行了讨论。

26日,中、英、美三方讨论宣言草案。英对中美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原案为“日本溃败后,于适当时期,吾人决定使朝鲜成为一自由与独立之国家”,英国提出将最后一句改为“使朝鲜脱离日本之统治”。中国代表王宠惠表示反对。王宠惠指出:朝鲜原被日本侵略吞并,而日本之大陆政策即由吞并朝鲜而开始,如仅言“脱离日本统治”而不言其他,则将为未来遗留重大问题,殊非得计,应于现在就决定其将来自由独立的地位。王宠惠并指出:在公报中写明此点,在中国看来,“甚为重要”。美方代表对中国的主张给予了支持。最后,维持了原草案的文字,保证战后朝鲜独立的内容被明确写进了《开罗宣言》。

12月1日,《开罗宣言》正式发表。中、美、英三国表示,要对日本施加无情压力,直到它无条件投降。宣言庄严宣告:“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驱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宣言还宣告:“决定在相当期间,使朝鲜自由独立。”

在以往的国际会议中,中国总是处于受人宰割或任人摆布的地位,对国际事务谈不上有任何发言权。这一次,中国首脑与美英首脑以平等的身份会晤,共商世界大事,本身就具有历史性意义。而会议所发表的宣言,也充分地体现了中国人民恢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愿望。开罗会议明确宣布台湾和澎湖列岛必须归还中国,这便使台湾回归中国获得了有力的国际保障。可以认为,开罗会议是战时中国外交的最高峰。

三 参与创建联合国

深受侵略之害的中国对于筹建保障国际和平的集体组织持积极态度。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中国就开始关注战后建立国际组织的问题。人们提出应吸取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教训,那次大战后中国虽作为战胜国参加和会,却毫无所得,失败而归。1942年1月5日的大公报社评《反侵略同盟与中国》便提出了这一问题,指出现代国际史屡次证实的一个教训是“取得战场胜利易,取得和议胜利难”。该社评建议盟国间建立一个战后世界安全机构计划委员会,统筹具体办法;建议中国在国防最高委员会之下设立“战后国际安全设计处”,延揽人才,制定中国提案。

1942年中,国防最高委员会内设国际问题讨论会,讨论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中日问题及取得国际自由平等四项问题。1942年7月4日,国际问题讨论会拟出《国际集团会公约草案》,认为过去国联组织欠缺,权力过小,不能发挥效用。这一草案初步提出中、美、英、苏四国发挥特殊作用的问题:“和约成立后,应由中、英、美、苏及其他盟国共同担任和约之执行及战后和平之保障。中、英、美、苏为反侵略之主要国家,既因共同奋斗而再造和平,对于战后执行和约,保障和平,匪但理所当然,且抑责无旁贷。”

在参加开罗会议前,中国代表团事先拟定了要提出的问题草案,其中关于战后的重要问题即有:“一、维持世界和平:战事结束后现有之联合国团体仍应继续存在,而以中、美、英、苏为主席团,担负维持世界和平之责,至普遍集体安全制度成立时为止。”到开罗后,中方将原拟的政治方面的提案分为四项节略,其第一项为“关于设立四国机构或联合国机构问题”。该项中提出:(一)在联合国总机构未能设置之前,应由美、英、苏、中四国及早成立四国机构,以便协商关于四国宣言所规定事项;(二)上述四国机构之经常机关,设于华盛顿,但有时亦可在伦敦、重庆或莫斯科开会;(三)四国机构应负筹设联合国总机构之责;(四)联合国总机构之组织,中国政府赞同美国政府所拟议由11国组成一个执行机关,由美、英、苏、中任主席团之办法。

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与罗斯福和丘吉尔分别就建立战后的国际和平机构问题交换了意见。中方强烈希望《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能早日具体化,并主张这一和平机构应是一强有力的永久性的机构。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